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衛憲法權威就是捍衛每個公民的根本利益
——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粗淺認識
文 刀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在我國全面推行法治國家,習近平同志在關于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的說明時特別強調:“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首先是依憲執政”。我認為習總的這個強調是極其重要的,而且有著鮮明的撥亂反正的意義和極其強烈的針對性和極其強烈的現實指導意義。這就意味著新一屆黨中央緊緊地抓住了治國理政的根本,并牢牢地抓住了依法治國的主動權。也只有這樣才能凝聚全國人民的心,才能調動全國人民的社會主義積極性,才能克服并戰勝一切艱難險阻,才能比較順利建設我們的社會主義事業,從而使全國人民走上共同富裕的社會主義道路。
下面我想扼要地談談為什么捍衛憲法權威,就是捍衛每個公民的根本利益的幾個問題的認識,和大家共同探討。
1.什么是憲法?什么是社會主義國家的憲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一部憲法是怎么產生的?
3.我們現行的1982年憲法對54、75、78年的三部憲法有哪些重要修改?
4.憲法的基本原則同每個公民的根本利益息息相關。
5.現行的憲法在執行中存在哪些主要問題?它對普通百姓的利益有什么影響?
6.每個公民應該堅決地以實際行動捍衛憲法的絕對權威!
附:“黨大還是法大”問題淺議。
一、什么叫憲法?什么是社會主義國家的憲法?
什么是憲法?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它法律立法的依據。
毛主席在談到憲法的意義時說:“一個團體要有一個章程,一個國家也要有一個章程,憲法就是一個總章程,是根本大法。”但我認為憲法又是有鮮明階級性的。我們的憲法是社會主義國家的憲法,它是國家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也是全國人民必須遵循的最高行為準則。我們的憲法同資本主義國家憲法的本質區別,集中表現在以下兩條原則上,即“人民民主原則”和“社會主義原則”。毛主席一九五四年六月十四日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上是這樣說的:“用憲法這樣一個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和社會主義原則固定下來,使全國人民有一條清楚的軌道,使全國人民感到有一條清楚的明確的和正確的道路可走,就可以提高全國人民的積極性”。毛主席的這段話充分說明我們的憲法應該是代表絕大多數人民根本利益的憲法;是確保人民走共同富裕道路的憲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一部憲法是怎么產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憲法,是中國幾千年以來第一部替普通老百姓說話的憲法,是中國幾千年以來第一部由人民當家作主的憲法,是中國幾千年以來第一部代表絕大多數人根本利益的憲法。這樣的憲法大大地提高了全國人民的積極性。
那么這部憲法的誕生是不是就能提高全國人民的積極性呢?我們從1954年9月20日第一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表決這部憲法的情況即可看出端倪。當天出席大會的代表是一千一百九十七人,收到的投票是一千一百九十七張,贊成票也是一千一百九十七張,百分之百通過。一個法律或一個決定、決議的表決都100%贊成是非常罕見的。但是這樣的認同,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更不是長官意志可以左右的,而是反映了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它是憲法制定過程中大量的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工作的必然結果。從第一部憲法草案制定過程中來看它的群眾基礎也是無與倫比的。
1951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舉行第二十次會議,正式作出《關于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
毛主席和其它中央領導人,按照凡決定重大事情之前都要向黨外人士通氣并聽取意見的慣例。毛主席于1月11日召集了18位黨外民主人士參加的座談會。周總理于1月12日召集了政協座談會。從這兩次座談會和其它渠道的反映,有些人對召開全國人大和制定憲法,還存在一些顧慮和問題。歸納起來主要是四點:①這樣做的根據是什么?②這樣做有什么作用?③這樣做有沒有可能有沒有困難?④這樣做對有些黨派、階級、團體是不是有利?
對此毛主席和周總理在1月13日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議上作了解釋和說明。毛主席除講了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條件已經成熟外,還說:“人民代表大會制的政府,仍然是全國各民族、各民主黨派、各民主階級和各人民團體統一戰線的政府,是對全國人民都有利的”。他還說:“我們的重點是照顧多數,同時照顧少數。凡是對人民國家事業忠誠的,做了工作的,有相當成績的,對人民態度比較好的,各民族、各黨派、各階級的代表人物都有份。”這次會議還決定成立了以毛澤東為主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起草委員會(以下簡稱“憲委會”),成員中除毛主席外還有劉少奇、周恩來、陳云、董必武、鄧小平、宋慶齡、李濟深、何香凝、沈鈞儒、馬寅初、馬敘倫、陳叔通、張瀾、黃炎培、程潛等共26人。這次會后的1953年12月24日,毛主席親自帶領憲法起草小組的幾個成員陳伯達、胡喬木、田家英乘專列離開北京到了杭州,開始了一項為新中國法制建設奠定千秋基業的大事,集中精力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關于這部憲法的起草工作,毛主席回憶說:差不多用了七個月,最初第一稿是陳伯達單獨一個人起草的,沒有被采用。從1954年1月9日起,由毛主席帶領起草小組重新起草,每寫出一個草稿,都會有許多修改。毛主席說:僅在西湖的那一稿就有七八次稿子。
毛主席在起草憲法時,為了博采眾長,還廣泛閱讀和研究了世界的各類憲法,有中國的有外國的,有社會主義國家的有資本主義國家的,有進步的有反動的。他為了中央在討論憲法草案時開闊思路,他在杭州致電劉少奇時,還給他開列了十種憲法書目,要求中央政治局委員和在京中央委員抽空閱讀。如①1936年蘇聯憲法及斯大林的報告;②1918年蘇俄憲法;③羅馬尼亞、波蘭、德國、捷克等國憲法,1946年的法國憲法;④1913年的天壇憲法草案,1923年的曹錕憲法,1946年的蔣介石憲法等等。
憲法起草工作從1954年1月9日以后,進展比較順利,僅用了40天時間草案稿就出來了,并在毛主席的主持下,起草組進行“通讀通改”,到2月24日完成了“二讀稿”,26日完成了“三讀稿”,4月9日拿出了“四讀稿”,作為提供給中央政治局會議進行討論的憲法草案稿。毛主席還親自修改了《憲法草案初稿說明》,這個“說明”是一個很重要的文件,它集中反映了毛主席及其領導的起草小組起草憲法的指導思想,一共五點:
①“草案”以法律保證實施過渡時期的總路線。這條總路線毛主席是這樣表述的:“黨在過渡時期的總路線和總任務,是要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基本上實現國家工業化,和對農業、手工業、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這條總路線,應是照耀我們各項工作的燈塔。各項工作離開它,就要犯右傾或“左”傾的錯誤”。
?、?ldquo;草案”從法律上保證發展國家的民主化,其中最重要的是實施自下而上的人民代表大會制。人民通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行使政權。
?、?ldquo;草案”從法律上加強各民族的團結,禁止分裂民族團結的行為。
?、?ldquo;草案”是《共同綱領》的發展。一九四九年的《共同綱領》起了臨時憲法的作用,過去是完全正確的且已經完成了歷史使命。
?、蓐P于“草案”的結構和文字特點,要力求簡明扼要通俗易懂好記。
1954年2月28日和3月1日,劉少奇在北京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討論憲法草案稿,并把討論通過的“三讀稿”,再由董必武、彭真、張際春三人,根據政治局擴大會議討論的意見,對“三讀稿”進行研究和修改。
3月9日在杭州的憲法起草小組又向政治局提交了“四讀稿”,3月12日劉少奇再次召開政治局擴大會議討論“四讀稿”。到此憲法草案的起草工作算告一段落。
接著又由陳伯達、胡喬木、董必武、彭真、鄧小平、李維漢、張際春、田家英等八人組成憲法小組,負責對初稿作最后的修改。
緊接著于1954年3月28日,由毛主席主持召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起草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首先由毛主席代表中國共產黨向憲法起草委員會正式提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初稿)》,隨后陳伯達受毛主席委托向憲委會作了“關于憲法草案(初稿)起草工作的說明。”會議還決定在兩個月內完成對“初稿”的討論修改后,提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批準作為草案公布。會議還決定:“初稿”除在憲委員會全體會議討論外,還會同全國政協進行分組討論。同時發給各大行政區、各省市領導機關和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的地方組織開展討論。
為了加強對“草案”初稿討論修改的組織工作,會議還決定李維漢為憲委會秘書長,齊燕銘、田家英、屈武、胡愈之、孫啟孟、許廣平、辛志超為副秘書長組成憲委會辦公室,負責日常組織工作。
1954年5月27日至31日,由劉少奇主持,接連開了四次憲委會全體會議,對草案初稿進行逐章討論,形成了憲法草案的(修正稿)。6月8日劉少奇又主持召開了憲委會第六次全體會議,對(修正稿)再討論。與此同時,全國政協和各省市黨政機關、軍隊領導機關、以及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的地方組織共八千多人,用了兩個月的時間,對草案初稿進行了討論,收集了各種修改意見5900多條。這期間由田家英負責將收集的各地的討論情況隨時向毛主席匯報。
1954年6月11日由毛主席主持召開了憲委會第七次全體會議,討論通過了草案修正稿,準備提交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通過并公布。
毛主席還強調草案初稿向全國人民公布后,還要繼續收集意見,在向全國人大正式提交草案初稿之前。憲委會還要開會,還要收集意見,還要修改,修改成為最后稿。同時還要準備一個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報告。到了9月8日毛主席又召開了憲委會第八次全體會議,對草案初稿再討論再修改,一直到全國人大開幕的頭一天還在修改,即9月14日,毛主席還主持召開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臨時會議,對第二天即將提交給人大的憲法草案初稿作了最后的審議。這樣做的目的就是爭取一個好稿子交全國人大。就像學生向老師交作業一樣的認真態度……。
上面我講了一部新憲法制定過程中,所做的慎重、細微、周密的準備工作,主要是想說明,新中國制定第一部憲法在黨和國家工作中所顯現的十分罕見的重要地位以及對其重視的程度:
?、僦袊伯a黨的重視程度前所未有,毛主席親自抓,并離京幾個月排除各種干擾專心致志,將制定新中國第一部憲法視為第一要務。
?、谕度氲牧α亢途o與倫比:毛主席親自掛帥,三個頂級筆桿子組成起草小組,由共產黨的最高領導層以及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等各方面的頂級代表人物組成的憲法起草委員會,僅幾個月時間,憲委會就召開了八次全體會議,中央政治局召開了七次擴大會議,如此密度前所未有;期間還組成了陳伯達、胡喬木、董必武、彭真、李維漢等人參加的八人憲法小組,成立了李維漢為秘書長的憲委會辦公室,負責對憲法草案討論的組織工作和修改意見的收集工作。
?、凵婕胺秶畬?,聯系群眾之廣,實屬罕見。各級領導機關、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各民族、各階層以及軍隊領導機關共有八千多骨干參加討論;全國有1.3億普通老百姓參加了討論。
以上這種“人民至上”的宗旨;這樣廣泛而真誠的領導同群眾相結合;這樣深入細致務實的調查研究;這樣反復的不厭其煩的修改工作。其目的就是爭取一個好稿子交給全國人大。從這里真真切切地看出毛主席就像學生敬重老師那樣敬重全國人大,他對人民的敬重不是口頭上的,而是真心誠意的,他喊人民萬歲也是發自肺腑的。
前面主要是講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憲法的產生過程,下面我想著重講講這部憲法以及后面的75、78、82年的三部憲法尤其是54年憲法的主要特點。所謂特點,主要指我們的憲法同資本主義國家的憲法最本質區別的地方。毛主席一九五四年六月十四日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議上“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的講話時說:“我們的這個憲法,是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但還不是完全的社會主義的憲法,它是一個過渡時期的憲法,但是有兩條基本的原則是通過憲法形式固定下來了。即人民民主和社會主義原則。”這是社會主義憲法的靈魂,也是資本主義國家憲法所沒有也不可能有的東西。
如“人民民主原則”,在憲法的第一第二兩條得到了集中體現。如54憲法的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國家。”75、78憲法改為“無產階級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82憲法又改為“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54憲法的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行使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這一條75、78、82憲法都是一致的。
又如“社會主義原則”,主要從政治和經濟兩個方面來看。社會主義的政治最扼要的概括就是“人民當家作主”六個字。這一點第一第二兩條作了明確的規定。關于經濟方面,54憲法的規定是五種經濟成份并存:“國家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個體勞動者所有制,資本家所有制”。這是社會主義改造之前的狀況。而完成社會主義改造后的75、78、82憲法的規定就是社會主義性質的了,如75、78、82憲法都規定:“現階段只有兩種所有制,即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但“82憲法”同時規定:“允許存在從事法律許可范圍內的不剝削他人的個體勞動,但要引導他們逐步走上社會主義集體化道路。”而82憲法則強調了公有制為主體,75、78憲法的第六條更強調了“國營經濟在國民經濟中是領導力量,82憲法改為主導力量。”
關于分配制度,54憲法沒有提及,而75、78憲法單獨列了一條即:“國家實行‘不勞動者不得食’,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社會主義原則”。82憲法改為“社會主義公有制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82憲法雖然規定了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但規定了“按勞分配為主體”,同時還強調了“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這一點很重要,而實際呢?……
以上這些“條文”基本都反映了“人民民主和社會主義”兩條基本原則。而如果這兩條基本原則能得到貫徹執行,那么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就一定有保障,我們只要牢牢抓住憲法的“人民民主和社會主義”兩條基本原則,那么,廣大人民群眾維護自身的根本利益就有了法律依據,而且是理直氣壯的維權依據,可惜的是基本沒有用上!
三、我們現行的82憲法對54、75、78憲法有哪些重要修改?
新中國建立后前后制定了四部憲法,即1954、1975、1978和1982年憲法,同時還有若干次以“憲法修正案”的形式,對憲法內容進行了部分修改,前后共涉及到31處條文進行了修改。
“54憲法”是新中國成立后在毛主席親自主持下制定的第一部憲法,它的突出特點雖然是一部過渡時期的憲法,還不是完全的社會主義憲法,但它有兩條基本原則作為憲法的靈魂,即“人民民主原則”和“社會主義原則”,并以憲法的形式把它固定下來,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它是此后修改、制定憲法所必須遵循的根本前提。
“75憲法”是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后期制定的,它對“社會主義原則”方面增加了一段關于社會主義整個歷史階段基本狀況的表述,即:“社會主義是一個相當長的歷史階段,在這個歷史階段中,始終存在著階級、階級矛盾和階級斗爭,存在著社會主義同資本主義兩條道路的斗爭,存在著資本主義復辟的危險性,存在著帝國主義、社會帝國主義進行顛覆和侵略的威脅,這些矛盾只能靠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的理論和實踐來解決。”還增加了“國家保護人民群眾運用大鳴、大放、大辯論、大字報這種形式”的條文。我的理解是在吸取了蘇聯“衛星上天,紅旗落地”的慘痛教訓,以及國內共產黨執政后黨內部分干部貪圖享樂和脫離群眾這一潛在危險的戰略防范和現實警示。而近三十多年來的實踐證明這個理論(繼續革命)和警示是非常及時的是完全必要的。
“78憲法”在“人民民主原則”方面,又在“75憲法”保護“四大”形式的基礎上更加明確地規定“人民群眾有運用大鳴、大放、大辯論、大字報的權利。”為什么進一步強調人民群眾的“四大”權利,我的理解是為了防止執政黨脫離以致欺壓群眾的戰略舉措,也是跳出歷史周期律的戰略舉措和偉大探索,毛主席同著名民主人士黃炎培先生在延安著名的“窯洞對”時,毛主席當時信心滿滿地對黃炎培先生說:關于跳出歷史周期律,我們現在找到了辦法——民主……。
另外“78憲法”在“人民民主”和“社會主義”兩條原則方面,基本保持了54、75憲法的提法,只是把社會主義歷史階段基本狀況那一段表述刪掉了,即把“始終存在階級、階級矛盾和階級斗爭,兩條道路的斗爭以及帝國主義侵略和顛覆的威脅”的內容刪掉了。但是增加了一段關于毛澤東思想指導地位的條文,即:“毛澤東主席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締造者,我國革命和建設的一切勝利,都是在馬克思主義,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的指引下取得的,永遠高舉和堅決捍衛毛主席的偉大旗幟,是我國各族人民,團結戰斗,把無產階級革命事業進行到底的根本保證。”
以上說明此前的憲法條文,在維持兩條基本原則方面還是比較穩定的,前后沒有太大的變化。但是,自從1978年3月國務院批轉的關于全國工商局長會議的報告后,報告指出“為了方便群眾生活和解決一部分人就業問題,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城鎮恢復和發展一部分個體經濟。”這個批示后,使個體經濟得到了迅速發展,而且7人以上的雇工經濟很快出現。從此私人資本的積累越來越多,規模越來越大,向私營經濟方向發展的步伐不斷加快,故引發了一些爭議。于是1982年根據鄧小平的建議,召開中央政治局會議,對此進行了專題研究,會議認為“雇工經濟”沖擊不了社會主義,應予以保護,即所謂的“可以等一等,看一看。”然后于1987年黨的“十三大”第一次使用了私營經濟的概念。也是黨的歷史上第一次在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上肯定了私營經濟的所有制結構。緊接著于1988年4月的全國人大會上以“憲法修正案”的形式第一次將私營經濟的地位用憲法固定了下來。
另外,關于土地使用制度,“82憲法”第十條是這樣規定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出租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轉讓土地。”但于1987年9月9日(毛主席的祭日)鄧小平親自樹立的樣板深圳市,將第一塊國有土地的使用權以106萬元出讓給了內地的中航工貿中心,三個月后的1987年12月1日下午,深圳市房地產公司,通過拍賣的形式以825萬元的最高價擊敗了另外33家競拍者,從深圳市政府手中購得了8588平方米的一塊商品住宅土地50年的使用權。深圳市的這一槌拍賣,將國有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進行分離的壯舉,開創了中國國有土地的有償使用(即可以買賣)的先河。并直接推動了國家根本大法的修改,并且以“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據法律的規定轉讓”的條文載入了憲法。這就為全國各地迅速興起的房地產開發熱及土地財政(靠賣地皮過日子)提供了法律依據,也為后來的住房改革老百姓買不起住房埋下了隱患!
另外,“82憲法”把54、75、78三部憲法中關于“懲辦賣國賊”的規定刪掉了。
……
現在我們大體上梳理一下,“82憲法”和另外的多次“憲法修正案”的形式對54、75、78三部憲法作了如下主要修改:
?、侔寻l展私營經濟和雇工經濟(即剝削)正式載入了憲法。它對日后以致現在的一步一步地改變公有制的主體地位提供了法律借口。
?、诎褔型恋乜梢杂袃斒褂眉纯梢再I賣載入了憲法,它產生了嚴重后果,為地方政府過分依賴靠賣地皮過日子,使房地產開發商變成了當今中國社會中一股最黑暗、最殘酷、最貪婪的惡勢力,致使一些老百姓因強拆強遷失地且家破人亡,而另有一些拆遷戶則一夜之間成了百萬富翁甚至千萬富翁,有的拆遷戶拿了巨額拆遷費賭博、吸毒肆意揮霍影響了社會穩定。
?、蹌h掉了人民群眾擁有“大鳴、大放、大辯論、大字報”的權利,使廣大人民群眾失去了一種監督政府及官員的一種重要手段。
?、軇h掉了工人可以“罷工”的規定。
?、莅燕囆∑嚼碚?、三個代表、科學發展觀定為國家的指導思想,取代了馬列主義和毛澤東思想。
⑥刪掉了“懲辦賣國賊”的規定。
以上這6點中:
第1、2兩點是明顯違背“社會主義原則”的,也是后來乃至今天強推國企私有化的重要原因。
第3、4兩點是明顯違背“人民民主原則”的,也是官場腐敗橫行無忌,和黑心資本家殘酷壓榨工人有恃無恐的重要原因;也是工人和人民群眾對剝削壓迫從此失去了反抗的武器和法律依據。
第5點是邊緣化毛澤東思想的重要步驟,而且是公然違背憲法和黨章的。這一點美國哈佛大學著名中國問題專家托尼·賽奇教授是看得非常深刻的。他說:“在中國這個傳統的特別注重道德修養的‘禮儀之邦’,政治上的腐敗,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制度上的缺失,但思想上的混亂也是一個不可忽視的重要因素。而導致思想混亂的真正原因,就是新的思想并不為人認可,而毛的思想卻被人為地極力淡化,這就是中國思想混亂的真正原因”。而美國西點軍校的頭頭說的更直白。他說:“我們美國不怕中國軍隊的現代化,就怕中國軍隊的毛澤東思想化。”他們非常確切地道出了中國獨特的最大優勢——毛澤東思想,而我們卻棄之不用。所以托尼·賽奇就用嘲笑的口氣說:“有一樣事情我至今也沒有想明白,在你們中國棄之不用的東西,在我們這兒卻成了寶貝,我們用來研究、學習和改進后,反過來卻用你們創造的東西,變成了戰勝你們的武器。……歷史難道不是這樣嗎?”
第6點也是令人費解的是,“82憲法”居然把54、75、78三部憲法都有的關于“懲辦賣國賊”的規定刪掉了。“54憲法”的第十九條規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保衛人民民主制度,鎮壓一切叛國的和反革命活動,懲辦一切賣國賊和反革命分子。”“75憲法”第十四條規定:“國家保衛社會主義制度,鎮壓一切叛國的和反革命的活動,懲辦一切賣國賊和反革命分子。”“78憲法”第十八條規定:“國家保衛社會主義制度,鎮壓一切叛國的和反革命的活動,懲辦一切賣國賊和反革命分子,懲辦新生資產階級分子和其它壞分子。”“82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國家維護社會秩序,鎮壓叛國和其它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制裁危害社會治安、破壞社會主義經濟和其它犯罪的活動,懲辦和改造犯罪分子。”“82憲法”的第二十八條與前三部憲法相比,有兩點重要改變,其一把“國家保衛社會主義制度”改為“維護社會秩序”,這就把國家機器重點懲辦敵對勢力轉向國內“維穩”即主要是對付上訪、群訪事件和刑事犯罪,所以才出現了國家的維穩經費超過國防經費的反?,F象。其二刪除“懲辦賣國賊”的規定,導致了現在中國的漢奸賣國賊泛濫成災橫行無忌。我講的漢奸泛濫成災決非危言聳聽夸大其詞,僅以茅于軾用美國福特基金舉辦的“天則經濟研究所”中就有近150人都是中國政府如發改委及一些部委辦的司局以上高官、高管,全國不少著名大學如清華、北大、人大、復旦、中山等大學的教授,很多重要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員等等,他們都是拿了國家的工資又在“天則所”兼職拿錢,為美國中央情報局出資興辦的“天則所”來研究中國的發展問題。特別是那個著名的“2030中國”,就是美國的原第一副國務卿、世界銀行行長左利克伙同中國國務院及其發展研究中心、再加上“天則所”一起炮制出來的。這個“2030中國”就是要把中國現在僅存的近20%的國企,到2030年最多再保留10%?,F在國務院的一些部門還在按這個“2030中國”思路,極力推進中國目前的所謂改革。這些可怕的情景,國家則不敢把他們怎么樣,而老百姓看到這些則只能是憤怒而已。至于有些漢奸賣國賊如茅于軾、袁騰飛、賀衛方之類更是橫行無忌!如袁騰飛可以坐在中央電視臺面對全國人民污蔑抗日戰爭和抗美援朝戰爭,攻擊中國共產黨“侵略”西藏等等。賀衛方在美國公開叫囂要同美國里應外合搞垮中國。還有復旦大學一名教師在講臺上公然無恥美化日寇的侵華罪行,學校當局卻熟視無睹。至于那個老漢奸茅于軾到處散布漢奸言論則是家常便飯,他吹捧汪精衛是“民族英雄”,說國家維護釣魚島主權是把老百姓作犧牲品等等,不一而足。還有手握重權的政府大官執意效忠專門圍堵中國的美國和日本,公然叫嚷“救美國就是救中國”的漢奸口號,拿了老百姓的血汗錢給亡我之心不死的美國獻媚,僅買美國債和救兩房公司就砸下近1.7萬億美元(按當時的匯率合12萬億人民幣);日本發生地震就無償送3萬頓柴、汽油,送到東京人家不領情,還必須直接送到災區,就乖乖地送往災區。奇怪的很,怎么對美國日本就這樣有感情,而對自己國家的人民咋就那樣沒感情呢?有人說抗日時期漢奸比鬼子多,這可能帶有調侃的味道,但是漢奸的可惡可恨及它的危害是無以復加的,前不久大家看了電視劇《東北抗日聯軍》,我們幾位英勇善戰的高級將領、抗日英雄如楊靖宇、趙尚志、趙一曼都是慘死于背叛祖國的漢奸手里!而且級別越高的漢奸,破壞性就越大,如漢奸厲承先是抗聯的師長,他的背叛對“東北抗聯”幾乎是毀滅性的,因此,人民對漢奸是深惡痛絕咬牙切齒的。所以54、75、78憲法都特別規定要懲辦賣國賊是有深刻背景的,可“82憲法”把它刪掉了,其后患確是無窮的!現在老百姓對此真是心急如焚,深感國家要想安全,首先必須嚴懲漢奸賣國賊!
四、憲法原則同我們每個公民的根本利益息息相關!
我國現行的“82憲法”條文,雖然在“人民民主”和“社會主義”原則方面,同54、75、78憲法相比有所削弱,但是最基本方面的條文還是保留下來了,如國家的社會主義性質和人民民主專政的條文,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的條文,以公有制為主體和按勞分配為主體的條文。如果保留下來的這些基本條文,都能貫徹執行的話,那與廣大工農勞苦大眾包括我們在座的各位的利益都是息息相關的。今天我不可能對憲法的所有條文逐條進行說明,我只就有關涉及國家和人民根本利益的若干方面舉例說明:
如憲法第一條規定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的條文,似乎比較抽象,同每個人的利益掛勾并不那么直接,但它卻是帶根本性的。如果我們能夠生活在一個真正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里,那么人民大眾起碼對就業、住房、醫療、教育、養老等等基本方面的需求,是不會有多大后顧之憂的(如古巴、朝鮮)。在社會秩序方面是不會被黃、賭、毒、黑等社會丑惡現象所困擾的。新中國建立之初,毛主席把羅瑞卿(公安部長)彭真叫去作指示,結果一夜之間就掃蕩了北京市的所有妓院,解救了所有妓女,進行體檢安排就業,全國亦然。像食品、藥品等安全問題,我們這些過來人,幾乎沒有這個概念。而現在的社會現象使你在衣、食、住、行、教、醫療等方面都缺少安全感,“路不拾遺,夜不閉戶”成了天方夜潭,家家戶戶都裝有防盜門窗,過著“鐵窗”生活還不放心。我前面講的那些人民大眾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沒有大的后顧之憂,社會風清氣正,路不拾遺夜不閉戶,社會和諧穩定,人們安居樂業等等,它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而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營造出來的大環境,也是社會主義國家的本質內涵與追求。舉例說上世紀六七十年代的社會治安是群防群治為主,在那個年代,哪個居民區如果來了一個陌生人,人們都會自覺地以一種警覺的目光關注著,居委會也很快就會得知,如若是來路不明的人就會受到盤問。大家應該記得在一部電影里邊有個臺灣派遣的潛伏特務,在向他的頭頭匯報時叫苦道:“進了大陸就感覺到處都有警惕的眼睛在盯住自己,真是寸步難行,插翅難飛。”這就是群防群治人民民主專政的客觀效果,老百姓往往在一種不知不覺地享受著安居樂業的大環境,它是一種特定制度潛移默化的效果。那年代就沒有防盜門窗的概念,也沒有女士夜間不敢出門的概念。如果現在能像那年代那樣群防群治,那么北京天安門廣場、云南昆明火車站和新疆的暴恐事件也發生不了。所以我們講“社會主義原則”是一種對絕大多數人有利的大環境,而不是少數人的天堂大多數人的憂愁!
又如憲法的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通過各級人大行使政權”。此條如能執行,那么:①強遷、強拆的事件不會發生;②更不會出現群眾上訪維權遭圍追堵截甚至關押;③除了刑事犯罪外,單位一般不會辭退、解雇員工,更不會有買斷工齡掃地出門的;④各級人大代表中的工農比例,能像毛澤東時代那樣占50%以上的話,那么,那些專門維護非法利益和強權的惡法就通不過出不來。例如很多私企員工的工傷事故或職業病都沒有法律保護,甚至只能放棄維權回家等著死!因為在這些方面即使有法律也是對資本家有利而對雇工不利的。
又如憲法第六、第七兩條的規定是“公有制為主體的基本經濟制度和按勞分配為主體的分配原則。”這兩條同每個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關系就緊密。當然那些已經工作拿工資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員工的關系比較間接一些,但也絕對是有關系的。而對廣大的工人(農民工)和大中專學生來說,關系就非常密切了。這里的公企和私企,它涉及到是按勞分配還是按資按權分配的問題,它的差別就大了。比如說學生畢業后能在公企(國企)就業,起碼從理論上說你就是企業的主人,國家的領導階級(變味的公企除外,但正在整頓)。如果在私企就業,不論從理論上還是實際上講,你就是資本家的雇傭者,政治上、經濟上、管理上你都沒有話語權。而且工作時間長、勞動強度大、勞動報酬低,且不能像國企那樣有雙休日和法定的節假日。你如果不滿意,客氣點的說:“不滿意可以走人。”如碰到野蠻的黑心的資本家就會說:“不想干就滾!”。像吉林通鋼那個資本家的走狗陳國軍面對吉林通鋼幾萬工人叫囂說:“通鋼三年后就跟我姓陳,不想干的通通滾蛋!兩條腿的驢找不到,兩條腿的人有的是!”它把工人當畜牲看。即使你在私企里當個“勞模”都是很尷尬不光彩的……。還有的私企老板很黑,對一些非技術工種挖空心思長期使用試用工,因試用期工資很低,一試就是三個月,一般都受不了搞1—2個月就不干了,再來一個又照此辦理,這一招很損、很黑、很毒!
還有,如果我們目前僅存的近100家央企再私有化了,那后果更不堪設想:
?、賰蓸O分化會愈來愈嚴重,因為資本家的宗旨就是千方百計追求利潤的最大化,資本家的利潤越多,工人所得就越少,這是必然的。僅僅三十多年的時間,一個世界上最公平的國家變成了世界上兩極分化最嚴重的國家了。據國家統計局和世界銀行的資料披露,1984年我國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數為0.24,1998年就超過了公認的警戒線0.4,達到了0.403;到2003年就達到了0.447;2004年達到了0.469;2008年達到了0.491;2014年為0.469。我們的基尼系數已超過了美、英、法、德等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也超過了印度、印尼、伊朗、埃及等發展中國家,成為世界上貧富差距最大的國家之一。中國的資本家越來越富,而且揮金如土,一桌酒席幾萬十幾萬已是司空見慣,一個煤老板給兒子辦個婚禮耗資七千多萬元,這不是揮霍鈔票,而是礦工的血汗與生命!一個平安保險公司的老總年薪7-8千萬,一個貧困山區的教師年薪不到300元,而且還是用玉米折算。一個農村60歲以上的老人的養老金每月只幾十元。如果國企再進一步私有化。兩極分化還會繼續加劇!
?、谌绻麌蠖妓接谢?,那么國家的收入只能是越來越少。因為私企特別是大型私企,能依法納稅的不多,據媒體披露僅某兩家大型房地產開發商前幾年就偷逃稅40多億,最近司馬南在網上說所謂的王林“大師”,偷逃稅上千億元。那些靠國家財政發工資和領取養老金的人,肯定會不同程度地受到影響。
③如果企業都私有化了,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經濟都私有化了,那么執政的中國共產黨也就名存實亡了,到時誰來當總理副總理就得由資本說了算了。你這個總理副總理只能為資本寡頭服務,只能聽命于他們的。否則,你就得下臺,這就是所謂“市場決定論”的實質,因為總理副總理也是人力資源,所謂在資源配置中市場起決定性作用,那么誰來當政府的領導人,就不再是執政的共產黨和人民說了算了。中國如果真正的為人民服務的共產黨垮了,中國絕對四分五裂,中國起碼倒退100年,到時不僅一些人的工資和退休金沒有了,還會淪為亡國奴,最終還得把你消滅掉,因為帝國主義要的不是你這些亡國奴,而要的是你的國土和資源。大家只要回顧一下日本強盜血腥屠殺中國人民的慘狀就知道亡國奴是什么滋味了!!!
上面講的是企業私有化的可怕后果,下面我再講一下如果農村農業再私有化了,該是一種什么樣的情景呢?這里我把1959年在廬山會議后,毛主席對送他下山的湖南省委書記張平化的一段語重心長的話復述一遍,毛主席說:“中國是個農業大國,農村的所有制基礎如果一變,我國以集體經濟為服務對象的工業基礎就會動搖,工業品賣給誰嘛,工業公有制有一天也會變,兩極分化得很快,帝國主義從存在的那天起,就對中國這個大市場弱肉強食。今天他們在各個領域,更有優勢,內外一夾攻,到時候我們共產黨怎么保護老百姓的利益,保護工人、農民的利益,怎么保護和發展自己的民族工業,加強國防?中國是個大國、窮國,帝國主義會讓中國真正富強嗎?那別人靠什么耀武揚威?仰人鼻息我們這個國家就不穩了。”真是高瞻遠矚明察秋毫啊!毛主席五十多年前就把“小崗”后的中國農村以及城市工業私有化后的嚴重惡果揭示在國人面前了!
五、現行憲法的執行情況如何?對我們老百姓有什么影響?
我國現行的憲法是1982年制定的,雖然在54、75、78憲法基礎上作了若干重要修改,但原來憲法最基本的條文,如關于國家性質的條文,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條文還是保留下來了。憲法的條文雖然保留了,但在憲法的執行中就出現了明顯的違背甚至破壞憲法基本原則的現象??梢钥隙ǖ卣f,如果1982年以后能按修改后的“82憲法”執行,也完全不會是現在這個樣子。憲法序言和第一條都明確規定。“憲法是根本法,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可就是有些組織或個人跟憲法對著干!這里我不可能逐條進行對照,僅就涉及政權性質和生產資料所有制性質兩個最基本的方面來談談憲法在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例如憲法第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毛主席說:“革命的根本問題是政權問題。”作為全國廣大人民群眾尤其是工農勞苦大眾和革命的知識分子來說,有了人民的政權就有了人民的一切,喪失了人民的政權就會喪失人民的一切。而中外所有反動勢力最恨也最怕的就是這個人民的政權。所以,他們一直以來夢寐以求地想推翻這個政權,但他們也知道直接推翻辦不到,于是他們就采取迂回戰術,繞著彎子變著花樣地進行。
憲法第一條的關鍵是工人階級的領導,而工人階級的領導必須是通過本階級的先鋒隊組織——共產黨來實現的。近年來為什么習近平同志在各種場合反復地強調黨的領導,尤其對軍隊則是強調絕對領導,這是有強烈的針對性的。就是因為近三十多年來,特別是近些年來,中外所有反動勢力挖空心思變著花樣妄圖否定并推翻共產黨(馬列毛)的領導,諸如“黨政分家論”“共產黨是非法組織論”“軍隊國家化論”“黨大還是法大論”等等不一而足。這些奇談怪論的目標很明確,就是為了顛覆中國共產黨——即他們最恨最怕的人民政權。但要公開直接推翻共產黨和人民政權,既不敢也不容易,于是他們與外部勢力里應外合繞著彎子干,就是千方百計從改變共產黨的工人階級先鋒隊性質入手。大家只要稍加回顧就不難發現近三十多年來出現了兩種極其嚴重而荒謬的情況,而且是公然背離憲法和黨章的現象:
第一種情況是通過所謂企業改制、重組、破產等手段,把幾千萬產業工人下崗趕出工廠,還公然說什么“要使改革產生效果,就必須犧牲一代工人。”工人階級一夜之間從國家的領導階級淪為資本家的雇傭奴隸,而且成了無依無靠的散落在社會上的散兵游勇。等于把執政的共產黨的主要階級基礎動搖了甚至摧毀了!一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組織,沒有了工人階級這個主要基礎了,就成了沙灘上的大廈,空中樓閣。這種所謂的企業改制即私有化,就成了改變共產黨工人階級先鋒隊性質的斧底抽薪的關鍵性的第一步。
第二種情況是在動搖以致摧毀了共產黨的主要階級基礎后,又在“讓少數人先富起來”口號的號召下,一批高干子女(一般都是共產黨員)紛紛下海經商,這些黨員很快就成了資本家,而且是權貴資本家。同時還很快地吸收了一部分民間資本家入黨。為了解決資本家入黨的“合理性”,就根據憲法的有關精神(第十一條)和黨章的有關精神(黨章的總綱和黨員的第一條),對資本家進行了精心包裝。如把“資產階級”改稱為“新社會階層”,“新生社會群體”,把“資本家”改稱為“企業家”,“社會主義建設者”。這樣資本家就可以堂而皇之大搖大擺地進入共產黨了。據有關方面調查,在中國每一百名資本家當中中共黨員的比例很快攀升:1993年為13.1%,1995年為17.1%,1999年為18.1%,2000年為19.9%,2001年為29.9%,2005年為33.9%。即每一百個資本家中就有近40人入了黨,即三個資本家中就有一名共產黨員。從此將黨章在黨的十六大時進行了修改,即黨章的第一章第一條什么人可以入黨的條文中的“工人、農民、軍人、知識分子”后面加了一個“各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前面講了已把“資產階級”改稱為“新社會階層”了,那就是說資本家中的“先進分子”,也可以入黨了。《共產黨宣言》明確指出共產黨的歷史任務就是消滅剝削,現在對工人進行剝削的資本家可以入黨了,這不是很荒唐嗎?!那這樣的黨還是無產階級的先鋒隊組織嗎?!他資本家再“先進”也是剝削者!可以說就憑資本家可以入黨這一條的實質就是改變了黨的先鋒隊性質了!從此,不僅資本家可以大批入黨,而且不少還進入了黨政領導的權力機關。如果說把數千萬產業工人從國家的領導階級淪為資本家的雇傭奴隸,是斧底抽薪摧毀共產黨的主要階級基礎;那么大批資本家入黨并進入執政黨的權力機關,這就從執政黨的權力結構方面改變了執政黨的先鋒隊性質了。如果再加上近三十多年來全國各級人大代表中工農成份比例逐年猛降來看,我們國家政權性質的變化也是非常明顯的,這里我援引中國政法大學蔡定劍教授統計的一組數據:
第四屆全國人大(1975年)代表中工農成份占51.1%(不含兵)
第五屆全國人大(1979年)代表中工農成份占47.3%
第六屆全國人大(1984年)代表中工農成份占28.69%
第七屆全國人大(1988年)代表中工農成份占23%
第八屆全國人大(1992年)代表中工農成份占20.6%
第九屆全國人大(1997年)代表中工農成份占10.8%
第十屆全國人大(2002年)代表中工農成份不足4%
另外前不久網上披露了河南省171名全國十二屆(本屆)人大代表中一線的工人代表和農民代表沒有一個,只有一個,像征性的工人代表是火車站的站長,和一個鄉鎮干部是“農民”代表,而且這171個全國人大代表的簡歷如現任職務職稱等都一一公布了,幾乎都是有權和有錢的人。他們中間又有幾個“代表”是關心工、農及廣大老百姓疾苦并替他們講話的呢?!
從以上情況變化后的中國,既不是以工人階級領導,也沒有了工農聯盟,更不是人民民主專政了。
既然現行的憲法有那樣明確的規定,為什么就可以完全不按憲法執行呢?甚至對著干呢?這到底是執政者們不懂憲法、不看憲法、沒有憲法意識呢?可是這些執政者都是些高級別、高學歷、高職稱的精英啊!難道他們都不知道憲法是作什么用的嗎!還是根本不把憲法放在眼里呢?所以習近平同志上任后,干脆把憲法的全文刻在人民大會堂的墻壁上,而且全國人大最近作出決定,公務員都要面對憲法宣誓,誓詞如下:“我宣誓:忠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憲法職責,忠于祖國,忠于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國家努力奮斗!”。這是為推進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有強烈針對性的重大舉措,也是老百姓所期望的實際效果。
下面我們再來看看憲法的第六條的執行情況。第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社會主義公有制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同時又規定在中國的現階段必須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和按勞分配為主體。”
以上這些規定是正確的,是符合“社會主義原則”的??墒沁@些規定在執行當中便是另一回事了,出現了嚴重背離憲法原則的現象。據有關專家根據國家統計局和工商管理局的有關數據測算,我國公有經濟與私有經濟的比重,按“實收資本”計算,1995年為94.1%比5.9%。即公有經濟占94.1%,私有經濟占5.9%。到了2012年變成了28.8%比71.1%(還有0.1%難以分辨)。其比例倒過來了。即公有經濟只占28.8%,私營經濟占71.1%了。如按從業人員計算則是:1995年為88.9%比11.1%,。到了2012年變成了23.6%比76.3%(還有0.1%難以分辨)。公私比例顛倒過來了。即在公企就業的人數只占23.6%,而在私企就業的人數卻占76.3%??傮w說來,當前公私經濟的比重,大體是三七開;從從業人數來看,大體是二八開。那么憲法規定的在現階段的公有制的主體地位實際上已不存在了。在這種情況下目前還在強推“混合制”改革,那么私有經濟的比重還將進一步擴大。這里所說的“公私比重”,是從形式上來說的,而從實際上看,現在公有經濟中的國有經濟,其性質已經隨著國家政權性質的變化也在變化,不再是憲法規定的“全民所有制經濟”了。(中紀委巡視組專項巡視的幾十家國企的問題都大的很,但這不是“公有制”制度本身的問題,而是這些國企里的某些領導妄圖變公為私的問題,所以正在整頓)。
僅從上述兩點來看憲法的執行情況。可以說憲法的兩條基本原則或曰憲法的靈魂,已經受到了嚴重的破壞,它已經嚴重危及或將進一步危及全國絕大多數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已經嚴重危及或將進一步危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利益。這絕非危言聳聽。這次天津港的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就是對抗憲法,明目張膽地打壓公企猖狂推行私有化的必然惡果。關于港口臨時中轉停放危化品倉庫,本應隸屬國家所有的港務局。而天津原本就有一家條件合格的、具有危險品存儲功能的、管理經驗豐富的公企?;反鎯}庫,可偏偏把它涼在一邊,又要批準一家今年六月以前還沒有?;反鎯Y質的私企。更為嚴重的是關于?;反鎯}庫的選址問題上,國家明明有嚴格的要求,即必須避開人口密集區。而這家瑞海私企,為了追求利潤的最大化,為了縮短倉庫至港口的運輸距離,為了降低運輸成本,而置老百姓的生命安全于不顧,偏要把?;穫}庫建在企業和居民密集區,而當局居然批準了。這才使這次天津港特重大火災爆炸事故造成如此慘重的人員傷亡和企業財產的巨大損失。這次特大事故深刻地告訴我們:
其一,這是某些政府部門的當權者蓄意打壓國企猖狂推行私有化的必然惡果。因此,全國人民必須高度警惕并密切關注下一步國企改革的動向,堅決抵制借“混改”之名,行私有化之實!
第二,要從天津港的特大爆炸事件進一步認識私有資本的殘酷性和反動性,馬克思曾經深刻地揭示過:“資本來到人間,每個銅板都充滿著血腥”,真是入木三分,千真萬確。這次天津港的特大爆炸事故,就是一次血淋淋的私人資本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登峰造極的表演!還有這些年來全國頻頻發生的礦難亦無不是私人資本的“血腥”!這些年來在中國大地上老百姓忍無可忍的社會風氣,觸目驚心的環境污染和被野蠻掠奪的國家資源等等一切的亂象的總根子,無不是私有化的必然惡果!無不是為了追求先富的必然現象。要想防止前述亂象的繼續惡化并不斷克服它,最根本的是四點:其一是真正加強以為人民服務為根本宗旨的共產黨的領導;其二是確保公有制為主體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其三是真正實行按勞分配為主體的分配制度;其四是人民真正當家作主,和確保人民群眾有實實在在的而不是口頭上、文字上的監督權。只有這樣才能實現社會的相對公平正義,才能遏制兩極分化實現共同富裕,老百姓才可能安居樂業,整個社會才有和諧的可能。如果中國的社會基本和諧了,全國人民萬眾一心了,什么美帝國主義及其走狗日本鬼子,都是可以戰勝的紙老虎。這不是盲目吹牛,而是硬實力遠不如今天的毛澤東時代已經證明了的顛撲不破的真理!
前面講的四點:黨的領導、公有制為主體、按勞分配為主體,人民當家作主,一切權力屬人民等等。都是憲法明確規定了的,如能不折不扣地執行,中國目前的內憂外患既不會出現,即使出現了也是比較好解決的。而目前的這種內憂外患的危局,就是因為近三十多年來背離了憲法基本原則的必然苦果!問題的嚴重性還在于我們的根本大法如此明確地規定在那里,而政府的有些部門卻視憲法為一紙空文。同時那些天天攻擊中國共產黨不搞法治的法律權威先生們,對那些嚴重違憲抗憲行為置若罔聞裝聾作啞,他們從來都不提“依憲治國”和“依憲執政”。難道這種無視憲法的所謂依法治國能治好國家嗎?難道這還不值得廣大人民群眾高度關注并警惕那些回避憲法的所謂法治、法治、法治的真實目的嗎?為此每個公民應該牢固樹立“只有不折不扣地按憲法辦事的強烈意識”,即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否則就是假法惡法亂國,最終倒霉的只能是普通老百姓!
六、每個公民應該堅決地以實際行動來捍衛憲法的絕對權威!
作為普通公民應該怎么做呢?
第一,認真學習憲法,特別是憲法的基本原則和關鍵條文,并熟記在心,做到憲法的基本原則家喻戶曉。只有老百姓人人有了以憲護身的意識,那些肆無忌憚違憲、抗憲的狀況就會得到扼制和扭轉。更重要的這是推行法治國家的基礎工作的基礎。
第二,就是要自覺地把憲法的基本原則同國家、同民族、同自己的根本利益緊緊地聯系起來。跳出現在那種“執行憲法是政府的事情,同自己關系不大”這個普遍的認識誤區。所有的輿論工作都要為改變老百姓對憲法漠不關心的狀態而大聲疾呼,盡快樹立“憲法是護身符”,“憲法是維護自身利益的強大武器”的意識,形成一種言必稱憲法的濃厚氛圍。
第三,現在全國人大作出了公務員“向憲法宣誓”的決定,這是國家工作人員樹立憲法意識、憲法權威,實行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重要舉措,它應該作為公務員,從中央到地方,從黨和國家的領導人到一般的公務員,每年進行工作考核的第一條,就是考核他在工作中是否忠于憲法,是否不折不扣地遵循憲法原則辦事?還存在什么問題?為什么?對違憲、抗憲者,必須追責!
第四,每個公民應自覺地用憲法這面鏡子,一方面經常對照自己是否有淡漠憲法的現象,養成守憲為榮違憲可恥的意識;另一方面要養成隨時用憲法原則和憲法誓詞觀察周圍的現象,并充分發揮每個公民的監督作用,逐漸形成一種對憲法人人都心存敬畏感,否則,所謂全面推行法治國家只能是一句空口號而已。
從習近平同志主政后不久,將現行憲法的全文刊在人民大會堂的墻壁上;到十八屆四中會上強調“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首先是依憲執政”;再到最近全國人大作出公務員向憲法宣誓的決定。很明顯是有撥亂反正和主動推進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強力信號,這是積極的趨勢,作為普通公民應該主動積極予以支持和配合,堅決維護和捍衛憲法的絕對權威,并使其真正成為我們老百姓的護身符、保護傘。
下面我想附帶就關于“黨大還是法大”的問題,談點不成熟的看法:
關于法治問題目前世界上主要有兩種模式。一種是西方的“立法法治國”,一種是我們現在的“政黨法治國”。另外還有“司法法治國”和“行政法治國”。我們國家的“政黨法治國”模式,就是執政的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依憲治國。
我認為在中國這個“政黨法治國”模式下,提出所謂“黨大還是法大”的問題,本身就是一個偽命題。但這個偽命題的提出,確實又是很有針對性的。那么,他們提出這個“黨大還是法大”的命題,到底想要達到什么目的呢?說穿了,項莊舞劍而已。他們到底是想要“黨大”呢還是想要“法大”呢?其實都不是。他們既不想要“黨大”,而是認為黨大得已經壓制了法治的“獨立性”,認為共產黨礙事了。那么,他們是不是真的想要“法大”呢?也不是,如果真的要“法大”的話,那么憲法是根本大法,是最大的法了,那他們為什么從不提憲法這個最大的法呢?更不用這個最大的法來約束他們的行為呢?看來很明顯:黨大吧,他們很不舒服;法大吧,他們又拒不執行。所以說,他們提出“黨大還是法大”的問題就是一個偽命題,純屬項莊舞劍,別有用心!
其實前面我所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憲法的產生過程,就已十分生動地詮釋了“黨大還是法大”以及黨和法是一種互動的辯證關系,就清楚地回答了“黨大還是法大”的問題了。我們中國實行的是“政黨法治國”的模式,而不是西方的“立法法治國”模式。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一部憲法,就是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制定的,所謂黨的領導就是決定了憲法必須堅持“人民民主”和“社會主義”兩條基本原則,而且是不能討價還價的,從這個意義上講,就是黨大。那么,在這兩條基本原則下,憲法制定出來了,并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并批準了。那么,這個經全國人大通過了的憲法,就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了,是全國每個公民必須遵守的最高行為準則,包括共產黨的各級組織和個人的所有活動,都必須在憲法的范圍內進行,從這個意義上講就是“法大”。但在憲法的執行過程中,中國共產黨又負有監督責任。如果有組織或個人有背離或對抗憲法基本原則的行為,共產黨又可以作出決定予以制止、糾正一切違憲、抗憲行為。所以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不僅強調了人大、政府、法院的黨組就相關重大問題必須向黨中央匯報,還強調政法委對政法的領導必須長期堅持,而且在法治監督體系和法治保障體系中,始終貫穿黨的領導,從這個意義上講黨又是大的。但這個“黨大”不是用來壓這個“法大”的,恰恰相反這個“黨大”就是為了保障“法大”權威的。所以在我們社會主義的中國。不論是從理論上還是實際上,黨(馬列毛)和法從根本上不是對立的,而是兩者良性互動的辯證統一的關系。試想在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憲法時,有誰能提出“人民民主和社會主義”兩條基本原則呢?這時只有代表中國絕大多數人民利益的中國共產黨才能提得出來,如果沒有那兩條基本原則作指導,能夠制定出一部全國人大代表100%通過的憲法嗎?請問這兩個100%即100%的人大代表參加投票和100%的人大代表通過,還回答不了“黨大還是法大”的問題嗎?
參考文獻:
1.《毛澤東選集》第五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
2.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輯出版的《毛澤東傳》1949—1976上集《新中國第一部洗法》;
3.原國家統計局長李成瑞同志在紀念遵義會議八十周年會上的講話;
4.《民主與法制》2015年第1期《憲法修正案背后的故事》;
5.網上相關資料。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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