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國”是中國共產黨在文革后學習西方國家政治治理,按西方的語境標準相對應地把過去中國共產黨的人民政權帶領中國人民進行的人民民主專政說成是“專制獨裁”的“權治”(人治——下同),由此看來,中國的“權治”是與西方國家的“法治”是相對立的國家治理方式。
1979年12月2日,《光明日報》發表《要實行社會主義法治》一文,作者是當時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的三位研究員:李步云、王德祥和陳春龍。文章一開篇就提出:必須實行法治,必須依法辦事,社會主義才能興旺發達,文章最初的題目,就叫《論依法治國》。
1997年9月,中國共產黨的十五大召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略寫進了十五大報告,從此,“依法治國”被確立為基本治國方略。
1999年3月召開的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又寫入了憲法,成為一項不可動搖的憲法原則。
2014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召開十八屆四中全會,“研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大問題。”
這樣一來,有人下結論說中國過去幾千年的文明都是“權治”的歷史,只有在改革開放后學習西方國家的政治模式才叫“法治”。依照或者借鑒西方國家的法律來治理中國才是現在人們口中所說的“依法治國”。
什么叫權?按新華字典中解釋為:職責范圍內支配和指揮的力量。“權治”也即是統治者對自己統治領域的管轄權來治理國家。
什么叫“法”? 百度中解釋: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以維護和發展有利于統治階級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反映統治階級意志和利益的規范體系。廣義的法是指國家制定或認可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各種行為規范的總和;狹義的法是指擁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頒布的規范性文件,即法律。”法治是一種社會意識,屬于法律文化中的觀念層面。
從這里我們可以看出,無論是權治還是法治,都是反映統治階級的意志,都是為統治階級服務的國家治理方式。國家治理得好與不好,不是由“權治”和“法治”的方式來決定的,而是由什么是統治階級的利益來決定的。
在一些人的口中,奴隸社會、封建社會是“權治”,中國在毛澤東時代也是“權治”,“權治”的社會就是統治階級利用權力來治理國家,是沒有“人權”的“專制”和“獨裁”。而西方的資本主義國家治理方式是“法治”,西方“法治”國家也是為了保護統治階級的利益的治理方式,“權治”和“法治”只不過是中國和西方國家在國家不同的治理情況下所形成不同的話語表達方式。
毛主席在《論人民民主專政》一文中說:“罵我們實行“獨裁”或“極權主義”的外國反動派,就是實行獨裁或極權主義的人們。他們實行了資產階級對無產階級和其他人民的一個階級的獨裁制度,一個階級的極權主義。”
改革開放后,由于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話語權占了優勢,中國在學習西方先進科技過程中誤入了西方國家語境的陷阱,誤以為西方國家的“民主與法制”真象西方國家所吹捧的一樣,墮入了西方話語的圈套。
中國幾千年以來的國家治理歷史真的象有些人所說的那樣是只有“權治”而沒有“法治”的國家嗎?答案是否定的。翻開歷史我們可以看到中國歷史上有成功的“商鞅變法”和失敗的“王安石變法”,如果中國歷史上沒有過“法治”,哪來“變法”之說?中國封建社會的清規戒律數也數不清,封建法制(包括封建禮教)是殘害中國人民尤其是中國婦女的殺人不眨眼的魔鬼,只不過封建社會的法制是為封建帝王服務的,是保護封建剝削階級利益為目的的。國家治理不是只用簡單的“法治”與“權治”(人治)來證明優劣,封建社會的法制是奴役人民的鎖鏈。
“法治”必須在權力下進行,“法治”本身就是權力的象征。如果說“法治”可以超越“權治”,那么請問:沒有統治階級利益的“權力”,“法治”還能存在么?世界上哪部法律不是代表本國家統治階級利益的?有人吹噓說美國是“法制”社會,美國國家治理優于中國是由于美國是“法治”國家,中國是“專制”國家。請問這些吹噓美國的人:既然“法治”國家治理很好,美國是法治國家,為什么美國犯罪率比中國高?甚至說美國是犯罪的天堂。如果說美國的法律是平等的,怎樣解釋黑人馬丁被殺的案件?
如果說中國社會治理是“權治”,把由于話語權占優勢的西方國家打扮成“法治”的國家,而且這種“法治”是與中國的“權治”相對立的一種國家治理模式,這就是惡意的顛覆和誹謗。準確地說應該是現在的中國是由人民當家作主的人民民主專政國家,西方的國家是由資本主義金錢當家作主的資產階級專政的國家。由于中國和西方國家的統治階級不同,相對應的階級利益也不同,所以中國和西方國家的國家治理目的是對立的。西方國家的資本家壟斷了西方國家幾百年好幾代,他們所掠奪的財富都是世襲下來的。英國女皇和日本天皇以及很多還是君主制的國家都是世襲的封建體制,因為西方國家占據了世界話語權的優勢,這些封建體制與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利益相同,反而被西方國家贊美為“民主與法制”的國家。蔣介石死后把政權交給蔣經國,蔣經國死后把政權傳給李登輝這樣的世襲政權,由于符合西方國家的利益反而被西方國家說成是民主政權,而朝鮮國家權力的傳承就被戴上“專制”的帽子。毛澤東時代更是人民當家作主的時代,那時普通的工人農民都可以通過選舉當選為國家領導人進入國家機關進行管理國家,由于中國對反動剝削階級進行了鎮壓,不符合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利益,同樣被罵作“專制獨裁”的國家。試問:一個“專制獨裁”國家的普通工人和農民能當選為國家領導人嗎?美國及西方國家天天都吹捧的用金錢包裝起來的一人一票的“普選制”民主,有沒有選舉過普通工人和農民當選國家領導人?更可悲的是中國內部也有人隨聲附和,甚至中國共產黨的高級領導也認同西方的話語權,這不值得發人深省嗎?
毛主席說:“我們的權力是誰給的?是工人階級給的,是貧下中農給的,是占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廣大勞動群眾給的。”
“依法治國”必須堅持工人階級領導,毛主席1949年在《論人民民主專政》中指出:“人民民主專政需要工人階級的領導。因為只有工人階級最有遠見,大公無私,最富于革命的徹底性。整個革命歷史證明,沒有工人階級的領導,革命就要失敗,有了工人階級的領導,革命就勝利了。在帝國主義時代,任何國家的任何別的階級,都不能領導任何真正的革命達到勝利。中國的小資產階級和民族資產階級曾經多次領導過革命,都失敗了,就是明證。”
國慶期間,中國輿論界圍繞著“階級斗爭”這一意識形態的爭論說明在中國階級斗爭依然存在,甚至很激烈。吹捧剝削階級的人不準講階級斗爭就是階級斗爭的具體表現。因為他們只主張少數人剝削多數人的的階級剝削和壓迫,反對多數人反對剝削和壓迫的階級斗爭,這就是階級斗爭的焦點。中國是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國家,如果社會主義國家不進行人民民主專政,必然會導致變質為資產階級專政的資本主義國家,兩者必居其一。離開了工人階級的領導就會演變成資本家來領導,中國的改革開放就會失敗,“中國夢”就無法實現。毛主席早在1949年就提出過:“革命的專政和反革命的專政,性質是相反的,而前者是從后者學來的。這個學習很要緊。革命的人民如果不學會這一項對待反革命階級的統治方法,他們就不能維持政權,他們的政權就會被內外反動派所推翻,內外反動派就會在中國復辟,革命的人民就會遭殃。”
人民群眾給的權力是要為人民群眾服務的,如果這樣一個為人民服務的社會主義國家的治理模式因為被西方國家罵為“權治”而放棄共產黨人所擁有的人民政權實行人民民主專政來治理國家,反而迷信用什么資產階級法權進行“依法治國”是沒有“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的具體表現。
國家治理的好壞標準是什么?毛主席非常尖銳地指出:“對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是保護還是鎮壓,是共產黨同國民黨的根本區別,是無產階級同資產階級的根本區別,是無產階級專政同資產階級專政的根本區別。”法律是國家實行專政的工具,法律是有階級性的,根據統治階級的利益產生的法律保護的是本統治階級的利益,人民國家的法律是為廣大人民群眾這個統治階級利益服務的,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法律是為少數資本家利益服務的。
國家的治理是“權治”還是“法治”都只是方式方法上的問題,是誰掌握了話語權誰就占有理,中國“依法治國”的實質應該是國家的治理目標是什么?依的是什么樣的“法”?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國家的治理的目標不同就在于對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是保護還是鎮壓,能夠起到保護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法”就是好的,不能保護或者鎮壓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法”就是不好的,甚至是罪惡的。能夠堅持走社會主義共同富裕的金光大道的“法治”就是代表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人民民主專政,依人民民主專政這個“法”治理國家,中國人民就會擁護。而用鎮壓人民群眾,瓜分國有企業,剝削勞動人民,走資本主義私有化道路的“法”來治理中國就是妄圖推翻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顛覆人民政權,與人民為敵的資產階級專政,人民群眾就會群起而反對。
無論是“權治”和“法治”的語境有什么不同,也不能否定“權治”和“法治”都是通過權力來實現的,其治理的目的都是為統治階級服務的。不同的是社會主義國家治理的目的是為人民大眾利益服務的,資本主義國家的治理目的是為少數資本家利益服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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