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古代到現代法學的斗爭
同以往的文章一致,在批判現代法學之前,我們必須要將資產階級所封閉起來的法學理論向大眾敞開。在社會主義革命之前,法學一直是作為一種神秘力量的體現,尤其是在古代中國,法學的存在價值是同君主的意思有著直接的關聯,如反動儒家代表人物:董仲舒。就將法家的“以法治國“偷竊修正,塞入儒家朽爛的”以經斷獄“[1]反動理論,而漢帝以陰謀詭計奪取的天下,自然也是需要一個以陰謀詭計統治人民的思想來輔佐。故而繼秦始皇后,儒家獨占古代中國的意識形態文化,法學開始成為了儒家倫理的附庸。[2]
這樣的情況一直持續到了辛亥革命之后,在戊戌變法的基礎上,革命先驅孫中山提出的“三民主義“是中國近代法學思想的一大跨步,由此可見中國法學自董仲舒”獨尊儒術“后就再也沒有系統性的更新,其中的原因并非中國人沒有法治思想,也不是這個民族天生就不喜愛法治。而是自儒家將法家法學納入所創立的倫理思想體系后,法家的”法“就被異化為了君王的”法“,從“君臣上下貴賤皆從法”的法治思想綱領到儒家“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封建政治意識形態,使得中國歷代的統治者都將法視為自己的私物而非治世之準則、量世之標尺。儒家的反動法律意識極大地穩固了封建社會與封建君主的統治,卻嚴重抑制了法學思想的發展。以至于在辛亥革命后仍然出現如張勛、袁世凱之流倒施逆行,妄圖以儒家之手復辟封建皇權。
由此可見,在法學中,有著極為清晰的兩條路線,這兩條路線從古代,到近代直至今日仍然明顯。
法學是人類社會進步的表現,也是人類社會文明尺度的衡量,這類話,放在任何一個社會學科之中皆能適用,但法學對于人類社會的重要性是完全大于其他社會學科的。其中,法學對于社會一切的運動都有著極為緊密的關系,若沒有希臘的民主法律政體,則沒有希臘的民主社會奠基,而法學的來源也和所有的社會學科來源一致,皆從哲學出發,再由哲學實現。法學的出生便是對其他社會科學進行的思想管制,每當有其他的社會科學出現反對或與官方法學觀念有沖突之時,則皆以法學意見為先。在中世紀,思想被宗教法律所管束,沒有任何一個社會科學和人文科學能夠違背宗教法,而宗教法又是以教皇的意志為主,當英國國王想要娶新的王后卻被教皇威脅,英國國王所能做的就是完全推翻羅馬教會的宗教法律,另信它派。當古代中國想要突破科舉制度走向資產階級教育時,也是“祖宗之法不可變”約束著中國的前進步伐,最后只有通過暴力的革命,束縛中國千百年的階級工具才再一次被擊碎。
這樣便能清楚地認識,法律是社會生產關系的產物,法學是社會生產關系的思考的產物。
2.法學為何要革命?
如果一個社會,想要繼續的向前邁進,想要徹底的同舊時代的分割,就必然的要進行法學的革命,戊戍變法的失敗原因,總而言之就是一小撮民族主義政治精英對清政府與儒家思想仍然抱有不切實際的幻想,他們拒絕真正的人民民主,仍做著外法內儒的黃粱美夢,意圖以儒家的倫理法律代替資產階級的憲政專制,意圖將腐爛枯朽的尸體塞入新興的進步思想。在《覺醒年代》這部電視劇中,就有非常強的表現,有些人雖然剪了辮子,但心里仍裝著辮子,這些舊貴族舊學士依舊幻想皇帝的再次來臨,一旦有可支持的武裝力量,或者新政府出現了不穩定的情況,舊有的階級就立馬跳出反對新法新政、反對思想自由。
但法學內的兩條路線斗爭并非是請客喝茶的樣子,正如上段所述,當新興階級對舊有階級若報以妥協的心態,則革命必然失敗。只有用徹底的革命,用從人民視角的革命觀念進行法學革命,才能破除千百年來封建思想對于法學的把控,才能將法學從一小撮的政治精英、學術精英手里奪回來,將其變為完全的無產階級法學,讓法學不再為剝削壓迫做背書,讓法學不再為法西斯和獨裁做背書,讓本就應該消失在歷史長河里的訟棍們徹底被掃凈垃圾桶中。
但事與愿違的情況時常發生,這就是法學中的兩條路線的斗爭,從最高檢:“辦理涉民營企業家案件時能不逮捕的就不逮捕。”[3]的法律精神到惡意討薪再到“童潤中事件”都說明,法律在市場經濟中必然會缺失掉人民視角,尤其是無產階級視角和工人階級視角,當勞動法出現在一個社會主義國家中時,就清楚的指出,社會主義的失去了對社會生產關系的直接把控,工人階級不需要一條法律來證明其當家作主的權利,工人階級對于自己的國家就是絕對的專政,只有國家中出現資產階級,出現資本主義,才會被迫的為了保證群眾的穩定而出臺資產階級的法典,也只有存在著剝削與壓迫,才會出現反對剝削與壓迫的法律。我們不能因為法律的日益完善而對自己早已失去的權力視之若無,正是因為法律的日益完善才會顯示資產階級對于社會的掌控越發精密。
如果我們繼續將放棄無產階級對于法學的解釋權,繼續讓其資產階級的法學家對法學的日益歪曲和修正,蘇聯的明天就會是我們的今天!
所有在接受資產階級法學教育的法學生們必須警醒,我們學法的目的不是為了繼續維系資產階級法律學的統治,而是認識、批判直到推翻,將資產階級的法學改造成革命的法學。才能拯救我們日益修正的社會主義,才能把所謂的市場經濟法學完全的推翻,無產階級的法學生和法學家與只是躲在象牙塔里的法學人士和以法律公正之名寄居在資產階級法律里的訟棍不同,無產階級的法學是以革命在前的姿態對已有的和曾有的發出最致命的批判,無產階級的法學是不屑于將自己屈服在所謂的法學原理當中,他們堅信,只有無產階級才能創造出最正義的法律,只有工農兵聯合起來,才能迸發出最先進的法學。
當今的共產主義法學學生、法學人士都必然清楚地認識到,只有推翻資產階級對社會生產關系的掌控,才能制定出符合無產階級利益的法律,才能真正執行人民民主專政的法律。只有工人階級掌握法律這樣的階級工具,才能讓所謂的“公正的法律“消失,才不會出現工人維權、”惡意討薪“等社會主義國家不可能出現的怪異場景。只有讓在路燈上的一直懸掛著,人民才不會因惡法而嘆息,工人亦不會因惡法而無奈。
法律讓人失望的原因只有一個,那就是整個世界都不屬于工人階級!
[1] 意思是用《春秋》這本書判決案件。
[2] 《新編法理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色 劉經國 蔣立山編 pp.21
[3] 最高檢:更大力度支持民營經濟,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訴的不訴_澎湃號·政務_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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