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主席令[2010]第31號)第二條的規定:
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組織;
村民委員會主任,是本村村民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管理的第一負責人,代表本村基層群眾性組織行使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責任。
提問中的“證明”,先不管內容如何,具有村民委員會主任的簽名,并且加蓋了該村民委員會的名章,這就說明,作出該項證明的行為主體是村民委員會,并且是依法作出的,該項“證明”具有法律效力。
至于提問中說明的“村委會書記”,是不正確的,可能是提問者的“筆誤”吧。
村民委員會不設置“書記”職務,而是根據《中國共產黨黨章》的規定,在本行政村(基層組織)具有3名以上黨員的,應當設立黨的基層組織,即可以在行政村設置村黨支部。
村黨黨支部歸屬黨委領導,屬于村黨委,與村民委員會合稱為“村兩委”。
村黨支部書記,負責本行政村的黨務工作和本行政村的重大決策。一般情況下,不參與本行政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的日常管理工作。
信訪事項的辦理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答:
根據《信訪條例》的規定,國家投訴受理辦公室收到信訪事項后,在15日內轉送、交辦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或告知不予(不再)受理;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收到信訪事項后,1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信訪事項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經批準,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日,并告知信訪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附件我短信舉報領導,某體,新聞記者
信訪局忽悠老百姓其目的何在。
我們在中紀委監察部網站反應山東省臨沂市臨沭縣河濱街村官腐敗的問題,得到答復讓到信訪局反應。但是我們在國家信訪局網站反應。一級轉一級最后轉到臨沭街道辦事處之后不受理讓到紀委監察部反應。這是為什么。
大家打開國家信訪局網上信訪,會看到問題分類里面有農村農業里面還分村集體管理,村務公開等一些問題。但是反應上去最后轉到基層卻不受理。這不是明著忽悠老百姓嗎?
再者臨沭街道辦事處有紀委監察部門吧,受臨沭街道辦事處管理吧?這他們都不受理讓到紀委監察部反應,到底到那一個紀委監察部反應呢?
一個小小的村級腐敗,一級一級的反應到中共中央都木有處理。并且政府不作為和推諉來保護。從這些看到政府腐敗到了什么程度。
舉報人:歐鵬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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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村沒有村主任,請問支部書記一人簽字能代表村委會嗎?公章與證明有效嗎? - 太升村 http://395007.108cun.com/article80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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