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和習近平同志對《決定》的說明,深刻闡述了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的關系,圍繞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提出了一系列新論斷,特別是提出了“三統一”“四善于”要求。習近平同志在講到黨的領導地位時強調:“對這一點,要理直氣壯講、大張旗鼓講。要向干部群眾講清楚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特征,做到正本清源,以正視聽。”當前,個別人議論“黨大還是法大”,誤導人們尋求非此即彼的答案,有的甚至認為依法治國就要弱化黨的領導。面對這些模糊認識,在強調依法治國時我們必須理直氣壯講黨的領導,把二者統一起來。
依法治國為什么要堅持黨的領導?這是因為,我們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離不開黨的領導。具體講,黨的領導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為社會主義法治提供最根本的保證。
首先,堅持黨的領導可以保證法治的社會主義性質和方向?,F代國家大都講法治,但不同國家的法治有不同性質和發展方向。我國推進依法治國可以也應該借鑒國外法治有益經驗,但不能照搬外國法治理念和模式,否則就可能偏離正確方向。黨通過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規定指導思想、總目標和基本原則,指明前進方向和道路,保證法治的社會主義性質。這種保證作用是任何其他組織都無法替代的。
其次,堅持黨的領導可以制定和實施科學的依法治國方略。長期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法治建設取得的歷史性成就離不開黨制定和實施的依法治國方略。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在以往法治建設取得積極進展和重大成果的基礎上,集中全黨全社會智慧,就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作出決定,進一步制定了科學的方針和戰略,提出了一系列切實可行的措施。實踐證明,黨的領導是依法治國方略得以實施、依法治國得以全面推進的保證。
最后,堅持黨的領導可以統籌協調各方面力量,形成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最大合力。依法治國需要黨組織、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等分工合作,需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需要立法、行政、司法協調一致,需要全國人民積極參與。這一切都離不開黨的領導,需要黨總攬全局,統籌協調各方面力量,產生整體大于部分之和的功效。
現在,一些人一談到依法治國要堅持黨的領導,就認為會出現以權代法、以權壓法等現象。這顯然是一種誤解。我們黨在強調依法治國必須堅持黨的領導的同時,也強調要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如何加強和改進?關鍵是做到“三統一”“四善于”。“三統一”,就是把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同依法執政基本方式統一起來,把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能、開展工作統一起來,把黨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憲法法律同黨堅持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統一起來。“四善于”,就是善于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善于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善于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善于運用民主集中制原則維護中央權威、維護全黨全國團結統一。“三統一”“四善于”既總結了在黨的領導下推進依法治國的成功經驗,又指明了今后努力方向。按照這些要求加強和改進黨的領導,堅持黨的領導和推進依法治國就能做到有機統一。
(作者為中共廣東省委黨校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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