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八九七年十一月十一日,俄國外交大臣穆拉維夫在其呈給沙皇的奏折中說:“我們不能甘心于這個事實:在太平洋上根本沒有一個適宜及設備良好的港口以應我國艦隊之需。”他向沙皇介紹:“在遼東半島東南岸,廣闊的大連灣海灣中,有四個單獨的良好港灣:VictoriaBay、YunkBay、HandBay,以及OdinCove。上述四個港灣都宜于停泊吃水二十二英尺,甚至吃水更深的船只,而且……大連灣是從來不凍的。……假使西伯利亞鐵路的主要動脈將吉林和沈陽以特別的鐵路支線聯(lián)接起來,那么大連灣和我國西伯利亞干線的距離會比朝鮮的港口為近。”因此他建議:“我們應不失時機,讓我國艦隊占領大連灣。”
沙皇尼古拉二世在奏折上親批:“十分正確。”
然而,財政大臣塞·猶·維特卻反對動武。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的御前會議記錄:“要在太平洋上獲得一個不凍港,可以通過財政方式來達到目的。”
甲午戰(zhàn)爭失敗后,中國對日本的賠款業(yè)已到了償付之期,李鴻章曾向俄國申請貸款。當十二月十四日李鴻章再度向維特提出申請時,維特趁機提出了俄國提供貸款的條件:“給東清鐵路公司由干線到一個港口的支線的租借權”,滿足俄國在大連灣筑港的要求,“舉凡懸掛俄國旗幟的一切船只都有進入該港的特別權利”。
維特在其《回憶錄》第一卷第一二七頁中敘述:一八九八年初,中國政府在英國及日本駐北京的外交使節(jié)的影響下,反對滿足俄羅斯的要求。談判受挫。于是,在沙皇尼古拉的支持下,財政大臣維特電令財政部在北京的間諜、領事璞科第給李鴻章及張蔭桓以現(xiàn)款的報酬,請他們在租借關東港事件上幫忙。
據(jù)俄國駐北京公使巴甫洛夫一八九八年一月十二日給俄國外交部的密電:
“昨晚,我極秘密地將李鴻章請來我處,通過璞科第告訴他,如果同意與我國簽訂借款協(xié)議——一俟簽訂了契約及宣言——當酬他回扣銀五十萬兩,作為他在辦理此事時必需的秘密開支。李鴻章同意竭力協(xié)助;假使我國能按十足數(shù)借款,他保證大致可以成功。今天,在總理衙門內(nèi),已確使李鴻章與翁同和顯然轉(zhuǎn)到有利于我國的方面。”
三月九日,財政部派駐北京的七等文官、間諜璞科第由北京發(fā)給彼得堡財政大臣一封密碼急件:
“今天我得到代辦的同意,和李鴻章及張蔭桓作機密談話,允諾他們,假使旅順口及大連灣問題在我們指定的時間內(nèi)辦妥,并不需要我方的非常措施時,當每位各酬銀五十萬兩。”
[何按:張蔭桓,晚清名臣,與李鴻章同為晚清漢奸。張是中國較早的共濟會員之一。廣東人,非科舉出身,以知英語通洋務被慈禧擢拔出任總理衙門大臣,曾主持晚清財政。1885年出任清朝特派美西大使。據(jù)美國資料,在美國加入共濟會。]
在俄羅斯公使巴甫洛夫當天致外交部的同樣內(nèi)容的密電中,這個“指定的時間”肯定為協(xié)議簽字的時間“不得遲于三月十五日”。
三月十二日,巴甫洛夫在密電中補充說:“允許的報酬起了應有的作用。李鴻章與張蔭恒顯然已使其他大臣及親王等對此發(fā)生興趣。希望在三月十五日簽訂條約以后即迅速支付所允款項。請將此事命令璞科第付諸執(zhí)行。”
到了三月十六日,《旅大租地條約》條約按照俄方的條件如期簽字。之后,璞科第在致財政大臣的密電中稱:
“今天,我如約付給李鴻章五十萬兩(按北京習慣所用市平銀重量),計值四十八萬六千五百兩(按銀行所用公碼兩重量折算);李鴻章甚為滿意,囑我對您深致謝意。”
就是這樣,五十萬兩銀子到了李鴻章手里,而旅順口和大連灣的控制權到了沙皇俄國的手中。
身為國家重臣,收取外國政府給的賄賂,替外國辦事,損傷本國的主權,不知道這叫不叫賣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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