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政府”是19世紀英國思想家密爾提出的。他在《代議制政府》一書中對“好的政府形式的標準”進行了深入探討。在密爾眼中,最好的政府形式莫過于代議制,因為在代議制下,公民有發言權,可以參加政府、擔任公職。可以說,公民是支配政府行為的主人。但他同時也承認,已經確立了代議制的英國,仍有許多弊病和危險。
時代在發展,人們對“好政府”的認識也在進一步深化。多年來,各國的政治實踐告訴我們:即便代議制下的選舉賦予政府形式上的合法性,卻未必能實現良政善治,成為名副其實的“好政府”。一個想當“好政府”的政府,除了民主要素外,還必須具備足夠的權威,進而拿出漂亮的執政成績。以為搞了自由選舉和多黨執政,就自然而然產生“好政府”的想法,是犯了“幼稚病”。
多年來,西方國家在向世界輸出民主的時候,片面強調競爭性選舉,卻刻意回避這種選舉能否給該國帶來一個強有力的政府。一些非西方國家對此認識不足,盲目引入西方民主。雖然競爭性選舉的規則和程序賦予這些政府形式上的合法性,使之不至于完全崩潰。但因歷史和現實等原因,這些政府沒有足夠的權威推進有利于國家發展的政策,成為政治上的“跛腳鴨”,最后不得不寄希望于西方的經濟援助、政治支持。
從西方國家自身來看,它們雖然搞選舉、搞制衡,但政府其實并不弱勢。以美國為例,總統雖經選舉產生,也受到立法、司法機關的制約,但權力依然很大,是“自由世界最有權勢的人”。根據美國憲法,總統不僅是最高行政首長,還是武裝部隊最高統帥;國會通過的任何立法議案,總統不簽署就會被打回。總統提名和任命內閣官員,雖需國會認可,但官員任用的權力事實上仍集中于總統;即便是行政權內部,權力也日益由內閣部長、官僚系統向總統集中。比如,國務卿和國防部長是負責外交事務和國防事務的最高行政官員。但自20世紀60年代始,國家安全事務助理的影響日漸提升,有時甚至凌駕于國務卿和國防部長之上。作為總統的高級幕僚,國家安全事務助理的任命不需經國會批準,也只“忠誠”于總統。人們熟知的基辛格、賴斯等,都是從國家安全事務助理做起,獲得總統信任后,再走馬上任擔當國務卿的。
政府擴權不獨在美國出現,它是20世紀以來西方國家政治的一個普遍特征。英國首相的權力在二戰后大為拓展,不僅控制內閣,而且通過執政黨的多數席位掌握國會,在事實上集中了行政和立法大權。日本在1955年形成了自民黨一黨獨大的“1955體制”,使自民黨長期占據執政地位。所謂的“十年九首”,多是自民黨內各大派系之間斗爭的結果。
西方國家自由選舉、權力制衡外衣之下的權力集中現象,值得我們深長思之:不管在哪個國家,選舉和分權都不是政治萬靈藥。要想產生“好政府”,必須有相應的程序確保其具有廣泛的代表性、民主性,又要有相應的辦法確保其具有權威性。二者之間的平衡點在哪里?這需要各國結合自身的歷史和現實國情去探索、去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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