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漣源市有巡查組要去,結果領導親自下場整理環境,在4個公租房小區里,排查出了766戶公職人員。于是就出現了驚人的奇景,近日這4個小區大面積“搬家”人員絡繹不絕。
我倒不覺得“有趣”,反而感到過于荒誕。
當地官方對此事回應,“絕不能與民爭利”,然后讓公職人員搬家。
理是這么個理,一點也沒錯,可對于那些已經與民爭利的人,搬家就完事了嗎?
這就好比一個小偷,偷了你的財物。現在小偷被公之于天下,結果有人企圖讓小偷把曾經偷盜的財物還回去,事情就算了……有這個道理嗎?
此外,這些人是如何占擁到的廉價“公租房”?新聞里一筆帶過,只說“有人用領導批的條子換到了房子。”但事情哪能這么簡單?說得難聽點,找領導批個條子就能用公租房,那還不全都去找領導批條子了?
批條子的條件是什么?
公租房,是政府為底層群眾、低收入群眾準備的房子,價格很低,一般每平方米每個月只要10塊錢左右,但滿足條件才能去租用。
所以誰能租到公租房,僅僅只需要某個領導批個條子就行,這是不是權力過大了點。換句話說,這會不會導致“批”與“不批”之間夾帶私貨?監督監管豈不是形同虛設?
因此清退占用公租房的公職人員太潦草,不追究誰批的條子,更是離譜荒唐。
這點道理,普通老百姓都懂,我就不信當官的反而能不懂。
另外,這種“不計較”的操作,影響非常惡劣,尤其這般公然的、堂而皇之的報道出來,卻又不計較。
你陳訴了一個“錯誤”,你告訴大家“這么做是錯的,是和普通人民在爭奪利益”,結果轉過頭,對于那些做錯事的人,一點懲罰都不給。
那我只能理解這是在鼓勵他們繼續犯錯,那這樣的“肅清”,只會起到一種反效果。這是在促導一種以后“人們不為公職人員占用公租房而震驚,反而為還有人為這種事震驚而震驚”的場景,即公開的秘密。
有人說,懲罰了呀,不是讓他們搬家了嗎?
這很尷尬,若停止犯罪便是懲罰,那你讓從未犯罪的人情何以堪,又讓被犯罪的人去哪里要個公道?
指出766戶公職人員拿著領導批的條子,公然占用中下階層群眾的公租房,卻又不對他們進行處罰,無異于指出某個貪官的罪行,然后不公訴卻讓他回家養老一樣離譜,這是非常惡劣的表率。
從某種角度來說,這些占用公租房的公職人員,就是縮小版的“貪污罪”,讓他們補齊商品房的差價,或者開除公職一點也不過分,最好還要從源頭找到方便他們占用公租房的罪魁禍首。
這是在無數人眼中不置可否的“小事”,正是這樣的小事,一點一點,一次一次的累積起來,改名為沉疴積弊。從人們最初的“無所謂”,到后來的“不再震驚”,當你意識到是“大事”的時候,想矯正便很難了。或許,這也是民生無小事的另一種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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