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作為民族英雄而受人敬重的岳飛,人們對他的了解大多只局限在抗金斗爭有關的活動和思想方面,對于他的日常生活以及與之相關的思想言行卻關注較少。本文將通過對岳飛的生活習俗與宋代社會風尚的比較,使大家對岳飛有一個更全面的了解。
社會風尚是社會大多數成員或社會群體精神風貌的總和,它是意識形態的產物,是在一定存在的社會基礎上由社會某些成員經濟的、政治的、思想的、文化的、倫理的、審美的觀念綜合凝結和轉化而成,它是一種帶群眾性、普遍性的社會風貌和社會力量。宋代的社會風尚具體體現在人們的日常生活、婚姻、喪葬及宗教信仰等方面。
首先從物質生活來看,宋人追求物質享受,奢侈風氣盛行(編者按:與當下時代甚相似)。宋代司馬光說:“宋戚貴臣之家,第宅園圃,服食器用,往往窮天下之珍怪,極一時之鮮明。惟意所致,無復分限。以豪華相尚,以儉陋相訾。愈厭而好新,月異而歲殊”。[ 1 ]以飲食為例,仁宗晚年“一宴游之費十余萬”[2 ] 。真宗朝宰相呂蒙正喜食雞舌湯,他朝必用,以至雞毛成山[3 ] 。宰相蔡京喜吃鵪鶉,每一食羹即殺數百只。有一日他集僚屬議事,留他們吃飯,單蟹黃饃頭一味就費錢達一千三百余緡[4 ] 。廚中傭人甚多,包子廚中縷蔥絲者都自有專人[5 ] 。這種飲食生活上的奢侈風氣不僅盛行于上層社會,肯蔬食、菜羹、粗糲、豆麥、黍稷、菲薄、清淡,必欲精鑿稻梁、三燕九折、鮮白軟媚,肉必要珍饈嘉旨、膾炙蒸炮、爽口快意,水陸之品,人為之巧,縷簋雕盤,方丈羅列”[6 ] 。在服飾方面也是如此。大中祥符元年(1008) ,真宗在詔令中曾說:“京師士庶,邇來漸事奢侈,衣服器玩,多鑲金以飾,雖累加條約,終未禁止”。[ 7 ]這種現象至南宋仍然盛行不衰,人們“衣不肯著布縷綢絹、衲絮 敝、浣濯補綻之服,必要綺羅綾轂、絞綃靡麗、新鮮華粲、 繒繪畫、時樣奇巧、珍貴殊異,務以夸俗而勝人”。[ 8 ] 在這種社會風氣的影響下,軍中將士也“競踵此風”, “諸軍帥從卒,一例新紫羅衫、紅抱肚、白凌褲、絲鞋,戴青紗帽,拖長紳帶,鮮華燦然,其服裝烽敝,固己恥于眾也。一青紗帽,市估千錢;至于衫褲,蓋一身之服,不啻萬錢”。[ 9 ]其他,如住居、日常用品、交通等方面的奢侈現象,也絕不亞于服飾和飲食,此不一一贅述。
與上述奢侈的社會風尚相反,岳飛在物質生活上卻以“奉身儉簿”(10)著稱于世。自言“平居服食器用,每安于弊陋”(11) 。史書也記載他“居家惟御布素,服食器用,取足而己,不求華巧”( 12) 。以飲食為例,他出兵在外,時常“與士卒最下者同食”(13) 。在家中也不以“口腹自累。”(14)“遇諸子尤嚴,平居不得近酒” (15) 。由于岳飛“好禮下士,食客所至常”(16) 。但即使是為他們舉行宴會,也只上普通的飯菜。有一次屬官會餐,廚師將地方官所送的雞,宰殺后供上飯桌,岳飛對此頗不高興,認為“多殺物命”勢必造成浪費,并令廚師以后不準再殺雞。(17) 又有一次,部下屬將郝 請岳飛到他的營寨赴宴,飯桌上擺上了美味的食品“酸餡”(即素菜包子) ,岳飛以前從來沒有吃過這樣好吃的食品,吃了一個后便叫左右不要一次吃光,留一些到晚飯再吃。郝政聽后,感到十分慚愧。(18) 事實上,這種“酸餡”食品在都城臨安的食品店都有出售,是一種比較普通的食品。由此可見,岳飛在飲食上是比較儉省的。在服飾上,他也比較節約。出兵在外,他都是身著戎衣;在家卻穿普普通通的布衣。而且要求家人也是如此。有一次,他看見妻子穿著綢緞服裝,非常生氣, 對她說:“吾聞后宮妃嬪在北方,尚多窶乏。汝既與吾同憂樂,則不宜衣此”。( 19)岳飛位至節度使, “真俸厚甚”,加之高宗不時重賞,收入甚豐,但他在物質生活上卻自奉菲薄,這與當時的社會風尚形成了鮮明的對比,殊為可貴。(編者按:正常收入畢竟難以誣陷為“貪污”,參看《岳飛家產3500萬文是怎么算出來的》http://oisum.com/Article/lishi/2013/07/304444.html 雖秦檜之流調查許久,卻難以于此處下手。)
在婚姻和男女生活上,宋代是一個縱欲聲色的時代。宋代最高統治者鑒于歷代竊國篡權的經驗教訓,公然向“佐命功臣;提供“多積金錢,愿自娛樂以多置歌兒舞女,日飯食相對,以終天年”(20) 。在封建皇帝的鼓動下,許多文武大臣放棄了對仕途的進取,而轉向追求肉欲的享受,娶_嘷[?_?妾狎妓便成為他們日常生活的主要內容。《清波雜志》云: “士大夫欲永保富貴,動有禁忌,大諱言死。獨溺于聲色,一切無所顧避。聞人家姬侍有惠麗者,伺其主翁屬纊之際,已設計賄牙儈,俟其放出以售之。雖俗有熱孝之嫌,不恤也。”這種縱欲聲色的社會風氣,在北宋時已十分盛行。豪門富戶除時常狎妓外,還往往在家中蓄有數名甚至數十名美妾。為此,北宋宰相寇準曾感嘆道:“世上萬事何須問,且向樽前聽艷歌”。到南宋初年,此風尤甚。明代田汝成在《西湖游覽志》中載:“紹興,淳熙之間,頗稱康裕,君相縱逸,耽樂湖山,無復新亭之舊。士人林升題一絕于旅邸云:山外青山樓外樓,西湖歌舞幾時休? 暖風熏得游人醉,直把杭州作汴州’”。周密《武林舊事》也云道:“貴要地,大賈豪民,買笑行金,呼盧面萬。以至癡兒馬矣子。密約幽期,無不在焉。日糜金銀,靡有紀極。故杭諺有‘銷金鍋兒’之號,此語不為過也”。對此,岳飛也是背世俗而行之, “不喜聲色”。據文獻記載,岳飛一生只結過二次婚。第一次娶湯陰縣程崗村劉氏為妻,生岳云、岳安、岳雷。建炎元年(1127 年) 岳飛留妻在家鄉侍母養子,自己隨高宗趙構投身到抗金斗爭。后因湯陰淪入金人之后,劉氏在逃離中失散,岳飛屢尋毫無著落,乃于建炎三年(1129年) 在宜興另取漁家女李娃為妻,以侍母養子。此后,岳飛一直沒有納妾蓄姬之類的事。據文獻記載,川陜宣撫使在岳飛駐軍鄂州時,曾以二千貫錢在當地買了一個美貌年青的“士族女子”;“飾以金珠寶玉,資奩巨萬”,遣人送給岳飛為妾,但被岳飛婉拒退回。這種舉動,在當時也可以說是駭俗驚世之舉。“見女歸,益敬服,以為不可及”( 23) ,被后人傳為佳話。(編者按:不好色,也就不會同多人發生并保持不正當關系,秦檜之流調查許久,想在此處捏造罪名也十分棘手。)
但岳飛對婦女的“貞節”卻十分看重。紹興八年(1138 年) 六月初,淮東宣撫處置使韓世忠托人傳語當時擔任湖北、京西宣撫使的岳飛,說已找到岳飛“結發之妻”,請岳飛派人來取,但岳飛遲遲不予答理。后韓世忠將此事上聞,岳飛怕有“棄妻之謗”,仍上奏:“覆冰渡河之日,留臣妻侍老母,不期妻兩經更嫁,臣切骨恨之。已差人送錢五百貫,以助其不足,恐天下不知其由也。”(24) 時理學尚未盛行,婦女改嫁尚非失節大事。岳飛對發妻劉氏“兩經更嫁”有棄妻之舉,可見其在婦女改嫁這一觀念上是非常保守的。
在喪葬上,宋代盛行厚葬,從帝王將相到平民百姓普遍如此。(25) 如在兩浙地區,喪葬“奢厚逾度”; (26)“如士族力稍厚者,棺皆朱漆”( 27) ;有的則“自初喪,即極力治葬具,無他營”(28) 。福建地區也是“俗重兇事, ??以盡力豐侈為考”(29) 。深受儒家傳統倫理觀念影響的岳飛,自不例外,將喪事視為致孝之本。他認為:“為人之子,生不能致菽水之歡,死不能終衰纟至之制,面顏有面見,天地弗容。”因此,必須“克盡事親之道”,(30) 奉行厚葬。史載紹興六年(1136 年) 四月岳飛葬母“儀衛甚盛,觀者填塞,山間如市”。(31)此外,岳飛對風水說也深信不疑。
眾所周知,宋代是風水盛行的時代。司馬光說:“世俗信葬師之說,既擇年月日時,又擇山水形勢,以為子孫貧富貴賤,賢愚壽夭,盡系于此。又葬師所有之書,人人異同,此以為吉,彼以為兇,爭論紛紜,無時可決。其尸柩或寄僧寺,或委遠方,至有終身不葬,或累世不葬,或子孫衰替,忘失處所,遂弁捐不葬者;。(32) 羅大經也說:“世人惑璞之說,有貪求吉地未能愜意,至十數年不葬其親者;有既葬以不為吉,一掘未已,至掘三掘四者;有因買地致訟,棺未入土而家已蕭條者;有兄弟數人惑于各房風水之說,至骨肉化為仇者。凡此數禍,皆璞之書為之也”。(33)
在當時,人們普遍認為按風水之說安葬死者,可以發家致富,以至將它視為經營生意投放資本一般。“士庶稱有事力之家,欲葬其先者,無不廣招術士,博訪名山,參互比較,擇其善之優者,然后用之”。岳飛對此,自然不能脫俗。據文獻記載,岳飛母葬德化縣白鶴鄉(今江西九江縣) 廬山麓,壯如累螺,曾有僧言葬地雖佳,但處樞密王敏之先塋坐向既同,龍虎無異,掩壙之后,子孫須有非命。(34) 后來,岳飛妻子李夫人也葬于此,據《江西省志》所載其墓環峰面日,謂“飛燕投河”之地,因前面有牛頭、綿羊、鯉魚三山,當地百姓稱之為“三牲祭李”,形勢頗佳。
宋代官紳士大夫愛錢、斂錢成風,這在南宋初年尤其如此。李心傳說:“比年權富之家以積錢相尚,多者至累百巨萬,而少者亦不下數十萬緡,奪公上之權,而足私家之欲”。(35) 據文獻記載,南宋都城臨安就是如此:“今之所謂錢者,富翁巨賈權貴皆盈室而藏之”。(36) 秦檜、張俊之流便是其中的典型人物。如張俊在世時,有田百萬余畝,每年收租60 萬石; (37) 又“家多銀,以千兩熔為一毯,目為不奈何”(38) 為此,曾有詩人寫詩諷刺道:“多蓄多藏凱足論,有誰還議濟王孫? ??朝爭暮競歸何處? 盡入權門與幸門”。(39)
對當時官僚士大夫的愛錢貪錢之風,岳飛深感痛切。如張俊貪錢,“占田遍天地,而家積巨萬”。岳飛就頗感不滿,曾說“北虜未滅,臣何以家為!”(40)為此,他提出了“文臣不愛錢,武將不惜命”的著名口號,希望能夠改變這一社會陋習。他本人更是言行一致,平生 “一錢不私藏”,(41)“雖上賜累巨萬,毫發不以為己私”(42) 。“樂施財、不殖資產,不計生事有無。所得錫賚,率以激犒將士,兵食不給,則資糧于私廩。”(43) 他曾命宅庫, “除宣賜金器存留外,余物盡出貨,以付軍匠,造弓二千張”。(44) 九江的住宅,則“聚家族之北來者,有田數頃,盡以贍守家者。”( 45) 由于岳飛為官清廉,不殖家產,所以死于冤獄后,秦檜“使親黨王會搜括,家無儋石之儲,器用惟存尚方聽賜,之外無有也。(46) 李心傳在《朝野遺記》中慨嘆良多,說“飛握重兵許久,家無余財,自是賢矣”。( 47)《武穆謚議》對岳飛清廉不貪的作風也多有稱譽,“嗚乎! 為將而顧望畏避,保安富貴,養寇以自豐者多矣。公獨不然,平居潔廉,不殖貨產,雖賜金已俸,散予莫嗇,則不知有其家”。(48)
當然,宋代的社會風尚遠不止這些,如社會上盛行的重文輕武、崇拜佛道等等,都在岳飛身上得到了充分的體現。王曾瑜先生等曾撰文論及這些問題,(49) 此不贅述。通過上面的論述,我們可以看到,岳飛身上存在著許許多多令人稱道的思想品質(或者說是閃光點) ,南宋東州王自中在淳熙十五年九月所撰的《郢州忠烈行祠記》中,曾將其歸納為以下八點:“一曰忠:臨戎誓眾,言及國家之祝,仰天橫泗,士皆欷歟而聽命。聞大駕所幸,未嘗背其方而坐。二曰虛心:食客所至常滿,商論古今,相究詰,切直無違忤。三曰整:兵所經,夜宿民戶外,民開門納之,莫敢先入。晨起去,草葦無亂者。四曰廉:一錢不私藏。五曰公:小善必賞、小過必罰,待數千萬人如待一人。六曰定:猝遇敵,不為搖動,敵以為:撼山易,撼岳家軍難’。七曰選能:背嵬所向,一皆當百。八曰不貪功:功率推與其下。”(編者按:岳家軍攻無不克,戰無不勝,軍紀嚴明,愛民如子。軍紀嚴明,則必“小過必罰”,則必打黑除惡;愛民如子,則必“兵所經,夜宿民戶外”,則必與民共富。然而打黑除惡,整軍嚴紀,必須用權;愛民如子,服務百姓,必須用權;光復中原,迎回“二圣”,更要用權。然而到底是用權還是“濫用職權”,究竟是用權打黑,還是濫用職權打黑,究竟是用權愛民,還是濫用職權愛民,究竟是用權光復前朝,還是濫用職權光復前朝,秦檜這里眼前一亮,覺得可以加岳飛以“濫用職權”一罪。然調查再三,證據甚少。最終,不得已,而采用王氏之議,岳飛之罪,“莫須有”而已。莫須有之貪,莫須有之色,莫須有之枉法濫權。)
從本文的論述中可以看出,岳飛優秀的思想品質遠不止這些,如他不近女色,愛情專一;自奉儉薄,勤儉持家;克盡孝道,嚴于教子;勤奮好學,勇于進取??這些優秀的思想品格,應該值得我們學習,并應加以發揚光大。當然,由于時代和階級的局限,在岳飛身上也存在著一些不良的思想觀念,如迷信佛道,葬講風水,提倡婦女死守貞節等,這是岳飛思想的陰暗面,應該加以批判。但我們絕不能借此否定岳飛思想中積極的東西,而荷求于古人。
注釋:
(1) 司馬光:《溫國文正公文集》卷23《論財利疏》。
(2) 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210。
(3)《宋人軼事匯編》卷4《呂蒙正》
(4)《宋人軼事匯編》卷134《蔡京》
(5) 羅大經:《鶴林玉露》。
(6) (8) 陽枋:《字溪集》卷9《雜著•辨惑》。
(7)《續資治通鑒長編》卷68。
(9)《續資治通鑒長編》卷163。
(10) (12) (14) (15) (16) (19) (20) (21) (23) (40) (43) (45) 岳
珂:《鄂國金佗粹編》卷9《經進鄂王行實編年卷之六•遺
事》。
(11)《鄂國金佗粹編》卷14《辭太尉第四扎子》。
(13)《鄂國金佗粹編》卷14《行實編年卷之一•建炎三
年》。
(17) (18) (44)《鄂國金佗粹編》卷27 ,黃元振《岳武穆公遺
事》。
(22)《宋史•石守信傳》。
(24) 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卷207 ;王曾瑜《關于岳飛的家世》, 《南開學報》1980 年第1 期。
(25) 參見徐吉軍《論宋代厚葬》, 《浙江學刊》1992 年第6 期。
(26) 朱長文:《吳郡圖經續記》卷上。
(27) 莊綽:《雞肋編》卷上。
(28) 戴表元:《剡源集》卷4《中枝山葬記》。
(29) 歐陽修《居士集》卷35。
(30)《鄂國金佗粹編》卷14《家集卷之五•乞終制扎子》。
(31) 王明清:《揮鏖三錄》卷3 。
(32)《司馬氏書儀》卷9《卜宅兆葬日》。
(33)《鶴林玉露》卷6《風水》。
(34)《揮鏖三錄》卷3《岳侯與王樞密葬地一同》。
(35) 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82 ,紹興二十九年
六月丙申。
(36)《宋史》卷433《楊萬里傳》。
(37)《鄂國金佗續編》卷13《天定別錄序》。
(38) 洪邁:《夷堅志》卷23。
(39) 徐 :《釣磯文集》卷1《詠錢》。
(41)《鄂國金佗續編》卷30 ,王自忠《郢州忠烈行祠記》。
(42)《鄂國金佗續編》卷14《武穆覆議》。
(46)《鄂國金佗續編》卷8《行實編年卷之五•紹興十一
年》。
(47)《說郛》卷29《岳王卒葬》。
(48)《鄂國金佗續編》卷14。
(49) 詳見朱瑞熙《岳飛思想述論》,王曾瑜《札記五題》,蔣文安《從詩詞題記看岳飛其人》等文,均載《岳飛研究論文集》(第二集) 、《中原文物》(特刊) 1989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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