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私域”不是遮羞布(人民論壇)
任何一個國家和社會,善良的風俗和健康的倫理都是值得珍視之物,也受法律保護。然而,在近來鬧得沸沸揚揚的“大V”嫖娼事件中,有人搬出“私人空間”論,認為公安部門對這一行為的查處,是公權力對私域的侵入。此說令人驚詫。
在這種說法看來,私人空間不是公權力干涉的范圍。持此論者大概不清楚,案件是在淫穢場所破獲的,他們可能也沒有閱讀過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的相關條文,這些法律都明確規定了對賣淫嫖娼、容留他人賣淫,以及聚眾淫亂等行為的處罰措施。難道一扇關著的門就可以把法律擋在門外?一個所謂“私域”就能免除法律的管轄?
而“性權利是個人權利,國家無權干涉”的說法,也在玩偷換概念的游戲。性權利不是性交易的權利,盡管交易主體處分的是自己的身體,但是交易行為本身有社會性,會對社會風氣和道德造成玷污。正因此,很多國家不僅將性交易看作違法行為,而且與之相關的行為,如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等都在違法之列。
不論是“私人空間”說,還是“個人權利”說,都有一個共同點,就是將個體置于社會之上,甚至用個體排除社會。這些論點透露出的個體觀,是純粹基于欲望和私利的個體,是被矮化和抽空了社會屬性的個體。發軔于這種個體觀之上的絕對的、排他的權利觀,即使在西方國家,經歷了20世紀“私法社會化”浪潮之后,也無法被廣泛接受。正如亞里士多德所說,人是城邦的動物。離開了社會和群體,人也不成其為權利主體了。
“人只一念貪私,便銷剛為柔,塞智為昏”。古人講的這句話,用于描述一些人,也恰如其分。他們在評論公共事務時,一副超然物外、言為天下范的架勢,可一到私人領域,就搖身一變,棄置身后。我們固然不能要求公共領域發言者均為道德楷模,但至少要以法律為底線。
公共領域不是由狡辯構成的。談論公共事務的人如果不修私德,何以正己正人?那些漂亮的句子、反諷的表達,最終像飛去來器一樣,落在了自己身上。這個道理本來平常,但是在一些人幽暗的線下生活里,竟然顯得如此稀缺,可嘆復可悲。
今日中國,價值觀的多元為一些倫理失范行為提供了土壤,但這不是“笑貧不笑娼”的理由,“私域”說更不是不法行為的遮羞布和避風港。如果說“大V”嫖娼事件給了我們某種啟示的話,那就是:任何人都無法用公共影響力豎起“私域”圍墻,免除社會規范的制約。法律已經說明了這一點,并將繼續說明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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