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紀鄧小平南巡以后,我國國有企業盡管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急劇下降,到2004年已不足20%,但近幾年來,在國資委“做強、做優”方針的指引下,通過合并重組等積極改革,現已開始重現蓬勃生機,不僅抗過了國際金融海嘯的沖擊,也頂住了所謂“國進民退”指責的壓力,使自己在經營規模和收益等各方面取得了驕人的新進展。其中,由國資委直接監管的央企表現更明顯。據有關數據統計,2005-2010年,央企資產總額由10.5萬億元增至24.3萬億元,年均增長18.27%;營業收人由4642.7億元增至8489.8億元,年均增長12.8%;上繳稅金由5779.9億元增至103萬億元,年均增長17.6%。到2011年,全年累計整個國有企業主要經濟效益指標與上年相比仍繼續保持增長勢頭,即全年實現營業總收人367855億元,比上年增長12.5%;實現利潤總額22556.8億元,比上年增長21.8%;實現凈利潤16932.6億元,其中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利潤11460.8億元;已繳稅費29670.9億元,同比增長21.6%。這些增長速度的數據都遠遠高出同期GDP增長速度的水平。應該說,這乃是我國現階段經濟發展的重要成果之一,是我國人民夢寐以求的社會主義前景的希望之所在。
然而,一些熱衷于新自由主義私有化改革的主流“精英”眼見社會主義國企事業越發展,不安之心也就越強烈,以致不惜繼續把攻擊的矛頭指向國企、央企。近來他們利用自己掌握的話語權,在各種不同場合喋喋不休地指責國企壟斷反映了我國市場經濟體制不完美,甚至公然地否定我國國有經濟在國民經濟發展中應有的主導地位,說什么“中國20世紀末開始形成的市場經濟遠不完美,反映在國有部門在資源配置過程中處于主導地位”。并且特別指明,這種主導地位首先就表現在國有經濟“仍控制著經濟的關鍵性領域,國有企業繼續在石油、電信、鐵路、金融等領域處于壟斷地位”。對此,我們不妨作如下幾點分析:
不能把“市場經濟不完美”歸咎國企
第一,國有經濟在社會主義國民經濟發展中應不應該占主導地位?黨的十五大報告明確指出:“國有經濟控制國民經濟命脈,對國民經濟發展起主導作用”。之所以必須如此,原因在于國有經濟是全民所有的社會主義性質的經濟,只有它起主導作用才能保證我國國民經濟的社會主義發展方向。同時,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與資本主義自由市場經濟可以不受國家干預或宏觀調控不同,必須是在國家宏觀調控或干預下運行,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是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支柱和幫手,如果否定了它的主導作用,國家的宏現調控作用就必將大打折扣。因此,咱轟認國有經濟的主導地位,與“精英”的謬論“不完美”相反,恰恰是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所必不可少的重要內容。
第二,國有企業在石油、電信、鐵路、金融等關鍵性領域或部門應否進行控制和壟斷?黨的十五劃民告在規定了國有經濟應起主導作用之后,緊接著又指出“對關系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國有經濟必須占有支配地位”。這里說的“支配地位”可以理解為“壟斷地位”的同義語,是指國有經濟在某行業或領域的資源和市場占有率都占據優勢,因而對該行業或領域的運營足可起到壟斷和支配作用而言的。就其壟斷友現形式來說,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企業對經濟資源占有的壟斷。這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和客觀存在,不是想消除就消除得了的,中外都如此。二是企業對經營行為的壟斷,如任意抬價、壓價,因有損于人民利益,當然應當反對。十五大所說的“壟斷”顯然是指前一種形式的國企磐斷,是必須予以維護的。
我國國有企業之所以對上述石油等部門必須占據壟斷地位,不僅因為它們是“關系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不如此就不足以保證國有經濟的主導地位和作用的充分發揮,而且還因為這種部門在技術上具有自然壟斷的特殊性,即它的沉沒成本很大,邊際成本曲線的拐點較遠,因此如果不實行有相當規模的壟斷經營,從全社會經濟來講勢必造成資源浪費和效率降低。不僅如此,在這些自然壟斷行業中,如電信、電網、鐵路、自來水等的產品或服務,在一定程度上還具有公共產品的性質,特點是它的消費具有非分割性和非排他性,即產品和服務不能像面包等私人產品那樣可以分割成單個的計價出賣給個人消費。同時某個人的消費也不會掃訴其他消費者消費同一產品,而是具有共享的或公益的性質。因此,這種產品一般也只能由國家等公共機構進行壟斷生產和供給。
對這些具有自然壟斷和公共產品性質的行業,世界各發達國家.般都實行壟斷經營。在我國,如果國有經濟不去壟斷,私營、外資企業也會去壟斷。權衡利弊,與其讓私企、外企壟斷,還不如由國企壟斷。因為國企從法理上講,畢竟是全民所有的企業,人民還有民主監督的權利,收益也歸全民所有;如果由私企、外企壟斷,人民連一點民主監督的權利都沒有,更無權分享其壟斷利潤。例如,最近國資委副主任邵寧同志首度提出把國企分為公益性國企和競爭性國企兩種類型,分別采取不同的監管辦法。其中,公益性國企包括了上述電信、電網、鐵路等自然壟斷和公共產品行業中的國有企業,其“產品和服務的價格由政府控制,企業并沒有定價權;企業的社會效益高于經濟效益,經常會承受政策性虧損等等”。如果這些行業由私企、外企壟斷,其追求的唯一目標就是壟斷利潤最大化,根本不可能要求它們向國有壟斷企業那樣做到這一切。
第三,國有石油、電信、電網、鐵路、金融等壟斷企業是否會排斥競爭和不公平?“精英”之所以認為國企壟斷是我國“市場經濟遠不完美的反映”,潛臺詞是說國企壟斷排斥了自由競爭,破壞了市場公平競爭的原則。事實果真如此嗎?誠然,壟斷與競爭有對立的相互排斥的一面,但二者又有統一的相互促進的一面。列寧說:“從自由競爭中生長起來的壟斷并不消滅競爭,而是凌駕于競爭之上,與之并存,因而產生許多特別尖銳特別劇烈的矛盾、摩擦和沖突”。從已形成的國有各個壟斷行業部門來看:電信中的移動、電信、聯通相互之間;交通運輸行業中的鐵路、公路、航運、水運相互之間;電網行業中的國家電網、南方電網之間;金融行業中的五大國有銀行之間;石油行業中的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相互之間等,都無下存在不同程度的激烈競爭,因而有力的促進了企業的活力和技術進步。此外,在壟斷與非壟斷企業之間、大小企業之間也存在著既有聯系又有競爭的關系。所有這些競爭只要不違反市場競爭原則,相對說來就是“公平”的。當然由于壟斷企業、大企業擁有明顯的優勢,實際是不公平的。但這是由新自由主義“精英”們所一向贊賞和倡導的市場經濟所固有的大魚吃小魚的叢林法則所使然。市場經濟的資本主義性質越強,不公平性就越大。我們的任務則在于把市場經濟與以公有制為基礎的社會主義基卞制度結合起來,反對資本主義自由化市場經濟,充分發揮市場競爭的積極作用為社會主義事業服務,將競爭的不公平和消極影響降低至到最低程度。
維護私企不能違反市場競爭原則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中的各種經濟成分之間,在保持公有經濟為主體、國有經濟為主導的前提下,按理也存在既有聯系又有競爭的局面,因此而能獲得共同發展的結果。但這種競爭在通常情況下,只能在符合市場競爭原則下進行,排除人為干擾,以免破壞市場正常秩序。隨罐爹形勢的變化,國家實行有利于社會主義事業發展的政策調節是必要的,但也不能人為主觀地要求某種經濟成分退出或進人。然而,現在主流“精英”以深化、完善市場機制改革為借口,鎖定國有壟斷企業為“攻堅”對象,強制后者要為私企騰出進人發展空間。這既明顯地背離了市場競爭的公平原則,也嚴重損害了國有經濟的發展。特別在當前公有經濟主體地位已經喪失,國有經濟比重已不足20%的情況下,這種主張更不利于整個社會主義事業的發展。從實踐上來看,由于私企競爭不過國企,實際難以進人,有的進人后也難以站穩腳跟,不得不退出。這本來是市場競爭難以避免的正常現象,卻招來一些私企老板及代言人到處抱怨“玻璃門”、“彈簧門”。有權的則利用權力“攻堅”,說現在“推進壟斷行業改革是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任務,與此相適應,是要民間資本(實際是私人資本甚至外國資本—筆者注)進人金融、能源、交通和社會事業等領域。這不僅不能緩解經濟發展的困境,而且只能推進整個事業的發展”。筆者認為,這個解困藥方未必能收預期之效。因為,形成我國當前經濟發展困境的根本原因在于公有經濟主體地位的喪失而導致的兩極分化日趨惡化,內需嚴重不足,而不是國企壟斷的結果。現在若違反市場競爭原則,人為地讓國企為私人資本甚至外國資本騰出進人發展空間,不僅不得人心,而且可能進一步助長私有化和兩極分化的發展,從而使困境越陷越深。
(原標題:丁 冰:“市場經濟不完美論”劍指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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