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報告第一次提出“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這一論斷的提出有怎樣的歷史邏輯和現實邏輯?對人民政協事業的發展,對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具有怎樣的意義?
3年前,廣東省廣州市出臺了全國第一個政治協商規程,有評論指出,這標志著政治協商走向制度實踐。3年實踐,廣州有怎樣的經驗與啟示?
本版刊發的專訪和報道對上述問題作出回答,敬請關注。
——編 者
協商民主制度是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的大膽探索和豐碩成果
問:協商民主的概念,對很多人來說有些陌生,您能否梳理一下它在中國的發展歷程?它的明確提出有什么重要意義?
答:十八大報告首次確認“協商民主”概念,并在此基礎上確立“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概念,進而對“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進行規劃和部署,集中體現了中國共產黨對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實踐創新、理論創新和制度創新,集中體現了中國共產黨人在中國民主制度選擇上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和制度自信。
協商民主的確立,是對毛澤東協商建國思想與實踐的繼承和發展。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的召開,標志著協商民主這種新型的民主形式開始在全國范圍內實施。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總結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正反兩方面經驗,強調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不斷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完善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
江澤民同志1991年最早提出社會主義民主有兩種形式,他指出:“人民通過選舉、投票行使權利和人民內部各方面在選舉和投票之前進行充分協商,盡可能就共同性問題取得一致意見,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的兩種重要形式。”
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中共中央高度重視人民政協工作,2006年頒發的《中共中央關于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首次以正式文件的形式論證了“在我們這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的社會主義國家里,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問題,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進行廣泛協商,體現了民主與集中的統一。人民通過選舉、投票行使權利和人民內部各方面在重大決策之前進行充分協商,盡可能就共同性問題取得一致意見,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的兩種重要形式”。
2007年11月15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中國的政黨制度》白皮書,第一次確認了選舉民主和協商民主的概念,并強調“選舉民主與協商民主相結合,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的一大特點。在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有著相輔相成的作用”。
十八大報告以可觀的篇幅論述“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這是自1991年提出“我國社會主義民主的兩種重要形式”以來,再一次把協商民主從一種民主形式上升為一種制度形式,成為我國國家政治制度層面上的一個重要部分。報告中的論述,也是迄今為止對中國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及其制度建設最全面最系統的概括和論證。報告科學地回答了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本質屬性,協商民主制度和機制的架構,協商民主的內容和目的,人民政協在協商民主制度中的地位以及人民政協實施協商民主的多種形式等重大問題。
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作為中國共產黨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的大膽探索和豐碩成果,寫進黨的代表大會報告,具有里程碑意義,彰顯了中共中央順應黨心、民心,堅定不移地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決心和信心。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的不斷健全和完善,必將有助于體現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色和優勢;有助于拓展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的渠道;有助于黨和國家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有助于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
協商民主既關注決策的結果,又關注決策的過程,拓寬了民主的深度;既關注多數人的意見,又關注少數人的意見,拓寬了民主的廣度
問:社會主義協商民主作為一項民主制度的優越性體現在哪?
答: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的偉大創造。認真審視我們黨推進中國民主政治的歷程,統一戰線、人民政協和協商民主是相繼而生的。統一戰線的目標是大團結、大聯合。人民政協為實現大團結、大聯合提供了組織形式和制度保障。團結和民主是人民政協的兩大主題,人民政協承載著發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任務。其邏輯起點是各方力量的聯合和人民的凝聚,而其相繼發展的取向則是人民民主。人民民主是我們黨始終高揚的光輝旗幟,繼續積極穩妥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目的就是發展更加廣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同西方競爭式的民主相比,我國的協商民主既關注決策的結果,又關注決策的過程,從而拓寬了民主的深度;協商民主既關注多數人的意見,又關注少數人的意見,從而拓寬了民主的廣度。
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中國共產黨順應世界民主潮流的明智選擇。團結與民主是人類政治生活和政治實踐中兩大不可或缺的要素。一些國家在推進民主的過程中,往往致力于彰顯民主的價值和意義,忽略了民主對團結的需求,造成推進民主進程中的團結危機,照搬西方民主導致社會動亂和民族分裂的悲劇時有發生。資本主義國家有識之士有關協商民主的探討和實驗,也揭示了當代西方發達國家民主的固有弊端。
我國在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過程中將選舉民主與協商民主這兩種民主形式創造性地結合,在保障人民行使投票權利的同時,運用協商民主,堅持求同存異,追求和諧相處,經過充分的協商,既尊重了多數人的意愿,又照顧了少數人的合理要求,最大限度地實現人民民主,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協商民主概念簡潔、清晰、柔和,充滿了中國傳統哲學中的“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理念。協商民主強調協調、商量、和諧,比西方民主那種只講競爭性、對抗性、排他性要好。中國特色的協商民主具有協商民主的一般含義,但與國外倡導的協商民主有著明顯的不同甚至本質的差別。協商民主體現了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的政治智慧和思想開明,不僅是中國對人類民主追求和政治文明的重要貢獻,同時也為中國借鑒當代世界政治文明成果、置身當代世界民主潮流搭建了溝通和理解的橋梁。
人民政協作為最早制度化的協商民主形式,或者說最穩妥的協商民主制度,應當也能夠成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
問:人民政協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中具有什么樣的地位和作用?
答: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要完善各個層次、各個領域的協商民主形式,更要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人民政協是我國特有的政治組織和民主形式,具備獨特的優勢,它符合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要求,體現了中華民族兼容并蓄的優秀文化傳統,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它作為我國莊重的政治協商機構,運行數十年,形成了深厚的歷史影響和崇高的社會威望。它精英匯聚、智力密集,具有人才優勢;它由34個界別組成,具有廣泛代表性和巨大包容性。
1993年,根據中國共產黨的建議,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被莊嚴載入憲法。按照與憲法相銜接的原則,人民政協作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寫入政協章程。以此為基礎,形成了以憲法和章程為核心的一整套規章制度。到目前為止,人民政協已建立和完善了全國、省級、副省級、地級、縣級政協的五級組織體系。
人民政協作為最早制度化的協商民主形式,或者說最穩妥的協商民主制度,理應在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中發揮更大的作用,應當也能夠成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成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中的基干制度。強化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不會導致而只會有利于抵制西方兩院制、多黨制等政治模式的影響。
選舉民主與協商民主協調配合,優勢互補、形成合力,為人民當家作主提供更加廣闊的平臺
問: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還需要從哪些方面繼續推進?
答: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新課題。要努力從理論與實踐相結合上不斷使之更加健全和完善。協商民主從本意上講是相對于選舉民主(或稱票決民主)而言的。因此,要下功夫加強對選舉民主和協商民主兩種基本民主形式及其關系的研究。既要研究一般意義上的選舉民主與協商民主關系問題,又要研究中國特色的選舉民主與協商民主關系問題,也要與國外兩種民主形式的研究相互借鑒,不斷為準確定性、定位我國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并使之切實制度化提供更多的理論支持。同時,還要深入研究和推進選舉民主與協商民主的協調配合,使兩種民主形式更好地優勢互補、形成合力,為人民當家作主提供更加廣闊的平臺,把協商民主這一民主形式建設好、發揮好。
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作為一個廣泛、多層的制度體系,明晰其結構很重要。如何劃分全國的、地方的、基層的民主協商,如何協調國家政權機關、政協組織、黨派團體的民主協商,如何明確上述各種協商的主體,即誰與誰協商、協商內容、協商形式、協商成效以及各種民主協商成果的集成運用等都有待通過制度加以認定和規范。如何進一步完善以憲法和章程為核心的人民政協制度體系建設,加強對人民政協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的法理依據的研究;如何進一步將人民政協履行職能與黨委、人大、政府辦文辦事規則協調銜接,切實把政協協商成果納入決策程序,提高政協協商的實效性;如何更加活躍有序地組織專題協商、對口協商、界別協商、提案辦理協商,突出特點,避免重疊,這些問題都需要我們在學習貫徹十八大報告精神的過程中不斷研究并加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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