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抗日戰爭勝利69周年紀念日,中國黨和政府高度重視,以歷史最高的規格舉行紀念活動,一方面,可以讓全國人民牢記日本侵略中國的屈辱歷史,另一方面可以讓人民堅信團結起來的中國人民可以戰勝一切侵略者,任何非正義戰爭必然遭到可恥的失敗。
紀念抗戰勝利,既要重形式,又要重行動,尤其是處理對戰爭遺留問題,中方還有很多需要落實的工作,簡單說,可以從四個方面入手:
第一:中方必須重新以書面形式認定裕仁天皇的戰爭責任。二戰期間,天皇決非配角地位,大事必有御前會議,內大臣是宮府溝通橋梁,表達圣意多用“詔書”和“敕語”,“五相會議”必以天皇旨意為準。據《木戶幸一有關文件》記載,裕仁有暗示府官對華重大侵略可做不可說的習慣,要求臣相能領會皇上“反對”的真實含義——即同意,讓天皇無須擔責。 中方重新認定天皇罪責,并非以單獨國家的身份追究天皇罪責,而是要把日本侵華的歷史真相還原,讓日本國民認識清楚“罪惡崇拜”下的戰爭既是世界禍害,也是日本國民的禍害。
第二:中方必須立法保護中國戰爭受害者獲得民間賠償。中華民國政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放棄的都是政府間賠償,并沒有放棄民間對日索賠的權利,所以,中國廣大民間受害者仍有權要求日本施害方作出賠償。事實上,這些年來,民間賠償道路崎嶇,勝率極低,根本原因在于沒有國內法的支持,到日本訴訟,贏面極小,而歐洲二戰受害者起訴德國政府和企業可以不到德國訴訟,只要事實成立,贏面極大。有鑒于此,中國也應該加快立法,保證中國受害人盡快獲得適當賠償。
第三:應對日本遺留在中國的化武設立銷毀時間表。據資料記載,日本遺留在中國境內的化武數量巨大,并且很多都處于老化危險狀態,嚴重威脅著中國人民的安全。近年來,日本在此問題上進展緩慢,久拖不決。中國必須設立處理時間表,應限制其在規定時間內安全銷毀所有遺留化武。
第四:中國應對涉嫌參與為侵華日軍提供幫助的日本企業設立紅線。包括三菱重工在內的很多大型日本企業,不但為日軍提供侵華資金,而且還直接提供武器,如今,這些企業在華又有重要的經濟利益。中方可以尊重日本企業的現實利益,但是,也應該對它們設立紅線,主要應包括:凡中國民間訴訟涉及到的日本企業,必須無條件賠償中方受害者,否則,中方可以扣壓其在華資產,凡在華投資的日本企業不得再為日本軍方提供軍事物資,否則,必須退出中國市場。
紀念抗戰勝的的目的不是為了拉大與日本的距離,而是喚醒所有的正義人士認識到戰爭的可怕,要讓全世界人民站起來反對非正義戰爭,中國人民不害怕戰爭,但也不應該挑起戰爭,在事實的基礎上,切實認真地處理好戰爭遺留問題非常關鍵,靠中國單方面努力顯然不行,日本政府和日本人民必須為之努力,日本該承擔的責任必須承擔,不承擔罪責的戰爭處理方式只會觸發下一次戰爭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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