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第一輪中央巡視工作,已經全部結束。中央巡視組接下來會做什么?中央巡視組將在下一步巡視哪里?這都成為大家關注的重點。
發現問題之后
根據黨內巡視工作的有關規定,巡視工作結束后,各巡視組就要研究撰寫書面的“巡視報告”。這份報告,需要對巡視中發現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上述的“處理意見”只是初步的,還要經過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繼續研究。
最終的意見由誰決定呢?中共中央委員會。
實際上,很多重大問題,比如涉及各省市區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以及中央管理的其他干部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的問題,再具體一點,比如副部級以上官員被調查的問題,在巡視過程中,都需要向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匯報。
巡視組是否可以越級匯報呢?比如越過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向更高級別的組織或個人進行匯報呢?
可以。在特殊情況下,那就應該是比那些副省部級官員的一般違紀違法行為更加嚴重和影響重大的情況,各巡視組可以直接向中共中央的主要領導匯報,比如直接向中共中央總書記匯報。
相反,中共中央委員會是否可以越過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直接聽取各巡視組的工作匯報呢?可以。
在中共中央委員會對巡視工作的處理意見作出決定之后,又要進入怎樣的程序呢?
一個原則性規定是,各巡視組“不直接查辦案件”,如果出現了必須被查的人或事,那就需要根據實際情況,比如涉事官員的行政級別,交由不同級別的紀檢監察部門進行查處。
除了案件查辦等“點”上的問題,巡視中還可能會涉及一些“面”上的問題。
對于上述問題,各巡視組在經過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需要在15個工作日內向被巡視地區、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反饋巡視期間了解的情況和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改進意見。
被巡視地區、單位應當自收到巡視組反饋意見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必須拿出整改方案。此時,整改意見不必再報送各巡視組,而是直接報送給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
整改意見并非最終結果,最終整改的實際情況也要在報告之日起12個月內報送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比如,前段時間,中紀委監察部網站制作的專題,就2013年第二輪整改結果,向社會予以了公布。
下一步巡視哪里
中央巡視工作,其實被分為兩類:
一類是對各省市自治區的巡視,被稱為常規巡視;一類是對中央國有企業、大型國有銀行、大學以及中央各部委局的巡視,被稱為專項巡視。
2013年5月第一輪巡視中,中央巡視組對湖北省、內蒙古自治區、重慶市、貴州省、江西省進行了常規巡視;對中儲糧總公司、水利部、中國出版集團公司、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人民大學進行了專項巡視。
2013年11月的第二輪巡視,對吉林省、云南省、山西省、安徽省、廣東省、湖南省進行了常規巡視;對商務部、新華社、國土資源部和三峽集團進行了專項巡視。
2014年3-5月,對甘肅省、北京市、寧夏回族自治區、山東省、天津市、新疆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海南省、河南省、福建省和遼寧省進行了常規巡視;對科技部、復旦大學和中糧集團進行了專項巡視。
從上面三輪的中央巡視可以看出,中央巡視工作以常規巡視為主、專項巡視為輔,尤其在今年的第一輪巡視中,增大了常規巡視的占比。
按照黨內巡視的有關規定,對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同級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委員會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巡視,在每屆任期內要開展1至2次。
這意味著,本屆中央領導班子五年任期內,將進行1-2次的中央巡視工作。
目前常規巡視中,直轄市只有上海尚未被巡視,自治區中還有廣西和西藏尚未被巡視,此外,黑龍江、河北、四川、陜西、湖北、青海、江蘇和浙江也未被巡視。這也就意味著,尚有11個省市自治區未被巡視。
而按照目前增加常規巡視占比的趨勢,13個中央巡視組在下一步極有可能將所有剩余常規巡視地方巡視完畢。同時,還有可能選出一個中央部委、一個央企或者一所大學進行專項巡視。
(原標題:中央巡視組下一步會“打”向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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