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學教授高華詆毀毛澤東應依法懲處
——關于黨史的認知認同問題
田瑞昌(成都軍區空軍原副政委、少將)
人們對中國共產黨從成立到今天的歷史,到底應該做怎樣的解讀呢?
事實上,看我們黨的歷史,除了要看反映黨在的不同時期路線的歷次代表大會的政治報告外,主要是看對不同時期執行路線的成功與失誤進行反思總結所作出的《歷史決議》。作出這樣的《歷史決議》,在我們黨的歷史上,只有兩次,一次是延安整風時期作的關于“七大”前有關黨內“路線斗爭”的歷史決議,一次是文化大革命后作出的《關于建國后黨內若干重大問題的決議》。
然而,以《決議》的觀點來看,對建國前黨的奮斗歷史,是不應再有不同看法的,因為它早有定論。但是,人們發現,這兩次《歷史決議》對黨的歷史所作的結論,居然皆不能取得黨內外的統一認識,且分歧異常嚴重。也就是說,詆毀否定毛澤東和毛澤東思想的錯誤思潮,已不僅僅涉及對“文革失誤”的評價,而是涉及到黨的全部歷史,涉及到毛澤東這位偉人一生的功過是非,涉及對毛澤東思想正確與否的定位評價問題。
這里,讓我們來解析一篇很有典型意義的文章。紅色文化網發表哈佛學者李曉鵬長文《澄清謠諑,還清白于毛澤東》。這篇文章把被玷污、顛倒了的歷史又重新給顛倒了過來。從毛岸英參加抗美援朝的“鍍金論”,到延安整風“排除異己論”、七大人事安排的“自壘山頭論”之證偽;從對于如何擺脫蘇共控制的中國共產黨“本土化”的“獨立運動”,到堅持抗日民族統一戰線中的“獨立自主性”;從堅持“一個不殺” 的政策把握,“整風”與“文革”,到“斗爭與團結之間”、“要擺平山頭,又不是打壓山頭”、“要團結,更要斗爭,要以斗爭求團結”;從正確“選人用人”、不任人唯親,到“領袖人物做事情要以身作則”等等,用歷史事實與客觀邏輯,洗去了潑在毛澤東身上的臟水。
最后作者做出的結論是:“我今天要辟這些個謠,講清楚:毛澤東這個人,近代一百多年的戰亂和屈辱,那么多英雄人物拋頭顱灑熱血,最后由他出來終結一切,并不是偶然的。他取得的功勞和地位,當之無愧。作為一個軍事政治領袖,不能說他永遠英明正確,但是作為一個以復興中國為使命的人,他在人格上是基本完美無缺的。”
從這里,我們看到的是,這股污蔑詆毀毛澤東的邪風惡浪,是從中國的史學界刮起的。李曉鵬“長文”列舉駁斥的謬論,主要是來自《紅太陽是怎樣升起的》。據百度介紹,其作者高華是“著名歷史學者、南京大學歷史系教授,毛澤東研究專家;此書,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于2000年8月出版、2002年6月重印,曾得到楊振寧、王元化、吳敬璉等在內的一大批學者的充分肯定。
那么,我們是否應該追問:從“文革結束”到改革開放的整個時期,一直存在詆毀毛澤東進而詆毀中國共產黨聲譽的惡浪妖風,與《紅太陽是怎樣升起的》的歪曲污蔑,是不是同一個東西?
我們是不是還可以追問:《紅太陽是怎樣升起的》這類對毛澤東和中國共產黨歷史的歪曲污蔑之詞,究竟是歷史方面的學術研究,還是敵對勢力力的惡毒攻擊?我們到底應該怎么看待,又應當怎樣應對?
如果是第一種情況,它屬于“學術研究”。可是,問題在于,以李曉鵬這位海外學者的研究看,《紅太陽是怎樣升起的》(包括類似學者的研究)根本不具有學術性,而是顛倒了中國共產黨的革命歷史和建國后的歷史,其表現出的情形是:1,第一次《歷史決議》對“七大”前的歷史定論,遭到了顛覆; 2,從“七大”到建國初期,我們黨對這段歷史,沒有做過《歷史決議》,是由《紅太陽是怎樣升起的》作者任意解說的;3,第二次《歷史決議》同樣遭到了顛覆,不承認中國共產黨對毛澤東和毛澤東思想的肯定結論。總之,《紅太陽是怎樣升起的》在存在黨的兩個《歷史決議》的情況下,詆毀攻擊毛澤東和黨的歷史,不僅僅就“文革失誤”說事,而且包括井岡山與延安時期、建國前后時期,一概予以歪曲、污蔑與攻擊。
這里,我們仍然從學術角度來探討,面對歪曲污蔑顛倒中國共產黨歷史的所謂“學術著作”,且其風傳于海內外,那么,中國共產黨對自己黨史的“學術研究”,到底該作如何應對?又有沒有從“學術”角度以黨的“研究”來回應呢?為什么不回應?
這里的要害在于,我們說“百花齊放,百家爭鳴”,“要掌握意識形態斗爭的領導權、主動權”,就算不以“階級斗爭觀點”來看,作為執政的中國共產黨,怎么可以任由他人去解釋自己的奮斗史,且任由其傳播,而不予回應呢?到底為何?
我以為,最根本的問題和原因,是我們黨自己對自己的歷史----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問題不重視,自覺不自覺地放棄“黨史研究”這一重要陣地,喪失了起碼的尊嚴。
現在是人民群眾在自發地起來反擊,連有良知的中國海外學者都可花幾年的時間潛心研究中共黨史,把顛倒的歷史顛倒過來,還毛澤東以清白。那么請問,中共的黨史研究部門干什么去了?而由我們的“不作為”導致“歪曲污蔑攻擊”之詞泛濫,肆意詆毀人民領袖毛澤東之妖風狂刮,要不要追責,又該由誰來負責?
如果是第二種情況,從法律層面來研究這一問題,即《紅太陽是怎樣升起的》這類詆毀毛澤東和中國共產黨奮斗歷史的言論,違不違法?這里有幾個觀念要厘清一下:
1,尊重“學術自由”與“遵守法律”是一致的。只要不違法,任何學術研究都是“自由”的;反之,不管是什么樣的“學術研究”,只要違法,就必須追求其法律責任。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有托詞與借口都是無效的。
2,關于如何看待階級斗爭與人民民主專政問題。筆者十分認同,今天許多人對當代中國與世界形勢,用馬克思主義的“階級分析方法”進行分析;但是,時代條件的變化,決定了馬克思主義的“階級斗爭與無產階級專政學說”在理論闡釋與運用上也必須“與時俱進”。
這就是說,解決當代中國社會中出現的階級矛盾、階級斗爭問題,不能完全沿用“革命時期”的老辦法,包括“老語言”,而應以現代國家的治理方法來解決和處理。
3,須知,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新一屆黨中央提出“依法治國”、“依憲執政”是全方位的,是馬克思主義的“階級斗爭與無產階級專政(人民民主專政)學說”的最新發展與運用。
現在,我們來探討回答《紅太陽是怎樣升起的》這類詆毀毛澤東和中國共產黨奮斗歷史的著作與言論違不違法的問題。
從《憲法》的規定看,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是寫入了《憲法》的,而這類以“學術名義”歪曲顛倒黨的歷史,惡毒攻擊中國共產黨,玷污詆毀其聲譽的言行,到底違法不違法?顯然是違法的。而我們黨要不要訴諸法律,維護自身的尊嚴?毛澤東思想的指導地位,同樣是是寫入了黨章和憲法的,黨和領袖遭到不實之詞詆毀攻擊,是不是違法?顯然是違法的。而這又要不要訴諸法律,維護其尊嚴?沒有回聲,無人問津。
現代社會是法治社會。“黨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活動”,依法治國,依憲治國。無疑,對這類詆毀反對中國共產黨和其領袖的言行,我們當然不能以過去的方式,人為地任意冠以“反黨”的罪名,簡單地用黨內斗爭的方式、以黨的名義去處理,而必須訴諸法律手段加以解決。當然,如果是共產黨員,首先要接受黨的紀律審查。
人們知道,現代社會任何人的名譽遭到詆毀,都是可以訴諸法律的。那么我要問,為什么新中國的締造者、中國共產黨和人民領袖毛澤東,在遭到惡意污蔑詆毀乃至人身攻的時候,卻無人站出來,對《紅太陽是怎樣升起的》這類東西的作者提起法律訴訟呢?
須知,毛澤東已不屬于毛家后代私屬,他是黨和人民的領袖,維護他的尊嚴名譽,屬于黨和人民。那么,對于詆毀污蔑攻擊毛澤東的言行,是否應直接由由人民檢察院或黨史研究室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呢?這難道不是“依法治國”、“依憲治國”所應該做的頭等大事嗎?我們做了嗎?為什么不做?
這到底說明了什么?說明我們在用“依法治國”的理念來處理階級斗爭尤其是意識形態階級斗爭方面的問題,還缺乏足夠的科學認識與正確把握。
在意識形態領域,如果我們真正落實了“依法治國”、“依憲治國”,那么,還會有如《紅太陽是怎樣升起的》這類對黨的歷史、對毛澤東、對毛澤東思想的詆毀攻擊之反動錯誤思潮的泛濫嗎?還會丟失意識形態斗爭的領導權、主導權嗎?
同時,是否還可以看到,“依法治國”、“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真正的“學術自由”,百花齊放,百家爭鳴, 以及“人民民主”的充分發揚,包括對上至國家領人下至各級官員提出批評意見,不都是可以得到《憲法》賦予的公民自由權利的法律保障嗎?
所以,導致歪曲詆毀黨的歷史與毛澤東、毛澤東思想的反動錯誤思潮長期泛濫,就我們黨來講,一是對黨史之“馬克思主義中國化”認知與傳承,出了問題;一是“依法治國”處理“意識形態領域的階級斗爭”問題,即用“法律”之新手段新方式,堅持“人民民主專政”的理論實踐,出了問題,或者說還沒有做到位。
因此,筆者建議重修黨史,由黨的代表大會或中央委員會作出正式決議。要考慮到多年來社會上流傳的“野史”、“野傳”之類的的種種不實之詞對“黨史”的顛覆,應有針對性地加以“斧正”。照我看,《黨史》至少要寫到“文革”結束。改革開放后的歷史,也應著手準備,到時機成熟時,再做出決議。這是一大系統工程。
相比于修《四庫全書》,其意義恐怕遠勝之。這不僅對于當代意義重大,對于長遠未來的意義更加重大。因為中國共產黨的奮斗目標和理想是共產主義。難道在中國共產黨的不斷奮斗征程中“以史為鑒”之文化傳承,不需要自己來正式書寫,而只能任由“野史”家們編造史實歪曲胡說,去左右黨的和社會的認知嗎?
讀“野史”乎?讀“正史”乎?這難道不是關乎黨和國家人民的歷史命運之頭等大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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