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祥鴻為張茵辯解漏洞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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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委員張茵今年兩會期間提案“建議取消‘簽訂無限期合同’一項,完善《勞動合同法》。”這個提案遭到網友炮轟,其間廣東省總工會副主席孔祥鴻提出來要和張茵進行電視辯論,結果被張茵拒絕。《新快報》記者問孔祥鴻:“你能否接受‘沒時間’這樣的理由?” 孔祥鴻回答說:“當然我也不會不高興,因為這也表明她沒有底氣。”時隔一月余,當張茵旗下的東莞玖龍紙業被卷入“血汗工廠”的漩渦之后,孔祥鴻并沒有親率廣東省總工會、廣東省造紙行業協會等部門到玖龍紙業進行調查,只是聽了一些回報,就放言“玖龍紙業并非血汗工廠”。孔祥鴻在接受網易訪談時立場幾乎是180度的大轉彎。仔細研究這個采訪,不難看出孔祥鴻的發言有許多漏洞,實在難以自圓其說。
其一,孔祥鴻說:“我們是高度關注這個問題,但是我們還不準備對這個事情進行定性的評價。”這個態度是非常客觀的,現在定性評價確實為時太早,即便省總工會已經去調查過了,是不是能有公信力都需要甄別,因此孔祥鴻的這個態度是很不錯的。可是在訪談中孔祥鴻卻對香港學生的調查明確表示:“就是評著他們的調查,我不認同他們說這是血汗工廠。這一點我要講清楚。”一句話就否認香港學生的調查,顯然與“還不準備對這個事情進行定性的評價”截然不同。
其二,玖龍紙業在國內同行無論規模、經濟效益,還是職工待遇還是不錯的,但不能說這個企業沒有問題。孔祥鴻在訪談中至少承認兩個方面的問題:第一,“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工只能運用于臨時性、輔助性的崗位。但我認為玖龍紙業的400名勞務派遣工正在從事的都是非臨時、非輔助性的工作。這一點是要求玖龍紙業整改的。”第二,針對玖龍紙業“以罰代管”的問題,孔祥鴻說:“在前幾天的調查中,玖龍紙業方面承認他們有這樣的問題,損害了職工的利益。玖龍紙業負責人昨晚發來短信告訴我,將召開職工大會,審議通過新的員工手冊,其中將涉及罰款的各項條例。” 這說明玖龍紙業在貫徹《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也確實存在問題,孔祥鴻不認同性香港學生調查,倒是一屁股坐在玖龍紙業一邊,大有“五十步笑百步”的嫌疑。
其三,整個訪談中孔祥鴻就介紹了廣東省總工會調查組在玖龍紙業食堂,宿舍以及幾十輛大巴接送職工的事情。調查組認為食堂不錯,“4-7塊錢能夠吃得好就可以了”,對此雖有不同議論,我們也不討論了。主持人反駁說:“您剛剛提到了宿舍住3-4個人,國內有媒體到宿舍現場,他們的情況是住了6- 7個人,可能中間是否存在什么誤會?”然后孔祥鴻的發言讓我大吃一驚,他說:“如果30平方7-8個人也符合法律。廣東省職工宿舍不低于2平方,這個法律規定是我親自參與起草的。”依照中國法律這個法規也輪不到總工會起草,因為總工會只是一個社團組織,最多立法部門征求總工會的意見,但是廣東省總工會副主席還炫耀“不低于2平方”是自己起草的。2個平方是一個什么概念?一間30平米的宿舍可以住上14人甚至15人。這種條件是一個什么條件?廣東省總工會副主席不為民工生活條件力爭更多的權益,卻把滿足“不低于2平方”,并把它當功勞說,有點厚顏無恥。
其四,關于臨時工的問題,孔祥鴻怒斥主持人不懂法,他說:“現在沒有臨時工的概念,按照勞動合同法不存在臨時工,所以他們本身對這個問題的基本概念都沒搞清楚,要不是固定期限的合同工,要么是無固定期限的合同工,要么是派遣工,不存在有臨時工。”什么是臨時工?“派遣工”是說工作期限不到半年,算不算臨時的?現在廣東省還有沒有不簽合同,也不派遣的臨時工?如果有就不能說:“現在沒有臨時工的概念”,“臨時工”并不因為《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就立即消亡,臨時工如果在廣東省沒有完全消失,就不能說“現在沒有臨時工的概念”這是常識。
其五,筆者認為現在沒有一個法律正式界定什么是“血汗工廠”,香港學生調查報告,媒體討論都加了引號,意思是一種比喻,并沒有確切的定義,玖龍紙業為什么會進入香港學生的視線,原因在于張茵的提案,學生只是認為張茵的企業有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問題,學生調查的對象只是港資企業,這些都不能誤解。主持人問:“您怎么定論血汗工廠?”孔祥鴻說:“第一不簽合同,黑工,不買保險,強迫加班加點,勞動生產條件惡劣,沒有生意的保障。或者說工資是克扣的,或者是嚴重的低于政府的最低工資。”這種界定根本沒有法律依據,如果是這樣界定,玖龍紙業確認為“血汗工廠”也無疑,因為連孔祥鴻都已經承認玖龍紙業在修改“罰款的各項條例”,為什么要修改?過度的罰款實際上就能構成“工資是克扣的”。孔祥鴻說記者采訪不做功課,說自己是社會學碩士,而這種主觀界定哪像出自于一個社會學碩士研究生的口?
其六,“中國工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職工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群眾組織,是黨聯系職工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國家政權的重要社會支柱,是會員和職工利益的代表。”工人把工會稱為工人自己的家,工會為職工伸張正義義不容辭。但是當主持人問:“如果員工受舊手冊處罰,工會是否會維護他們原來的利益?” 孔祥鴻說:“如果員工要追求的話,我們依法辦事,如果員工要求工會向他提供協助的話,我們工會會向他提供幫助,分開兩個。大家知道,法律都有一個追訴期的問題,像這些廠規廠法所造成職工權益受損害,我們會做的,我們要依法辦事。所以這個事情要分兩個層面做,第一是是否有追訴性,第二如果可以追訴,工會幫職工進行追訴。”原來廣東省總工會把自己等同于行政執法機關“不告訴的就不予追究”,那么如何體現工會“是會員和職工利益的代表”?職工權益受到侵害工會全然不知,或者即便了解,卻不為工人做主,那么怎樣體現工會“是會員和職工利益的代表”?
這一席訪談,筆者從不僅聽了錄音,也看了文字稿。孔祥鴻對廣東省境內勞工權益受到侵害的事情不是不了解,不是不知道,而是職工不訴,工會就可以置之不理,我真替孔祥鴻副主席臉紅,虧了張茵拒絕了電視辯論,就他的這番水平,必定會讓張茵俘虜了,我為啥這樣說?因為孔祥鴻根本沒有和張茵接觸就投降了。尤其令人憤慨不已的是這位廣東省總工會副主席用了幾個“很多”形容中國勞資矛盾,他也看到問題的嚴重性。他說“我們糾正現象不是把企業搞死,而是希望企業具有高度的社會責任,能夠通過與勞動者的協商,利益的協調來共同解決勞資關系的問題,我們希望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同時,能夠促進企業的發展,希望媒體在監督企業的同時,也促進企業的發展。”筆者認為:作為工會的主要任務“是會員和職工利益的代表”,這是有法律地位的,也是工會章程的第一句話,在工會的章程中找不到一句話說工會也要為資方代言,這個原則立場是絕不能動搖的。至于要不要把違規企業搞死,不是總工會主席該講的話,這由法律說了算,例如“黑磚窯”被取締了,不是工會說了算的,而是有法律說了算的。
勞動節將至,孔祥鴻的這個訪談給我們提出一個非常嚴肅的問題,作為工會究竟應當如何實現“是會員和職工利益的代表”。筆者認為社會和諧,包括勞資和諧是社會發展進步的體現,這種進步取決于工會如何位勞工伸張權力,維護勞工權利神圣不可侵犯,這也是一個最起碼的認識。
2008年4月27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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