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屆四中全會將討論依法治國,自上月這一消息傳出后,互聯網上關于“憲政”的說法又多起來,一些人顯然想把依法治國往他們制造的“憲政”語境以及特有的政治含義里引。
近年的“憲政”之爭已經有一段時間。憲政這個詞有其字面含義,也有歷史含義和一些人在中國輿論場上自造的含義。它的字面含義同法治、依法治國、依憲治國等很接近,它們彼此的細微差別對普通人來說并不具有政治意義。因此,前段時間可能有一些人是從推進法治的善意角度,強調憲政。
然而還有另一些人,他們只認憲政,貶低依法治國。他們經常在強調憲政的時候,把堅持黨的領導放到對立面,從而逐漸形成憲政之下的特有含義。他們所說的憲政已經同社會主義法治無關,成為對西方政治制度的特指,或者暗示。
憲政本來是個中性詞,與依法治國混用未嘗不可。然而“自由派”圍繞它醉翁之意不在酒的大合唱改變了這一情況。應當說,那些人把這個詞給異化了,招來了主流社會對這個詞非正常使用的警惕。
我們認為,在上述真實的背景下,官方沒有使用憲政的提法,而是按照改革30多年業已形成的傳統強調依法治國,推進法治建設,是恰當的。如果掉入憲政之爭的陷阱,會帶來大量思想混亂,中國依法治國的制度建設,就有滑向質疑中共執政合法性等政治糾葛的可能。
新中國1954年就制定了第一部憲法,六十年間,對憲法進行過數次修改。中國新一代領導人莊嚴宣示要忠于憲法,依憲治國、依法治國既是中國正在開展的實踐,也是改革要不斷強化的國家目標。在中國主流社會里,圍繞憲法、法治這些概念的共識是強大的,思路也是清晰的,憲政之爭卻在試圖把人們的注意力強行拉走,將加強法治建設的主張搞成政治上的腦筋急轉彎。
這樣的游戲在中國已不是第一次了。比如普世價值,這個概念也被一些人塞進了特殊政治內涵,從而在相當程度上影響了它的正常使用。好在漢語是豐富的,尚有很多未被“污染”的詞匯。我們就是不在一些人主張的場合使用他們主張的詞匯,這是我們對他們實際強調的那些政治含義的一種態度。
依法治國是中國波瀾壯闊的社會進程,也是中國改革的一項核心內容。它要克服的問題包括了導致中國落后的大部分元素,因而它不可能一夜之間實現。然而這個進程是堅定不移的,不斷推進它是從中央到全社會的共同態度。為國家好,就應支持、配合這一進程,而不是用似是而非或者另有他意的主張干擾它,甚至與之對抗。
在國家法治建設的高潮中用“憲政”的概念打“橫炮”,是能迷惑一些人的。總結這幾年憲政之爭在輿論場上蔓延的過程,不難發現,效果大多是負面的。因此我們提議,從加強法治善意角度主張憲政的人,能夠看到并理解這個詞所匯集起來的復雜性,改用依法治國等其他通用詞匯。
必須指出,中國的改革開放實踐豐富而浩大,但我們的理論總結能力和概念創造能力遠遠落后于需求,來自西方的詞匯和概念仍占據強勢,影響著我們對中國現實的描述,也使這個國家的政治面貌很容易受到歪曲和偷襲。這些問題讓我們慢慢來解決吧,通過每一次澄清,中國的理論空間都應得到新的拓寬和鞏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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