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jīng)濟過度金融化是造成國家和地區(qū)分裂的重要原因之一。
羅馬時期,金融活動和宗教活動都被管制得很嚴。年輕時對此不理解,認為羅馬專制。但隨著年紀增大,閱歷多了才有理解,那是為了國家的統(tǒng)一。戰(zhàn)國時期為什么那么破碎,就是金融過度擴張,走在實體經(jīng)濟前面了,加上周王朝后期的分封導致地方力量增強,為金融勢力的活動提供了廣闊的舞臺。當時呂不韋(公元前292年~公元前235年)是大金融商,如放在美國就是今天的華爾街大佬。用手中掌握著的巨大的金融力量操縱各國君王并從各國的沖突中得到巨額回報。齊相管子對金融資本的危害性有極為深刻的認識,他說:
故萬乘之國,有萬金之賈。千乘之國,有千金之賈。然者何也?國多失利,則臣不盡其忠,士不盡其死矣。歲有兇穰,故谷有貴賤。令有緩急,故物有輕重。然而人君不能治,故使蓄賈游市,乘民之不給,百倍其本。分地若一,強者能守;分財若一,智者能收。智者有什倍人之功,愚者有不賡本之事。然而人君不能調(diào),故民有相百倍之生也。夫民富則不可以祿使也,貧則不可以罰威也。法令之不行,萬民之不治,貧富之不齊也。[1]
分權(quán),繼而國家分裂,是金融資本滋長的溫床,而金融資本,為了自身的壯大,一定要成為國家分裂的推手。中國分封之壞出于周天子[2],而分裂之惡則源于呂不韋。這樣,呂不韋等金融大佬的地位是與戰(zhàn)國分裂程度呈正比存在;也就是說,只有君權(quán)的眾分,金權(quán)才會享有萬乘之尊。管子在與齊桓公對話時說得明白:
管子曰:“萬乘之國,必有萬金之賈。千乘之國,必有千金之賈。百乘之國,必有百金之賈。非君之所賴也,君之所與。故為人君而不審其號令,則中一國而二君二王也。”桓公問:“何謂一國而二君二王?”管子對曰:“今君之籍取以正,萬物之賈輕去之分,皆入于商賈,此中一國而二君二王也。故賈人乘其弊,以守民之時。貧者失其財,是重貧也。農(nóng)夫失其五谷,是重竭也。故為人君而不能謹守其山林苴澤草萊,不可以立為天下王。”[3]
這段引文的核心意思是君王不能依賴那些與君王爭利的“萬金之賈”,而要直接控制國家金融和財富,控制金融就要控制實體經(jīng)濟,沒有實體經(jīng)濟的人,“不可以立為天下王”。
較早并比較徹底推行重農(nóng)抑商政策的是剛結(jié)束戰(zhàn)國之亂、實現(xiàn)國家統(tǒng)一的是秦始皇。秦始皇二十八年(前219年)的瑯邪臺刻石:“皇帝之功,勤勞本事。上農(nóng)除末,黔首是富。”[ 4]其中“上農(nóng)除末”就是“重農(nóng)抑商”。
為了消除這種“中一國而二君王”的政治困局,秦王贏政向呂不韋不惜痛下殺手及隨后果斷采取的國家統(tǒng)一貨幣并配之于“書同文、車同軌”和統(tǒng)一度量衡的政策的目的就是將金融牢牢掌握在國家手里并由此杜絕呂不韋金融勢力復辟的任何可能。
由于中國較早地經(jīng)歷了商業(yè)資本一家坐大造成的災難,中國古代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節(jié)制商業(yè)資本的政策。“重農(nóng)抑商”——這是產(chǎn)生于戰(zhàn)國這樣的背景并貫徹于中國封建社會始終的重要措施,這些政策保證了秦以后的中國避免了歐洲式的破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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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譯文:一個萬乘之國如果出現(xiàn)了萬金的大商賈,一個千乘之國如果出現(xiàn)了千金的大商賈,這說明什么呢?這說明國家大量流失財利的結(jié)果,臣子就不肯盡忠,戰(zhàn)士也不肯效死了。年景有豐有歉,故糧價有貴有賤;號令有緩有急,故物價有高有低。如果人君不能及時治理,富商就進出于市場,利用人民的困難,牟取百倍的厚利。相同的土地,強者善于掌握;相同的財產(chǎn),智者善于收羅。往往是智者可以攫取十倍的高利,而愚者連本錢都撈不回來。如果人君不能及時調(diào)劑,民間財產(chǎn)就會出現(xiàn)百倍的差距。人太富了,利祿就驅(qū)使不動;太窮了,刑罰就威懾不住。法令的不能貫徹,萬民的不能治理,是由于社會上貧富不均的緣故。《管子·輕重甲篇》,黎翔鳳:《管子校注》(下),中華書局2004年版,第1264頁。
[2]司馬光說造成戰(zhàn)國分裂的原因“非三晉之壞禮,乃天子自壞之也”。﹝北宋﹞司馬光著:《資治通鑒?卷一?周紀一》,中華書局1956年版,第6頁。
[3]譯文:管仲說:“萬乘之國如有萬金的大商人,千乘之國如有千金的大商人,百乘之國如有百金的大商人,他們都不是君主所依靠的,而是君主所應剝奪的對象。所以,為人君而不嚴格注意號令的運用,那就等于一個國家存在兩個君主或兩個國王了。”桓公說:“何謂一國而存在兩個君主或兩個國王呢?”管仲回答說:“現(xiàn)在國君收稅采用直接征收正稅的形式,老百姓的產(chǎn)品為交稅而急于拋售,往往降價一半,落入商人手中。這就相當于一國而二君二王了。所以,商人乘民之危來控制百姓銷售產(chǎn)品的時機,使貧者喪失財物,等于雙重的貧困;使農(nóng)夫失掉糧食,等于加倍的枯竭。故為人君主而不能嚴格控制其山林、沼澤和草地,也是不能成就天下王業(yè)的。”《管子·輕重甲篇》,黎翔鳳:《管子校注》(下),中華書局2004年版,第1425~1426頁。
[4]參見《史記》卷6《秦始皇本紀》,許嘉璐主編:《二十四史全譯·史記》(第一冊),漢語大詞典出版社2004年版,第77頁。
秦始皇二十八年(前219年)的瑯邪臺刻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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