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以房養老”成為輿論關注的熱詞。因為國務院對外發布的 《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這種模式又稱“以房養老”,具體操作辦法和實施計劃,有望明年一季度出臺。
伴隨老齡化社會一步步走來,價格昂貴的房子已成家庭最主要財產,“以房養老”因此很可能會成為一種趨勢。年輕的時候向銀行貸款買房,老了之后再將房子抵押給銀行換來養老金,雖然看上去更像是“一輩子給銀行和開發商打工”,但在公共養老并不十分給力的情況下,“以房養老”無疑是一個有益的補充。養老金替代率越來越低,物價指數卻在不斷上行,“房奴”一代的老年生活,可能還得跟房子糾結在一起。
關于“以房養老”,有媒體關注“如何讓民眾信任”的問題。在我看來,觀念其實不是問題,即使現在的老年人不信任,也并不等于將來的老年人不信任。因為在很大意義上,“以房養老”著眼的不是當下的這批老人,而是未來老齡化社會里的“房奴”一代,他們能夠認同按揭買房,自然也能認同“以房養老”。試點“以房養老”,關鍵不是老年人觀念的問題,而是的確存在很多現實障礙。
障礙是什么?70年產權是一個方面,這個問題不解決,“到期”的房子肯定養不了老;房價問題也是一個方面,當房產一頭挑起 “經濟支柱”的重任,另一頭又扛上“保證養老”的重擔,房價還能不降嗎?問題是,真的只有只漲不跌的單邊市場嗎?如果房價下降了,“以房養老”會否隨著房價泡沫的破裂,也成為一個幻影?
更重要的,還是貧富差距的問題,因為 “富家水澆不了窮家田”——有房子的富人可能根本不需要“以房養老”,沒房子或者沒產權的人卻沒辦法“以房養老”。比如農民,他們有自己的房子,卻沒有產權,怎么“以房養老”?真正需要“以房養老”的肯定是窮人;矛盾的是,越是窮困的人,越難擁有自己的產權房。
所以,“以房養老”無論何時都只能是一個有益的補充,真正重要的仍是政府兜底的、普適性的公共養老體系。“以房養老”只是錦上添花,公共養老才是雪中送炭。說白了,“以房養老”其實就是一種住房抵押貸款。
政府要做的是制定規則、規范市場的“裁判員”,而不是什么“經紀人”或者“運動員”。“以房養老”完全可以交給自由的市場去競爭去發育,政府部門只需要把公平的規則制定好、把有序的市場監管好。
這就是“以房養老”與公共養老的本質區別:在政府責任上,前者只需監管,后者則需全責;在養老體系中,前者只是配菜,后者才是主菜。讓市場的歸市場,讓政府的歸政府,并不只是隨便說說,要謹防對“以房養老”的過度關注,替換了對公共養老的問題反思——“以房養老”就交給市場去自由競爭吧,咱們還是接著談談延遲退休,或者養老金雙軌制改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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