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蘇聯,由于資本主義的全面復辟,隨著生產資料所有制關系的變化,人們在生產過程中的地位和相互關系以及與之相適應的分配關系的性質也發生了根本的變化。
目前,蘇聯在分配關系方面實行的是勞者不獲和獲者不勞的資本主義分配原則。可是,蘇修叛徒集團卻竭力掩蓋其真相,并煞有介事地宣稱,蘇聯是“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原則的社會主義社會”。
今年六月二十五日,蘇修《真理報》還以《按勞分配》為題發表社論,胡說按勞分配原則已經成為蘇聯“生活不可違背的法則”。蘇修在這里玩弄的完全是掛羊頭賣狗肉的花招。
當年列寧在揭露機會主義時曾經指出:“不騙人就賣不出去,這是他們的格言。”(《“保管人”仲裁法庭的總結》)欺騙,同樣是今天蘇修叛徒集團的格言。
他們把按勞分配原則當作欺世惑眾的一種招牌,來掩蓋他們對蘇聯勞動人民殘酷剝削的實質。
按資本和權力的大小進行分配
在蘇聯,一小撮官僚壟斷資產階級掌握著政權,也掌握了全國的生產資料,壟斷了消費品和其它產品的分配大權。而廣大勞動人民則淪為靠出賣勞動力為生的雇傭勞動者,遭受殘酷的剝削。蘇修新資產階級從勞動人民身上榨取的大量剩余價值,在內部則按資本和權力的大小進行分配。
據統計,從一九六○年以來,在整個國民收入中,除掉用來強化法西斯國家機器、擴軍備戰和資本積累的那部分,其余部分中的絕大多數被這伙新資產者肆意揮霍,滿足他們窮奢極欲的寄生生活的需要。
蘇修官僚壟斷資產階級及其代理人照例是不從事任何生產勞動的,而是“為掠奪而管理”,“借管理來掠奪”。(列寧:《怎樣組織競賽?》)
蘇修卻把這種剝削活動稱為比工人農民的勞動效用更高的“復雜勞動”,并宣稱對這種“更熟練、更緊張、更重要或更負責的工作,要用更多的報酬來刺激”。這就為他們通過高工資、高獎金、高津貼等途徑占有更多的剩余價值制造理論根據。
他們給自己規定的名義工資同一般工農的工資相比,差距懸殊。黨政軍頭目的月工資在幾百盧布至二、三千盧布之間。擔任科研部門領導職務的科學院院士的工資也高達一、二千盧布。他們的工資都比蘇修公布的最低工資高幾十倍。
企業經理、總工程師等人的名義工資為三、四百盧布。但是,照規定,他們的工資要按企業的規模及其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性來確定。比如,規模較大的黑色冶金、煤炭企業和建筑托拉斯的頭目就可以拿較高的工資。這就是說,誰掌握的企業規模越大,支配的資本越多,誰的工資就越高。
蘇聯從一九七三年起還在若干重工業部門內對企業領導人和技術人員試行規定“勞動報酬等級”的新指標。其實質是,企業領導如能最經濟地使用不變資本,最有效地榨取工人勞動,就能得到最大的“勞動報酬”。
這種辦法使他們的報酬同榨取剩余價值的職能直接聯系起來。在農村,集體農莊主席、總農藝師的收入也是很高的,同報酬最低的莊員相比,在不少地區這個差距達二十倍以上。從這里可以看出蘇修按資本和權力的大小進行分配的一個側面。
蘇修新資產者的名義工資雖然很高,但他們利用特權取得的種種優厚收入更為可觀。蘇修黨政軍頭目同時還拿到名目繁多的各種巨額津貼、特定工資、兼職兼薪,等等。
為“院士”、“教授”等人,還規定了學位津貼、外語知識津貼等大量外快,帶研究生、譯書、審稿、作學術報告都有報酬,使他們每月的實際收入達幾千盧布以上。
作家寫書有高稿酬和版稅,導演、演員演戲拍電影都有高額酬金和獎金。蘇修還用各種獎金的名義將成千上萬盧布“獎給”那些“社會名流”。
在蘇修企業里,企業領導掌握發放獎金的大權,結果使大部分獎金落進了他們自己的腰包。
據蘇修報刊透露,在七百零四個實行“新經濟體制”的企業中,從利潤中抽取的日常獎金的款項,廣大工人只得到百分之十八點一,而經理、工程師等卻得到百分之八十一點九。
又據蘇修官方材料,一九六九年,全國工業企業中,工人得的獎金為其工資的百分之四,而企業領導人為百分之四十。實際上,不少企業領導人得的獎金為其工資的一兩倍,甚至更高。
有些獎金,按規定的得獎條件,工人是得不到的,有些則明文規定企業領導和工程技術人員高于工人,如新技術獎的最高額,前者可達六個月的職務工資,而工人卻不得超過三個月的工資。
農莊主席也可以任意給自己規定獎金。比如,列寧格勒州“紀念伊里奇”農莊主席,以二十年“有成效的領導”為借口,一下子“獎給”自己兩個月的“工資”。這不是明“獎”暗搶又是什么?
蘇修新資產階級還利用他們的特權地位享有種種特殊待遇。為了滿足他們驕奢淫逸的生活需要,政府開設了各級特殊商店,根據級別和職務的高低提供不同的特殊待遇。在這些商店里,各種高級商品和西方進口的奢侈品應有盡有。
在莫斯科郊區、黑海岸邊,到處是他們占有的私邸和別墅,還有專供他們游樂、漁獵的場所。
有的高級官員可以領到價值三百盧布的免費療養證,家屬隨行還可以享受“寬厚的折扣待遇”。有的人利用職權出國旅行休假。他們還往往利用自己的特權地位把子女送進“名牌”的高等學校,安排在黨政軍的領導部門工作,從而實際上確立了特權的世襲制。這種種特殊待遇是無法用盧布計算的。
蘇修一小撮官僚壟斷資產階級是一伙貪得無厭的暴發戶,他們占有消費品和其他產品的欲望是永遠無法滿足的。他們利用自己的特權地位,串通一氣,采取各種手段侵占勞動人民更多的勞動成果。
就連不斷吹噓所謂“按勞分配”原則的蘇修《真理報》最近也不得不承認,“投機、賄賂、不勞而食”、“追逐暴利”等現象已經泛濫成災。
蘇修報刊還供認,從中央到地方,在工業、農業、商業、文教等領域,“許多領導人和黨組織的負責人”、“企業和組織的領導人”,“同一的企圖是怎樣能賺得更多”和“靠損害人民的利益而輕易牟取暴利”。
他們當中,有些人還“親自領導貪污盜竊集團”,大肆竊取勞動人民創造的財富,使不少人在“很短時期內”就成了“百萬富豪”。
蘇修資產階級特權階層就是通過這些手段大量地侵占勞動人民的剩余價值。他們的實際收入比一般工農的工資高出幾十倍,甚至上百倍。這種差距反映的決不是什么“復雜勞動”和“簡單勞動”之間的差別,而是極其殘酷的階級剝削。
列寧指出:“通常所說的階級究竟是什么呢?這就是說,允許社會上一部分人占有另一部分人的勞動。”(《青年團的任務》)在今天的蘇聯,一個新生的資產階級占有了廣大勞動人民的勞動,而他們當中,誰的地位越高,權力越大,支配的資本越多,誰就能占有別人更多的勞動,撈取更多的財富。這才是今天蘇聯分配制度的實質。
對勞動人民進行敲骨吸髓的剝削
蘇修為了驅使工人向他們提供更多的剩余價值,拼命鼓吹“物質刺激”原則。蘇修一頭目公然宣稱,“物質刺激”的“主要精神在于,先好好干,然后根據整個集體掙得的利潤數額來分得自己的一份”。
顯然,要勞動人民“先好好干”,這是真的;而至于可以“分得自己的一份”,那完全是騙人的。
就以被勃列日涅夫吹捧為“完善勞動報酬”典型的“謝基諾經驗”為例,它通過裁減人員,讓一個工人完成原來要兩個或三個人才能完成的工作量,但工人們因此而得到的獎金按規定卻不得超過原工資的百分之三十。
又如,蘇修在建筑部門大力推廣的稱為“茲洛賓方法”的工作隊承包制,名義上要使工人的工資和獎金直接取決于“工程完成的期限、質量和實際造價”。而實際上,茲洛賓工作隊在采用這種方法的頭兩年中,工人通過增加勞動強度,使“施工期限縮短一半,勞動生產率提高百分之四十”,但由此創造的利潤絕大部分(百分之六十至九十)“上繳國家”,即上繳給蘇聯的官僚壟斷資產階級,剩下很少一部分才按評定的等級發給工人作“獎金”。
因此,蘇修越是“徹底地”實行“物質刺激”原則,蘇聯勞動人民遭受的剝削也越深重。
據蘇修公布的材料,從一九六四年到一九七二年,蘇修新資產階級掠奪工人創造的剩余價值約增加了一點六四倍。一九七三年,蘇聯工業部門的剝削率高達百分之二百以上。
由此可見,隨著工人勞動強度的提高而相應增加的決不是工人可以分得的那一份勞動報酬,而是蘇聯官僚壟斷資產階級的利潤。
難怪勃列日涅夫都情不自禁地供認:“我們必須毫不吝惜地進行物質鼓勵,這筆資金將得到百倍的補償。”(在一九七三年蘇共十二月全會上的發言)一語道破了“物質刺激”的真相,同時也暴露了一副壟斷資本家的貪婪嘴臉。
蘇修在推行“物質刺激”、采用欺騙一手的同時,還兇相畢露地采用物質懲罰這另一手。他們在企業中制定了數不清的清規戒律,稍有違反,即克扣工資和獎金,甚至罰款、開除。
因勞動中的“疏忽和缺點”,就可以減少工人基本工資,剝奪其獎金的全部或一部分。對于完不成生產定額、出廢品的,不管其原因如何,都要扣工資、罰款。對于“違反勞動紀律”的,輕則取消獎金或調做報酬低的工作,重則竟給以解雇的處分。
農村的情況完全類同。一小撮新農場主對廣大農民“起一根鞭子的作用”,稍不順眼,就給以各種經濟制裁和行政處分,直至開除“莊員資格”。
例如,“共產主義之路”農莊主席一年內頒布了一百多項各種各樣的處罰令,使每四個莊員中就有一人受到處罰。“勝利者”國營農場場長一年內發布了二百二十三項處罰及追究物質責任的命令,迫使百分之四十的職工離開農場。
近年來,蘇聯各地解雇成風,大批職工遭到解雇,同時又有更多的人不堪于蘇修資本家的剝削和惡劣的勞動條件而“自愿”離職。蘇修把這種現象稱作“勞動力流動”。據透露,工業和建筑業每年有一千多萬人流動,農民背井離鄉者每年有二百萬人以上。
蘇修采用的“物質刺激”也好,“物質懲罰”也好,手法雖然不同,但目的是一樣的,即加強工人、農民“勞動的緊張程度和強度”,迫使他們創造巨額的剩余價值。
這些事實充分說明,蘇聯廣大工農群眾在今天蘇聯的分配關系中完全處于受剝削的地位。他們所得到的微薄工資只是維持最起碼生活的勞動力的價格。他們所創造的大量剩余價值被官僚壟斷資產階級所吞噬。在今天蘇修官僚壟斷資產階級的統治下,所謂“按勞分配”,只剩下一個騙人的外殼而已。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