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西方民主發展歷程,不難發現,在2500多年歷史中,有2300多年西方的主流思想是排斥民主的,認為民主是個壞東西。近一百多年來西方對民主態度大轉變,甚至以民主為招牌,試圖影響和引導世界,但此時他們兜售的“代議制”、“三權分立”等,與民主的本意已相去甚遠。
1. 雅典民主——原始狀態和特定條件下的民主實踐
“民主”這個詞來自希臘文,它的原初含義,就是“人民的統治”,即由全體人民(而不是他們選出的代表)平等地、無差別地參與決策管理。這在西方民主思想產生和發展進程中,始終是一種良好的追求和愿望,而問題在于用什么樣的方式實現“人民的統治”。
民主思想最早是隨著雅典民主制度的確立、興盛而孕育、發展起來的。雅典是如何實施“人民的統治”的呢?雅典的政治體制主要是三個機構。一是公民大會。公民大會不是由公民選舉出來的代表組成的,而是全體公民都能參加的大會,一般要達到6000人(當時雅典公民約4萬人,不包括4萬左右外邦人和35萬左右的奴隸),才是法定最低人數;公民大會可以對雅典事務的方方面面進行討論和表決,包括戰爭、條約、外交、財政、法律、流放等事務,也包括宗教、喜慶、擺渡等議題;公民大會每年至少召開40次,每次的會期是5個小時。
二是公民大會的一個常設機構——五百人議事會。任何公民都有權經五百人議事會向公民大會提出建議與議案。除了節日和不吉利的日子外,議事會每天都要召開會議,每年至少有260天要開會。議事會的500位成員都是從雅典當時的10個部落抽簽抽出來的,任期一年,每個公民一生最多可以擔任兩次議事會成員。
三是作為司法機構的民眾法庭。當時沒有專業法官,也沒有專業律師,如果有人被指控犯了法,就由200多位公民組成的民眾法庭進行審判,根據多數票斷案。蘇格拉底就是被陪審團認定有罪而被判處死刑的。
雅典民主延續了180多年,它詮釋了民主最基本的一些理念,展現了人類對民主理想的追求:第一,實行直接民主,所有公民(當時的公民在雅典總人口中占少數)一律平等,當時絕大多數議事會成員和官員都不是選舉出來的,而是采用抽簽的方式產生的,公民直接參與的主要目的就是表達自己的意見;第二,民主的范圍涉及所有的公共事務,雖然包括選舉權,但更重要的是發言權、辯論權;第三,民主的目的在于維護城邦內全體公民的整體利益。
雅典民主在內容和形式上帶有原生態特征,當然有它的局限性。首先,它是奴隸制城邦國家的治理形式,相對于6000人,還有35萬奴隸,4萬外邦人沒有民主權利。也正因為奴隸制度比較完善,才有可能采取這種自由民廣泛參與的直接民主,不然,6000人經常開會,沒有35萬奴隸干活,6000公民及其家庭根本就無法生活。其二,這種直接民主形式只適用于人數較少的城邦。當時雅典不是近代意義上的民族統一國家,面積最大時2000多平方公里,人口最多時50萬人,而且當時的公共事務相對比較簡單。其三,雅典民主十分重視意見表達,但采用簡單多數的決斷原則,有時會出現議而不決,議而難決的問題,有時會走極端。
雅典民主在當時就遭到那些著名思想家的批判。反民主的政治理論最早可追溯到蘇格拉底,他根本不贊成雅典民主制度的權力集中在那些沒有主見的“群氓”手中。蘇格拉底的學生柏拉圖也認為,只有哲學家才能充當統治者,普通民眾沒有能力也不適合管理國家。柏拉圖的學生亞里斯多德也認為民主是個壞東西,他也反對民眾參與政治。歷史學家修昔底德及后來的羅馬共和國晚期最有影響的政治家、思想家西塞羅等都加入到批判雅典民主和民主政治的行列。
因此,在古希臘城邦制走向衰敗后,古羅馬在精英民主思想和少數富人的影響下,形成了以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為保障核心的羅馬治理模式。古羅馬共和國混合了君主制、貴族制、民主制,把國家權力分配給執政官、元老院以及公民大會掌握,元老院掌握著實權,其成員300人左右,實行終身制;兩位執政官是政府首腦,由百人組會議選舉并經元老院批準,任期一年,無薪俸報酬。民眾會議由區會議、百人組會議、部族會議及平民會議組成,其作用有限,且為貴族所把持。羅馬經歷了王政、共和和帝國三個時期,在羅馬共和國的治理模式中,古希臘雅典民主已被根本性改造,其內容和形式被大大地壓縮和限制。
2.中世紀——黑暗中的民主思想火花
歐洲中世紀與古代文明相比較,被稱為黑暗的時代,一是宗教愚昧的黑暗,二是王權專制的黑暗。在這個時代,民主的理論和實踐被漠視,被壓制,但也有一些民主的火花值得提及。從理論和思想層面講,一是神學中“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平等思想引發人們追求平等權利;二是神學利用或借助人們對平等權利的追求而對抗王權。從實踐層面看,歐洲的封建制度與中國有很大不同,首先,有歷史學家認為,歐洲封建社會的特點是領主制經濟,中國封建社會的特點是地主制經濟。其次,中國封建社會君對臣有絕對權利,“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臣對君具有完全的人身依附關系。而在西歐,從國王到封建領主、小貴族以至騎士,都將土地以服軍役為主要條件,連同領地內的行政司法權以效忠儀式和雙邊契約的形式層層分封下去。契約關系的引入,使君主的絕對權利受到抑制,也使封臣對超出契約規定之外的義務,可以拒絕并由此解除依附關系。第三,在領主制經濟背景下的封建莊園,奴隸、仆從地位低下,對他們,莊園主幾乎擁有生殺予奪之權,奴隸仆從不堪忍受,有的跑到河流兩岸的城邦,企望成為自由民,客觀上推動了城市的興起。西歐大范圍內的城市興起帶來了兩個變化,一是推動商品生產和交換;二是通過政治和軍事手段,推動了城市的自治,英國多為自治城市,法國多稱城市公社,意大利不少為城市共和國。第四,約翰王被迫簽署的英格蘭《大憲章》(1215年),使契約性的封臣關系、商討性的封臣會議,用法律形式固定下來了。這些作法對后來的西方政治生活產生很大影響。
3.人民主權論——民主理想與現實困境
雅典民主湮滅以后,民主似乎已被人淡忘。但是,人民并沒有放棄對民主的追求和抗爭,在火熱的現實斗爭面前,思想家們沒有停止對民主的思考。從文藝復興到資產階級大革命時期,逐步形成了人民主權理論。
文藝復興運動興起時的意大利最著名的市民階級政治思想家馬西利烏斯,努力使政治思想擺脫神學束縛,最早提出人民權利問題。16世紀開始的宗教改革運動,鋒芒直指封建制度的精神支柱——教會,其反暴君理論成為近代人民主權理論的先聲。
人民主權理論的理論支柱包括主權論、契約論和權力合法論。16世紀法國政治思想家布丹最先提出“主權”概念及主權至上論,隨后得到格勞修斯、霍布斯等人的響應,但他們的主權論都是強調“主權在君”。荷蘭的斯賓諾莎開始從“主權在君”到“主權在民”的過渡,他認為人民在訂立契約時對國家只讓渡了部分權利。法國的洛克從“議會主權”論入手,確立了“主權在民”的思想。最終,由盧梭的《社會契約論》將人民主權論定格。他認為人民的個人權利是與生俱來、不可轉讓、不可分割、不可代表的,國家由人民訂立契約而形成,國家主權必須體現人民的“公意”,即全體人民的共同意志,反映社會共同體中人們的公共利益。
但是,“公意”如何得到體現呢?盧梭所設想的實現方式,或者說他心目中最好的民主政體,是雅典城邦那樣的直接民主制。但是,盧梭所設想的小國寡民、以道德保證為條件的直接民主,在現實中很難做到。所以,他在《社會契約論》中也說道,真正的民主制(即直接民主制)從來就不曾有過,而且永遠不會有。多數人統治而少數人被統治,那是違反自然秩序的。因此,雖然盧梭的人民主權理論特別是對于“公意”的重視,彰顯了民主理想,但其對人民參與政治和國家管理的設想或主張,缺乏操作性。
4.代議制民主——民主的異化
當今世界,資本主義國家把“民主”的調門唱得很高,并且試圖以此改造、控制世界。實際上,以代議制和“三權分立”為特征的資產階級政治制度定型之前,在西方國家,民主一直受到質疑和批判,他們所宣揚的“代議制”、“三權分立”,與民主的本質已相去甚遠。盧梭的人民主權思想只不過是西方民主理論的另類。
當資產階級登上西方世界政治舞臺的時候,歐洲特別是西歐民族統一國家的形態已經比較穩定了,資產階級最初打出旗號是“自由、平等、博愛”,而其主流思想還是將民主看作壞東西。但與此同時,人民大眾對民主的要求卻日益高漲。如19世紀英國的憲章運動,法國的大革命,以及在意大利、奧地利等地相繼爆發民眾革命。一些資產階級思想家開始意識到民主潮流已無法阻擋,為了盡可能維護自己的利益,他們不得不打出民主的旗號,但在“民主”前加了一些限定修飾詞,如“代議民主”、“精英民主”、“多元民主”、“憲政民主”、“程序民主”等等,并刻意忽略民主的本質屬性。正如王紹光在《民主四講》一書中所說的:“當典籍充斥著對民主詛咒的時候,‘民主’一詞前面很少出現修飾詞。一旦有產者和他們的代言人開始擁抱民主時,民主的本質沒人談了,大家談的都是帶修飾詞的民主,而且修飾詞比‘民主’來得更重要。”(王紹光:《民主四講》,北京三聯書店2008年版,第33頁)這樣,此“民主”已非彼“民主”,民主走樣了,異化了。
十八世紀以前,從未有人把“代表”與“民主”連在一起,美國國父之一的漢密爾頓首先使用了“代議民主”這個詞,從此“民主”一詞被賦予了全新的含義,即政府的正當性可以通過選舉自己的“代表”來實現,而不必體現在民眾直接管理。熊彼特把民主定義為“一些個人通過競爭人民選票來獲得(公共)決策權的制度安排” (約瑟夫·熊彼特:《資本主義、社會主義與民主》,商務印書館1999年版,第395-396頁) ,“民主”完成了“人民的統治”向“人民選擇統治者”的轉型,“人民”變成了“選民”,“民主”變成了“選主”,民意的表達僅在于選出人來作主。在過去幾十年里,經過熊彼特改造的民主定義被西方主流及受其影響的非西方知識精英奉為圭臬。正如盧梭批判英國代議制所說的:“英國人民自以為是自由的,他們是大錯特錯了。他們只有在選舉國會議員期間是自由的,議員一旦選出之后,他們就是奴隸,他們就等于零了。”(盧梭:《社會契約論》,商務印書館2003年版,第120—121頁)在“民主”變成“選主”以后,在幾個世紀內,無論支持者還是反對者,其注意力都集中在投票權的擴展上,一直到全面實現普選,其間不知經歷了多少血與火的斗爭。是否實行普選也成為衡量是不是民主政府的唯一標準。列寧曾一針見血地指出:“每隔幾年決定一次究竟由統治階級中的什么樣人在議會里鎮壓人民、壓迫人民——這就是資產階級議會制的真正本質,不僅在議會制的立憲國內是這樣,在其中最民主的共和國內也是這樣。”(《列寧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3頁)
在很長的歷史時間里,西方統治者以及代表統治者利益的知識精英們,通常把民主看作“壞東西”。而到了近現代,經過徹底改造以后的“民主”,經過“自由”、“憲政”、“代議”、“選舉”等一道道緊箍咒鎖定以后的“民主”,已從難以駕馭的烈馬變成了溫馴的綿羊,窮人已沒辦法擺弄它,而富人們不但不再害怕,而且成了可以為他們裝點門面、可以為他們支撐話語強權、可以玩弄于手掌的寶貝。于是乎,這樣的“民主”,就變成了理想狀態的、一廂情愿的“歷史終結”。
5.美國政治——金錢穿上了民主的外衣
美國獨立戰爭(1775-1783)剛剛結束,美國便遭遇了一場“謝司起義”(1786-1787),這引起了當時美國政界的恐慌,他們把所有的動蕩都算在民主的賬上,迫不及待地以法律和正義的名義熄滅民主之火。在此背景下,1787年,由包括漢密爾頓、麥迪遜、莫里斯、梅森、格里、倫道夫等所謂“國父”在內的55位政治精英召開的制憲會議,成為對民主的聲討會,他們把“民主”這個詞與“動蕩”、“愚蠢”、“過分”、“危險”、“罪惡”、“暴政”等連在一起。最后,他們起草的那份“文件”,只有39人簽署,13個州總共不到2000人投票通過,便成為這個新國家的憲法。最近,國內有出版社出版了一部講述美國制憲過程的書,認為,從立憲內容與民主的關系來看,美國費城制憲是反民主的奇跡。
既然美國的國父們對民主很反感,他們當然不愿建立一個由眾議院主導(或民意主導)的政體,而是通過各種制度設計來削弱眾議院的權力。一是分割立法權,設立上議院(參議院),由最具有身份、地位與財富的“高貴人士”組成;二是賦予總統“帝國般的權力”,使他的政治地位高于議會,有人把美國總統看成是選出來的君主;三是賦予具有貴族色彩且不受民意影響的最高法院可以宣布立法無效。因此,人們天真地以為美國的兩院制、三權分立是民主的象征,誰知道這種設計的本意正是為限制民主。他們的目的是使少數人的財產權得到保護,而且通過憲法使之長期得到保護。于是,那些財大氣粗的顯赫家族穩穩地掌控著國家權力,從亞當斯、漢密爾頓、哈里遜到羅斯福,再到肯尼迪、洛克菲勒等等家族都曾風云一時。
如今,美國選舉已經成為“錢舉”。2010年1月,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通過了一項取消政治獻金限制的法律規定,金錢的巨大力量使美國選舉的公正性蕩然無存。2012年美國總統選舉,兩黨候選人奧巴馬、羅姆尼千方百計討好富人,以為大選籌款,結果總體花費達60億美元,成為美國“史上最燒錢的大選”。2011年5月,諾貝爾經濟學將得主斯蒂格利茨在《名利場》雜志上發表題為《1%所有,1%統治,1%享用》的文章,指出美國1%的人每年拿走1/4的國民收入,控制了40%的財富,所有美國參議員和大多數眾議員赴任時都屬于1%者的跟班,靠1%的錢留任,他們明白如果把這1%者服侍好,則能在卸任時得到犒賞。“錢權模式”導致總統大選后權力向金錢傾斜,如在小布什政府大選籌款中貢獻最大的“先鋒”俱樂部,竟有43人被任命要職,其中2位擔任政府部長、19位出任歐洲各國大使。而小布什政府之所以在2001年宣布退出《京都議定書》,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從中受益的石油和天然氣等行業的大公司都是布什競選時的主要贊助者。美國最大的兩家住房抵押貸款機構房利美、房地美的問題在20年前就被發現,但由于他們花費大量資金游說而被放縱,致使監管上的問題越來越嚴重,最終成為催生世界金融危機的重大拐點。“錢權”模式使得富人們徹底控制了美國,也綁架了世界。(參見朱維東:《美國式民主不是世界的標桿》,《黨建》2012年第11期)
更糟糕的是,以美國為首的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在全世界到處推銷變質的民主,結果呢?因選舉民主而導致分裂、戰爭等并不少見。選舉競爭簡單地依靠選票,以政客和政治投機為主導,以選票裁決的方式導致對社會大眾利益的漠視和社會弱勢群體的排斥,以社會停滯和混亂為代價,以控制資源為目的,導致這些國家和地區矛盾激化。采用西方政治制度之后民主政體的品質普遍不佳,正如張維為指出的:“西方一些國家現在把本應該是內容豐富、文化深厚、操作精致的民主大大簡化,連經濟發展、教育水平、法治社會、公民文化這些優質民主的基本要素都變成了可有可無的東西,惟有一人一票的‘程序民主’才代表真正的民主,結果導致第三世界的劣質民主層出不窮;貪官污吏通過賄選當政易如反掌,大批政客只知道爭名奪利,永遠以民主的名義,行使民粹民主、部落主義和黑金政治之實,他們的國家也因此頻頻陷于動蕩甚至戰亂之中,經濟凋敝,民不聊生。”(張維為:《中國觸動》,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05頁)其實,毛澤東早在1940年就一針見血地批判過這種假民主:“像現在的英、法、美等國,所謂憲政,所謂民主政治,實際上都是吃人政治。這樣的情形,在中美洲、南美洲,我們也可以看到,許多國家都掛起了共和國的招牌,實際上卻是一點民主也沒有。”(《毛澤東選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36頁)
6. 協商民主——對西方民主的反思
西方民主日益偏離民主的本質,引起一些有識之士的反思。當代西方對代議制民主進行反思和矯正比較有影響的理論主要有兩種,一是參與民主論,二是與參與民主相聯系或受影響的協商民主論。參與民主理論重新認識參與對于民主的價值,認為參與的主體是普通民眾,每個公民的政治權利是平等的;參與的客體是影響參與主體利益的政府決策或公共生活,將民主參與擴展到社會的各個領域;承認參與是公民完善自我、發展自我的必需途徑,參與具有教育功能。其實,參與民主的最終歸宿就是協商民主,因為協商民主正是著眼于“改善政治參與的性質和形式,而不只是增加政治參與的機會。”(赫爾德:《民主的模式》,中央編繹出版社1998年版,第266頁)
西方學者對協商民主作了很多有益的探討,一般“把協商民主理解成一種民主的決策體制或理性的決策形式,在這種體制中,每個公民都能夠平等地參與公共政策的制定過程,自由地表達意見,愿意傾聽并考慮不同的觀點,在理性的討論和協商中作出具有集體約束力的決策。”(孫永芬:《西方民主理論史綱》,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77頁)
但是,不少學者認為在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現有的體制框架內不可能實現協商民主。其原因不僅僅在于長期實施選舉民主的制度依賴,而主要在于缺乏一個能夠超越利益之爭的政黨,缺乏一個站在公正立場上主持協商討論的領導者。
7. 對西方民主的幾點結論
第一,西方國家現在所宣揚的民主,與民主的本質和本來意義相去甚遠。西方主流思想在長時間內對民主是持批判態度的,以美國為代表的西方國家向發展中國家兜售的民主政治,其民主是被改造了的,民主在這里更多的是標簽,是政治技巧。
第二,古代雅典民主在隨后的國家狀態中,特別是在近現代西歐民族統一國家中,不具有推廣價值和操作性,就是在中國人民民主制度條件下,也難以照搬。
第三,從古代雅典,到中世紀的西歐,再到當代的西方世界,協商討論式的民主,始終是民主的內在要求,但在資產階級利益主導下的政治架構中,協商民主難以被重視,也難以在政治活動中發揮重要作用。
第四,我們現在所使用的政治概念,不少來自于西方。無疑,我們要借鑒人類文明所創造的有益成果,要運用中外融通的概念和話語進行國際交流,但是我們必須搞清楚西方政治概念的由來及內含,不能盲目地妄自菲薄,簡單地照搬照套。
第五,在分清性質和內容的前提下,對西方國家的有些治理形式,他們對公權力制約的有些做法和某些社會管理方式等,也要認真研究,為我所用。
(作者:中共湖北省委常委、宣傳部長)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