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從記事時起的印象是在粉碎“四人幫”、批判四人幫的時候,說陶鑄在文革中提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因言招禍被四人幫打倒才作為概念進入我的腦海,后來在校讀書大概1981年買了一本當時開始流行的張友漁主編法律書籍《法律基本知識》瀏覽了一遍,再后來就是從80年代初開始從事了20多年的中學思想政治課教學(里面包含法律教育,有專門的法律課)。有關法律知識,其實到現在腦子里也沒有多少,說法律連法律專業術語也是捉襟見肘、極其貧乏,如果在專家面前說法律那無異于班門弄斧,但看到三十多年依法治國的法律實踐每況愈下,近來又有人高調提出要建立法治國家,覺得還是要說一說自己對這一問題真實感受,裸說粗說,一吐為快。
一、“依法治國”首先要做的是繼承我國幾千年的法治歷史經驗。中國有著綿延不斷五千年以上的文化史、法治史(或法制史)、文明史,從三皇五帝成功治國的法治經驗(它們是無書面記載只有口頭的法治史和法治經驗),到甲骨文、銅器銘文鐫刻著幾千年前的法律規范中成功的法律實踐;從周禮到秦律三千年的法治社會秩序精華;從文景之治到漢武盛世再到貞觀之治、開元盛世,哪里不是依據法治把國家治理得井井有條,使國家富強得橫空出世,哪一項不在世界上首屈一指?路不拾遺、夜不閉戶,直到康乾盛世,我們還是世界上穩坐釣魚臺的老大,法治得東西方哪一國敢小覷我們這個巍然屹立的東方天朝大邦?這幾千年我們積累了多少文明成果,源遠流長、源源不斷,積累了多少法治經驗、法治精華成果,世界上有哪個國家能與我們媲美,能與我們相能抗衡。所以我們不能數典忘祖,丟了祖宗的法治基業;我們的法治要在繼承的基礎上發展,在繼承的基礎上建設法治國家;要在古代法治里取其精華、去其糟粕,在此基礎上海納百川、建立中華文明的法治復興。
二、要建立法治國家還要不能對前三十年的法治效果一概否定。習近平總書記講了:不能以后三十年否定前三十年,也不能以前三十年否定后三十年。在法治這個問題上,說前三十年“人治”也好;說它法律不健全,缺少基本法律條文也好;說它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做得很差,人們的法律意識、法制觀念淡薄也行;但有一條不能忘記,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別此之外,再完備、再優秀的法律條文也只能是紙上談兵。現在盡管在法治上我們做了空前的努力,卻比不上80年代前那時的法律實踐效果好。那時的社會犯罪率就只有現在的十分之一,惡性案件少,破案率高,犯罪沒有現在這樣的專業化、智能化,犯罪不是現在這樣令人擔憂的低齡化;就犯罪率而言如果去了現在以為是“瞎掰”的,而那時以“流氓罪”來論處(按現在法律程序和標準那是八竿子都打不上的情愛、同居、性生活什么的),那犯罪率還將遠遠低于現在的百分之十。記得那時候審判大會大多是公開甚至是巡視公開進行,可能是根據中國的文化特點,根據民情風俗,根據中國國情來確立的,其間雖然暴露了某些隱私,但效果斐然,殺一儆百,使犯罪念頭能懸崖勒馬,震懾違法犯罪,減少犯罪、維護社會秩序,達到法治的實效。法治僅靠嘴上說得唾沫四濺也說明不了任何問題,說一千道一萬都沒用,法治就是要講效果,而那個時候我們做到了,就說明那時的法治是行之有效的,這就還原了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本來面目,也就是魯迅先生說的:事實勝于雄辯;借用趙本山的名言叫做:“不看廣告,看療效”。
據外媒報道秦城監獄在擴建,全國各地的各種各類的監獄怕是在近三十年都處在增量之中,而這三十年我們的法治工作做得最努力,所付出的代價也是前所未有的,這不就說明了問題嗎。所以前三十年法治不都是批判的對象,否定的對象,合理的科學的、見效的,我們應該也采取辯證法的否定觀來否定,該肯定的也得肯定,該繼承的也得吸收、繼承;而不是全盤否定,徹底否定。我們不是常常有一句怪在嘴邊一句話嗎:叫做“學習一切人類文明成果”,人家外國的文明成果我們都要學,甚至與我們有國家利益對抗的國家文明成果我們還得學,那為什么我們不能靜下心來認真分析總結前三十年法治建設的成果,歸納吸收其精華,為現在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服務?我們有拋棄它的理由嗎?何況我們80年代前的法治也是繼承了我國古代法治建設的文明成果,吸收了外來的法治建設實踐經驗,才獲得長足進步,取得了來之不易國家治理的實踐效果。不要大水沖了了龍王廟——一家人不認識一家人。
三、法治國家建設必須建立民主基礎之上。民主是法治的基石,這一點毫無疑問,沒有誰不懂。記得80年代初中《法律基礎知識》幾個版本都講這個問題,現在反而淡出去了;法治國家建設我們已經提了近四十年了,而且幾十年如一日重視它,我們為此做過巨大的努力,耗費了不少國家社會的人力物力財力,但效果呢?事實明擺著的,不敢恭維。為什么?部分精英總以為是因為沒有建立“憲政”作為前提,只要司法要獨立就一了百了,法治就自然而然建立起來了,其實,這最多算是一家之說。不錯這可能是其中的一個原因,但庸人認為這還不是根本原因。我們的法制建設難見成效最主要、最根本的原因還是缺少民主;什么陪審團、司法獨立?那只是形式,歸根結底從內容的本質上看,都是缺少人民的民主監督的結果。法治建設的實質過程是看有沒有民主立法,有沒有民主監督的過程,其它的都是民主與法律關系派生出去的內容,這一點與金融衍生品一樣,金融衍生品是十足的虛擬經濟,它的本質內容是由國家經濟發展決定的,是政府根據經濟發展針對性的發行貨幣多少來衡量。
最近,習近平總書記在人大成立60周年上說道“切實防止出現人民形式上有權、實際上無權的現象”,習總這句話實際上承認了“人民民主”在現實社會里有“無權的現象”,也就是說在我國、在今天“人民民主”實現的有不盡人意的地方。由于人民民主沒有到位,在法治上就缺少根本的一環,民主立法,尤其是對法律的民主的監督問題不可或缺的缺少民主,再聯系到腐敗中法治的層層抵消、層層耗費,執行的效果當然要大打折扣;這才是法治不好的根本原因,除此之外,其他原因都難以成為根本,舍此之外其他學說都不能成立。當務之急,建設法治國家最重要的無疑是要在民主上下功法,從立法到執法都要在根本上實行民主程序,增大民主監督。而目前這是我們的薄弱環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富人多、官員多,真正的人民群眾所占的比例很小,所立的法傾向于對富人有利、對官員有利,像那個無罪推定,在人家外國運用的很正常、很好,到我們國家就存在問題,在中國運用了這些年能解決中國的法治問題嗎?犯罪率還不是居高不下,惡性犯罪智能犯罪有增無減,到頭來還不是為那些富人、官員、無良律師、甚至黑社會服務了;在執法的過程中人民群眾更是沒有辦法參與,許多是在有錢人操縱下各級官員一體化運作,誰觸犯了法律,運作的是錢和人情關系,許多人根本不把法律當成一回事,法律的尊嚴在不斷損害。這一條正好要求我們走群眾路線,依靠人民群眾對黨對政府對司法部門進行監督,對立法執法進行全程監控。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與共產黨當下開展的群眾路線教育緊密接軌,把人民群眾動員起來,讓他們從麻木不仁的心態里覺醒起來,有意識、有目標參與國家的法治建設,這樣我國的法治狀況才能得到根本的扭轉,一句話——重歸人民民主是當務之急。
四、法治國家的建立在學習吸納西方法治經驗的時候并不是“囫圇吞棗”。學習西方法制建設的文明成果這不會有錯,但照搬照抄絕不會成功;推行西方的價值觀、法治體系,許多國家經過了幾年幾十年的實踐,完全成功的沒有,半成功的有一些。印度半成功,馬來半成功,泰國、緬甸半成功;阿富汗失敗,伊拉克失敗,也門失敗;利比亞、埃及失敗,敘利亞失敗;東歐劇變并沒有變成,俄羅斯正在悔之晚矣之中。所以你就是把美國民主完全照搬移植過來,你還是中國而不是美國,這民主“鸚鵡學舌人云亦云”的學過來,會是一個四分五裂血流成河的中國,動亂之中的中國,中國夢希望就將徹底落空。文化的差異,文明的積淀,外部環境內部環境的區別,國家發展的根本因素,決定你與美國拉開的距離將越來越大。
世界上只有一個美國,中國想成為美國也將是東施效顰。就拿香港來說,搞民主制,時間并不少,幾百萬人有什么重大成就?要不是中國政府的支持和老百姓的港游熱不退燒,每年送去每人5萬人民幣,那將會是什么樣的民主,什么樣的社會?過不了輕松愉快的日子,人們的生活質量可能要大打折扣,我們能羨慕它?臺灣2300萬人,經濟和民主都一般般,目前改善的還是靠臺商到大陸來投資,大陸給他們提供讓利的投資環境,靠的是對他們優惠開放,靠的是大陸人旅游觀光投資。他們能造出一架F22、能造出一架J20?能造出航母還是核潛艇?能造出愛國者導彈?大多是不行,部分還不錯,這能說明什么?美式民主并沒有讓他們干出驚天動地的事業來。這個曾經是地圖封疆的國度,變成了偏安一隅的地區,變成猥瑣地區性“小龍”。所以建設法治國家在學習外國方面要有清醒的認識,不要以為有“舶”來的“洋釘”、“洋火”就萬事皆成,不能機械的模仿或搬過來;而應該以我為主,采用魯迅先生的拿來主義的戰略戰術,讓西方的法律文明為我所用。機械照搬會使中國人民喪失對中華民族的自信心,導致中華文明被丟棄,中國的民族魂變成一盤散沙,那樣不僅中國的法治國家實現不了,連中華民族的民族夢都會成為黃粱夢。
五、建設法治國家必須堅決徹底地反腐敗。中國目前法治在執法上遇到大的攔路虎就是腐敗,巨大的腐敗負能量正在貪婪地侵蝕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機體,使我們的正能量逐漸變微弱。其實如果世界上那個國家遭遇到中國這樣的腐敗都是難以實現“法治”的,最起碼是“法治”不好,中國也是概莫能外。可以這么說:任何事情遭遇腐敗那都是辦不了、辦不好的,最起碼是功能會大打折扣,社會效益驟然降低。當前我們被腐敗重重包圍,裹了一層又一層的腐敗早已捆住了我們的手腳,讓你難以動彈,你在各方面都無法施展得開,在司法實踐中更是遭遇此劫,不反腐敗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就不能根本建立。所以要建立法治國家就應該堅決支持中國共產黨當前正在進行的的反腐敗工作,為建立真正的法治國家掃清腐敗障礙。
自從吳邦國委員長宣布:中國特色的法治國家已經建立起來了。當時就有人心存疑慮,當然有人不服、不能接受;庸人也認為這個宣布主要是體現在立法上,執法上還存在距離,也就是法治實踐沒有到位;要成為法治國家,故而,還得要在執法上下大力氣才能完成。庸人還以為現在再次提建立法治國家,把美式法治或西方法治照搬照抄過來了就搞定了,就是萬事大吉,就是自以為是法治國家了,中國的法治一切問題就此可以迎刃而解了,那是不切實際的幻想;以為美國式的法治就是解決中國法治的靈丹妙藥,那十分幼稚可笑,到頭來不僅竹籃打水一場空,而且會讓中華民族遭受難以承擔的巨大災難。
石臺中學張新國 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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