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的中央一號文件,首次聚焦了“三農”工作的“軟件”問題,最大的亮點就是創新農業經營體系,然而,依然沒有脫離“誰來種地、怎么種地”的問題。中央一號文件提出鼓勵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流轉。“家庭農場”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號文件中出現,其中農業部有關人員就家庭農場解釋為:指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從事農業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生產經營,并以農業收入為家庭主要收入來源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其實,無論是不是家庭成員,關鍵還在于如何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
關于“三農”問題,一直以來都有一種刺耳的聲音,那就是土地私有化的聲音,雖然許多有識之士已經明確提出這一問題的巨大缺陷,然而,還是有人在不停地念著這個歪經。似乎因為只要土地私有化以后就可以取得當年分田到戶這樣的巨大效果。這是一種十分危險的盲想,如果真正推廣到實踐當中,將會給農村和整個社會帶來巨大的危害,且不可小覷。
土地私有化的好處是能夠根據市場經濟規律優化配置農村資源,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這也是應該進行土地私有化最大的好處所在。有人大談土地私有化也是基于此。然而,這僅僅只是在眾多假設的前提之下的一種理論假設,如果真是按照照樣的思路去執行的話,其后果將會是十分嚴重的。
一是土地私有化能夠有效配置資源的想法是在法制社會的前提下才能夠實現的。土地私有化能夠有效配置農村土地資源,前提條件是要在依法辦事的前提之下才能夠實現,然而,如果農村能夠做到依法辦事,做到有法必依,那么,農村現有的許多問題將會迎刃而解,即便不實行什么土地私有化,也會將問題解決得很好。
二是一些人大談土地私有化是因為現今農村出現的一些損害農民利益的事件,存在官員腐敗問題。這又是一項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之舉。土地私有化以后表面上來看是能夠不讓貪官插手土地了,但是,由于并沒有從根本上鏟除貪官腐敗根源,這不等于說能夠遏制住貪官的貪贓枉法行為,只能夠說不讓貪官們在這一個環節上打主意了。所以通過土地私有化能夠防止腐敗的說法不能不能夠頭痛醫頭,而且,無異于庸醫亂診之舉。
三是土地私有化在中國的實現條件不具備。土地私有化是能夠解決土地歸屬問題,但是,土地私有化之后將會產生什么樣的情況呢?這一點我們不能不去預測。早在建國初期,“打土豪分田地”,但是,我們為什么很快就要搞合作社?要高人民公社化呢?難道一點原因也沒有嗎?只要翻看當年的歷史看看,就應該明白,之所以要搞合作化,要高人民公社,是因為如果不搞,無數先烈用生命換回來的成果就會很快被吞噬掉,被“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的實現給吞噬殆盡。正是因為剛分到田地不久就又出現了另一種嚴重的問題,為了生計一些農戶不得不選擇賣地保命。
土地私有化后,類似的問題必然產生,面對這樣的問題,如何來解決呢?如果沒有提前想好解決的方式,最好還是先不要大喊什么土地私有化。
四是土地私有化不僅不能夠盡快實現土地規模經營產業化,而且,目前中國農村如果土地私有化后,還可能導致出現農業嚴重的倒退。
如果現在土地私有化了,那么,土地將會更加細碎化,更多的人將會陷入從事農業生產劃不來不從事農業生產又沒有生存保障的地步。當更多的人選擇了出售土地的時候,或者說當大量的資本進入農村土地的時候,單家獨戶的農戶要想與這些大老板抗衡是不可能的事情,這讓人想起了農村的強拆問題,農民只能夠成為待宰的羔羊!社會矛盾激化必然出現。
問題的嚴重性還不僅僅在于此,當中國現有土地私有化之后,大量的土地由于細化而不得不出現荒廢的問題,同時,即便是土地能夠集中,在短時間內,也很難將大片面積的土地集中在一起,土地細碎化必然導致土地集中需要一定的時間,在這段時間里面,農業生產現代化將不可能實現。如果采取土地私有化措施,一個結果是可以預見的,那就是中國農業生產將因為土地私有化過程而倒退幾十年,這種風險是我們社會健康發展不可能承受得了的。
五是土地產權完整謊言不應該繼續。土地私有化還有一個原因是一些人說“產權殘缺導致土地非農化過程中農民利益受到嚴重侵蝕”,需要給農民以完整的土地產權。看似正確,實則可能成為一種謊言陷阱。這里讓人似乎看到了當年國有資產改革的影子。看到了當年什么“冰棍理論”的推出:“處置不良資產就像賣冰棍。冰棍在手里時間長了,就融化了,不良資產也是如此。如果不能趕快處置,時間長了,就只剩下一根兒木棒了。”于是,我們開始迫不及待地進行企業改革,不惜一切代價地進行企業資產拍賣,因為,我們怕手中的國有資產將會成為不值錢的木棍。其結果是我們一些地方干了許多砸鍋賣鐵的事情。最后是冰棍沒有吃上多少,連木棍都沒有剩下。我們就是這樣講全民的資產當做破爛砸碎賣給了私人。其中反而衍生出了許許多多因此而腐化墮落的官員和得益者。一夜暴富的結果是導致許多人不買對的只買貴的,導致了許多人為富不仁!這一點應該引起我們高度重視。不應該在同一快石頭上被兩次忽悠!
六是土地私有化與農民進城沒有必然的聯系。實行土地私有化,與有效地轉移農村人口、推動城市化的進程沒有必然的聯系。農民能不能夠盡快進城,不是土地私有化所能夠決定的,可以說與土地私有化沒有必然的因果關系,兩者不應該硬拉在一起。以中國現有的狀況,即便是實行了土地私有化,農民照樣會因為戶籍等原因不能夠進城,依然會出現嚴重的“同命不同價”問題。不從農民進城真正原因解決起,卻從不著邊際的什么土地私有化來說事,無異于忽悠。可以肯定的是,當我們在現有的許多農村問題得不到有效解決的前提下,倉促進行土地私有化,將會導致更加嚴重的社會問題。失去土地的農民又不能夠有效融入城市,這等于自己給自己增添無數的難民。
在這些問題都得不到有效解決的時候,妄談土地私有化,則無異于飲鴆止渴之舉。
當然,農村土地私有化的問題,應該在更廣泛的范圍之內進行探討,對于這個問題,對于贊同土地私有化的言論,我應該采取不同意觀點但是維護話語權的態度。對于農村土地私有化的問題,絕不能夠人云亦云,更不應該只是坐在書齋里面理論推測,而是應該真正到農村去,做好農村實際的調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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