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科院院長王偉光的一篇《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并不輸理》,引起了各方面的深度關注。其中特別顯眼的一段文字是:“今天,我們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仍然處于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所判定的歷史時代,即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兩個前途、兩條道路、兩種命運、兩大力量生死博弈的時代,這個時代仍貫穿著無產階級與資產階級、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階級斗爭的主線索,這就決定了國際領域內的階級斗爭是不可能熄滅的,國內的階級斗爭也是不可能熄滅的。在這樣的國際國內背景下,人民民主專政是萬萬不可取消的,必須堅持,必須鞏固,必須強大。否則,不足以抵制國外反動勢力對我西化、分化、私有化、資本主義化的圖謀,不足以壓制國內敵對力量里應外合的破壞作用。”
就這很正常也很實在的幾句話,卻讓某些人感到很不安起來,有的感覺到了它是一個值得警惕的新的理論動態,有的則大聲疾呼“要法制,不要階級斗爭!”甚至提出“一個法治國家不應該有階級斗爭”等口號。
其實,王偉光的這些表述不是什么新的理論動態,而是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原理和客觀現實。呼吁“要法制,不要階級斗爭”的人不知道法治本身就是階級斗爭一種形式的基本道理。馬克思主義早就指出,法從本質而言是統治階級意志的反映,階級性是法的本質屬性。所謂法制,就是按統治階級的意志來治理社會。所有的法律(包括最基本的憲法),都是按階級斗爭誰勝誰負的結果來制定和修改,并且為維護自己的統治服務的。無產階級的法治如此,資產階級的法治同樣如此,從來就沒有什么超越階級的法治。這是馬克思主義法學關于法的本質的基本觀點,這些年來,中國的一些非馬克思主義法學家,創造了種種新理論,企圖否定這個作為法的本質屬性的階級性,但是,在人類階級斗爭歷史的進程中,無不顯出它們的論據的蒼白無力。
不過,他們的努力也還是頗有收效的,至少是起到了把水攪渾了,把原來曾在中國法學界毫無爭議的問題弄出了爭議,把人們的思想搞亂了。如果說王偉光的這篇文章有什么新涵義,其意義就在他在混亂之中,起到了一個還算及時的重申和提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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