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蘇省宿遷市第一人民醫院發生一起特大醫療詐騙案,手術植入支架不成功還隱瞞真相照常收費,造成2個月后患者突發嚴重腦梗而死亡,如此膽大妄為,草菅人命,該當何罪?
案件的概況是,今年3月18日,62歲的朱老漢因反復胸痛,被送入江蘇省宿遷市唯一一所綜合性三級甲等公立醫院的第一人民醫院心血管內科住院治療,3月19日朱老漢胸痛有所減輕,但檢查發現其椎動脈狹窄。3月28日朱老漢被轉入該醫院神經內科繼續治療。3月31日朱老漢接受腦動脈造影手術,神經內科副主任醫師齊某為主刀醫生(該醫院官網介紹,齊某擅長全腦血管造影術、顱內外血管狹窄支架植入術、慢性閉塞血管開通術,尤其擅長急性腦血管閉塞取栓開通手術,累計手術量4000余例),手術記錄顯示,朱老漢冠狀動脈粥樣硬化,其左側椎動脈顱內段閉塞,右側椎動脈顱內段、基底動脈重度狹窄。當時醫生告知家屬,如果不予血管內介入治療,患者隨時可能因動脈閉塞導致死亡的結果,經家屬簽字同意后,4月6日齊某再次作為主刀醫生,對朱老漢進行經皮基底動脈支架植入術,術后告知家屬手術成功。根據4月7日至4月10日的查房記錄,朱老漢術后病情平穩,癥狀有所好轉。4月10日朱老漢出院,共計花費12萬元,包括進口的顱內支架價值4.7萬元,導管1.88萬,神經導紋4275元。然而5月4日,也就是出院之后不到一個月的時間,朱老漢又突發嚴重腦梗送醫搶救,居然發現不久前醫生稱成功植入父親顱內血管的高價進口支架莫名其妙“消失”了,眼看事態敗露,涉事的操刀醫師才承認,此前的手術未能成功放置支架,欺騙家屬的理由是“我做了這么多手術,沒做成的時候很少,當時這個支架沒放成,我覺得很打臉,感覺有點不好看,下不了臺”;未能安裝支架卻仍收取費用的理由是“支架沒有用,但也浪費掉了。你說不收費,去哪兒出這個東西”。而在朱先生提供的錄音中,齊某猜測可能是支架存在出廠質量問題,或在推送過程中出現脫載的情況,也有可能支架始終“就在微導管里”,但當家屬詢問其是否留存了微導管,齊某稱,“已經扔了”。據中國醫師協會心血管內科醫師分會指南與共識工作委員會、中青年冠狀動脈專家沙龍組織專家2019年制定的《冠狀動脈支架脫載的處理和預防專家共識》,冠狀動脈支架脫載與病變、器械和技術操作等因素密切相關,目前支架脫載的發生率極低,已降至1%以內,但所導致的“次生”并發癥發生率達20%,可導致腦血管意外、急性心肌梗死、甚至死亡。結果朱老漢終因動脈血栓堵閉于6月7日不幸去世。顯然,齊某的欺騙與朱老漢的死存在因果關系。朱先生將就涉事醫院和醫護人員故意隱瞞支架未能植入事實、偽造病歷虛構手術經過、未裝支架卻收取費用等情況,向當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追究醫院和醫生醫療過失責任。朱先生認為,院方和相關醫護人員均應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和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還應承擔刑事責任。
案件的性質。醫生做手術人命關天,有著明確的規范和嚴格要求,竟然發生了手術未能成功放置支架卻隱瞞實情的咄咄怪事,而當事醫生還竟然恬不知恥拿維護面子辯解,他的一個輕飄飄面子就要讓患者付出生命代價;他還以“支架沒有用,但也浪費掉了。你說不收費,去哪兒出這個東西”的強盜邏輯,讓患者家屬為并沒有裝的支架買單;他猜測可能是支架存在出廠質量問題,可當家屬詢問其是否留存了微導管,他卻稱“已經扔了”。為什么扔?是怕內外勾結以次充好敗露,還是毀滅詐騙的證據?這起手術詐騙,不僅僅是丟掉醫者仁心和醫德良知,而是十足的詐騙犯罪。其理由:一是因為“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欺騙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這名醫生及其幫兇明明沒有植入支架,卻欺騙患者家屬手術做得很成功,明明沒有植入支架的費用,卻以欺騙的方法騙取12萬元,不是十足的詐騙罪嗎?二是因為詐騙罪的相關司法解釋說的更明白,201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這起案件詐騙12萬元,應該屬于數額巨大,應當“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三是因為還有情節特別惡劣,齊某是腦梗的醫學專家,明知不能植入支架的腦梗嚴重程度和存在的極度危險,為賺錢欺騙家屬手術很成功,誤導被騙患者及其家屬不僅放松警惕,也不再去更高級的醫院裝支架,致使患者腦梗深度加重,被騙兩個月后終因腦梗病亡,可以說是詐騙情節惡劣,后果特別嚴重,應予嚴懲。
案件嚴辦的意義。手術成功與否,患者及其家屬都有知情權,主刀醫生更有如實告知責任。可在齊某的表達中,讓人看到的是一個沒有一點點做錯事情歉意的張揚跋扈,是面子大于患者生命天的冷血無情,也讓人從中找到了近些年來醫患關系緊張的癥結,也讓人深深理解被醫院痛斥的“醫鬧”背后的無奈(朱老漢是再次住院發現齊某等醫生的罪證,還有那些沒有發現的呢,是不是都被隱瞞在“醫鬧”里?)人們不禁要問,齊某說,做過不少手術,沒做成的時候“很少”,這“很少”又是多少,還有隱瞞多少沒做成的?醫院還有多少類似齊某主刀的秘密手術?醫院還有多少讓患者震驚的類似秘密?實際上,類似事件已經不是首次發生,新京報此前就報道,某知名醫院有患者付了高價器材費卻未被使用,也曾引發廣泛關注。回到這起案件,植入體內的醫療器械價格昂貴,患者及家屬又不能肉眼看到,越發要求醫生盡到如實告知責任,而作為專家的當事醫生,卻欺騙、忽悠患者及家屬,其目的不是昭然若揭嗎?
我們不否認,生活中存在不少謊言,甚至有些謊言還充滿善意,比如不少醫生對重病患者說病不重,鼓勵患者正確面對,戰勝疾病,顯示了醫者仁心的大愛,可自從醫療市場化后出現醫院與醫生為了賺錢合伙欺騙患者,醫生為了高額提成惡意誤導患者,有些謊言已經發展到詐騙的地步。所以說有不少人,包括家屬都把這起案件當作民事案件,甚至誤認為醫患糾紛,實在是嚴重錯位,大錯而特錯,這起案件既不是醫療事故,也不是群眾一向厭惡的小病大治、過度治療,而是名副其實的以詐騙錢財為目的,訂立攻守同盟的團伙作案。有點醫療常識的人都知道,一個腦血管支架植入手術,除了主刀醫生,還有麻醉師、助手、護士等人員在場,如果沒有利益關系,沒有集體串通的欺騙,怎么可以瞞得住?由此證明,這個醫院的坑人詐騙已經形成一個鏈條,構成團伙詐騙,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而不是醫療責任。
此案告訴我們,盡管醫療很早就被劃歸三產,走向市場化,成為賺錢的行業,也勢必出現“歡歡喜喜過新年,手術室里全是錢”的唯利是圖,但退一萬步說,即使市場化私有化也要遵紀守法,遵守市場法則,也不能靠詐騙賺錢,也不能結成醫院和醫護人員坑害患者的利益共同體和內外勾結的利益鏈條。醫院手術室里收了錢沒干事和干錯了事的秘密,都是因各種巧合才被病患發現維權,沒被發現的是大量的,是觸目驚心的。本案關涉的介入治療放支架本來就是暴利行業,居然把沒有放支架欺騙患者,還厚顏無恥告訴患者家屬很成功而照常收費,并且事后沒有半點羞愧,沒有半點對不起患者及其家屬的愧疚,而是宣揚那個所謂面子的強盜邏輯。他們詐騙的目的就是為了撈錢,而且是以患者鮮活生命為代價的詐騙,較之其他詐騙更惡劣,更能制造人們的恐慌和社會安定,更是嚴重踐踏法律和破壞社會秩序,必須對當事的醫生及其幫兇予以嚴懲,讓他們付出應有的代價,殺一儆百杜絕類似醫療事件的發生。也要通過本案也出臺相關的患者家屬查看的知情權和監督部門的監督權,手術在場醫護人員都有監督的職責和公開手術經過的義務,建立落實術后核查復檢機制,規范手術流程,監督手術效果,也避免意外事故發生。還要進行警示教育,建立預防醫療詐騙的體制和機制,建立醫患糾紛的醫院醫生無過錯舉證制度,切實維護患者的知情權、監督權和生命權,徹底懲處沒裝支架欺騙患者家屬照常收費的詐騙,真正實現救死扶傷天職的回歸。
參考文章:1、手術“成功”兩個月后,老人突發腦梗去世,醫生承認:錢收了,支架沒放,環球時報 2023-06-10 19:09 發表于北京;2、連沒植入支架都敢隱瞞,這名醫生實在膽大包天;3、12萬的腦支架植入手術失敗卻謊稱成功,老人突發腦梗搶救無效去世,網易2023-06-10,來源: 小舞的愛好浙江;4、手術植入支架不成功還隱瞞真相照常收費,如此草菅人命令人震驚,昆侖策網 2023-06-11發表于廣東。
202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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