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廣“塘約道路”的現實意義
智廣俊
今年年初,王宏甲寫的《塘約道路》一書出版,立即在全國引發了轟動效應,前來貴州塘約村參觀取經、考察調研的人蜂擁而至。全國政協主席俞正聲兩次講話提到塘約,一些地方政府購置《塘約道路》一書下發到基層,塘約已經成為當前探討三農問題的一個熱點話題。對塘約道路贊揚的聲浪越來越高,但保持沉默的人也為數不少,另外也有質疑聲音,這都是很正常的現象,發揚民主,集思廣益,才能取得共識。
網上看到秦永利寫的《莫太贊譽塘約》一文,文中提到,政府投資5400萬幫助塘約村修路蓋房,政府出資101萬為塘約村購置蔬菜種子,政府出資30萬購置蓮藕種苗,使塘約村150畝閑置水塘得到利用。如今外地兩家公司合作出資5000萬,在塘約村建蔬菜生產基地。此外,塘約村還從銀行貸款50萬元。其觀點是,塘約是政府大量輸血,精準扶貧的一個典型,不具備大面積復制推廣的意義。
我對秦永利文中提到的政府對塘約村投資數額并不抱懷疑態度,只是對作者有意模糊政府投資塘約村的背景,并由此得出的結論有不同看法。
當地政府為啥對塘約村投這么多的資金呢?政府不是有意想打造塘約村這個扶貧典型,而是因為塘約村遇到了洪水毀村的大災難,政府要幫助塘約村村民修路建房,救災恢復生產。這是人民政府對于遭到大災難地區的災民一貫的救助做法,試問類似汶川地震等受災地區,哪個不是政府無償投資修路、為村民建房的?救濟村民生產種子更是自古以來就有的做法,有啥值得特別強調的。塘約村了不起在于:在大災難面前,黨支部站了出來,逆境求生,順勢而為,組織村民走上了集體經營的道路,將救災工程集體承包下來,救災工程利潤沒有讓外地人掙走,留給了集體,留給了村里的村民。
近二十多年來,各級政府對三農的投資,如果攤到每個農民頭上,年人均二三千元之多。但是成效不是那么顯著,面對逐漸衰敗的農村,政府的投資簡直就是杯水車薪。近幾年,內蒙古各級政府為一多半村莊修了水泥路,蓋了新房,安了路燈,建了小廣場,共有十項惠民工程,投資那么大,推廣面那么廣,也沒有出現一個塘約村,只是改善了村容村貌而已,沒有很好地培育出村莊的造血功能。各地政府每年都救助不少類似塘約遭受大災難的村莊,為啥哪些得到救助的村莊不像塘約村有發展后勁呢?這是為什么呢?因為農村已經是一個喪失了組織農民進行生產發展功能的地方。只要改變不了一盤散沙包產到戶的小農生產模式,農村就別想有大的發展前途。而塘約村黨支部把農民重新組織起來了,所以才會有立竿見影的大變化。政府對小崗村的投資錢多得多了,用足了扶持手段,而且政府派去了沈浩這樣干事的先進典型,結果沈浩累死了,也沒有把小崗村扶起來,因為,小崗村農民沒有組織起來,沒有組織的農民就干不成大事。
秦永利的觀點是,應該多向南街村、周家莊學習,塘約與南街村、周家莊相比,差得很遠。我對南街村、周家莊充滿敬意。但是,我認為南街村、周家莊的模式已經是可敬難學了,形勢已經有了很大的改變,在大范圍內已經很難復制推廣南街村、周家莊的模式了。而塘約村經驗卻不同,很容易復制推廣。塘約村是一種新型的民有混合集體經濟模式。塘約村對全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和農村集體財產權“七權”進行了精準確權。村民是在七項確權基礎上自愿加入了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村集體集合了多種經濟成分,這是塘約村因地制宜的一種創新模式,與南街村、周家莊純一集體經濟模式顯著不同。與人民公社時期的大集體有著更多的不同。
我認為,將來農村推廣集體經濟,就應該以塘約村這種民有混合集體經濟模式為主。
建設社會主義,沒有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那只是一種空想。但是黨的領導主要體現在政治方向的領導,體現在組織宣傳動員群眾上。黨的基層組織要在農村合作社等經濟組織中起到核心領導作用、引導作用,而不是包辦代替。村民在村集體內部的民主管理權利必須得到充分尊重,黨支部的和村委會意見不能代替合作社社員大會所做出的決定。要充分尊重農民群眾的首創精神,農村的事主要依靠農民自己來辦,農村的事才能真正辦好。
典型引路一貫是黨的優良傳統,塘約是新時期農村發展集體經濟的典型,將塘約這個典型建設經營好,推廣出去,具有很重要的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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