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司法體系2015年5月12日和13日對郭松民、梅新育的審判是一次必將永遠載入史冊的歷史性審判。它創造了歷史,創造了一個獨一無二的“中國特色”的歷史性記錄。
俄羅斯是如何紀念自己的民族英雄的?在衛國戰爭勝利70時周年之際舉行勝利大閱兵、舉國悼念民族英烈、發動“不朽軍團”大游行、普京手舉自己父親的照片帶頭走在最前邊,以各種方式紀念衛國戰爭期間為反法西斯做過貢獻的老兵、不忘讓毛澤東劉少奇朱德等人肖像亮相紅場……
美國雖說是“自由世界”,但從來沒聽說過哪個學者整天考證埋葬在阿靈頓公墓里的誰誰是不是有“細節分歧”、是不是有過偷雞摸狗之類不干不凈而不配享受國家英烈待遇之類。幾年前一個女子在阿靈頓公墓前豎中指賣弄,馬上激起眾怒,在網上遭到了猛烈的斥責,迅速被開除。她幾年來一直拼命道歉也無法平息眾怒,不但沒得到同情,反而被斥責為“在媒體面前裝可憐”——美國律師無孔不入,法律無所不包,卻沒見哪個律師鼓勵她訴諸法律捍衛自己的“言論自由”和“名譽權”,更沒見法庭為此立案,更不用說審判了——說是“自由世界”、“言論自由”、“法無禁止皆可為”,在這個問題上“為”了嗎?
而中國呢?“公知”們滿眼盯著看的不是抗日先烈的流血犧牲,而是“細節分歧”——“在何處跳崖”、“萬丈還是二十丈”、“是縱身向下跳還是順著崖壁溜”、斃傷敵的數字與“日方提供的數字則不太一樣”、“是否拔了群眾的蘿卜”——對日本鬼子的燒殺淫掠滿不在乎,倒專門惦記中國烈士犧牲前吃了幾根蘿卜!如此“公知”,如此“學者”,世界上還有幾家?——“公知”們不是大喊大叫“善待抗日老兵”嗎?不是拼命鼓噪“內戰英雄不算英雄、抵抗外來侵略的英雄才算英雄”嗎?肆意污蔑狼牙山五壯士算什么?起訴抵制肆意污蔑狼牙山五壯士的退伍軍人又算什么?
(不管中國和其它遭受侵略的國家如何抗議,日本政客照樣去靖國神社參拜不誤,從來不說,因為里邊的誰誰誰生前曾燒殺搶掠做過惡,所以不配被供起來。中國“公知”們怎么不敢跑到日本去抗議?——按照他們的邏輯,既然吃了蘿卜都不配被悼念,那殺人放火搶掠破壞的日本鬼子被供起來豈不是更豈有此理?為什么“公知”們對日本鬼子的燒殺搶掠一聲不吭,卻對中國的抗日烈士如此刁難?)
而堂堂中國司法部門不早不晚,恰恰在抗日戰爭勝利70周年之際公然為保護破壞民族英雄名譽權的“公知”的名譽權,對反對破壞民族英雄名譽權的人立案審判——這就是“中國特色”的紀念抗日戰爭勝利70周年?這就是“中國特色”的緬懷民族先烈?——僅僅根據一句“反對歷史虛無主義,不動這幫狗娘養的就是笑話”就定性為“破壞名譽權”,就起訴,就立案,這叫什么?這叫“莫須有”——想見識秦檜什么樣嗎?想見識風波亭什么樣嗎?想見識岳飛“怒發沖冠、憑欄處”、“抬望眼,仰天長嘯、壯懷激烈”的感受嗎?看看這次立案審判本身,就能感同身受。
為了幾個從未保衛過國家、對國家民族毫無貢獻的“公知”的“名譽權”,不僅犧牲了抗日先烈的名譽權,而且把保衛過國家安全的退伍飛行員送上了法庭。這背后的原則是什么?只在乎“公知”的“誹謗權”,不在乎流血犧牲的烈士,不在乎保家衛國的軍人。這種事全世界還有哪個國家干得出來?這算不算“中國特色”?用任何國家都不曾有過的歷史性立案、歷史性審判來“紀念抗日戰爭勝利70周年”,這難道不是創造了一個獨一無二的“中國特色”的歷史性記錄?豈能不載入史冊?
(要問中國為什么落后挨打?為什么會有南京大屠殺?為什么老受人欺負?就因為中國一直盛產這種狗娘養的“公知”,這種狗娘養的法律黨,這種狗娘養的審判。)
對郭松民、梅新育的審判結果是什么已經不重要了,重要的是立案本身已經創造了歷史——歷史將如此記載:中國司法部門從未為保護革命先烈民族英雄的名譽權立案,卻為誹謗革命先烈民族英雄的名譽權的“公知”的名譽權立了案,審判了保護革命先烈民族英雄名譽權的退伍軍人。這一事實本身就是獨一無二的“中國特色”。
真正的名譽權、史冊上的名譽權不是由法庭來決定的,而是由老百姓來決定的。不管海淀豐臺區法院的判決是什么,老百姓的判決才是最終最權威的歷史性判決——歷史將判決郭松民、梅新育無罪,將判決他們是捍衛狼牙山五壯士、捍衛民族英雄的英雄;將判決“炎黃春秋”、黃鐘、洪振快是歷史的被告,是誣陷民族英雄、迫害衛國軍人的奸佞,是當代秦檜;將判決一切參與立案審判郭松民、梅新育的“法律黨”是幫兇兼小丑。
“君子喻以義,小人喻以利”。跟“炎黃春秋”、黃鐘、洪振快和“法律黨”們說歷史將如何宣判沒有用,反正他們不會在乎這些。所以得跟他們說點實際的。實際的就是,從此以后只有中國永遠不出亂子他們的腦袋才能安穩——如果中國卷入戰爭,如果戰爭失利,如果我是指揮,那我一定把失敗的責任推給“炎黃春秋”、黃鐘、洪振快和“法律黨”——因為他們使士兵喪失了斗志:士兵們說,即使如狼牙山五壯士那樣的英勇死了都白死,我們流血犧牲又有什么意義?誰肯為這些不上前線不流血、整天在后邊挑剔我們“細節分歧”、拼命刁難我們吃了幾根蘿卜的內奸拼命?……即使沒失利,即使我不這么說,敵軍的心理戰部門也決不會放過這種機會,也會這么宣傳:中國軍人們,你們再勇敢又有什么用呢?即使當了狼牙山五壯士那樣的英雄,還不是照樣得被誣陷?你們中為狼牙山五壯士辯護的人都被審判了,你們再勇敢犧牲又有什么意義……只要發生這種情況,如果我是受夠了“公知”的氣的軍隊主管,我一定很高興利用這種合情合理又合法的機會借“炎黃春秋”、黃鐘、洪振快和“法律黨”們的項上人頭一用——消除隱患,清算老帳,安定軍心,鼓舞士氣,誰能說我不對?只要必須用兵,只要知道帶兵,就必然如此,就必須如此。
“炎黃春秋”、黃鐘、洪振快和“法律黨”們對郭松民、梅新育的立案審判自以為得計,可以呀,盡情高興去好了。但有個前提:中國永遠不戰亂,永遠不必用兵。否則諸位的腦袋還能否在脖子上得的安穩可就難說了——如果是對外作戰,則需要借他們的腦袋安定軍心鼓舞士氣;如果發生內亂,則他們將遇到的不是“憤青”而是“憤兵”,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那時他們更可能領教到的就不是一句“狗娘養的”,而是“白刀子進去紅刀子出來”。因此對他們來說,要保住腦袋,就必須從此放棄朝思暮想的“顏色革命”,轉而使勁祈禱中國永不動亂——這是不是會讓他們很難受?
郭松民、梅新育實在有理由感謝“炎黃春秋”、黃鐘、洪振快和“法律黨”——多虧他們的歷史性立案,歷史性審判,才使人家從此名垂青史。這是不是因禍得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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