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農民合作問題顯然是一個經典話題了。溫鐵軍講,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中國個體小農的經營規(guī)模太小,農民如果不能合作起來,就無法應對市場的風險。秦暉則以蛛網原理解釋為什么小農條件下會發(fā)生農產品價格的周期性波動:因為生產農產品幾乎沒有進入門檻,當農產品市場價格較高時,所有小農都進入生產,市場供過于求,農產品價格大跌,一旦農產品價格大跌,大量小農虧本(而非破產)而退出,市場出現(xiàn)供不應求,農產品價格上漲,小農因此再次進入,再次供過于求,再次虧本。如此循環(huán)。查昌平前不久寫文章批評財政部愚蠢,說財政部在豬肉價格上漲時,出臺政策支持萬頭養(yǎng)豬場,及給養(yǎng)母豬農戶以補貼,必然導致豬肉供過于求,最終養(yǎng)豬農戶虧本。李昌平不幸言中,不到一年時間,豬肉價格大跌,豬農破產者眾多。
農民合作的意義恐怕還不止是應對市場,比如,面對自上而下的國家權力,個體農戶無力自保,這就是在1990年代取消農業(yè)稅前,我們常常聽到的十幾頂大蓋帽壓倒一頂破草帽的說法。單個農民根本不可能抗衡外來的權力和暴力,無論這種外來的力量是政府的還是黑社會性質的。
農民合作的意義還在于他們要解決他們生產和生活中的公共品供給問題,或者說形成一致行動的能力問題。農民通過合作來解決生產和生活中的公共品,較通過私力解決要有效率得多。尤其我們要理解,中國農民人均一畝三分地,戶均不足十畝地,試圖依靠單家獨戶來解決農業(yè)生產中的公共品供給如灌溉、植保、機耕、道路等,是非常困難的,也是極高成本的。生產中如此,生活中也是如此,因為農民生活在村莊中,村莊的道路、環(huán)境、衛(wèi)生、供水等等,都是公共性的事務。解決這些生產與生活中的公共事務,需要農民合作,以克服搭便車行為,防止釘子戶的擴散。
農民合作的意義還在于,村莊將在未來相當長一個時期,仍然是農民的生產、生活和娛樂三位一體的依托,是外出務工農民的年老父母及年幼子女的家和還要回來過日子的地方,村莊良好的硬件條件是重要的,村莊良好的軟件條件同樣重要。農民合作起來,形成文明鄉(xiāng)風,建設和諧社會,村民家庭和睦,人際互動良好,就會使農民在村莊生活中,獲得更多精神上的安慰,村莊成為外出農民的“鄉(xiāng)愁”。
因此,我們應該讓農民合作起來,或農民應該合作起來。只有農民合作起來,農民才能有效應對市場經濟,有效應對外來暴力,有效解決內部問題及有效提高生活的意義。甚至,只有農民合作起來,農民才有能力對接外來的物質資源,若農民是一盤散沙,外來資源就無法真正地用于改善農民生產和生活的基礎條件,外來資源在使用過程中就會出現(xiàn)嚴重的耗散。
農民合作因此成為世紀性命題,且農民合作早已是世界性的命題。如何解決農民合作的問題,世界各國采取了不同的模式。
二、
歐洲國家解決農民合作的主要模式是成立合作社,比如荷蘭的花卉市場拍賣合作社,法國葡萄合作社,德國賴夫艾國家聯(lián)盟等等,這些合作社基本上者是專業(yè)化的合作社。荷蘭的花卉拍賣合作社幾乎占100%的市場份額,其中最大的阿斯米爾合作社占全國45%的市場,平均每個農民和花卉種植農戶要加入3到4個合作社。荷蘭農民合作社在乳制品、糖和甜菜、馬鈴薯產業(yè)都占80%~100%的市場份額。法國合作社含括了90%的農民,收購全法農產品的60%,占食品加工業(yè)產值的40%。享譽世界的法國葡萄酒業(yè),一半以上由合作社配制。法國合作銀行是法國最大的銀行。德國賴夫艾國家聯(lián)盟是世界上最大的合作社聯(lián)盟,有4000多個合作社成員,300多萬社員。歐洲農場的平均規(guī)模約14公傾,法國為約50公傾,德國為約40公傾。歐洲農業(yè)嚴重依賴政府補貼。平均而言,歐洲農民收入的1/3為政府補貼,法德農業(yè)更是嚴重依賴政府補貼,德國農民收入的60%來自各級政府和歐盟,約1.7萬美元,而法國為65%,超過2萬美元。
美國農業(yè)主要靠農場主。美國農場主的經營規(guī)模往往比較大,一個農場主的經營規(guī)模往往在數(shù)百公傾(2002年,美國平均一個農場主的耕地規(guī)模在180公傾左右),比中國一個行政村的耕地總面積還多。美國式農業(yè)依靠的是大規(guī)模社會化服務和農業(yè)補貼。因為美國農場主規(guī)模大,數(shù)量比較少(全國有約十七萬個農場),農場主之間的合作反而較少,主要集中在農業(yè)生產和加工、技術推廣、農資購銷、信貸、保險等方面,依靠專業(yè)合作社來取得規(guī)模經濟。農場主年收入的90%來自于非農收入,農場主的生活也是融入到城市體系的。美國政府近年來對農業(yè)的補貼都在200億美元以上,平均每個農場主約1.4萬美元,占其年收入的20%。換句話說,美國并無中國式的農民生產和生活于其中的村莊。美國式農場農業(yè),在一些耕地遼闊人少地多的國家如澳大利亞、阿根廷、墨西哥和巴西,具有相似之處。
東亞國家和地區(qū)如日本、韓國和臺灣地區(qū),農民合作的主要模式是綜合農協(xié)。日韓臺農協(xié)是日本對外擴張和美國東亞政策的結果,因此,政府的扶持扮演了重要作用。綜合農協(xié)的運作以小農經營為基礎,以合作金融為核心,包括保險、農資流通、農業(yè)生產、農產品加工以及鄉(xiāng)村生活指導、公共設施提供、農村教育、醫(yī)療、婚喪嫁娶等等,涉及鄉(xiāng)村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東亞模式中農協(xié)利潤的90%以上來自于合作金融領域。日本農協(xié)為三級,即“中央—縣—村”,中央農協(xié)有“第二農林省”之稱,對國家政治有極強的影響力。韓國農協(xié)分為中央和地方二級,韓國農協(xié)1997年加入國際合作聯(lián)盟董事會,并在“國際食品進口國NGO討論會”、 “亞洲農民合作組織”、“國際農業(yè)生產者組織”等國際主要農業(yè)組織中扮演重要角色,以加強本國農業(yè)在WTO談判中的地位,和為本國農業(yè)政策提供支持。每次國內重大選舉或農業(yè)政策投票,以及國際農業(yè)會議或談判舉行,韓國農民都會舉行大規(guī)模的示威游行,以使政府維護本國農業(yè)利益。韓國農協(xié)銀行由400萬農民與市民投資,是其國內第二大的銀行,韓國第四大企業(yè)。東亞綜合農協(xié)模式主要是由于國內的小農分散經營,日本農民每戶經營規(guī)模不足1.2公傾,韓國更是只有0.6公傾,綜合農協(xié)降低了農民與市場之間的交易成本與鄉(xiāng)村社會內部的治理成本。
三、
如果要從世界上其他國家學習農民合作的經驗,則顯然,美國模式無法學。一個美國農場主經營土地規(guī)模比中國一個行政村的耕地面積還大,而中國一個行政村往往是幾百戶數(shù)千人的組成,或者說是由幾百戶小農組成,美國農場的私人決策和私人行為,在中國農村就成為了公共決策和集體行動,美國農場因此與中國小農具有完全不同的行為邏輯的基礎條件。
歐洲農業(yè)合作是以高度專業(yè)化為前提的高投入的農業(yè)合作,這種合作是以農民人數(shù)已經很少,農村生活已與城市生活無異,農業(yè)高度資本化為前提的。這樣的農民合作的核心是農業(yè)高度專業(yè)化和資本化,是專業(yè)合作和資本整合。農民合作的重點在農業(yè),這樣的農民合作與中國當前仍有九億農民前提下的合作差異頗大。
與中國情況最為類似的是東亞國家和地區(qū)的農民合作,即日、韓、臺的農民合作。日、韓、臺農村人均耕地較少,農村仍然大量存在,且日、韓、臺的農民合作起始于其經濟騰飛前,即農民仍然占國民多數(shù)時即開始的農民合作。日、韓、臺農民合作模式是以上所講綜合農協(xié)。綜合農協(xié)的核心是通過為農民提供多方面的服務(其中尤其重要的是農村金融服務)來獲取經營利潤,又通過經營利潤來為農民和農業(yè)提供各種服務。農民因此可以獲得應對市場的能力,農業(yè)因此可能賺錢。
不過,即使東亞的綜合農協(xié),目前所以仍然具有生命力,有四點我們不能不特別關注的,一是日、韓、臺均已高度現(xiàn)代化,農業(yè)人口只占其總人口的極少數(shù);二是日、韓、臺在農業(yè)上的保護力度很大,其農產品價格遠高于國際市場;三是日、韓、臺農民的政治談判能力極強,韓國農民在香港世貿談判中的生猛表現(xiàn)并非特例;四是日、韓、臺的綜合農協(xié)的重點是農業(yè)而非農村,是保護農業(yè)的利益而非保護農民的利益。
那么,中國農民合作,到底要借鑒哪個國家和地區(qū)的經驗?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首先要回答另外三個問題,即農民為什么要合作,怎樣合作和合作起來做什么,這是三個相互聯(lián)系的問題,每一個問題的答案都會影響另外兩個問題。
農民為什么要合作,前面第一節(jié)似乎已經回答了,但是,問題仍在,因為前面講中國農民要合作的理由時,有很多個理由,而每個理由其實是不同的,是若干不同的合作理由要求農民合作,而每一個要求農民合作的理由,其實會要農民用不同的方式來進行合作,及他們用不同的合作方式來達到不同的目的。換句話說,農民合作這個大詞,顯然具有相當不同的內涵,我們若不對這些不同內涵進行仔細清理,我們就可能陷入語詞的誤區(qū)。
農民合作起來做什么,首先要回答的問題是農民合作起來能做什么,這是一個普遍式的問題而不能用特例回答。這個問題是要解決大多數(shù)農民要求合作的理由,而不是只解決少數(shù)農民的問題的問題。要回答這個問題,就必須對農民的現(xiàn)狀有個了解,對中國農民所處的結構性條件有所了解,對農民的生存狀況,農民的需要,農民的各個方面的客觀結構和微觀基礎,都有一個系統(tǒng)的了解。之后我們再來回答怎樣合作的問題。
四、
農民合作起來做什么,首先是他們合作起來能做什么。九億農民合作起來提高農業(yè)生產效率,則農業(yè)就會面臨滅頂之災。九億農民合作起來發(fā)展高科技農業(yè),高效農業(yè),則高效農業(yè)一定會低效起來。
在中國十八億畝耕地上的九億農民的大多數(shù),其實注定只能種植大田作物,這是低效的農業(yè),雙重低效農業(yè)(低生產效率和低效農業(yè)),但這是中國農業(yè)的基本路數(shù)。中國農業(yè)首先要解決的是糧食問題,比如種植大米、小麥、玉米、大豆等,再就是種棉花、蔬菜,種植大米、小麥、玉米、大豆和棉花的耕地面積,總要占中國全部耕地面積的80%以上,占到70%農民以上。這是大數(shù)定律決定的。
中國農民越來越不單純依靠農業(yè)收入。當前中國農民收入中,接近一半的收入來自務工,但農民收入也離不開農業(yè),因為農民家庭結構中,往往是通過代際分工來同時獲取務工和務農兩筆收入,從而可以獲取超過溫飽的生活水平。這種代際分工的核心是,年齡較大的父母在家務農帶孫子,年輕子女外出務工賺錢。務農收入解決一家溫飽,務工收入成為閑錢,用于購買奢侈品,用于為子女讀書,用于老人治病,用于婚喪嫁娶,用于修建住房等等。缺了任何一筆收入,農民家庭生活都可能陷入貧困。這正成為當前中國農村最為普遍的收入模式。
在種植大田作物的情況下,農民首先要面對的就不是市場問題而是生產的基礎條件問題;在人多地少,農業(yè)生產機械化和輕便化技術廣泛推廣的情況下,農民面對的往往不是要提高農業(yè)收入的問題(從宏觀結構上講也無法提高),而是閑暇如何有意義的問題;在現(xiàn)代性日益向農村滲透,農民越來越原子化和喪失主體性的情況下,農民所要求的并非僅僅經濟收入提高,而是如何獲得人際關系的改善,主體意義的堅守和生命中的理所當然的維系的問題;在青壯年農民大量外出務工的情況下,農民所焦慮的往往不是增加收入問題,而是在家庭代際分離的情況下老人和小孩如何照料,弱勢群體如何保護,及外出務工人員如何可以獲得一個安全大后方的問題;在取消農業(yè)稅且國家有越來越多支農資金的情況下,農村所要解決的不是如何向農民收錢,而是如何有效率地用好自上而下轉移支付資金的問題。我們應該在這種背景下來談農民合作。
五、
在以上背景下來看農民合作,顯然,無論是歐洲農民合作,美國農民合作,還是日、韓、臺農民合作,似乎都難以為中國農民合作提供有意義的普遍性的借鑒。在個例上,以上國家和地區(qū)的農民合作都可以為中國農民提供示范,而從尋找普遍模式角度看,則似乎都有極大不足。
除了向國外學習,農民合作似乎還可以向新中國的歷史學習,或者農民合作就可以在當前中國農村基層組織基礎上進行。我們常常忘記了,中國新中國的農民合作也是一種模式,且是一種極為成功的模式,中國農村有健全而完善的基層組織體系,完全可能通過進一步改造農村基層組織體系來為農民提供基本服務的目標。我們在談農民合作時,總是眼睛向外,以為外國的月亮比中國圓,竟然忘記了中國也有月亮。
六、
農民怎樣合作,秦暉說,農民合作應是農民主動的合作,而不能是被合作,比如不能通過集體化來達到農民合作。秦暉這話講得似是而非。若集體化可以解決農民的問題和中國的問題,那又有什么不好?
當然,今天的中國不需要再集體化,因為時代不同了,語境不同了,國家發(fā)展戰(zhàn)略與內外環(huán)境都不同了。
但我們?yōu)槭裁床豢梢酝ㄟ^目前農村仍然存在的農村基層組織來解決當前農村、農民和農業(yè)中存在的以上需要合作起來解決的問題?依據(jù)這么多年農村調查經驗,我以為只要對當前農村基層村社組織稍加改造,村社組織即可以解決當前我們認為農民應該合作起來解決的絕大多數(shù)問題。
七、
村社組織如何可以解決農民合作的問題?很多人不相信村社組織,其中一個原因是1990年代村社組織在向農村收取稅費時的贏利特征。在向農民收稅的背景下,村社組織具有贏利性特征也是正常的,因為國家指望通過農村基層組織汲取資源用于中國現(xiàn)代化建設的各個方面,在國家向農村抽取資源,而又已經失去諸如人民公社一類組織手段時,就容易發(fā)展出鄉(xiāng)村利益共同體,縣鄉(xiāng)通過默許村干部加重農民負擔,來換取村干部協(xié)助上級收取稅費的積極性。
取消農業(yè)稅之后,農村基層治理形勢發(fā)生巨變,國家不僅不向農民收取稅費,反而有大量自上而下的轉移支付,若這些自上而下的轉移支付轉到村莊組織一層,就可能非常有效地發(fā)揮農村基層組織的作用。
自1980年代以來,中國農村實行村民自治20多年,農民已經有相當成熟的進行社區(qū)民主的經驗,農民懂得怎樣進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當然更是懂得怎樣進行民主選舉。如果將國家自上而下的轉移支付資金下移到村社一級,而由農民通過民主的辦法來決定如何使用這些資金,農民就不僅可以有效地表達出他們的公共品需求偏好,而且可以最大限度地使用好國家的資源。2003年,筆者曾在湖北五村主持鄉(xiāng)村建設實驗,每村每年投入4萬元建設村莊公共品,我們規(guī)定,投入每村的4萬元,只能用于公共品建設,且只能有村民代表會議決定建設何種公共品、如何建設。結果,五村都利用投入的資源建設了相當有效的公共品,尤其是基礎水利設施。
現(xiàn)在國家大量向農村投入資源,但是這些投入的資源,往往離農民的實際需要有很大的距離,原因是農民公共品需求偏好無法表達。而若可以發(fā)揚村莊民主,由農民通過民主的辦法來決定如何使用這筆自上而下投入進來的資源,則就有可能在自上而下的國家國家資源投入和自下而上的農民需求偏好表達之間找到結合點,村社基層組織就可能為農民生活和農業(yè)生產,提供極大的幫助。
一旦有了可以有效使用自上而下的轉移支付資金的手段,農民生產和生活中的大部分公共品可以通過合作來解決,在這樣一個有力的公共品供給體制下面,農村村社組織也會進一步地發(fā)育強健起來。村社組織因此可以在生產、生活和娛樂的各個方面,在經濟、社會和文化的各個方面,在硬件和軟件的各個方面,為農民提供基礎性的服務,為解決中國三農問題提供強有力的社會基礎。
八、
目前有一種觀點,就是農村基層組織建設上也應該“官退民進”。這種說法存在問題,就是正式的行政性組織退出農村是很容易的,但是,在各種資源不斷流出農村的背景下,農村民間組織的發(fā)育是很困難的,真正能夠發(fā)育起來的,往往是帶有暴力特征的灰色甚至黑色組織,也包括各種邪教組織。在實踐中,尤其是取消農業(yè)稅后,很多地方,通過合村并組,減少村組干部,行政性組織在很快地退出農村基層。這種做法是很危險的,因為這樣一來,農村基層就可能出現(xiàn)組織真空,農村基本秩序的維持就可能出現(xiàn)問題。有人說,取消農業(yè)稅了,不再向農民收稅,還要基層組織干什么?但是,取消農業(yè)稅后,不再向農民收稅,不正是可以充分發(fā)揮農村基層組織作用,來為農民提供生產和生活基本服務的時候嗎?就是在農民負擔很高的時候,農村基層組織也必須為農民提供基本的服務,否則,收取稅費時,農民就可以借口村組干部沒有提供灌溉而拒絕交稅。取消農業(yè)稅后,農民仍然需要基本的公共品,離開村社組織,農民找不到更好的辦法。因為農民找不到更好的辦法,我們就要向國外借帶有強大外國烙印的合作組織模式。問題是,我們借過來的辦法大多不適應中國的國情,而我們本來是有辦法的——就是發(fā)展農村基層組織來解決中國農民的合作問題。
發(fā)展村社組織來解決農民合作,應是當前中國農村發(fā)展的主要渠道,是正途,也是捷徑。秦暉擔心基層組織來承擔農民合作的功能,有農民被合作的危險。但是無論是農民合作還是被合作,在九億中國農民戶均不足10畝的土地上,基層組織不僅可以解決農民生產和生活中的基本公共品,而且可以為農民提供其他各種方便的時候,農民被合作又有何不好?如果說日韓臺的綜合農協(xié)是應對他們國家和地區(qū)的農業(yè)與農民問題的基本辦法的話,加強中國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則是應對中國“三農”問題的最有力武器。可惜的是,在目前農民仍然需要基層組織來解決問題的背景下,學界和政策部門幾乎是異口同聲地在鄉(xiāng)村體制改革名下認為應該“國退民進”、“官退民進”。官員是可以退出的,農村基層組織是可以再渙散下去的,只是農民問題會更加無解。我們就更加期待引進日韓臺的綜合農協(xié)模式,或者歐美農業(yè)模式——雖然到了今天,誰也沒有見到這些模式在中國實驗成功過。
當前無論是學界還是政府部門,在農民合作方面,都在注重特殊案例,注重少數(shù)典型,而缺少基本的總量概念和辯證思維,缺少對中國九億農民和中國當前基本的經濟結構的想象與理解。比如,中央電視臺七套總是播放可以讓農民發(fā)財?shù)漠a業(yè)結構調整,但為什么調了幾十年,越調農民越是虧本,以至于農民正確總結出來“政府號召我們種什么,我們就不能種什么”?在農業(yè)上想太多的辦法,不如在基層村社組織建設上想些辦法,這才是解決三農問題的主渠道。當然,這并不反對其他渠道。若能在這一主渠道之下,融合其他辦法,中國農村就能保持穩(wěn)定,中國現(xiàn)代化就有希望,中國三農問題就終會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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