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進國企改革,必須深刻理解、嚴格遵循習近平總書記在2014年人大會議上的兩段重要講話精神。一段是在上海代表團參加審議時講:“深化國企改革是大文章,國有企業不僅不能削弱,而且還要加強。”“國有企業加強是在深化改革中通過自我完善,在鳳凰涅槃中浴火重生,而不是抱殘守缺、不思進取、不思改革,確實要擔當社會責任樹立良好形象,在推動改革措施上加大力度。”一段是在安徽代表團參加審議時說:“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基本政策已明確,關鍵是細則,成敗也在細則。要吸取過去國企改革經驗和教訓,不能在一片改革聲浪中把國有資產變成謀取暴利的機會。改革關鍵是公開透明。”這兩段話至關重要,指明了深化國企改革的總目標、總要求、總原則、總政策,為做好國企改革這篇大文章提供了重要的指導思想。照此辦就有希望,否則就會偏離方向,遭受失敗,自毀國基社稷于一旦。
一、把握總目標:要“加強”而不能“削弱”
“國有企業不僅不能削弱,而且還要加強”,這是深化國企改革要達到的總目標。為何國有企業只能加強,不能削弱?
1.憲法不容違。我國憲法規定:“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國有經濟,即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國家保障國有經濟的鞏固和發展。”一個“主體”,一個“全民”,說明社會主義國家與資本主義國家基本經濟制度性質是有根本區別的,違憲行為不能干!有人提出要修憲,但去掉了這一條就不是社會主義。改革只能加強而絕不能動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基礎,該改的要堅決改,不該改的永遠也不能改。
2.經濟法則不可逆。國有經濟控制國民經濟命脈,主導和帶動一國整體經濟的運行和發展,這是現代市場經濟的通則,是囯家有效調控宏觀經濟、糾治市場失效和實現國家發展戰略的決定性條件。社會主義國家以公有制為主體,國有經濟在社會主義國家理應比在資本主義國家具有更重要的地位和發揮更重大的作用。
3.所有制結構不是虛的。在我國所有制結構中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國有經濟為主導,不只是一句無法捉摸的口號,必須從質和量上給出科學界定。在質上,國有資本應能掌握優質的原材料、科技、人力等資源,物化為能夠適應社會需求、高效競爭運營、控制經濟命脈、引領戰略發展、為國家提供較多稅利的優質實體經濟;在量上,國有經濟無論是資本價值形態還是企業資產形態,都應在國民經濟中占據足以保證其發揮主導作用的規模比例。西方國家不止二戰后,即使在80年代經濟私有化、自由化浪潮后,仍保有相當高的國有化程度。據統計資料,目前在全球范圍內,國有企業依然占有20%的投資和5%的就業,并在一些國家產出中占比高達40%以上。例如,挪威2008年國有企業權益接近GDP的70%;瑞典國有經濟所占比重在歐洲國家最高,一度達到50%;意大利全國100個最大工業公司的增加值中,國家參與制企業占50%;在新加坡,國有經濟效益超過了非國有經濟。當前,有人竟鼓吹要把中國國有經濟比重降到10%左右,這樣的觀點顯然是站不住腳的。深化國企改革的結果,總體上只宜提高而不可再降低國有經濟所占比重,否則在理論和實踐上都無法解釋。
4.國企作用不能否定。近年實踐證明,我國僅存不多的大型國企盡管存在不少問題,但在推進改革開放、維系國計民生、參與國際市場競爭、應對世界金融危機和支撐國家經濟戰略發展大局上,發揮了不可替代的決定性作用。2013年《財富》世界500強企業中,中國內地企業有89家進入,其中82家為國企。特別是許多大型國企“走出去”力度不斷加大,在境外市場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2005-2012年間,我國央企純境外單位資產平均年增25.3%,營業收入平均年增25.9%,利潤總額平均年增7%。中國國企越來越融入全球化競爭中,逐漸形成自身的核心技術和品牌影響力,成為美歐等跨國公司的強勁對手,打亂了它們的發展布局和擴張步伐。從這個意義上說,國企是我們共和國經濟的“航空母艦”,是美國等西方壟斷資本財團的最大威脅。正因為這樣,近年國內一些人里應外合掀起“倒中國國企”的浪潮,企圖摧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支柱。反倒是一些有公正心的外國人士,在為中國國企呼吁和擔憂。例如,德國前總理施密特指出:“今后中國的人口紅利消失,你會看到這些國有企業釋放的價值,它們是中國人民的命根子。”法國地緣政治學家皮埃爾·皮卡爾認為:“中國的發展不可能仿效別國模式。在中國這樣一個幅員遼闊、地區差異巨大的國家里,國有經濟在引導國民經濟發展過程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國有經濟是保證中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基本保障。”從上世紀80年代到本世紀以來,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實踐都證明,新自由主義私有化并沒有帶來經濟成功發展,相反出現了嚴重危機。而一些資本主義國家“逆私有化”加強國有企業,出現了不少成功范例。如新加坡國資控股的淡馬錫公司,2011年擁有總資產2979億新元,相當于該國當年GDP的91.2%,且始終保持了17%的高回報率。更不用說,中國經濟崛起一枝獨秀,國有企業立下汗馬功勞。事實證明,國有并不必然低效率,私有也并不必然高效率,國企私有化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二、把握總要求:“自我完善”和“浴火重生”
如何著眼“加強”來深化國企改革?不是抱殘守缺、原地踏步,而是“在深化改革中通過自我完善,在鳳凰涅槃中浴火重生”。這說明改革的總要求是,加大改革措施力度,做到兩種程度的加強,一是原有基礎上的“自我完善”,二是改制重組性的“浴火重生”。總的是要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提高經營管理效益,規范行為約束,增強實力、活力、競爭力和控制力。
1.自我完善。現代企業制度主要是公司制,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多種形式。目前,中央企業中公司制企業比例已達89%,混合所有制企業比例已達52%。截至2012年底,央企控股的上市公司已有378戶,地方國企控股的上市公司已有681戶,非國有股權比例分別超過53%和60%。央企資產總額的56.97%、凈資產的75.62%和營業收入的60.56%都已在上市公司。有些企業實行股份制改造,并不一定需要上市。也有的國企因為經營領域、職能、規模、安全性等方面的特殊性,不適宜向社會融資和實行股份制。所以,應當因情制宜,區別對待。要立足實際,科學定位,選擇適合自己的形式,健全現代企業制度,規范行為約束,加強管理監督,提高經營效益。在原有基礎上自我完善,這是一般性、普遍性的要求。
2.浴火重生。對相當一部分國企來說,要以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和股份制改造為重點,“在鳳凰涅槃中浴火重生”。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內涵實質是在同一經濟組織中,不同的產權主體多元投資、互相滲透、互相貫通、互相融合而形成的新的產權配置結構和經濟形式。利用這樣的資產組織形式,可對內規范產權約束,完善治理結構,對外吸引社會融資,擴大影響力,增強創新力,為做大做強國有企業服務。混合經濟有利于壯大資本實力,強化互相監督,規范法人治理,增強競爭活力,但絕不是簡單地讓國企出賣產權,退出陣地,收縮規模,搞什么“國退民進”或“中退外進”。
3.控股是關鍵。混合所有制是一種經濟共同體,其性質取決于誰控股。在國企發展混合經濟中,國資不堅持控股,而民資相對弱小,外資就必然乘虛而入,搶盤奪主,那就不僅是私有化,而且是附庸化!有些人鼓吹:加入WTO,就世界一體化了,我們的國有企業、國有資本都放開了,實行商業化、市場化運作,可以敞開胸懷,擁抱外國資本和私人資本,不要老想著誰控股。這種言論危害極大!事實告訴我們,入世是一把雙刃劍,經濟依存度在提高,競爭和較量也更加激烈,拳頭企業核心競爭力強弱決定國家的命運。連西方發達市場經濟國家,也做不到將本國的經濟命脈、戰略產業栓到人家的戰車上!試想,如果社會主義中國的金融系統、核能源、糧食、軍工、核心通信、主干鐵路以及新疆、西藏等邊疆地區的支線鐵路,掌控在外國資本或私人資本手里,會對國家安全帶來何等嚴重的政治后果?
應當嚴禁以國企改制為名,放棄國資控股權,改變國企性質。混合是為了促進競爭,控股并不是壟斷。控股是一種產權競爭,是在融資共進中競大競強。特別是在上市的情況下,對國有資本的運作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絕不像有人說的一“混”了事,可以當甩手掌柜了。要服從國家經濟發展戰略需要,做到開而有節,放而有度,守住底線,競爭發展,尤其要確保國有資本在重要骨干企業有效控股和保值增值,支持重點國有企業做大做強,充分發揮其在國民經濟中的支柱作用和國際競爭中的主力軍作用。在總體上,應形成四種類型:一是關系國家核心安全的部門賠錢也得干,不能融資,但可以國資拆分競爭;二是經濟命脈、戰略產業可以吸引融資,但必須國資絕對控股,重在提高國際競爭力;三是重要的競爭性行業要混合共進,國資可保持相對控股,在競爭中保值增值,做大做強。四是對于一些普通的一般競爭企業,國資不一定控股。需要強調,對這類情況,目前應主要指現有的效益較好且需國家支持的非公企業,國資可以參股形式,主動“混”進去,組成混合所有制企業,借雞下蛋,贏得更好的效益。市場經濟條件下,“混合”就應該是雙向、平等的,如果只許民資、外資“混”進來,不讓國資“混”出去,那是不公平的。
4.重視實體經濟。深化國企改革,要求國家對國有資產的管理,由實物形態管理為主轉變為價值形態管理為主,這不等于說今后可以不重視國企發展,只重視國資運作。一個國家的經濟實力,不能光看資本增值數量,更要看資產實際質量,關鍵和基礎還在于實體經濟。中國不是新加坡,上海不是香港,靠炒股票,是炒不出“中國夢”的!資本富國,不等于經濟強國。只重資本價值形態,不顧實物形態,一個大國經濟就成為建在虛擬世界的空中樓閣。在資本市場上,無論是讓國資被人家玩于股掌,還是為國資保值而將關系國計民生的實體經濟拋于不顧,都是對國家對人民的不負責任。說到底,搞好做強國企,才是社會主義國家經濟立于不敗的支柱和基石,靠別的是靠不住的。
三、把握總原則:不能借改革化公為私謀取暴利
習近平總書記對國企改革可能出現的問題看得很明白,一針見血地指出,有些人想借改革之機,搞國企私有化、化公為私謀取暴利。
1.私有化必然帶來嚴重的腐敗。有人稱,國有就是腐敗根源,國企私有化才能從體制上根本反腐。其實,國企私有化不但不是反腐,恰恰是最大最徹底的腐敗。所謂腐敗,本質就是化公為私,用國企私有化的辦法解決腐敗問題,正中腐敗分子下懷,實質是搞了徹頭徹尾的公權私化、公利私有,從根本制度上實現化公為私的腐敗目的。目前,國內外某些勢力正盯著這塊肥肉,認為這是本世紀從中國可撈取的最后最難得的一份“改革紅利”。如果國企改革成為腐敗分子的紅利,那黨中央在全國人民心目中就將威望掃地,打虎拍蠅都會成為笑話。因此,在國企發展混合經濟和股份制改造中,務必抓住要害,堵住化公為私的路子和漏洞。
2.國有資產既不能內部折股瓜分,也不能價值低估。國有資產是我國社會全民所有的法定資產,全體國民都是“股東”,任何人也沒有權力以改革之名將其變為某一部分人的私產。產權明晰首先要保證國有資產神圣不可侵犯,即使國企內部的職工和領導,也不能自己決定給自己分股送股,把全民的公產變成個人的私產,這是違憲的。推行職工持股試點,可以自己掏錢買股增資,而不能把國有資產打折分股。國企搞股份制,無論是將來可上市的資本部分,還是不能上市的資產部分,都必須如實評估,不能低估。
3.國有資產不能任意出賣轉讓。發展混合經濟,既可以搞新項目合資合股,也可以老項目吸收參股增資擴股,完全沒有必要走賣產權之路。“混合”不一定“我退你進”、“我賣你買”,基本做法應該是“多元投資”、“合力共進”,要“做加法不做減法”。如果以改革之名,強制要求國企向外資、私資出賣產權,那就不是為了加強國企,而是為了搞掉國企!近期傳聞,有的國企盈利狀況不錯,也不乏擴張資金,但為貫徹上面的指示,降低門檻引進外資、私資,準備拿優質資產當非優質資產出賣,認為不是優質資產人家不買,把優質資產和賺錢部門拱手相讓,以顯示“誠意”。這是什么“誠意”,符合市場經濟原則嗎?簡直是天大笑話!
4.國企改革要強調國有資本控股。在國企改制中必須堅持國資控股,不控股就是私有化,就不是國企。由外資或私資控制的混合企業,是向私人資本負責,為私人資本利益服務的,受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驅動,在逃稅漏稅、經營不規范等方面,只會比國企更差更難控制;其內部貧富兩極分化也不受控制。有關資料表明,在我國規模以上工業中,2003—2012年私企數量增長2.84倍(年均增長14.4%),資產總額增長17.4倍(年均增長33.1%),主營收入增長22.9倍(年均增長37.3%),利潤總額增長40.2倍(年均增長45.0%),堪稱世界上增長最快、最賺錢的企業群體,而同期國企的戶數、資產和主營收入在工業企業中所占比重都急劇下降。但在向國家繳納的稅金及附加比例中,2012年私企僅占13.0%,國企占70.3%。對國資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不但要公平稅賦,合理規范上繳利潤,還要加強黨的領導和民主管理監督,防止在政府“松綁”、企業自主的情況下內部搞腐敗。
四、把握總政策:關鍵是“公開透明”
混合經濟和股份制改造是個“筐”,要有效防止有人在這個“筐”里揣私貨、黑貨,借改革化公為私謀暴利,就必須把握一個總政策,即習近平總書記講的“改革關鍵是公開透明”。公開透明,就要堅決破除“神秘主義”,把改革的“暗筐”變成“玻璃筐”,置于全社會監督之下,讓黑腐行為無處藏匿。
1.方案細則公開。國企改革方針政策、總體方案和措施細則要公開,接受人民質疑,聽取群眾意見,修改完善后,經全國人大審議通過才能實施。每個國企改革的具體方案、實施細則及理由也要公開,接受社會公眾的質疑,接受國家安全部門、經濟主管部門和紀檢司法部門的共同審查。在改革中,全民所有的企業產權能否出賣轉讓,不能企業領導說了算,也不能政府部門說了算,必須提交人大審議決定。
2.資產評估公開。國企資產評估要逐項公開,從評估對象、項目,評估人的資格和社會公信度,到評估結果和依據,都要向全社會公示,召開聽證會,利用包括網媒在內的各種渠道,接受社會質疑。如有疑義,必須重新審核。
3.實施過程公開。無論是國企內部資產評估核算、組織調整、職工持股試點,還是與什么對象合作、怎么合作,股份混合公司的組成、資產來源和配比,以及控股情況等,要全過程地公開信息、公開操作,接受社會輿論、專門機構和企業職工的共同監督。發現問題,必須立即制止和查處。
4.資本交易公開。原則上只有批準上市的國資部分才能出售,在證券市場上公開交易。個別未上市國資部分經法定程序批準轉讓,也必須在資本市場上公開競價,不能搞私下交易。
建議黨中央運用抓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經驗,派出由有關部門聯合組成的中央國企改革巡視檢查小組,到各地聽取群眾意見,監督國企改革實施全過程,堅決制止和查辦改革過程中的一切違憲違法腐敗行為,驗收評估國企改革成效,向全國人大報告,并向廣大人民群眾通報。
本輪國企改革的驗收標準,至少應有三條:(1)在社會總資產中,國有資產比重和國資所控制的資產比重,均比過去有明顯提高;(2)國企在國民經濟中的主導作用發揮得更好,資產經營效益更好,給國家上繳的稅利水平明顯提高;(3)在國企改革過程中沒有發生國有資產流失和化公為私現象。
(作者:解放軍某部少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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