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青年毛澤東曾接受過當時中國流行的許多西方政治思想,在人權觀上一度還深受“天賦人權”思想的影響,但在接受馬克思主義之后,他就轉而樹立了“人賦人權”的思想,以后有過許多相關的精辟論述。認真研究毛澤東“人賦人權”思想,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人賦人權”表明,人權的取得在人不在“天”
作為一種理論,資產階級的“天賦人權”觀由來已久,系針對神授王權而言的,它在歷史上起到過巨大進步意義。但是,它的世界觀是唯心主義的,其理論基礎是抽象的人性論,理論內核是“自然權利說”。“天賦人權”說,僅從常識上來說都是不可能的。一方面,如果說“天”是上帝,常識告訴我們,時空中根本不存在上帝這個實體,當然就不可能存在上帝賦予的權利。另一方面,如果說“天”是自然,常識同樣告訴我們,自然雖然是一種客觀存在,但它卻不是自覺的主體,因而同樣也不可能賦任何人予任何權利。因此,“天賦人權”說,不管這個“天”是上帝還是自然,都是不能成立的。盧梭堪稱“天賦人權”說的最具代表性的人物,其有關的基本論點具見《社會契約論》一書的第一卷。這些基本論點并未展開深入的發揮,而且本質上全屬形而上學的先天觀念,根本就沒有什么事實的佐證。比如,該書開宗明義就說:“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所以人就應該打碎自己的枷鎖,奪回來自己已被剝奪了的權利。即使是盧梭本人都承認,所有這一切觀點全都是想當然耳,是一種無須加以實證的唯心想象。所以他聲明:“我是探討權利和理性,而不是爭論事實。”而這恰恰是“自然權利說”的致命理論缺陷所在。
與資產階級的人權觀不同,毛澤東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提出了“人賦人權”思想。關于“人賦人權”思想,他曾有過許多的精辟論述。1945年8月他說:“去年有個美國記者問我:‘你們辦事,是誰給的權力呢?’我說:‘人民給的。’如果不是人民給的,還有誰呢?”1965年12月他又說:“什么‘天賦人權’?還不是‘人賦人權’。我們這些人的權是天賦的嗎?我們的權是老百姓賦予的,首先是工人階級和貧下中農賦予的。”毛澤東批判“天賦人權”,認為人權的取得在人不在“天”,從理論上講理由在于:
第一,這一思想是以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為基礎的。人的權利雖則是天然的,但是國家、政權、社會、風尚、秩序等等卻不是天然的,而是人為的。這一點是天賦人權和人賦人權的基本區別所在。凡是人為的東西,就必須經過人的同意,而這里的人只能是“人民群眾”。所以,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認為,人民群眾是歷史的創造者。毛澤東把馬克思主義這一群眾史觀和中國實際結合起來,提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創造世界歷史的動力”。既然人民群眾創造了歷史,那么在歷史中所形成的財富、民主、自由和權利理應由人民群眾享有。這一點,在毛澤東很多著述中都有所涉及。
第二,這一思想是以馬克思主義的人權理論為基礎的。人權既然是人的權利,就只能從人自身尋找存在的根據。人是什么?馬克思主義認為,現實人的本質實際上就是人在一定社會關系中的活動,而且這種活動最基礎最原初地表現為人的社會勞動。個人是社會的產物,人的本質決定人權,最基礎地可能理解為,人權決定于人的社會勞動。因此,馬克思和恩格斯于1844年在《神圣家族》中就充分肯定了黑格爾關于人權是歷史的產物的觀點,他們說:“黑格爾曾經說過,‘人權’不是天賦的,而是歷史地產生的。”他們進而對資產階級的“天賦人權”說進行了批判,指出人權是由人的本質決定,是歷史的產物、社會的產物。“人的本質,在其現實性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人的任何權利都不可能脫離現實社會而孤立地存在。
第三,這一思想是中國人民追求現實人權的體現。“人賦人權”的出發點和現實目的,就是為了喚起中國廣大人民不要再做奴隸、不要再當牛馬,而要挺起腰桿做人,維護自己的尊嚴、捍衛自己的權利。正如1938年7月,毛澤東在同世界學聯代表團談話時所說的那樣:“共產黨的主要任務,一句話是建立一個自由平等民主的國家。”“在這個國家內,人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信仰的完全自由,各種優秀人物的天才都能發展,科學與一般文化都能提高,全國沒有文盲。”這也是毛澤東一生都在奮斗和追求的最終動力。
二、“人賦人權”表明,在階級社會人權只能靠斗爭取得
西方資產階級思想家從抽象的人性論出發,提出“天賦人權”,鼓吹他們的人權是“普遍的人權”、“超階級的人權”。在資本主義社會,生產資料為資本家所占有,資產階級以“天賦人權”、“個性解放”為主要口號,其實質是為了確保資本主義私有制發展的權利。事實上,就是宣揚“天賦人權”的資產階級,他們所享有的一切人權既不是上天所賦予的,也不是與生俱來的,而是經過與封建統治階級進行艱苦的斗爭所爭來的。美國的獨立戰爭和南北戰爭的艱辛、法國資產階級革命的多次反復、英國的君主立憲制——資產階級向封建勢力妥協的見證物,這一切無不說明人權的來之不易。
人權既然是“人賦”而非“天賦”,那么,是不是人人都可以自然而然地得到自由和權利呢?對此,恩格斯曾經指出:“沒有抽象的超階級的人權、平等、自由、民主,它們都是具體的,屬于一定階級的。”毛澤東則一針見血地指出:“美國英國這一類型的政府是資產階級一個階級向人民實行專政的政府。他的一切都和人民政府相反,對于資產階級內部是有所謂民主的,對于人民則是獨裁的。”所以,毛澤東認為,在階級社會中,人權不可能天賦,要靠斗爭得來。1945年,在黨的七大上,他說:“自由是人民爭來的,不是什么人恩賜的。中國解放區的人民已經爭得了自由,其他地方的人民也可能和應該爭得這種自由。”“權利是爭來的,不是送來的,這世界上有一個‘爭’字,我們的同志不要忘記。”
毛澤東很早就認識到人權必須靠爭取得來。在《民眾的大聯合》中,毛澤東已經意識到,被壓迫被剝削階級只能自己去爭取屬于自己的權利。“我們種田人的利益,是要我們種田人自己去求,別人不種田的,他和我們的利益不同,決不會幫我們去求。”向強權求人權的方法有兩種:一是激烈的;二是溫和的。毛澤東最初也有過“愛的囈語”,主張“呼聲革命”——面包的呼聲、自由的呼聲、平等的呼聲,以無血的革命,減少權利實現的代價。在這種思想的指導下,毛澤東領導了湖南人民的“驅張運動”。驅張等人權實驗失敗以及對馬克思主義有了更多的接觸之后,毛澤東的世界觀發生了根本性的轉變,這時他認為和平的主張,在理論上說得好聽,事實上卻不能有效地為人民爭來人權。“共產黨人非取政權,且不能安息于其宇下,更安能握得其教育權?”
溫和的方法行不通,就應該采取馬克思主義的階級斗爭手段。革命時期,在城市,他告訴工人們學會使用“階級斗爭”這個武器,爭取自己的應有權利,并為安源煤礦工人提出了“從前是牛馬,現在要做人”的罷工口號;在鄉村,他發動農民及農村婦女起來反對封建主義的政權、族權、神權、夫權,帶領農民提出“一切權力歸農會”、“平均地權”等口號。土地革命時期,他提出“槍桿子里出政權”的思想,帶領農民打土豪、分田地,建立蘇維埃政權,頒布各種法律、法規,一面不斷擴大人權,一面保障已得的人權。抗日戰爭時期,他努力建立、鞏固、擴大抗日民族統一戰線,號召不愿意當亡國奴的所有中國人起來反對日本帝國主義的侵略,維護民族的人權和國家的主權。抗戰勝利后,為了避免中國人民再次陷入戰爭的災難之中,保護人民的生命權和財產權,他力爭用和平的辦法建立新中國,在和平的方法不能達到的前提下,提出了“針鋒相對,寸土必爭”的方法,不放棄用戰爭的方法去爭取真正的和平、民主、統一。新中國成立后,毛澤東更加直接地提出了“人賦人權”的命題,依靠鞏固的政權來保障和改善人權。但是,他的缺點是沒有真正從階級斗爭的固有模式下走出來,而是繼續用階級斗爭來解決人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對民主法制建設重視不夠,這當然是行不通的。因為,階級斗爭是一種政治斗爭,雖然它有效地為人民大眾贏得了當家作主的權政治利,但執政后人民群眾的生存權、發展權等一系列問題顯然不能繼續依靠階級斗爭能夠解決。
三、“人賦人權”表明,首先要捍衛人民大眾的人權
毛澤東曾說:“為什么人的問題,是一個根本的問題,原則的問題。”回答“為什么人”的問題,首先必須把握人民概念。毛澤東人民概念呈現出一些獨特之處。一是具有歷史性。毛澤東根據中國不同歷史時期的矛盾狀況,界定了不同歷史時期人民的范圍;二是具有階級性。階級性是毛澤東人民概念的本質特征。三是具有群眾性。毛澤東認為,人民的范圍極其廣泛,不論在哪個歷史時期,均占中國人口的大多數。由此出發,毛澤東“人賦人權”思想既帶有鮮明的階級性,又體現出鮮明的群眾性。
一方面,毛澤東“人賦人權”思想具有強烈的階級性。毛澤東認為只有帶階級性的人性,沒有不帶階級性的人性。同樣是人權,因時代、地區、國家、民族、階級的差別而有不同的表現,這種具體表現就是個性、特殊性,在階級社會主要是階級性。毛澤東很早就注意到強權者的利益和被壓迫者的利益不一樣,舊中國的受教育權并沒有惠及占人口絕大多數的勞苦大眾,等等。他說:“我們主張無產階級的人性,人民大眾的人性,而地主資產階級則主張地主資產階級的人性,不過他們口頭上不這樣說,卻說成為唯一的人性。”
可以說,毛澤東早在青年時期就有了“人民大眾的權利”這樣的意識,他一生都在為實現和保障人民大眾的人權而努力。五四前后他已經看到,曾經令他激動不已的“中華民國”并不是真正的“人民的國家”,這使毛澤東萌發了用“民眾的大聯合”推翻少數人的統治、爭取屬于自己的權利的最初意識。在《湘江評論》的二號刊上,青年毛澤東說,天地間的權利和自由本來是人人都可以到手的,但卻成了少數“惡賊”的專利,這“惡賊”就是帝國主義和封建統治者。有了明確的階級意識后,毛澤東認為,中國的無產階級首先要爭取的就是本階級的人權,指出共產黨就是要爭取人民大眾的權利。毛澤東非常贊賞孫中山“近世各國所謂民權制度,往往為資產階級所專有,適成為壓迫平民之工具。若國民黨之民權主義,則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數人所得而私也”的民權主張。他在多篇文章中都提到“非少數人所得而私”的精神。毛澤東始終站在農民運動前列,指導著運動前進。他指出:中國社會中的政權、族權、神權、夫權,“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縛中國人民特別是農民的四條極大的繩索”。他對封建宗法思想和制度的批判是極為深刻的,遠遠超過了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1941年11月毛澤東再一次解釋了“革命的三民主義”:民權和民生就是為全體一切抗日的人民謀利益,全國人民各得其所,“國事是國家的公事,不是一黨一派的私事。”毛澤東一生都把人民大眾的權利放在首位,把“全國人民都要有人身自由的權利,參與政治的權利和保護財產的權利。全國人民都要有說話的機會,都要有衣穿,有飯吃,有事做,有書讀,總之是要各得其所”作為共產黨和他個人的革命目標。
另一方面,毛澤東“人賦人權”思想是把人權的普遍性與階級性結合起來的楷模。在毛澤東那里,工農一直是人民大眾的主要部分,但并不是全部。《民眾的大聯合》就旗幟鮮明地宣傳了廣大受苦受壓迫的民眾,占了人口的大多數,是國家、民族和社會主體的思想。整個新民主主義階段,人權都不是只由工農專有的,獨立勞動者、自由職業者、知識分子、民族資產階級以及開明紳士都是人權的主體。
比如,他認為每個時期人權主體的變化應與該時期“人民”概念的變化相一致。抗日戰爭時期,毛澤東規定一切不反對抗日的階級和階層包括一切不反對抗日的地主和資本家都與工人農民共同享有各項人權、財權和政治權利。他在《論政策》一文寫道:“應規定一切不反對抗日的地主資本家和工人農民有同等的人權、財權、選舉權和言論、集會、結社、思想、信仰的自由權”。解放戰爭時期,一切反對帝國主義、地主階級、官僚資產階級及其總代表國民黨反動派的階級、階層和社會集團的各項權利都應當得到保障。過渡時期,一切擁護和參加社會主義革命事業的階級、階層和社會集團也和工農享有同樣的權利。社會主義建設時期,作為人權主體的范圍更是空前廣泛,國家的一切權利都屬于這些人。
再比如,毛澤東始終堅持了“優待俘虜”的一貫主張。因為,革命的目的是消滅剝削階級,面對整個敵對階級,只能用斗爭的方法而不能用人道原則。但對于不同階級中的具體個人,卻可以和應該采用人道原則。放下武器的敵人,他們更多地是作為個人而不是作為階級與人民對立。而且,敵人營壘中的士兵,如日偽軍以及國民黨反動軍隊中的士兵,多是被強征入伍的,屬于勞苦大眾而不屬于剝削階級,從這一點來說,也應該用人道原則去保護、爭取、團結他們。
四、“人賦人權”表明,必須追求人的個性解放與全面發展
人權內容涉及面很廣,但作為一個以改造社會為己任、信奉馬克思主義的革命家和政治家,毛澤東特別強調人的個性解放與全面發展,這一點在毛澤東早年的“新村”藍圖中就有所體現,在后來的人民公社運動中也可見一斑。
一方面,毛澤東提倡人的個性解放。1926年毛澤東在起草“上海互助團”的“啟事”中指出:西方的個性解放值得提倡,專制主義的最大罪惡就是壓制、摧殘個性。青年毛澤東的理想社會是“由少數階級專制的黑暗社會,變為全體人民自由發展的光明社會”,在其中“個人有無上之價值,百般之價值”,“故凡有壓抑個性、違背個性者,罪莫大焉”。這里,毛澤東宇宙觀的唯我論錯誤是明顯的;同樣,他主張個性解放的反封建革命性也是異常鮮明的。膾炙人口的“萬類霜天競自由”的詩句,反映了青年毛澤東追求自由、向往自由的心境。1939年3月,毛澤東提出:“我們共產黨人是永遠站在爭自由與爭平等的人們一起的。”1944年,他還說:“解放個性,這也是民主對封建革命必然包括的。”“被束縛的個性如得不到解放,就沒有民主主義,也沒有社會主義。”他在1947年1月1日《新年祝詞》飽含熱情地寫道:“自由的陽光一定要照遍祖國的大地。”晚年他在閱讀《聊齋志異》《小謝》時批注道:“一篇好文章,反映了個性解放的強烈要求,人與人的關系應當是民主的和平等的。”(《毛澤東讀文史古籍批語集》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93年版,第85頁)毛澤東理解的人的個性解放具體講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是政治解放。政治上的自由和民主權利,是毛澤東人權思想的核心內容。毛澤東深刻認識到,“民族壓迫和封建壓迫殘酷地束縛著中國人民的個性發展”,“中國共產黨代表全國人民要求獨立,中國如果沒有獨立就沒有個性,民族解放就是個性解放”。因此,實現民主獨立和人民解放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國的首要歷史任務,也必然是中國人民個性解放和全面發展的前提。
二是經濟解放。生存權是最基本的人權。個性的解放,人格的獨立,均以個人經濟的獨立為基礎。毛澤東指出:“在中國的封建制度下,廣大人民也沒有獨立性和個性,原因是他們沒有財產權。獨立性、個性、人格是一個意義的東西,這是財產權的產物”。因此他認為,解決農民、工人生存權的唯一正確的辦法,就是徹底改變地主、資產階級的私有制,使生產資料歸工農勞動人民所掌握。
三是思想解放。毛澤東自稱“性不受束縛”、“好獨立蹊徑”。他反對迷信,反對盲從,提倡“人人依自已真正主張以行,不盲從他人是非”。在中國共產黨的歷史上,毛澤東最早了舉起反對“本本主義”的大旗,教育全黨從教條主義的束縛下解放出來。他還提出社會主義建設要“以蘇為戒”,為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創造了思想條件。正是毛澤東大力倡導了思想解放運動,為中國人民的全面發展,從思維方式上開辟了一條嶄新通道。
另一方面,毛澤東提倡人的全面發展。毛澤東認為,人不僅要生存,還要發展。人的發展權是人權的重要內容,人的發展應當是全面的。
其一,普及文化教育。在毛澤東看來,要使廣大民眾享有文化教育權利,就必須實行新民主主義的文化,即實行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文化。建國前,毛澤東不但親自創辦農民夜校和農民運動講習所,而且針對“中國有百分之九十未受文化教育的人民,這個里面,最大多數是農民”的社會現實,指出:“大眾文化,實質上就是提高農民文化”,發出了“為消滅文盲而斗爭”的號召。抗戰時期,僅陜甘寧邊區1937年至1941年就有農民夜校和學習班組2萬余個,參加學習的農民23萬余人。建國以后,毛澤東提出了“兩條腿走路”的方針:一是普及與提高相結合,二是全日制與半工半讀、業余教育并舉。在毛澤東的重視下,人民群眾的受教育權得到了根本改善。1957年毛澤東總結到:“我們的教育方針,應該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體育幾方面都得到發展,成為有社會主義覺悟的有文化的勞動者。”提倡在整個教育體系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人。毛澤東倡導人民藝術,1942年5月,毛澤東系統闡述了“兩為”方針;建國后又把“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正式定為黨的科學與文化事業的一個基本性長期性的方針,確保了文藝為人的全面發展服務的正確方向。
其二,注重人民體育事業。早年毛澤東在《體育之研究》一文中,批判了千百年沿襲下來的“重文輕武”、“羞恥短后”的陳腐教育觀,他認為,所謂德智體全面發展,德育是靈魂、是根本;智育是知識、是核心;德育、智育固然重要,但如果沒有載知識之“車”,寓道德之“舍”,也是枉然。“體強壯而后學問道德之進修勇而收效遠”,只有“體育一道,配德育與智育”,才能達到“身心并完”的目的。因此,他極力倡導“文明其精神,野蠻其體魄。”這個思想是超前的并且言中了當時國人與教育界的弊端。1950年毛澤東對教育界人士又談到:你們辦學校應該注意一個問題,就是要重視青年學生的體育鍛煉。我認為有志參加革命的青年,必須鍛煉身體,不鍛煉身體的人,就不配談革命。1952年,毛澤東寫下了“發展體育運動,增強人民體質”的光輝題詞,成為社會主義人民體育事業發展的總方針。
其三,人的全面發展取決于生產方式的實現程度。毛澤東認為,只有生產力發展了,才有可能使人民群眾擴大自己的活動領域,實現全面發展。在《論聯合政府》中毛澤東指出:“中國工人階級的任務,不但是為著建立新民主主義的國家而斗爭,而且是為著中國的工業化和農業的近代化而斗爭。”“沒有工業,便沒有鞏固的國防,便沒有人民的福利,便沒有國家的富強。”
其四,勞動與教育相結合是實現人的全面發展的途徑。1921年,毛澤東在《湖南自修大學組織》中就指出:“本大學學友為破除文弱之習慣,圖腦力與體力之平均發展,并求知識與勞力兩階級之接近,應注意勞動。”顯見,毛澤東是把勞動視為人的全面發展的基礎及實現手段的。
五、“人賦人權”表明,共產黨要自覺做到“權為民所用”
管理權是人權的一項重要內容。共產黨作為一個政治組織,它的權力同樣是人賦的,這個“人”就是人民大眾,這是毛澤東的一貫觀點。1968年10月他再次強調:“我們的權力是誰給的?是工人階級給的,是貧下中農給的,是占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廣大勞動群眾給的。我們代表了無產階級,代表了廣大群眾,打倒了人民的敵人,人民就擁護我們。”執政之后,毛澤東一再提醒全黨,共產黨是代表人民執掌政權的,如果代表得不好,人民就會收回這種權力。那么,怎么樣才算“代表得好”呢?就是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在用好權的同時,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
一方面,因為共產黨的管理權是人民所賦予的,所以必須履行為人民服務的義務。正如毛澤東所說:“人民要解放,就把權力委托給能夠代表他們的、能夠忠實為他們辦事的人,這就是我們共產黨人。我們當了人民的代表,必須代表得好”。
其一,毛澤東始終把人民的利益作為最高的價值標準。早在1925年,毛澤東在回答“為什么要革命”時,就講到為了使人民得到經濟上的幸福。在抗日戰爭時期毛澤東又提出“必須給人民以看得見的物質福利”。在毛澤東眼里,為人民服務,歸根結底就是為人民謀利益。“全心全意地為人民服務,一刻也不脫離群眾;一切從人民的利益出發,而不是從個人或小集團的利益出發;向人民負責和向黨的領導機關負責的一致性;這些就是我們的出發點。”
其二,毛澤東始終把符合人民利益作為共產黨員的道德準則。毛澤東甚至認為,為人民利益而死,就比泰山還重;替法西斯賣力,替剝削人民和壓迫人民的人去死,就比鴻毛還輕。這就不但把人民利益標準作為共產黨人的人生價值的標準,而且引申為生死觀的標準,具體化為可以操作的行為準則和評價標準。
其三,毛澤東始終把符合人民利益作為工作判斷的最高標準。他說,“共產黨人的一切言論行動,必須以合乎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最大利益,為最廣大人民群眾所擁護為最高標準”。“我們的責任,是向人民負責。每句話,每個行動,每項政策,都要適合人民的利益,如果有了錯誤。定要改正,這就叫向人民負責”。即是說,共產黨人所做的各項重大決策,必須符合人民的利益。同時,符合人民的利益絕不是一個抽象的概念,必須關注民生問題。
其四,毛澤東始終堅持“革命功利主義”。毛澤東認為,“世界上沒有什么超功利主義,在階級社會里,不是這一階級的功利主義,就是那一階級的功利主義。我們是無產階級的革命的功利主義者,我們是以占全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最廣大群眾的目前利益和將來利益的統一為出發點的,所以我們是以最廣和最遠為目標的革命的功利主義者,而不是只看到局部和目前的狹隘的功利主義者。”
另一方面,為保障黨的管理權的正確行使,必須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毛澤東認為,人民能將權力賦予黨,也能將權力收回,如果共產黨蛻變成一個特權階層、腐化集團,那么人民也應當毫不客氣地將其“革掉”。所以,“政治工作要走群眾路線,單靠首長不行。你能管的了那么多嗎?許多事你們是看不到的,你只能看到一部分。所以要發動群眾,人人負責,人人開口,人人鼓動,人人批評。” 1945年毛澤東同黃炎培關于“歷史周期律”的對話,既表現了他對共產黨能夠使用好人民賦予的權力的高度自信,也是對全黨的一個警示。為此,在建國前夕的七屆二中全會上,毛澤東又鄭重提出了“兩個務必”,警告全黨要注意拒腐防變。社會主義建設時期,他又強調:“我們一定要警惕,不要滋長官僚主義作風,不要形成一個脫離人民的貴族階層。誰犯了官僚主義,不去解決群眾的問題,罵群眾,壓群眾,總是不改,群眾就有理由把他革掉。”基于這種認識,毛澤東特別注意反對官僚主義、形式主義的作風。但遺憾的是,由于毛澤東晚年片面追求一種純而又純的政治現象,以至于過分強調干部的義務,而把干部履行義務時必要的、合理的權力運作一概地都當作官僚主義特權加以批判和否定,忽視了領導活動必須具備權力、責任、義務三個缺一不可的要素的統一。這個教訓是深刻的,需要認真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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