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審計署網站發布消息顯示,根據國務院要求,審計署將組織全國審計機關對政府性債務進行審計。
對此,審計署28日對人民網稱,目前沒有更多信息可供發布。
此前有消息稱,國務院26日下午發特急明電,要對全國政府性債務進行審計。審計署暫停所有項目開始培訓,下周進駐各省市。
通常情況下,地方性政府債務是指地方政府和所屬機構為公益性項目建設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擔保、回購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債務。包括直接借入、拖欠形成的直接債務和提供擔保、回購等信用支持而形成的擔保債務。
審計署6月10日發布的36個地方政府本級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顯示,截至2012年底,36個地方政府本級政府性債務余額38475.81億元,比2010年增加4410億元,增長了13%。此外,有9個省會城市本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已超過100%,最高達189%,如加上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債務率最高的達219.57%。
審計署外交外事審計局局長馬曉方做客人民網時表示,必須看到當前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風險隱患。他介紹,地方政府債務償還過度依賴土地收入,高速公路、政府還貸二級公路債務規模增長快、償債壓力大、借新還舊率高;一些地方通過信托、BT(建設-移交)和違規集資等方式變相融資問題突出,隱蔽性強、籌資成本高,蘊含新的風險隱患;融資平臺公司退出管理不到位,部分融資平臺公司資產質量較差、償債能力不強;一些地方還存在違規擔保、違規融資、改變債務資金用途、債務資金閑置等問題。
(資料圖)地方政府債務審計將全面開展
審計署公告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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