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短二十世紀:兩個獨特性
二十世紀終于落幕了。霍布斯邦站在歐洲的視角內,將這個世紀界定為從1914年世界大戰爆發至1991年蘇東解體為止的、作為"極端的年代"的短二十世紀。與他的看法有所不同,在《去政治化的政治》一書中,我將中國的二十世紀界定為從1911至1976年的作為"漫長的革命"的短二十世紀。辛亥革命正是這個"漫長的革命"的偉大開端-不僅是中國的短二十世紀的開端,而且也可以視為"亞洲的覺醒"的一系列開端性事件中影響最為深遠的事件。將這兩個相互重疊但視角不同的"短二十世紀"拼合在一起,我們可以分辨出二十世紀中國在這個"短世紀"中的兩個獨特性:
第一個獨特性集中于這個"短世紀"的開端,即在革命建國過程中的帝國與國家的連續性問題。二十世紀是以亞洲的民族革命和憲政民主為開端的,我們可以將1905年俄國革命、1905-1907年伊朗革命、1908-1909年土耳其革命、1911年中國革命視為"亞洲的覺醒"的開端性事件。1911年中國革命在極短的時間內建立了亞洲第一個共和國,這使得這場革命具有真正開端的意義。我將1905年俄國革命也放在亞洲革命的序列中,不僅因為它的直接觸發點是爆發在清朝境內的日俄戰爭及俄國的戰敗,而且這場戰爭和革命催化了中國民族革命的進程(正是在這一年,同盟會成立)及共和與改良的大辯論,同時也為伊朗革命和此后的土耳其革命提供了靈感。我們可以將"亞洲的覺醒"與第一次世界大戰作為帝國崩潰的時代:1905年革命失敗了,但幅員廣大、民族復雜的俄羅斯帝國衰相漸露,最終在革命與戰爭的硝煙中崩潰;俄國革命與民族主義力量相伴而行,民族自決的原則在波蘭、烏克蘭等周邊地區獲得勝利,盡管此后各周邊民族以"加盟共和國"的形式加入蘇聯,但1991年的事件顯示了蘇聯構架與民族原則的深刻聯系;1919年,誕生于1867年的奧匈帝國分崩離析,奧、匈各自建立共和國,原來寄居在奧匈帝國框架下的較小民族獲得了民族國家的地位;奧地利社會民主黨設想的那種在帝國范圍內實行革命與變革的民族主義構想(以奧托·鮑威爾為理論代表)徹底失敗了;奧斯曼帝國廣土眾民、橫跨歐亞,它的崛起是促成歐洲海洋探險時代的世界歷史事件,但在一戰的硝煙之中,從稍早的革命中幸存下來的帝國趨于崩潰,新生的土耳其脫離了原有的制度多元主義,轉變為一個構架相對單一、幅員大規模縮小的民族國家。在上述三大帝國的相繼崩潰中,民族主義、憲政改革與復合型帝國的崩潰是同一故事的不同側面。1918年,威爾遜的十四條宣言在民族自決的名義下將民族原則置于王朝帝國的原則之上,民族、民族主義和民族國家作為帝國的反題支配了整個二十世紀的政治邏輯。清帝國的命運初看上去跟其他帝國十分相似:1911年的一場局部起義引發了王朝體系的崩潰,分離與獨立的潮流遍及帝國的內外領域。在理論領域,種族中心論的民族主義在漢族、蒙古、西藏和回部都有回響,革命派的思想領袖之一章太炎更是將清朝與奧匈帝國、奧斯曼帝國相比較。2但令人驚異的是:在劇烈的動蕩、分裂的危機和外來的入侵之后,脆弱的共和國卻在帝國原有的地域和人口的規模上維持了國家的統一性。3如何解釋這一復合型帝國與主權國家之間的獨特的連續性?
第二個獨特性集中于這個"短世紀"的終結,即革命與后革命的連續性問題。在亞洲的"短二十世紀"中,以1917年的俄國革命為標志,民族革命運動不再單一地與資產階級憲政民主相結合,而是和社會革命和某種帶有社會主義色彩的建國運動相結合。十月革命是歐洲戰爭的產物,但其中回蕩著亞洲革命的氣息,因為它延續了1911年革命將民族革命與社會主義性質的經濟綱領和建國構想結合起來的路線-列寧在1912-1913年率先注意到中國革命的特殊性,即一方面,"社會主義革命......將是受帝國主義壓迫的一切殖民地、一切國家和一切附屬國反對國際帝國主義的戰爭";4另一方面,為了在落后的農業國家發展資本主義,就必須建立社會主義的國家和社會主義的行動綱領。5所謂辛亥革命的"社會主義色彩"是指孫文的建國綱領不僅是一場民族主義的政治革命,而且也是以克服資本主義弊端為宗旨的"社會革命",其主要的內含是以"耕者有其田"和土地國有化(及土地漲價歸公)為中心的改革計劃。將民族運動與社會主義建國運動及國際革命關聯起來,是1911年中國革命區別于1905年俄國革命、1905-1907年伊朗革命、1907-1909年土耳其革命的關鍵之處,它預示了二十世紀的革命將是與18-19世紀以美國革命和法國革命為代表的革命模式非常不同的革命。因此,1911年革命是1905年之后革命序列的一個重要轉折點,或者說,不是1905年俄國革命,而是1911年中國革命,才是這個革命的(而不僅僅是作為"極端的年代"的)"短二十世紀"的真正開端。中國革命與俄國革命,以及世界社會主義陣營的確立,改變了19世紀以降由單向的資本主義擴張所創造的世界圖景。然而,伴隨著冷戰的終結,蘇聯和東歐社會主義國家體系相繼解體,民族原則與市場-民主資本主義體系取得了雙重勝利。在西方,這一過程也被比附于更早時期的帝國解體-民族和人民從專制(蘇聯)帝國的束縛中解放出來,走向新的憲政民主。在蘇東地區,革命與后革命之間的斷裂一目了然。但為什么在霍布斯邦所說的"極端的年代"終結之后,恰恰是中國-我們很難忘記蘇東轉變的多米諾效應來自1989年的北京-不但保持了政治結構、人口構成與國家規模的完整性,而且在社會主義國家體制的基礎上完成或正在完成一種以市場經濟為導向的大轉變?
上述兩個問題中的第一個涉及帝國與民族國家、帝制與共和的關系問題,第二個涉及社會主義國家體制與市場經濟的關系問題。正如在1911年之后的動蕩與分裂的歲月中,人們難以判斷中國的未來一樣,在1989年之后,沒有人預料到中國會在政治延續的模式下獲得如此高速的經濟增長。就政治結構而言,中國的體制是1949年革命建國的產物;就國家規模和主權關系而言,當代中國的完整性卻可以追溯至清王朝與誕生于1911年革命的新生共和國之間的連續性之上。換句話說,革命與連續性的問題-不可避免地,它也可以表述為連續性中的斷裂問題-凝聚了中國的"短二十世紀"的重要秘密。無論是對二十世紀中國歷史的解釋,還是對當代中國及其未來的討論,都離不開對這一問題的基本判斷。
革命與連續性的創制
革命與連續性的這種關聯不是歷史的宿命,也不是某種文化原理的必然產物,它們都是在特定的歷史事件中誕生的,是事件的參與者在各種歷史合力的制約下的創造物。事件不僅涉及那些有形的人物和故事,思想、價值、習慣和傳統等無形的力量也參與事件的創造,并在事件的爆發中重新組合。也許可以說,沒有革命的爆發就不存在我們在這里所討論的連續性問題,但連續性卻不能看作是革命的自然延伸。1911年武昌起義及隨后在中國南方形成的"松散的跨省革命聯盟"并沒有力量完成全國范圍內的革命建國,1912年2月12日,在南方革命黨人與北方勢力的博弈和談判之后,清帝下詔遜位,革命派、立憲派和北洋集團在"五族共和"的旗幟下形成了一個出人意料的妥協,初期的革命建國運動由此展開為一系列曲折、復雜和動蕩的事件。如何估價這一進程?2011年,在辛亥革命一百周年之際,一批法政學人深入地展開了對1912年清帝遜位詔書及優待條件的形成和意義的再研究,"他們的共同觀點是,清帝在遜位詔書中將統治權完整地讓與民國,肯定了以五族完全領土為基礎的共和憲政。這份詔書明確地建立起了清王朝與民國的主權連續性。"6中國人民大學清史研究所也確定在2012年召開以清帝遜位百年(而不是辛亥革命百年)為主題的國際學術討論會。這一研究興趣的轉變-從革命過程轉向主權的連續性-很值得玩味。對于清帝遜位詔書在清朝與民國的主權繼承關系中的重要性,最早也最系統的論述見于日本憲法學家有賀長雄的文章《革命時代統治權轉移之本末》,前面提及的當代中國的法政學者的論斷無不受這一文章的影響。正是在這篇發表于1913年的文章中,作者將主權問題從革命建國(武昌起義及南京臨時政府成立)轉向南北議和及清帝遜位詔書,提出中華民國的主權系由清帝"禪讓"而來。(本書打印稿34頁)但是,有賀氏的身份是袁世凱的憲法顧問,他的法理論述有著清晰的政治目標,即為袁世凱擔任民國大總統提供合法性。他本人后來也直接參與了袁氏帝制復辟的活動。在"革命"成為國共兩黨重建法統的主要合法性來源的時代,有賀氏的著作不啻為一種"反革命的"論述。在革命史的敘述中,南北議和、清帝遜位、袁世凱被選為臨時大總統只能是革命不徹底以致失敗的標志。事實上,清帝遜位后,當袁世凱以"全權組織臨時共和政府"的名義施行內政、外交時,孫文明確指出"共和政府不能由清帝委任組織",7其后又在國民黨一大宣言中就革命后"與反革命的專制階級謀妥協"問題做了自我反省。8因此,這一問題在革命史中處于被遺棄的狀態便不難理解了。
清帝遜位詔書到底具備怎樣的歷史意義需要謹慎地估量,但它是各種政治力量博弈的結果,從而也是透視這一政治博弈過程及其后果的窗口,是毫無疑問的。章永樂的《舊邦新造:1911-1917》一書是上述學術興趣轉移的代表性作品。作者不是簡單地對遜位詔書進行文本解讀,而是選擇1911年革命至1917年《臨時約法》被北洋政府廢除這一極為動蕩(包括了南北議和、政權轉讓、兩次復辟、南北沖突和軍閥混戰的一系列復雜事件)的時期,從極其寬廣的視野出發探索了影響、甚至規定了博弈結果的各種有形的(政治的、軍事的、外交的等等)和無形的(政治傳統、價值觀和理論思考)力量。在政治上,作者關注的是通過妥協而產生的主權連續性對于民初分裂局勢的遏制作用,用他的話說,清帝遜位"終結了革命之后南北兩個臨時政府的對峙。從法理上說,北方政府被南方政府吸收;但就實力政治而言,南方政府被北方政府吸收"。這一格局埋下了民初憲政失敗的因子,卻又為民國的主權連續性提供了法律框架;在歷史認識上,作者認為這一"大妥協"顯示了辛亥革命與它所效法的美國革命、法國革命之間的路徑差異:同樣致力于消滅君主主權、確立人民主權,辛亥革命"既不是獨立建國,也不是以弒君的方式消滅君主主權,而是由君主下詔,以傳統的天命轉移的話語,將君主主權轉移給全體國民......" (打印稿6、8頁)從國際承認的角度看,遜位和主權轉讓的確提供了臨時政府以主權上的合法性。
很顯然,占據這部著作的歷史畫面中心的,是"大妥協"而不是"大革命"。這個"大妥協"也可以稱之為"連續性的創制"。我在這里使用"創制"一詞,是為了避免將連續性視為一個自然的過程,它毋寧是革命創造的歷史局勢的產物,是革命的后續性事件-"革命"與"妥協"只能在這一事件及其序列中發生,是革命勢力及其對立面展開政治博弈與策略選擇的產物。在這個意義上,清帝遜位在法理上(或文本上)提供了"主權連續性",但清帝遜位這一事件本身卻是"大妥協"為解決主權連續性及均衡各方訴求而采用的道具。在革命的語境中,由清帝"禪讓"而來的主權連續性、人民主權的政治正當性和政治形式上的非世襲制構成了所謂"舊邦新造"的三個層面,但這三個層面的關系遠非和諧一致,它意味著在這一主權連續性的格局下,重構主權(包括對外主權與對內主權)的內涵將會成為此后百年中國的持續課題和沖突的根源。
如果民初的建國運動通過"大妥協"提供了這一主權連續性,那么,主權連續性并不是事件的終結,而是一個以此為規范性前提的持續重構主權的斗爭的開端。由于"主權在民"的最高原則的確立,新的斗爭將圍繞誰是"人民"、如何界定"人民"、誰代表"人民"這一現代革命的中心問題而展開。因此,對"大妥協"及"主權連續性"的重視并不自然地等同于對"革命"的否定,毋寧是對"革命"及其后續發展的探索。清帝遜位詔書的形成是各種力量相互角力和妥協的產物,一旦"大妥協"以清朝讓渡主權的形式出現,就會對下一波角力的形態形成限制。帝制復辟、五四運動、南北戰爭、抗日戰爭、國共博弈,以及圍繞國際承認而展開的內外斗爭,都以重建、更新這一連續性而不是否定或拋棄這一連續性為中軸。即便在反對袁世凱稱帝的"護國戰爭"中,聲稱"獨立"的各省也并不以分離主義為訴求,而是以重建統一的民國為前提。在這個意義上,在1911-1912年的革命與妥協之后,對于上述各種事件的解釋都必須與這一開端關聯起來,都必須作為革命與妥協的后續性事件才能得到解釋。《舊邦新造》終結在1917年,也就是世界各大帝國-哈布斯堡、霍亨佐倫、羅曼諾夫、奧斯曼-相繼解體的前夜,但在中國,一次大戰與國內南北戰爭的硝煙尚未散盡,各種政治力量-舊的與新的-逐鹿中原的政治目標已然以獲取國家統一為前提。與上述各大帝國"走向共和"即走向分裂不同,在二十世紀中國的政治劇目中,分裂始終是一個不具有合法性的詞匯。在這個意義上,1912年發生的"大妥協"和其后以此為中軸展開的政治博弈,即便在動蕩和對抗的時代也發生著效能。這一點恐怕難以否認。
三條線索之一:南方與北方、海洋與內陸
"大妥協"是一場錯綜復雜的戲劇。幕前的每一個勢力-南方革命黨人、袁世凱為代表的北方力量(軍人集團、蒙古勢力及不贊成共和的北方省份),皇室,以及立憲派人士-有著各自不同的利益訴求和政治目標,但都認同"合滿、漢、蒙、回、藏五族完全領土,為一大中華民族"(《遜位詔書》)這一前提。即便處于南北戰爭狀態,這一前提本身也從未喪失合法性。如何解釋這一現象?怎樣分析主權連續與革命-反革命的關系?我在這里稍稍偏離作者詳盡分析的遜位詔書問題,試著勾勒三條相互重疊又有所分別的理論線索,以呈現1911-1912年間的革命與妥協的歷史位置。在我看來,正是這三條理論線索為"革命與妥協"的故事提供了經緯。如果沒有這三條經緯線,"大妥協"只是一個臨時方案,不可能對此后的歷史變遷產生重大影響。這三條線索中的第一條是在內陸亞洲(外中國)與海洋亞洲(內中國)的視野內重審近代中國的各不相同的"中國認同"及折沖妥協;第二條是從"主權在民"與"主權在國"的糾纏關系出發理解二十世紀中國革命和建國運動的內部張力;第三條是在革命與連續性的關系中重新探索帝國與民族國家的關系。這三個問題各有側重,但只是同一問題的不同側面而已,南北議和、清帝遜位等事件正好居于這些線索的連接點上,從而也是透視這些持久的歷史關系及其變動的獨特視角。
先看以北方與南方、內陸與海洋的分野形成的兩種中國觀。這兩種中國觀并不單純是地域性的,其中也包括了政治價值:前者是以清朝地域和人口為中心的多民族共同體,晚清立憲派的君主立憲、虛君共和及相對于"內競的"漢族民族主義而言的"外競的"的"大民族主義",就是這一多民族共同體的政治表達;后者是以傳統明朝地域及其人口為中心的漢人共和國,晚清革命者的排滿革命主張、漢族民族主義(國粹主義)和"主權在民"理論都是這一漢人或以漢人為絕對中心的民族國家的合法性根源。革命黨人的"排滿主張"是一種政治革命的訴求,并不必然或全然等同于"漢人民族主義",但說其中若隱若現地存在著一種漢人共和國的構想是有大量歷史資料的根據的。革命史學歷來是以南方、海洋為中心的,這與同盟會及其前身興中會、光復會、華興會展開革命活動的中心區域有著密切的關系。1980年代,海外史學界曾發生過革命中心到底在南洋9還是在國內-主要是兩湖和浙江10-的爭論,但從更為寬廣的視野看,后者與海外華人想象的以明代中國版圖為中心的中國也是完全重疊的。中國學術界對于晚清洋務運動、工商業發展、沿海城市及新興階級及團體的出現做了大量的研究,若將這些工作與有關革命活動在美洲、日本和南洋的研究綜合起來,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支持革命活動和革命活動得以展開的南方-沿海的地域脈絡。海外華人深受種族歧視之苦,他們對中國的理解與反清復明的訴求相互糾纏,"如果中國的政府是由漢人而非滿人組成,海外華人大規模參與辛亥革命的情形恐怕不會發生。"11這一點正好與孫中山等人的"驅除韃虜,恢復中華"的民族主義思想相互激蕩。在革命之后,革命黨人迅速調整了他們的反滿民族主義主張,明確地以"五族共和"相標榜,但我們也不難在鄒容、陳天華、章太炎、孫中山、汪精衛、朱執信等人的革命思想中找到脫離大清而獨立建立漢人共和國的因子。1911年武昌起義后鄂軍都督府發布的文稿和全國通電,均以漢人居住的"十八省"相號召,以致很容易讓人產生革命等同于依循明朝版圖建立漢人的、獨立的民族國家的錯覺。從實際的政治勢力分布來看,南京臨時政府及參議院的席位也完全為內地省份代表和漢人所占據,這與革命后南方與北方形成兩個政府的格局正好相互對應。
從1911年革命運動的角度看,或者說從所謂"帶有共和制度要求的完整的民主主義"12綱領的角度看,資產階級的共和制和獨立的民族國家是發展資本主義的政治外殼,而阻礙這個外殼形成的原因有多個:帝國主義瓜分中國的企圖,中國鄉村的保守勢力,以及由清廷及北方軍事集團所代表的"落后的北方"。"落后的北方"是列寧的用語,他針對1912年的南北博弈曾作出如下斷言:"袁世凱的那些黨依靠的則是中國落后的北方",即"中國最落后地區的官僚、地主和資產者。"13他早在1912年就預見了袁世凱帝制自為的可能性,并將這一問題與中國革命面臨的"北方問題"關聯起來。但是,列寧對"落后的北方"的理解完全集中在階級分析、尤其是袁世凱集團所代表的利益群體之上,而忽略了"最落后地區"(即有礙于資本主義發展的的地區)的地域、族群、宗教等因素。從列寧后來闡發的有關民族自決權的理論來看,他將民族國家視作資本主義的"常態",而族群復雜的帝國正是阻礙資本主義發展的政治外殼。在民族自決的原則之上支持波蘭、烏克蘭的獨立,正是這一政治判斷的延伸。列寧高度評價孫文的建國綱領,卻未能深入分析何以中國的激進革命派不得不做出背離其革命宗旨的妥協,很可能與他的上述政治-理論的視野有關。換句話說,正是"落后的北方"迫使南方的革命黨人做出妥協,但這也恰好說明:就基本潮流而言,中國革命并未采用分離的方式尋求資本主義發展,"北方問題"是中國革命的"北方問題"。清朝與民國的主權連續性問題需要在上述歷史脈絡中給予解釋。
所謂"北方問題"中的"北方"不僅包括東北、蒙古及北洋勢力控制下的華北地區,而且也包括與這些區域關系密切的西北地區和地處西南的西藏地區,"五族共和"概念中涉及的四大族群及其活動區域都在其中。即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蒙、藏等地區的土地改革進程也遠較其他地區緩慢,這也意味著"北方問題"與革命進程中的"妥協"的關系是長期的。1912年1月1日,孫中山即在《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宣言書》(以及《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中提及"五族共和"的觀念:"國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漢、滿、蒙、回、藏諸地為一國,即合漢、滿、蒙、回、藏諸族為一人,此為民族之統一。"14與他的早期民族觀相比,"五族共和"的提法不再將共和限制于明朝版圖內的漢人共和國,而是將清朝大一統帝國作為"走向共和"的多樣性的廣闊空間,從后一方面說,孫文接過了立憲派的中國觀,但同時以"共和"作為政治性替代。正如村田雄二郎、楊昂、常安等人所論,"五族共和"觀念的淵源要早得多,它本身就"是清末以來立憲派、革命派在民族觀論爭上幾經交鋒、對話后所達致的產物。"15康有為、梁啟超、嚴復、楊度等人以不同的方式為此做了前導,但他們是以"五族君憲"作為中國統一的前提的,君主制始終是五族統一的前提。因此,在1911年革命前,"五族君憲"與排滿革命的漢民族主義處于對立兩極。辛亥革命后,共和變成了新的共識,孫文也以"五族共和"相號召,但除了上述的文獻外,如同村田雄二郎所指出,"只有在蒙藏回各族和八旗代表前時,他(指孫文-作者注)才觸及到五族共和。"16而在其對立面,由于王朝的衰落,君主制度無法維持,革命前主張"五族君憲"的立憲派認識開始轉向,即從"五族君憲"轉向"五族共和"。17
但這一轉換并不像表面看來的那樣順暢,南北問題也并沒有因為這一觀念的產生和流行而消失。1911年革命爆發后,與建立漢人共和國的革命風潮相呼應,庫倫率先獨立,西藏接續其后發布驅漢令;在南北議和期間,蒙古王公對于"南中士論,多挾持共和之說,以相脅迫"18極為疑慮,他們強調庫倫獨立"非叛大皇帝,亦非深認識共和之意義為何物也,實以改為民主之訛傳,恐失其統于一尊之效",19其語調與革命前康有為、梁啟超、楊度等人的說法桴鼓相應。楊昂等人的論述清楚地顯示:蒙古勢力認同"五族君憲"而不認同"五族共和",因為政體的轉變將最終涉及蒙古體制及王公利益。在給南方和談代表伍廷芳的信中,蒙古王公強調滿、蒙、藏、回"其人民習慣,只知有君主,不知何所謂共和,更深懼諸君子少數專制之共和",他們追問道:"諸君子所主張之共和將僅以十八行省組織之乎?抑將合滿、蒙、藏、回共組織之乎?"20因此,在廣闊的北方地帶,君主制與共和制的斗爭并未達成共識,"五族君憲"也并未隨即修改為"五族共和"。正由于此,如果沒有一種汲取了各方意見的"大妥協"以形成主權轉讓,"將不參與革命不贊成共和之地方暨諸外藩仍包于民國領土內",作為清朝發祥地的東三省、未贊成或宣言獨立的直魯晉豫四省,更不用說內外蒙古十盟、察哈爾、烏梁海、哈薩克部落等諸藩,"只知對于清帝有服從之義務,不解民主共和為何物",它們是否成為"民國之一部"都是大成問題的。21在南北議和過程中,圍繞國民會議的籌備,各省代表也是由南北雙方分別發電召集的,其中蘇、皖、贛、鄂、湘、晉、陜、浙、閩、粵、桂、川、滇、黔由南京臨時政府負責,而直、魯、豫、甘、新、東三省由清廷負責,蒙古、西藏由兩政府發電召集。為了爭取在北京召開國民會議,袁世凱的理由之一便是蒙、回各屬代表不愿南下上海。清帝遜位詔書雖然在國體問題上與孫文《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宣言書》及《臨時約法》的修辭保持了一致("將統治權歸諸全國,定為共和立憲國體","總期人民安堵,海內刈安,仍合滿、漢、蒙、回、藏五族完全領土,為一大中華民國"22),但遜位轉讓的形式和"由袁世凱以全權組織臨時共和政府,與軍民協商統一辦法"的政治安排,顯然包含了對北方勢力進行安撫的意思。沒有這個并不穩定的妥協和奠定了主權連續性的讓渡形式,以及此后各種鞏固這一主權連續性的革命和國家建設的過程,今天被稱之為中亞(Central Asia)、中歐亞(Central Eurasia)、內亞(Inner Asia)或內歐亞(Inner Eurasia)的廣袤地域(西起伏爾加河,東至興安嶺)及喜馬拉雅高原的格局很可能有所不同。
從亞洲內陸的角度說,中國革命中的這一妥協也是17世紀以降清代歷史發展的延續。1980年代以降,許多學者致力于將內亞洲看作是歐亞大陸歷史的一個重要單位,而不只是其他文明中心的邊緣區域。在他們看來,從5世紀至15世紀的一千年中,內亞洲民族是歐亞大陸變動的驅動器,而在13-14世紀達到頂峰的蒙古帝國是世界歷史上最大的陸地帝國,但在15世紀之后,由于貿易路線的轉變、其他的農業帝國(莫斯科公國、奧斯曼土耳其、莫臥爾印度、沙法維波斯和明、清兩朝)的崛起及其技術和軍事優勢,再加上宗教的影響,作為世界歷史中的一個重要因素的蒙古及草原游牧文化最終"在清代統治下由合作或征服的手段而結束。最后的局面是蒙古準噶爾部族厄魯特部,最后一個試圖重續蒙古統一、壯大和輝煌的民族,在兩個大帝國的建立者-沙皇俄國和清代中國,其時分割草原的兩個勢力-之間被排擠失敗。"23"一個強大、獨立的蒙古游牧政權在草原的消滅,是一個世界歷史性的事件。草原地區的切分意味著一個流動、自由往來、征戰和邊界變動的時代的結束,同時也意味著蒙古人的分裂、分散和消滅-他們現在散布于從伏爾加河到中國北部的廣大地區,是在歐亞大陸發生的最廣的非自愿人群散布之一。"24歷史學家也比較了清代在處理海洋事務與內陸事務方面的差別,認為它的內亞政策相對成功;在17-18世紀,清俄關系具備19世紀歐洲的國際法律和外交模式的特征,這也為清朝在處理清俄邊界內的蒙古及其他民族的事務提供了前提。2517世紀以降,蒙古的法律、經濟、軍事和其他因素一方面影響了清代社會的內部構成(如旗制),另一方面又通過與滿人的關系而日漸融入關內的農耕文明。伴隨著19世紀海洋力量及工商業、城市在中國沿海地區的發展,一種新的生產方式上的對峙再次變得強烈起來。因此,列寧從資本主義發展的趨勢的角度,將這一區域概括為"落后的北方";而孫文則從17世紀以降"中國"的整合趨勢著眼,逐漸放棄其"五族共和"理念,轉向新的單一的"中華民族"。1920年,孫文在上海中國國民黨本部會議上發表講話,批評"五族共和"這一名詞"很不切當。我們國內何止五族呢?我的意思,應該把我們中國所有各民族融成一個中華民族(如美國,本是歐洲許多民族合起來的,現在卻只成了美國一個民族,為世界上最有光榮的民族);并且要把中華民族造成很文明的民族,然后民族主義乃為完了。"26盡管如此,從1912年的"五族共和"論,到1949年之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框架內建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中華民族"這一概念內部仍然包含了上述南北關系的痕跡。從這一角度看,1912年的"大妥協"的含義是深遠的,用楊昂的話說,"從《遜位詔書》到《臨時約法》,和談各方以政治、智慧與勇氣奠定了民國對中國北部邊疆少數族群地區-世界上最為廣袤遼闊的大陸的組成部分-的統治合法性之根基。" 27滿、蒙、藏、回、漢由此在法理上被組織到一個國族身份之中。
三條線索之二:兩種政治整合
第二條線索是在"主權在民"的抽象原則下產生的對立解釋的關系中理解中國革命和建國運動的內在張力。《舊邦新造:1911-1917》在對"大妥協"做了多側面的分析之后,花了兩章的篇幅以康有為為中心討論清末民初的"主權在國論"及在此思想脈絡下形成的康有為《擬中華民國憲法草案》。這份草案在歷史上并未產生真正的作用,而"主權在國"論作為一個理論命題也沒有產生很大的影響。為什么作者要花這么多篇幅討論這樣一個問題呢?直接的原因是清楚的,即"大妥協"并未提供從君主向共和的成功過渡。從外因說,晚清新政推動的"地方自治"為民初各省的離心傾向提供了政治條件,中央政府的軍事和財政極為困難,無法統一調度全國軍隊,也無法迫使各省向中央交納稅收,革命導致了舊官僚體制的失效,邊疆分離運動和國際形勢險惡,都直接地影響了憲政建設;(打印稿8頁)從內因說,除了反對國家分裂、主張單一制而非聯邦制外,"大妥協"的兩方即北洋集團與國民黨并未通過這一事件而達成共識,前者憑借手中軍政權力而冀望中央集權,而南方及占據議會多數的同盟會-國民黨則試圖將權力集中于議會。1912年,在選舉袁世凱為臨時大總統后,南京方面單方面制定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以限制總統權力為特點,1913年在國民黨支配議會的情況下更形成了"超級議會制"的《天壇憲法草案》。與此相對應,在宋教仁被刺及隨后發生的"二次革命"之后,袁世凱于1914年另行組織的特別制憲會議通過了為袁世凱量身打造的《中華民國約法》。在這一"超級總統制"憲法框架下,議會降格為一個咨詢機構。(打印稿8頁)由此,1915年的復辟已經很迫近了。
正是這些因素引導作者思考究竟怎樣的政治理論和憲法才能為獲取議會與行政權力之間的平衡提供可能。作者認為"主權在國"是與"主權在君"、"主權在民"并行的憲法學理論命題,我同意前半個判斷,而對后半個判斷持保留態度。晚清時期,梁啟超介紹德國國家有機體理論,可以說是"主權在國"的前奏,它為限制君權的君主立憲提供憲法理論上的根據。1911年革命之后,尤其在1912年清帝遜位之后,重提"主權在國",其直接的指向是急速擴張的議會權力,而不是"主權在民"的基本原則-盡管由于同盟會-國民黨人在"主權在民"口號下擴張議會權力,而康、梁希望加強行政力量,從而不得不提出與"主權在民"不同的口號。但正如作者已經提及的,康有為強調主權屬于"國民全體",并不違背"主權在民"的精神,他的"主權在國論"不過是在追問:紛爭的議會能否代表國民全體以委托政府履行其意志,政府本身有無整合國民意志以達成有效行政的可能?在解釋"主權在國論"為什么無法在民初政治斗爭中勝出時,作者引用了卡爾·施密特的論述,即"主權在國"是對制憲權的歸屬"延遲決斷":在特定歷史條件下,君主和人民有可能達成妥協,從而可以暫時擱置"決斷",委托"國家"為主權代表。(打印稿61頁)但這個解釋似未盡釋作者心中的困惑。我在這里提出兩點解釋,以分享作者的未盡之思。
1913年出現的"主權在國論"是以議會-政黨權力(以"主權在民"相號召)與國家行政權力之間的對抗為背景的。將議會-政黨視為國民代表,即政治意志的發出者,也就等同于將行政權視為一種非政治的(非代表性的)工具性權力。這樣一種行政工具是純粹官僚制的、形式上最合理的從而也是非政治的權威類型。這與韋伯以來將行政權力界定為一種非政治性的工具的理論一脈相承。與此相對照,公共選擇理論將經濟自由主義有關經濟人的預設(即尋求利益最大化)運用于政治領域,視行政權力為在信息不對稱的遮掩下犧牲納稅人利益的個人自私和尋租的領域。我們在當代對于公權力腐敗的批判話語中時時可以看到這種公共選擇理論的影子。在這兩種歷史視野中,行政權力都是被限制的對象,通常帶有負面的意義。康、梁希望加強行政權力,他們所設想的行政權力當然不同于在信息不對稱的遮掩下犧牲納稅人利益的個人自私和尋租的領域,但是否可以等同于官僚制意義上的行政權力?在我看來,"主權在國"不是與"主權在民"并列的憲法理論,而是"主權在民"理論的一種變體,它意味著"國"有可能體現"國民全體"的意志,從而作為"國"的代表的行政權力不是一般的非政治的官僚體制,而是一種政治性權力-一種社會意志的整合者。1912年元旦,孫中山在《臨時大總統宣言書》中就曾這樣描述"臨時政府之責":"國民以為于內無統一之機關,于外無對待之主體,建設之事,更不容緩,于是以組織臨時政府之責相屬。"28臨時政府在這里是政治整合的機構。由于社會意志異見紛呈,利益多元,作為政治整合者的行政權力是維系政治統一并有效行政的力量。在除舊布新的時代,政府及其行政更是獲取內外承認的政治機構。當行政權力能夠有效整合社會不同的利益需求的時候,由于這一利益整合勢必要求較強的社會參與,其腐敗的可能性和程度也相應較低。
"主權在國論"在理論上可以追溯至晚清國家主義思潮,但也不盡相同,原因是晚晴國家主義注重于國權與君權的區分,而"主權在國"與其說是一種關于主權的理論,不如說是一種關于政治整合的政治理論。由于缺乏有關行政權與政治整合關系的系統的理論支持,這一政治理論直接地訴諸于主權概念。如果將1913年的爭論置于總統與議會的對立之中,我們可以發現兩者的區別:前者將主權從君主移向國家,而后者將公共行政作為政治整合者(public administration as political integrator)-康有為反復致意的是關于總統與總理的系列規定,同時希望用國教作為政治整合的精神來源,其基本的思路是通過有效的行政力量整合中央與地方、南方與北方以及各不相同的利益訴求。能否有效地通過公共行政完成政治整合,是"主權在國論"的真正關切所在。如果將"主權在國"的主張與圍繞土地改革的爭論聯系起來,我們也可以找到民初"政治整合"的另一面向,即土地所有權與國家的關系。康有為反對聯省自治或聯邦制的政治構想,而比較贊同以鄉為單位的基層社會自治,那么,這種"鄉治"是以純粹私人的土地占有為前提,還是以"天下-國家"的最終所有為前提?我認為是后者。
"主權在國"在理論上的曖昧很可能來自國家理論本身。德國學者沃爾夫岡·賽別爾(Wolfgang Seibel)有一個有趣的觀察:盡管黑格爾、韋伯為二十世紀政治理論提供了最重要的靈感,但在德國的實際政治中流行的卻是一種既非黑格爾主義也非韋伯主義的理論。黑格爾認為,"只要國家正當地運用法律,國家機器(也即官僚制度)的成員恪守普遍的理念,那么,國家-因此也是政府和行政-就是理性的化身;這與韋伯的作為法律原則的具體化的官僚制概念正好相對應。"黑格爾將合法的國家權力與普遍的共同善的抽象概念聯系起來,從而賦予了國家以目的和價值,而韋伯專注于形式合法性的合法化效果。"就此而言,黑格爾和韋伯都是公共行政理論的'理性主義'學派的代表,這個學派忽略了將國家視為一種組織化現象的有機論視野"。"德國公共行政不僅在獲取組織效能和連貫性方面,而且在對挑戰性的社會群體進行整合方面所具有的實際品質完全在他們的理論把握之外。"29根據一種將公共行政作為政治整合者的理論,"公共權力可以通過組織人民的參與和利益相關者的合作,提供象征性的意義并創造認同的模式。""在德國,作為政治整合者的公共行政遠在政黨和議會之前就出現了。在19世紀初期,它甚至也曾被作為相對于憲法政府的另一種選項。"30 這一作為整合者的行政的理論與德國的近代分裂有著密切的關系,它的核心是中央的整合能力與地方的適應能力。在"三十年戰爭"后,為了組織常備軍并提供財政支持,一種綜合行政效率同時又能整合那些挑戰性的社會團體的政府應運而生,目的之一是克服歐洲社會常見的王室的常備軍與土地貴族之間的沖突。在19世紀和20世紀初期,這一理論的主要代表斯特恩(Lorenz von Stein, 1815-1890)將公共行政理解為"工作著的國家"(the "working state"),即用一種活的有機體取代只是作為工具的政府,從而為將國家及其組織視為一種鑲嵌在社會之中的實體鋪平了道路;"正如黑格爾的作為理性的實際物質表現的國家以一種再整合的神話方式而產生作用,它(指"工作著的國家")有助于為一個去中心的、地域上四分五裂的行政結構組織起連貫性,洛倫佐·馮·斯特恩的工作著的國家概念可以視為德國行政科學中的非韋伯式修辭的關鍵詞。"斯特恩借助于黑格爾有關國家的法律人格(the juristic personality)的概念,指出國家的實際生活就像一個人的實際生活一樣,是以行為(deed)和工作(work)的區分為特征的。國家行為以頒布法律、宣布公訴或其他決定的形式完成。但是國家的實際生活并不能奠基于一系列個人決定之上。就像一個人在實際生活中以工作的方式完成一個決定一樣,國家的實際生活就是行政。因此行政是作為一個"作為工作著的國家的國家(the state as a working state)的實際生活"。31除了斯特恩之外,海因茨(Otto Hintze, 1861-1940)在描述將土地貴族納入國王軍隊時,強調了公共行政的整合能力是早期現代德國穩定政府的先決條件;齊門德(Rudolf Smend, 1882-1975)強調行政決定與公共精神之間的相互協調,并從這一角度論述作為一種整合機制的整個政府機器。32(這里提及的行政決定與公共精神的關系讓我們想到康有為對國教的倡導)所有這些論點都指向了一個方向,即公共行政是一種政治整合的機制,而不只是官僚制的、形式主義的、非政治的執行機器。
將行政權力視為政治整合者也就意味著行政權力實際上是國家與社會的中介。與德國的"作為政治整合者的公共行政"理論一樣,"主權在國論"也產生于一種分裂性的格局之中,它們之間的共同點是賦予國家或公共行政以政治整合者的角色。在這個意義上,"主權在國"是一個并不恰當的表述。就康、梁而言,這一表述留有晚清國家主義的痕跡,而未能準確地表達他們對于公共行政的政治整合功能的期待。"政治整合"是一個政治過程,即將分化的社會力量、社會利益和訴求納入行政的有機運作之中。也只有在這個意義上,公共行政不僅是形式的、官僚制的,而且是政治的,即通過整合體現國民全體意志的存在。由于行政權力的象征性人物是政府首腦(總統或總理),"主權在國論"貌似一種取消了君主的君主論,在缺乏制衡的條件下,自由主義者有理由擔心其轉向人格性專制的可能(袁世凱稱帝就是一個現成的例證),而民主主義者也有理由擔心在這一原則下"主權在民"的精神名存實亡。但是,他們都忽略其"整合"的政治職能及其構成條件-"政治整合"不可能通過由上至下的權力單向地完成,它不可避免地需要由下至上的參與和承認。在1913年之后的語境中,由于缺乏真正的社會動員,同時存在著南北的政治性對立,行政權力不可能承擔政治整合的重任。無論從哪一個角度說,這一理論的衰落是十分自然的。
將"主權在國論"與作為"政治整合者的行政"做點比較就可以發現,前者的"國"仍然是抽象的,類似于黑格爾的作為目的的國家,而后者卻是具體的。康、梁未能找到一個落實政治整合的具體機制,尤其是承擔這一政治整合的恰當的政治力量。如果我們將"政治整合"置于歷史圖景的中心,就會發現它實際上對應著1912年前后出現的新機制,它既不是皇權,也不是總統或總理等人格化的權力象征,而是新型的"公開政黨"。1912年3月,宋教仁等在南京召集同盟會各省會員大會,提出以"公開政黨"的形式擴大組織、參與國會競選并爭取組閣,其政綱包括完成行政統一、促進地方自治、實行種族同化、采用國家社會政策、普及義務教育、主張男女平權、厲行征兵制度、整理財政、厘定稅制、力謀國際平等、注意移民墾殖事業等各方面。從1912年南北和談至1913年宋教仁3月20日在上海車站遇刺,以國會選舉為中軸,全國范圍內各種政黨紛紛涌現,政黨政治成為一時風潮。宋案之后,"二次革命"失敗,以議會-政黨作為整合機制的民主浪潮宣告終結。議會-政黨作為政治整合的機制是歐洲民主的主要形態(與美國總統制有所區別),它將行政作為受命執行的、非政治性的官僚機構,而拒絕承認其具備政治整合的功能。"主權在國論"的真正對手正是這一由政黨-議會制壟斷政治職能,而將國家-政府和行政-僅僅視為非政治的官僚制的立場。
在"主權在民"合法性前提下,提倡"主權在國",亦即將政治整合的重任置于政府和公共行政的肩上。但對北洋政府而言,由于"主權在民"的口號已經被議會政治壟斷,由行政權力實行政治整合的合法性始終受到質疑。在民初的語境中,議會與行政的矛盾同時也是南方力量與北方力量的矛盾、軍事力量與政治力量的矛盾、舊政權的剩余勢力與革命勢力的矛盾,從而具有難以通過形式化的程序達成化解的特征。清帝遜位詔書可以說在最大程度上提供了某種法理的連貫性,但其遺留的問題卻是無法通過一紙詔書解決的。袁世凱當政后,反復以"統一"相號召,除了在對外關系和邊疆地區起到一點作用外,無論對于南方革命勢力,還是對于北方軍人集團,都沒有構成真正的整合。中央與地方的拉鋸關系依舊,更不用說廣大的農村與兩者的主權聲稱毫不發生關系。在《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中,毛澤東有一個關于辛亥革命的著名論斷:"國民革命需要一個大的農村變動。辛亥革命沒有這個變動,所以失敗了。"33這是從新的革命運動的角度做出的總結,但也清楚地揭示了"主權在國論"在政治上失敗的基礎性原因。在毛澤東發表這一論斷的時刻,由新型政黨領導的運動正在通過由下而上的運動進行政治整合。在"主權在民"原則普遍化的語境中,不是康、梁寄望的"國",而是對他們而言非常陌生和恐懼的革命運動(正是康有為所謂"農夫革命"+"士夫革命"),正在推進整合-不是國家的行政整合,而是通過社會動員徹底重組國家本身。
康有為的憲法草案試圖勾勒一種精英聯盟,并以孔教作為其政治整合的宗教-精神的基礎。然而,公共行政的政治整合機制主要存在于前議會和政黨時期,對它的需求也主要出現在議會-政黨無法施行政治整合的階段。我認為這就是康有為一方面接受"主權在民"的原則,另一方面又試圖通過論證民的總體性來論證"主權在國"的命題的原因。除了在四分五裂的格局中表述對于政治穩定的訴求外,國家主義多半只是某個掌握政治權力的精英集團的旗幟。"現代君主"不可能是"國"或"行政權力"本身,而是力圖掌握國家權力同時整合社會意志和訴求的政黨。但是,在革命、妥協、議會斗爭、超級總統制和復辟等一系列戲劇之后,不是19世紀的政黨,而是20世紀的同樣叫做政黨的政治發明,不但占據了主要的政治舞臺,而且也極大地改變了官僚制國家的性質。這一特殊的政黨類型偶爾也會三心二意地參與議會斗爭,但更加注重直接的社會動員,以對抗性政治的方式推進政治整合。對于這個政治組織而言,"領導權"(hegemony)或文化霸權與人民意志的形成互為表里,而"革命"就是其合法性來源。這是在特定的政治認同條件下形成政治整合的有組織力量-它不再是民初議會-政黨制條件下的政黨,而是一種通過整合社會意志直接掌握政治權力的政治集團-國民黨的改組和共產黨的出現都因應著這一真正的政治變動,它們的分化和對抗是在新一輪歷史博弈中展開的。在北伐戰爭的時代,黨是社會動員的組織者、參與者和政治整合者,也正是通過這種政治整合職能而獲得了掌握國家權力的條件;但在其后的政治發展中,國民黨放棄了社會運動,而轉向具有較高官僚制特征的黨-國體制,而共產黨卻堅持將黨、國家(如邊區政府)與以土地改革為基礎的大規模社會動員結合起來。在這個政治組織的用語中,無論是國民,還是農民,或者工人階級和勞苦大眾,都不是中性的描述性概念,而是新的政治范疇-在國民革命中,革命的對立面是北洋軍閥和被界定為"舊勢力"或"封建勢力"的城鄉精英力量,而在國共對立的政治語境下,農民革命和其他被壓迫階級的解放運動則將對立面設定為從革命中蛻變出去的中國官僚階級及其代表的封建的、官僚買辦的勢力。在實際的動員中,農民、工人、城市小資產階級等等術語也被用于描述實際生活中的種田者、打工者或做買賣的人,但這些概念從一開始就是政治動員的范疇,它們重組了"人民"的含義。革命政黨及其領導下的各級政府奉行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組織路線,一面擴大統一戰線(政治整合),一面鞏固政黨及革命政府的領導權。通過武裝斗爭和土地改革,落實早期革命提出的"平均地權"的要求-所有這些都可以視為這一政治組織進行"政治整合"的方法和策略。就像農民、工人、小資產階級一樣,群眾、統一戰線也是在政治整合中產生的政治范疇。伴隨著軍事斗爭的大規模展開,軍隊不再是朝廷或者國家的軍隊,而是黨軍-黨軍的形成是依靠軍閥勢力進行地方割據的革命模式失敗的結果,也是新型政黨登上歷史舞臺的產物。政治化是整個時代的特征。事實上,無論是1920年改組后的國民黨還是1921年誕生的共產黨,它們都遵循了以黨治國的方針,在不同層次直接介入國家行政,從而使得公共行政不再遵循一般官僚制的邏輯,其組織結構深深地滲入各個社會細胞之中。國共兩黨競爭的后果在很大程度上源自政治整合的不同深度。但無論如何,將"政治整合"納入公共行政,盡管層次各有不同,卻是這兩個政治組織的共同特點。在這里,政黨成為國家與人民(社會)之間的中介-它既是人民的代表,又是國家行政的主導者。通過黨-國互動,尤其是政黨直接介入行政,國家也成為一種進行政治整合的公共行政,由此產生了一種新的國家類型,即區別于議會多黨制+官僚行政體制的黨-國體制。我們也許可以說這種政黨體制是一種"后政黨政治的政黨",由這一政黨體制主導的國家即兼有政治整合與公共行政兩重職能的"作為政治整合機制的公共行政體系"。
這一體系在革命、戰爭和建國過程中所形成的動員和整合是空前的,其代表性之廣闊也是空前的。這里在革命之外,還提及了戰爭,不是因為革命與戰爭是可以分割的事件,而是由于戰爭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整合的規模和路徑。1926年,正當農民運動風起云涌,"打倒軍閥"與"打倒鄉村的封建階級"34兩個方面緊密結合之際,毛澤東明確地批判了"對外的戰爭是有益的,對內的戰爭是無益的"的"資本家宣傳",他參照巴黎公社和十月革命的經驗,提出"資本家互爭利益的國際戰爭是無益的,打倒資本主義的國際戰爭,才有意義的;軍閥們爭權奪利的國內戰爭,是無價值的,被壓迫階級起來推倒壓迫階級的國內戰爭,才有價值。""打倒統治階級的政治的經濟的革命",即國內階級斗爭,才是真正的革命路徑。35然而,伴隨著抗日戰爭的爆發,革命與民族解放戰爭及國際反法西斯戰爭發生了聯系,民族矛盾上升為主要矛盾,革命的敵-友關系由此也發生了位移。在著名的《論持久戰》及更早時期與斯諾的談話中,毛澤東提出了建立"抗日統一戰線"的主張。這個抗日統一戰線包括中國的抗日統一戰線、國際的抗日統一戰線和日本國內人民及日本殖民地人民的革命運動等三個方面。無論是"中國人民的大聯合",還是國際反法西斯統一戰線的形成,都包含了先前的國內階級斗爭所不具備的內容,即將先前階級斗爭的部分對象-國內的民族資產階級、地主階級和一切愛國力量,國際的反法西斯的資本主義國家-全部納入統一戰線的范疇。36革命政黨及其階級政治通過這一獨特的政治整合為此后獲取全國政權奠定了基礎。政治整合包含其國際的面向。由于"漫長的革命"及其因應不同歷史形勢的革命戰略,政黨、國家的社會整合能力達到了任何其他官僚制國家難以企及的程度。它的動員力和整合功能是在對抗性斗爭(民族戰爭與階級斗爭)的框架中展開的,是"民主專政"兩重性的合體-"民主"是指它具有廣闊的政治整合能力和代表性,"專政"是指這一政治整合是排斥性的和暴力的。如果將這個獨特的政治過程同時置于"主權連續性"的命題之下,就會發現在中國革命和建國過程中產生的"主權連續性"是伴隨著新的政治主體的誕生、伴隨著這個政治主體的整合能力的增強和擴張才得以更新和完成的,它并不像北洋政府那樣主要依賴國際承認來確認其主權連續性-在國際領域,國家間關系并不是在一般規范性的國際承認關系中發生的,而是在國際斗爭和統一戰線的政治性展開中形成的。即便相對于蘇聯、東歐社會主義國家,中國國家制度的政治的(非官僚制的)特征也是最為突出的。如果要回答為什么在"極端的年代"終結之后,中國的政治體制仍然保持著某種穩定性,恐怕難以脫離這一獨特的現代政治遺產來加以解釋。這并不是說這一政治體制擺脫了官僚制,事實上一旦政黨從運動的形態向與國家結合的形態轉化,不同程度的官僚化都是不可避免的。在市場化和法制化的時代,這一組織體系逐漸蛻變為或趨向于依法行政的官僚制體系,其政治整合機制漸趨衰落。我在《去政治化的政治》一書中將這一過程表述為從黨國向國黨的轉變。為了遏制整合型國家對公民權利的壓制(事實上,人們真正抗議的是向官僚制國家過渡時期的整合型國家,1957年和1960年代的運動都可以作如是觀,但卻誤將整合型國家的官僚化趨勢誤讀為革命時代形成的社會-政治整合及其政治形式),人們倡導擴大公民與國家之間的距離,實際上也就是希望國家從整合型國家向官僚法制國轉變,但伴隨政治整合機制的衰落,公共行政的代表性危機也就到來了,以致重新出現了對于群眾路線或公共參與的訴求。37在上述矛盾的訴求中,隱含著一種雙重現象:一方面,在世界范圍內,政治自由和法制的口號未能挽救代議政治的代表性危機,但另一方面,伴隨著公共行政從政治整合者轉變為非政治的官僚體系,黨-國體系的代表性斷裂也不可避免地出現了。這是一個需要進行專門探討的復雜問題,這里只是扼要地提及,以說明一個論點,即無論就"人民主權"的深化,還是就主權連續性的完成而言,離開一種區別于19世紀議會-政黨模式的新型政治組織及其對社會與國家的雙重塑造,我們實際上無法認識究竟是怎樣的力量和精神資源完成了"短二十世紀"中國的"政治整合"。一旦"人民主權"的正當性被確立,以革命的形態來完成這一政治整合就具有了某種不可逆轉的趨勢。
三條線索之三:帝國與國家的相互滲透
第三條線索是重新思考帝國與民族國家這兩個范疇的關系。霍布斯邦說,如果要為19世紀尋找一個主題的話,那么,這個主題就是民族國家。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后,民族國家取代帝國成為二十世紀的主要故事,民族主義、人民主權、憲政體制、主權單一性、條約及談判構成了戰后民族主義敘事的主要方面,與之相對立的就是帝國、君主權力、專制政體、多元宗主關系、朝貢及軍事征服。不但在民族主義的敘事中,"走向共和"就是從帝國走向民族國家的政治過程,而且在國際政治領域,主權已經是一個與民族國家規范性地相互關聯的領域。在歷史研究領域,國家建設、民族主義、大眾動員、公共領域,沒有一個不是與民族國家這一范疇緊密相關。
但是,清帝遜位、主權轉讓以及在更為廣闊的范疇發生的有關清朝與中國的連續與斷裂的辯論卻在這個順暢的敘述中留下了一些值得思考的問題。首先,如上文已經論述,在第一次世界后各大帝國在"走向共和"過程中分裂為多個民族國家或加盟共和國不同,辛亥革命在"五族共和"的口號下通過"大妥協"完成了清朝與民國的主權轉讓,主權連續性成為此后國內政治博弈的規范前提。在蘇聯崩潰后,中國是前20世紀農業帝國中唯一一個將這種連續性維持至21世紀的國家。其次,帝國向民族國家的轉化有一系列的歷史前提。就前一方面看,在清代歷史中,帝國建設與國家建設存在著若干重疊,但這些重疊并不能等同于從帝國向國家過渡的自然進程。從清朝入關,到18世紀普遍性的帝國體制的形成,再到19世紀中后期由于西方列強的侵迫和一系列不平等條約的簽訂而發生的一些制度改革,清朝的內外關系持續的發生著變化。劃定邊界,實施邊界內的行政管轄權,核定貿易準入及其規模等通常被視為民族國家標志的現象,在清朝的對外關系-尤其是北方內陸關系-中早已存在,并不斷發展。1884年新疆建省也是這一進程的有機部分,它說明多元權力中心的帝國體制不是僵固不便的,主權單一化的過程也是帝國體制自我鞏固的產物。就后一方面看,現代中國不僅在族群關系、宗教關系和地緣關系上承續了清朝的遺產并通過主權轉讓使其合法化,而且在其后的制度設計中也保留了諸如民族區域自治這樣的多元體制安排。1997年香港回歸、1999年澳門回歸標志著歐洲殖民主義帝國體制的正式終結,但特別行政區制度卻包含了某種帝國時代宗主權的變體。正如帝國內部的集中化趨勢不能視為民族國家的萌芽而是帝國建設的一部分一樣,民族區域自治不能視為帝國遺產的自然遺存,而是歷史傳統在民族國家的主權原則和民族平等原則下產生的新型創制。因此,第三,這些現象表明帝國與國家無法清晰劃定為兩種截然不同的政治體。如果清朝與民國的主權連續性標志著中國的獨特性,那么,帝國與民族國家相互滲透的現象卻是普遍的。我們可以在美國、俄國、印度和許多"民族國家"體制及其行為方式中發現"帝國的"要素。伴隨著19-20世紀資本主義最適合的政治外殼(列寧語)民族國家越來越捉襟見肘,資本主義的世界正在被人們描述為帝國。伴隨著二十世紀的落幕,歷史學家們發現從帝國到民族國家的敘述過于單一,兩者之間實際上存在著許多交叉重疊,那些被歸結為帝國的特征不但存在于過去和現在,而且還在歐洲的區域整合進程中顯示著某種未來的政治形態。
革命的持久性:失敗與開端
但革命與轉變的確發生了。"主權在民"標志著政治合法性的重大轉變。這也是現代平等政治的地基。關于這一命題產生了無數的爭議和辯論,但自從它登上歷史舞臺,政治合法性的原則再也無法逆轉。統治關系持續地發生著變化,但任何統治都必須在這一原則之下建立自己的合法性,任何抵抗的運動也都必須在這一原則之上確認自己的政治目標的正當性。這是一切關于中國革命的歷史敘述無法繞過的命題,也是我們仍然將一場失敗的革命作為"短二十世紀"的偉大開端的原因。但我們同樣無法繞過的是:這是一個創造了連續性的革命,對于現代中國而言,如何在平等政治與歷史多樣性之間形成創造性的關系或政治整合,始終是一個重大的挑戰。
2011年10月31日星期一
1 本文系為章永樂著《舊邦新造:1911-1917》所寫的序言,該書將由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
2 章太炎:《正仇滿論》,《辛亥革命前十年之時論選》第一卷,北京:三聯書店,1963, 第98頁。
3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后,1948年,聯合國發布普遍人權宣言,聲稱"每一個人都有權成為國民"("everyone has the right to a nationality),標志著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終結同樣是民族原則的勝利。在一波又一波民族解放運動的沖擊下,海洋帝國體系的逐漸瓦解,英、法、荷、比、日本的殖民帝國體系相繼接替,1997年香港、1999年澳門回歸中國標志著這一舊式殖民體系的終結。但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設立,似乎又為中國找到了另一種帝國與國家的連續性的例證。
4 《列寧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第137頁。
5 有關列寧對辛亥革命的這一"發現",請參見拙文《亞洲想象的政治》的相關討論,見《去政治化的政治》,北京:三聯書店,2008。
6 海裔:《辛亥革命百年紀念中的主權連續性問題》,《經略》網刊2011年第9期。
7 中國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中華民國史組編:《中華民國資料叢稿·大事記》第一輯,北京:中華書局, 1973, 第53頁。
8 《孫中山全集》第九卷,北京:中華書局,第114頁。
9顏清湟教授在他的著作中曾提出"(一)南洋華人社會是1908年與1911年革命活動的中心。(二)南洋華人社會成為革命逃亡者的集結地。(三)南洋華人捐助革命所需的財物",以映證孫中山"華僑為革命之母"的說法。由于忽略此前的日本東京、同時期的美洲和國內的湖北,這個說法略嫌夸張,但大體上還是反映出革命的南方和海洋格調-在武昌起義之前,1907-1908年間的大部分起義都是經由河內、新加坡和香港組織的。顏清湟:《辛亥革命與南洋華人》,見《辛亥革命與南洋華人研討會論文集》,臺北:國立政治大學國際關系研究中心,1986, 第410頁。
10 1970-1980年代,美國修正學派-也即當年的新左派-的學者提出革命的中心不在海外而在中國的觀點,如Joseph W. Esherick對湖南、南北的改良與革命的研究、Mary B. Rankin和Edward J. M. Rhoads對上海和浙江的激進革命者的研究。這些研究與中國大陸的辛亥革命研究有著呼應關系。
11 顏清湟:《辛亥革命與南洋華人》,見《辛亥革命與南洋華人研討會論文集》,第417頁。
12 《列寧全集》第2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第427頁。
13 《列寧全集》第23卷,第129頁。
14 孫中山:《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宣言書》,《孫中山全集》第二卷,北京:中華書局,1981,第2頁。
15 常安:《清末民初憲政世界中的"五族共和"》,《北大法律評論》,2010年第02期。
16 村田雄二郎:《孫中山與辛亥革命時期的"五族共和"論》,《廣東社會科學》2004年5期。
17 同上。
18 故宮檔案館編:《蒙古起義清方檔案·宣統三年十一月初七日蒙古代表及那彥圖等致內閣袁世凱函》,載《辛亥革命資料叢刊》(第七冊),第298-299頁。
19 同上。
20 《蒙古王公致伍廷芳函》,載渤海壽臣:《辛亥革命始末記》,見沈云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一編第四十二輯,臺北:文海出版社,1969, 第901-905頁。
21 有賀長雄:《革命時期統治權轉移之本末》,載《法學會雜志》一卷八號(1913年10月)。
22 引自第一歷史檔案館藏《清帝遜位詔書》原件影印版。
23 司徒琳:《世界史及清初中國的內亞因素-美國學術界的一些觀點和問題》,范威譯,《滿學研究》第五輯,北京:民族出版社,2000。
24 Peter C. Pedue, "Boundaries, maps, and Movement: Chinese, Russian, and Mongolian Empires in Early Modern Central Eurasia", The International History Review, 20.2 (June 1998): 263. 轉引自上文。
25 Mark Mancall, Russia and China: Their Diplomatic Relations to 1728,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68, pp. 267-273
26 孫中山:《在上海中國國民黨本部會議的演說》,(1920年11月4日),《孫中山全集》第五卷,第394頁。
27 楊昂:《民國法統與內陸亞洲》,打印稿。本文刪節版后以"清帝《遜位詔書》在中華民族統一上的意義"為題發表于《環球法律評論》,2011年第5期。
28 孫中山:《臨時大總統宣言書》,《孫中山全集》第一卷,第1頁。
29Wolfgang Seibel, "Beyone Brueaucracy-Public Administration as Political Integrator and Non-Weberian Thought in Germany",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 September/October, 2010, p. 721.
30Ibid. p. 719,p.720.
31Ibid., p.722.
32Ibid., p.720.
33 毛澤東:《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毛澤東選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66,第17頁。
34 毛澤東:《國民革命與農民運動》(1926年9月1日),《毛澤東文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第37頁。
35 毛澤東:《紀念巴黎公社的重要意義》,同上,第34頁。
36 毛澤東:《論持久戰》,《毛澤東選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66,第433頁。
37 關于公民與國家關系的討論,可以參見查爾斯·泰勒的《公民與國家之間的距離》及我為《文化與公共性》一書所寫的導言,見《文化與公共性》,汪暉、陳燕谷主編,北京:三聯書店,1998,第199-220頁。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