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來自四月網的質疑:
近日,壹基金被“四月網”發微博質疑,追問“我們的捐款去哪了”。該微博質疑到“我們的捐款去哪了?截止到2014年4月20日8點02分,全國219家基金會參與雅安地震募捐,接收社會捐款16.96億元,目前已支出款物6.45億元,占總收入的38%。壹基金一家獨大收了近4個億的捐款,目前撥付4千多萬,僅占9%”,同時,四月網還公布了目前各個基金會款物支出情況的數據表。
二、壹基金的回應:
(一)壹基金秘書長立即通過認證博客回應,主要內容如下:(詳見文章:http://news.xinhuanet.com/overseas/2014-04/23/c_126423407.htm)
1、壹基金之所以花錢較慢,是因為管理規范,不像其他基金會把錢給政府就算執行到位,而是有其自己一套項目管理流程,言外之意是“慢工出細活”。
2、壹基金2013年總支出1.2758億元,其中雅安緊急救援和過渡安置項目支出4532萬元。按照項目實際進程需要,壹基金計劃2014年總支出預算1.9486億元。
3、其他內容主要介紹壹基金是如何規范管理,如何慢工出細活,大家慢慢看吧!
(二)李連杰也通過微博回應社會質疑,其以似乎輕視的語氣調侃回應到“@李連杰:我真的真的很想很想貪污深圳壹基金的善款3個億,問題是我既沒有財務章,又沒有簽字權,錢是在國家的銀行里面,怎么辦能轉到我的銀行戶口里呢?而且轉出后不被媒體發現,銀行也不知道,也沒人追我,又不會被抓到監獄里,誰能教教我,這個事怎么做呢?”
三、壹基金的回應不夠真誠:(本文章中金額均指款物折算金額)
1、雅安地震中全國各基金會募捐和撥付情況介紹:
自從郭美美事件后,紅十字會受到巨大打擊。作為公益基金會的國家隊,在2013年雅安地震募捐中,只以區區2822萬元居第9名,是高居榜首的壹基金募集總金額38552萬元的7.32%。在此次賑災募捐中,壹基金因郭美美事件獲得了極大的發展機遇。
雅安地震過去整整一年了,社會捐贈的善款真的用到了災區災民身上了嗎?災區人民過得還好嗎?四月網本著負責的精神,通過公開渠道收集了募捐善款總額的前十名基金會用款情況(如圖),發現募捐總額第一的壹基金撥付款物4701萬元,占總募集款物的12.2%(四月網公布數據為9%,我在壹基金官網核實了德勤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報告,實際用于直接救災款物4363.4萬元,占募捐總額的11.32%;管理費168萬元,合計總支出4531.8萬元,占募捐款物總額的11.76%,管理費占捐贈支出比例為3.71%)。對比之下,全國219家基金會參與雅安地震募捐,接收社會捐款16.96億元,目前已支出款物6.45億元,占總收入的38%。被社會廣泛質疑的紅十字基金會募款2822萬元,卻已經撥付款物80.34%。
2、壹基金的回應不夠真誠:
(1)回應程序不規范:
首先,到我發文之時,壹基金都未以官方正式回應社會質疑。我查閱了壹基金網站,也未發現其官方正式回應。雖然楊鵬作為壹基金的秘書長通過博客做了回應,但終歸是個人回應。根據壹基金章程規定,秘書長負責日常管理工作。其有義務召開相關會議,討論對策,對社會的質疑進行自糾自查,然后正式回應社會質疑。監事會監事有義務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壹基金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執行委員會、秘書處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壹基金章程第38條第一項)。由此可見,壹基金缺乏科學完善的日常管理制度。
(2)回應內容不真誠:
壹基金秘書長通過個人博客回應的內容,除了簡單羅列數據外,毫無條理性地介紹了壹基金是如何“慢工出細活”,沒有對支出的要求、基金會財務管理制度進行介紹,缺乏專業性。
李連杰的回應就更與其身份相符合,其以一種娛樂的姿態回應。作為基金會的創始人和理事,其態度難以令人接受。
嚴格來說,壹基金作為公益基金會,應本著對社會和捐贈者負責的態度,大度接受質疑的同時,更要以規范、專業、嚴謹的態度,對社會和捐贈者、質疑者進行詳細解答。只有這樣,才可以消除社會各界的質疑,贏得更多信任。
四、壹基金需要進一步完善:
我查閱了壹基金的組織架構,發現理事、秘書長、監事等都是中國企業界的大佬級人物。這些大佬都有自己的生意,他們真的有時間來管理嗎?遇到本次重大質疑,他們真的召開了專題會議了嗎?從秘書長和李連杰的回應看,我很難想象他們認真應對了社會質疑,抑或是他們真的召開了會議,只是他們的專長在于管理自己的企業,對管理公益基金或許還缺乏經驗。我想,以這些大佬們應對公關危機的能力,后者的可能性極低。如是前者,壹基金還標榜自己管理費率低有意義嗎?管理費率低的最終結果是救災效率低。慢工出細活,也是壹基金的一廂情愿罷了。從處理本次公關危機的效果看,民眾很難相信你們的“慢工”真能會“出細活”。不是你們沒有能力,而是你們的管理者根本沒精力放在壹基金的管理上。
對比紅十字會80.34%的撥付率,我想不管大家怎么質疑紅十字會的不公,但紅十字會作為慈善基金會的國家隊,其有著數十年的管理經驗,完善的組織架構和各地分會,其能做到8成撥付率也是情理之中。
我對壹基金提出上述意見,并不是去指責壹基金,而是指出其不完善之處。也讓大家明白,壹基金畢竟是一支新基金,組織架構還有完善之處。管理團隊雖然都是大佬級企業家,但未必就是最合適最高效的,壹基金標榜的低管理費率也并不是最科學的。
五、基金會管理的資金是否需要增值保值?
或許,看到這里,會有人開始拍磚了。請列位看官耐心等待秦律解答基金會的管理??赐瓯竟?,或許您就理性多了。
1、法律對公募基金會的撥付使用有明確的規定:
眾所周知,公募基金會通過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公開募捐,其目的是為了救災救急。面對突如其來的災難,災民急需解決吃住,災情如火情,如何等得急?看看我們的成語以救災救火來形容事情的緊迫性,即可看出救災的急迫性、時效性。因此,社會募捐到的救災款物,需要科學、高效、合理分配和使用。壹基金或許出發點是好的,希望把活做細,但在救災面前,這種出發點值得商榷。其次,在救災面前,慢工未必就能出細活。救災畢竟不是管理企業,救濟不同于生產產品。我們的災民需要吃的、住的,需要盡快完善醫療、教育、基礎設施等公眾設施,錯過時間,再慢的細活又還有什么意義?
為此,《基金會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00號 2004年2月11日國務院第39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條明確規定:“公募基金會每年用于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總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會每年用于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額的8%。”壹基金章程第五十二條也做了同樣的規定:“壹基金每年用于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總收入的70%。壹基金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可見,國家法律和壹基金章程都已經非常明確的規定,壹基金管理團隊卻沒有做到。從德勤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報告,也未對此進行審計與指正。壹基金的監事會也未按照章程義務指出。
2、法律規定,公募基金會對募集基金有保值、增值的義務:
《基金會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基金會應當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壹基金章程》第五十一條也做了同樣規定:“壹基金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募基金會可以投資的范圍包括: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保險資金、證券投資基金等。
按照壹基金的公益支出比例,其可用于投資的資金比例非常大。僅以雅安募捐款物計算:根據壹基金公布的審計報告,雅安捐贈款物中超過200萬元的大額捐贈款物有20筆,合計金額為10364萬元,而捐贈內容為款物的僅2筆,分別是381萬元和268萬元,合計649萬元,其余18筆捐贈內容全部是現金。即使這649萬元款物全部是物資,也僅占10364萬元6.27%。按照其公布的撥付利率12%計算,還剩余31799萬元現金可用于投資(38552*0.88*0.9373=31799萬元)。
根據國家民間組織管理局副局長劉忠祥2011年8月發表的《基金會保值增值問題研究》對2009年底民政部登記的132個基金會和北京市登記的基金會的投資狀況進行分析,結果顯示:2009年,民政部登記的132個基金會中有82個基金會沒有進行投資。50個基金會有投資,投資占資產的平均比例為11.07%。其中公募基金會的平均投資比例為10.58%,非公募基金會的平均投資比例為11.92%。50個有投資的基金會投資收益率(投資收益金額/投資資產金額)的中位數為5.08%;最高投資收益率為12514.20%,投資收益率在10%以上的有14個,在2.25%(一年期存款利率)以上的有25個。
詳見:http://stj.sh.gov.cn/Info.aspx?ReportId=3e95daf2-adec-4355-8d5e-9d57eeb726bd
我查閱了壹基金的審計報告,通篇未提到保值增值的內容,即我們捐給壹基金的善款,遲遲未用出去,只是默默躺在壹基金的賬戶上,被高企的CPI慢慢貶值。在所有的公募基金中,壹基金的管理團隊可以說是最豪華的,李連杰笑稱這區區3個億善款如被貪污還不夠幾位大佬分配。但這些管理的企業總資產最高可達上千億的企業大佬們,你們發揮出應有的作用了嗎?你們怎么能讓這么多善款躺在賬上被高企的CPI消蝕呢?
六、理性質疑、大度接受、虛心改正、全民公益:
不可否認,壹基金獲得了社會的相當部分民眾的認可。這個中國第一個民間機構成立的公募基金會,擁有中國最為豪華的企業家管理團隊。但本次卻有四點做得不夠:(1)缺乏科學、高效的公關應對機制;(2)資金的撥付嚴重滯后,不符合法律和章程規定;(3)資金未保值增值;(4)管理團隊未盡到應有義務,真正管理團隊能力較弱。
面對質疑,我希望壹基金能正面地誠懇地面對,作出詳細的解答,虛心接受質疑并不斷完善自我。這樣,你們會贏得更多信任。
我也希望全社會都懷著一顆報恩的心。我們行善是無條件的,只要我們能幫助到別人,就盡力行善。不要以別人管理不到位、有個別貪腐就放棄行善。正如《諸葛亮集》所言:“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祝壹基金和全社會的慈善基金越辦越好!
桂林法律志愿者組織負責人
秦建龍律師
2014年04月23日
附表:
1、四月網公布的前十名基金會款物支出情況表:(來源網絡新聞)
2、壹基金關于雅安地震救援的階段性捐贈收入和支出情況表:
(來源于壹基金網站公布報表)
3、壹基金關于雅安地震的大額捐贈收入列表:(來源于壹基金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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