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人轉發到微信圈里一篇文章,題目是《我國普通農戶的未來方向——美國家庭農場考察情況與啟示》,發表在《農業經濟管理》雜志2017年第9期上,作者共有四位,都是農業部的官員,牽頭的叫張紅宇。我讀完此文,心情無比沉重。農業部的官員也不閉著眼睛鼓吹小崗村的模式了,也承認小農個體經營必然要被規模化經營所淘汰,不變革是不行了。然而開出的藥方卻很可怕:我國普通農戶的未來方向要走美國農業的道路。
據該文介紹,美國有農場206萬個,經營土地54.7億畝,平均一個家庭農場經營土地2500畝,家庭農場在農業多元經營主體中比重高達98.7%。大農場比小農場經濟效率、經濟效應高。其發展趨勢是農場總量減少,經營規模擴大。該文同時介紹,我國家庭經營土地農戶2.3億個,以全國18億耕地面積來平均,平均每戶經營不到8畝地,納入縣級以上農業部門統計的家庭農場44.5萬個,平均每個家庭農場經營規模143.3畝。值得注意的是該文對目前我國農村存在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只字未提,雖然,我也認為多數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掛羊頭賣狗肉,名不副實,但畢竟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社曾一度是農業部的一項重點工作,現在連農民專業合作社也不提了,可見農業部是有人把家庭農場視為未來農業發展方向的堅定決心。
我對土地規模經營比個體分散經營效益高,美國農業比我國農業現代化程度高、經濟效益好的說法并無異議。但我認為,我國農業走美國農業的道路行得通嗎?這符合不符合中國的國情,符合不符合廣大農民的利益,是否有利于我國農業的長遠發展,是否有利于國家長治久安?
眾所周知,美國家庭農場的體制是建立在白人對殖民土地上的印第安原住民血腥屠殺掠奪基礎上的,殖民者以將一個8千萬的民族趕盡殺絕的方式,霸占了他們的土地,資本主義初期遠比封建社會殘暴得多。我國咋學美國建立家庭農場,國情基礎就有很大的不同。一個一百戶的村莊把全部耕地轉到一兩戶村民手中種植,把其余村民往哪趕呀。該文作者提出,按照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農戶承包權、土地經營者的轉包權三權分離的原則,通過市場經營手段來達到土地集中經營的目的。為此,建議抓緊抓實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盡快明確土地承包關系長久不變的具體實現形式。
中國革命的一項最大成果就是實現了土地公有制,建立了社會主義制度,實現了耕者有其田。有些人是想將農村土地私有化,但又不敢公開講,就想曲徑通幽來達到土地私有化的目的,那就是虛化土地集體所有權,放棄村集體對土地的管理權,強化農民土地的承包權,促進土地流轉,也就是變相買賣土地。城市里的房屋是建立在國有土地有償轉讓使用上的,房主只有70年的住宅地使用權,但并不影響房屋的買賣流轉。農民承包地也一樣,無限制地長期轉讓土地承包權與買賣土地有啥兩樣。
這樣的主張能行得通嗎?我的回答是,也許能行得通,但過程漫長,有可能陷入激烈的社會對抗。其代價是破壞了社會主義原則,損害了農民的根本利益,危害了長治久安的社會環境。
為什么這樣說呢,我講兩條。
首先,承包地確權后,土地流轉更不順暢了。因為多數農村分田時采取了見地分地的辦法,以我所在的縣為例,一戶農家分30畝地,這30畝地分成六七塊。土地規模經營一個起碼要求是,在大塊土地上采取機械化耕作。目前,土地流轉到下鄉包地的公司和種田大戶手中,多數是在鄉村干部牽線、協調下完成的。因為土地屬于集體所有,所以村干部有協調操作的空間。比如,可以在農戶認同的條件下,調整農戶承包地的地塊。前幾年,政府在實施大型農技推廣項目時,地方政府甚至可以喊出:農民不采取統一科學種田技術,要讓出承包地的口號。不采取科學統一化種植,村集體要把農民承包地收回來,另外換地。電影《秋菊打官司》村長與秋菊一家的矛盾沖突,就是因為這個原因而打架的。現在政府通過對農民承包地的確權,進一步弱化了村集體對土地的管理權,強化了農民對土地的私有意識,必然會出現土地流轉過程中的釘子戶現象。有的進城農民根本不在乎承包地上那點收入,卻很在乎耕地的承包權,那是他家可以繼承的私產,有的人寧愿撂荒,就是不流轉土地,村里只要出現了幾戶不愿流轉承包地的釘子戶,就把全村整塊土地流轉的事攪黃了。現在農村土地流轉很順暢,已經有三分之一的承包地流轉出去了。承包地確權本意是想促進土地流轉,可是事與愿違,更增加了流轉的難度。
其次,損害了農民長遠利益。在土地私有化的社會,土地集中過程就是大魚吃小魚的不人道的殘酷過程。農戶一旦遇到天災人禍,無法抗御,只好走賣房賣地的路。流轉農民承包地也難以避免這種結果的出現。農民把土地長期承包權轉讓出去了,一旦在城里立不住家,就斷絕了他們返鄉謀生養老的可能,社會上就會出現大量無業盲流,成為社會的不穩定的一個因素。前幾年,農業部在福建四川等地搞農民林地流轉試點,一些不法投機分子勾結鄉村干部以每畝一年幾塊錢的代價就把農戶的林權證買走了,央視焦點訪談節目兩次曝光過,就是現成的例子。農民無限制、無期限地將承包地通過市場轉讓出去,這就從根本上破壞了社會主義制度,造成社會的不公平、不和諧。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兼辦公室主任陳錫文最近撰文提出,中國農業效率不高、競爭力不強,很重要的原因是農業經營的土地規模過小,制約了農業效率的提高。但如果只考慮農業的效率和農產品的競爭力,不考慮農民的出路在哪里,是解決不了中國農村問題的。我很贊同他的觀點。
我贊同農業必須走集約化經營的路子的路子,只有這樣才能實現農業現代化,才能提高土地的產出率,才能確保我國糧食生產的安全。怎么走呢?有兩條路,一是,土地私有化,或者叫作推行土地承包使用權的長期轉讓,通過市場化的殘酷競爭,來達到土地兼并集中的目的。這是我堅決反對的一種做法,道理在上面已經講了。二是,切實遵守憲法對農村土地屬于集體所有的規定。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自治法》所賦予村民的自治權利,村里的事情應該讓村民自己做主來辦,村里的耕地采用哪種方式經營由農民自己來做出選擇。各級政府不要越庖代俎,強制為農民做選擇。憲法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社會主義公有制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八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按照憲法、村民自治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的規定,強化集體組織對土地的所有權、管理權,村委會、村民小組按照多數農民的意見,以集體來組織實施土地規模化、集約化經營。經營形式可以多種多樣,比如,像塘約村那種土地回歸集體,合股經營;可以辦農民專業合作社來經營;也可以像華西、南街村模式經營;可以以集體代管代耕的形式對全村所有土地或部分土地實行規模化經營,村民分攤生產費用,分享土地上的收獲;村集體把農民分散耕地集中起來,公開招標流轉,有償把土地流轉到種田大戶,或其他涉農公司手中,農民按自家土地面積按畝分享地租。如果村里多數農民愿意還采用家庭個體經營,那就個體經營好了。總之,農村的土地始終要掌握在村民自己的手里。農民將承包地撂荒,違反了與村集體簽訂承包合同時的條款,村集體有權把耕地收回。村集體將耕地撂荒,要承擔責任,地方政府有責任幫助村集體消滅撂荒地。消滅撂荒地應該成為政府考核各級農村干部的一項內容。各地農村因地制宜,可以采取多種土地經營形式,在市場經濟中,各種經營形式相互競爭,采用集約化經營的模式肯定會在競爭中勝出,從而引領先進生產模式的推廣,這就達到了我國農業采用規模化、集約化經營的目的,走向農業現代化的方向,同時確保了農民擁有土地(不能變相轉賣)這個共同致富的物質基礎。總而言之,中國的農業要走適合中國國情的道路,絕不能走美國農業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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