近一個時期以來,多起反常訴訟現象令人疑惑不解。退役軍人郭松民、商務部研究員梅新育因揭露批判《炎黃春秋》雜志采用“虛無歷史”手法抹黑狼牙山五壯士,被該雜志兩名前執行主編以“侵犯名譽權”之名告上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多名正義網民因揭露網絡大V散布涉恐、反動言論和政治謠言,被后者以同樣理由告上法庭。危害政治安全的行為肆意橫行、毫發無損,捍衛政治安全的正義之舉卻可能面臨法律責任的風險,這種導向無疑與依法治國的初衷相悖,一旦形成風氣危害甚大,將嚴重打擊民眾自發愛國熱情,甚至成為民眾參與維護政治安全的掣肘。
第一、捍衛政治安全既是國民義務,也是政治領域的見義勇為。從法律規定看,《憲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面對一些媒體、網絡大V違反憲法法律,肆意制傳政治謠言、反動言論甚至涉恐信息,眾多民眾自發對其揭露批判,是履行憲法義務的自覺行為,值得肯定,應受法律保護。從社會公德角度看,為保護國家、集體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不顧個人安危,同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或者搶險、救災、救人的行為,是見義勇為行為。民眾自發捍衛國家利益,與各種危害政治安全的錯誤言論和有害信息針鋒相對、批駁揭露,顯然也是政治領域的見義勇為行為。既是見義勇為就有正當防衛,如果沒有防衛過當,那些宣稱因為揭露謬誤對謬誤者造成“名譽損害”的,實質是一個偽命題。
第二、民眾自發捍衛政治安全是依法治國的重要補充,更是國家之幸。近年來,針對危害政治安全領域問題日益突出的現實,中央強力推進國家安全、網絡安全治理,是尊重民意、落實依法治國的體現,與眾多民眾長期與不法言行不懈斗爭的推動分不開,正是他們第一時間發現各種危害政治安全言行,第一時間勇敢地站出來揭露批駁,最終引起相關部門重視。與此同時,對一些危害政治安全的言行有的部門見事遲、反應慢,甚至對民眾長期舉報無動于衷、不敢亮劍,倒逼一批有擔當的愛國民眾自發堅守陣地、長期斗爭,極力阻滯錯誤言行蔓延,讓更多的民眾及時看清真相、不被誤導。從這個角度看,國家有關部門應大力鼓勵民眾自覺捍衛政治安全,形成全民參與的政治安全的群眾防線。我們該慶幸還有那么多堅守信仰、敢于擔當的愛國民眾,這是中華民族復興強大的希望所在。
第三、司法機關應強化法律“懲惡揚善”價值導向,謹慎對待違法者“濫訴”現象。依法治國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違法都應受到追責。同時,法律強調階級性,產生于一定性質的生產關系,屬于特定社會上層建筑之一,為一定階級服務。不可否認的一個現實,在近期這幾起反常訴訟中,我們的司法機關的導向出了一些問題,面對“有理無理告一狀”、企圖混水摸魚變被動為主動打“擦邊球”的“濫訴”行為,有關法院似乎僅僅做了簡單處理。他們有無去調查這些事件的前因后果?有無掌握“濫訴者”長期虛無歷史、詆毀英雄、煽動不滿甚至竊取警務秘密等危害國家政治安全的行為?有無掌握他們長期“定點拔旗”圍剿奮不顧身敢于為國家為民族說話的愛國網民?審判工是社會捍衛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法律不能成為“作惡者”的幫兇,法庭不能淪為“作惡者”洗白自己的舞臺。
社會需要正義,民族需要正氣,依法治國應對政治領域見義勇為有鮮明的態度,保證憲法義務得到落實和社會正氣得到弘揚,保護好民眾自覺捍衛政治安全的精神和義舉,要讓那些長期興風作浪、危害政治安全的“作惡者”早日得到正義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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