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國又爆發大規模騷亂。(我為什么要說又呢?)這次騷亂的起因是美國警察開槍打死一個手拿玩具槍的12歲孩子。
在中國,這樣的事會讓人覺得難以理解——那是個12歲的孩子,警察怎么會把他手里的槍當做真槍呢?進而可能會認為美國警察,尤其是開槍的那個警察是禽獸、魔鬼。但事實上,在全民擁槍的美國,事情并沒有那么簡單。
在傳說中,潘多拉的魔盒是災難的象征,向人類降下無窮的禍害,但其中唯一的一件好東西——希望——卻沒能飛出來。泛濫的槍支對于美國社會來說,大抵如此。
在美國,每年有超過三萬人死于槍擊,另有20萬人因槍擊受傷。但美國希望通過擁槍而實現的理想卻基本沒有實現的可能性。
美國為什么要允許全社會擁槍呢?根本原因在于憲法第二修正案,這條修正案是這么說的:紀律嚴明的民兵是保障各自由州安全所必需的,因此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力不可侵犯。
因為有這個修正案,有人說美國憲法賦予人民自衛權甚至“抵抗暴政的權力”,進而認為美國政治制度無比偉大光明正確,美國人還沒怎么樣,中國先跪下去一片高呼美利堅萬歲萬歲萬萬歲。
實際上,這條修正案到底什么意思,咱得從它出現的社會背景看。第二修正案是1791年通過的,當時美國剛剛獨立不久,跟英國人的賬還沒算完,戰火未熄。那時的美國不比現在,不是世界第一強國,而是還沒斷奶的娃娃,獨立戰爭都是在法國人支持下打贏的。他們的軍事力量非常弱小,到1812年還曾經被加拿大人一把火燒了白宮。
現實情況導致美國政府必須依賴民間武裝力量來對抗英國,用咱中國人的話說,就是發動人民戰爭抵抗侵略者。所以,這條修正案從根本上講是為了維護美國政權,跟自衛權關系不大,跟所謂“推翻暴政權”更是扯不上關系。
當然,從美國獨立之后很長一個時期的社會現實來講,全民持槍也是有必要的。蠻荒的西部沒有秩序可言,人人自為法律,西部片里動不動就比掏槍快掀人天靈蓋,可不完全是藝術夸張;印第安人時不時的沖出深山老林,試圖奪回自己的土地,深更半夜跟白人對著剝對方頭皮;地廣人稀,猛獸出沒,一不留神就讓狼或者大棕熊給啃了……
所以,起碼在整個十九世紀,美國男性差不多人手一槍,在西部還不止。東部發達地區可能還好一點兒,在西部,一個美國男爺們兒腰里要是不掖把家伙,出門跟人聊個天兒都得矮半截。那個時代,有槍,隨身佩槍對美國人來說是生存必須。
那么,擁槍到底起沒起到過“抵抗暴政”的作用呢?應該說還是起過的,兩次。
一次是美國立國之初的階段。當時美國認為自己是偉光正的,“暴政”理所當然來自英國,因此“持槍”的是美國的事,“暴政”的角色由英國出演。
第二次更有名,南北戰爭。南方“邦聯”負責持槍,抵抗的是北方聯邦的暴政。尤其到戰爭末期,不少南軍戰士都是帶著自己的武器,自發上戰場跟北軍玩兒命的。您可以說南方搞奴隸制不對,不普世,但有一點您不能否認,美國南方人民確實是拿著自己的武器打他們所反對的政權。
起碼直到南北戰爭時期,“抵抗暴政權”還能講得通。因為當時軍隊的武器也是步槍,比老百姓先進不了多少。老百姓沒有大炮,但拿著跟軍隊差不多的步槍、手槍,只要敢玩兒命不怕死,還是能打一打的。
但在那以后,因為科技的發展,這個所謂的“抵抗暴政權”就越來越扯蛋了。到一戰以后,坦克和飛機出現在戰場上。美國老百姓要是想再靠三五支步槍去“抵抗暴政”的話,那我只能為他們祈禱冥福了。
您還別跟我說美國不準在國內動軍隊,拿坦克對付老百姓這事,甭管誰干過十五,初一也是美國佬兒干下的。不信自行搜索“向華盛頓進軍、坦克”這倆關鍵詞。甚至咱都不用扯那么遠,1993年為了對付大衛教,美國還出動過坦克和裝甲車。在2005年卡特里娜颶風之后,救災的國民警衛隊也有不少是殺氣騰騰的手持自動武器,乘坐裝甲車。
美國擁槍,也不是什么槍都不受限制,軍用武器受到嚴格控制,自動武器更是堅決禁止。機槍、自動步槍、沖鋒槍市面上根本沒有,敢自己改造判重刑。普通老百姓買槍,一般也就是買把手槍看家護院,或者買桿獵槍打獵。
不準擁有自動武器,是因為當年美國黑幫泛濫,很多黑幫購買湯姆遜沖鋒槍,這種沖鋒槍發射11.43毫米手槍彈,用彈鼓的話一排50發,居家旅行搞暗殺,樣樣能得小紅花,當年的美國黑幫用這個槍打只有六發左輪的警察,打得警察直叫媽。
嚴格限制軍用級武器是因為北好萊塢交火事件,兩個手持AK-47的搶劫犯,火力壓住了幾十個警察。直到特警穿著大褲衩風風火火趕到現場才被擊斃。
因為咱們中國不準持槍,很多人被美國影視作品誤導了,對槍械的威力沒概念。實際上民用的自衛槍械是根本沒辦法與軍用武器對抗的。別說拿把小手槍挨人家自動武器掃射啥滋味,普通城市環境下的一般隱蔽物在軍用武器面前根本是無效的。
且不說民用小汽車、門窗擋不住步槍子彈,就連混凝土預制板都經不起重機槍掃射。而軍警用的裝甲車對手槍和獵槍子彈基本免疫。想讓美國老百姓拿著自衛手槍和獵槍,去跟武裝到牙齒,裝備機槍、坦克甚至武裝直升機的美國大兵玩“抵抗暴政”?抵抗你媽啊。
您認為美國憲法修正案里規定了軍隊不能強行駐扎國內?瞧好了,第三修正案里有“和平時期”四個字。要是再有人學南方“邦聯”扛起大槍跟聯邦政府對著干,林肯總統都說了那叫叛亂,當年就拿大炮講過話,擱今天分分鐘就能直接扔杰達姆制導炸彈。
所謂的“自衛權”,在很大程度上也只是“自慰權”,自我安慰的作用遠遠大于實際意義。
原因很簡單,普通人就算有槍,也不會24小時槍不離手。多數人根本不會隨身攜帶,尤其有孩子的家庭,為了怕孩子誤傷,槍和子彈一般是分開放的。持槍的不法分子可不會跟受害者打好招呼,等他把武器準備好之后再比誰掏槍快。所以多數時候,即便擁有槍支,在涉槍暴力犯罪中,受害人也沒有機會用。
擁有槍支不僅很難起到自衛的作用,還經常導致意外傷害,美國每年幾十萬起涉槍傷害事件中,很大一部分都是因為槍支操作不當引起的,其中甚至有不少是兒童玩槍釀成慘案。美國有些城市黑幫泛濫,涉槍暴力事件嚴重,但不少家庭還是排斥槍支,不肯買槍防身,就是因為家里放把槍本身就增加了不安全因素。
如果全面禁槍呢?會給美國造成多大影響?
首先暴力事件應該會減少。因為槍能改變力量對比,一個弱不禁風的半大孩子,或者風燭殘年的老人,手里拿把槍,制住三五個五大三粗的老爺們兒不成問題。沒有槍的話,癮君子不敢隨便搶小賣部,逼急眼了真動手搶也很可能被老板敲一腦袋包。就算塊頭兒跟老熊一邊兒大的,手里沒槍,也不敢隨便跟一幫人叫板。
要是全民都沒槍,警察也不用動不動就爆別人頭。咱們把美國警察隨便掏槍打人當笑話講,其實他們那是被逼的。要是開個罰單都有可能挨槍子兒,換中國警察恐怕也不會客氣。
美國警察有時候過度使用武力,其實也是槍支泛濫造成的。因為個體差異,不同的人對打擊的耐受力是不同的,美國警察的記錄顯示,曾經有人在受致命傷后繼續抵抗,打死打傷警察各一人,有人在心臟遭受12號霰彈槍射擊之后又跑了好幾米才倒地。
美劇里的槍戰中,哪怕對手被爆頭,警察都會小心翼翼的舉槍逼近,踢開武器。那不是藝術夸張,是美國警察的標準程序。這也不是因為美國警察膽兒小,而是因為有過血的教訓。
這也還是因為擁槍。因為可能有槍,只要對手還有動手指頭的力氣,就可能撂倒警察。所以沒有搜身之前,美國警察必須把對手收拾到連手指頭都動不了。
社會矛盾當然不會因為沒有槍就減少,不過辦公室槍擊案、校園槍擊案起碼會變成辦公室刀劈案、校園刀劈案。除了頭一兩個受害者之外,其他人至少可以跑,不至于像弗吉尼亞校園槍擊案那樣,槍手拿槍一指,一個班排好隊,被人家排頭打去,一家伙死33人。
類似這次的問題,禁槍之后也基本可以杜絕——犯罪分子弄把槍都不容易,何況是個12歲的孩子。就算熊孩子拿玩具槍沖警察比劃,警察也不會害怕,一個大脖兒拐就解決問題了。
綜合看起來,希望通過擁有槍支而實現的理想,美國沒能實現,槍支泛濫釀成的惡果卻一個都沒耽誤。禁槍對美國社會來說,其實是有利的。實際上很多美國人也意識到了這個問題,近年以來,禁槍的呼聲越來越高,出現不少宣傳、呼吁禁槍的組織。但為什么美國就是沒法禁槍呢?
有人說是因為軍火商的利益,這應該算是問題的一方面。全美國總共擁有3億支槍,雖然槍這東西不是易耗品,持有量跟銷售量關系不大,不用三五年一換,但槍械畢竟是有壽命的。比如手槍的壽命一般是5000發,當然不是說打了5000發槍一定不行,但是打槍要消耗彈藥,打多了,槍管會磨損,配件會損壞,除了銷售槍支外,彈藥、配件占了軍火市場的很大一部分。統計數字顯示,2011年美國槍支彈藥的商業銷售大約是40億美元左右。微信號:caffe007
當然,這40億美元的槍支彈藥里,恐怕有一部分會流到國外。但美國國內軍火市場的規模以十億美元計,這是沒有問題的。而且美國的城市里也不準隨便放槍,多數人想練射擊得去靶場,這算是槍支的周邊產業,取締槍支,這些行業也要受影響。
這錢擱美國,跟一年十幾萬億的GDP比起來確實不多,但也足夠有點兒影響力了。更何況很多槍械生產商根深蒂固,錢可能不算多,但政治影響力一點兒都不小。
禁槍的另外一個難題來自于習慣。因為已經擁有槍支兩個多世紀了,槍支在很多美國人心目中占有重要地位。美國有各式各樣的擁槍組織,反對禁槍,甚至鼓吹放開武器管理。這里邊不乏極端分子存在,為捍衛持槍權什么事兒都干得出來的神經病估計不會沒有。
另外,有些槍械還會成為重要禮品,或在家庭中有重要紀念意義,民間還有為數眾多的槍械博物館。如果禁槍,這部分槍支就很難處理。收繳,確實有點兒不近人情,不收繳,那別人怎么辦?也許可以通過改造結構破壞功能,但槍主恐怕不會愿意讓自己的紀念品變成殘品。
最重要的一個問題在于,如果要討論全面禁止持槍,那就必須跟憲法第二修正案對著干。第二修正案是美國憲法十個“權力法案”之一,動了它,其他九條是不是也可以動呢?這件事稱得上“動搖國本”。放眼全美國上下,只怕沒有任何一個政治家有這么大的膽子。即便哪個政治家腦抽了,甘愿犧牲自己的政治生命,這事兒也推不動。
所以,美國只能生活在槍口下,靠“自衛權”之類的借口來麻醉自己和別人。憲法第二修正案就像潘多拉的魔盒一樣,在放出無數災難之后,冷艷高貴的變成神圣不可冒犯的存在,把希望封鎖起來。
說到底,對美國來說,這次事件并不是一個沒人性的警察喪心病狂的打死了一個12歲的孩子,而是體制問題。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