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2014年12月3日,美國紐約民眾示威抗議陪審團決定不起訴扼死黑人小販埃里克·加納的警察丹尼爾·潘塔萊奧。這起發生于7月17日的暴力事件是近期美國警察過度使用暴力事件的一個縮影。最嚴重的一起民眾抗議事件是,在此一周前美國密蘇里州大陪審團做出裁決不起訴槍殺黑人青年布朗的白人警察威爾遜。這引發弗格森鎮爆發持續騷亂,而抗議活動隨之蔓延。但美國政府在面對這些暴力事件時均表態尊重司法,對警察的行為表示遺憾,并不愿意動用行政權來改變現狀。
這一系列警察過度使用暴力事件的深層原因是什么,又是什么導致了美國政府目前的困境?在7月17日的事件中,有非裔小販加納、白人警察潘塔萊奧、大陪審團成員和抗議的民眾。其中誰應該為這次反種族歧視示威負責?當然,潘塔萊奧作為肇事者應該為他的行為承擔刑事和民事責任,但也僅限于簡單的刑事和民事責任。而使一起簡單的刑事案件上升為社會問題,其責任很大一部分在于大陪審團成員,或者說是體現美式民主的陪審制度。陪審制度使陪審員獲得了審判權威,幾乎可以在不承擔責任的情況下決定人的生死。陪審員在尊重司法獨立和司法權力的外衣下過度濫用民主的權力。可以說,他們是在以民主之名行使少數人的“暴政”。
從陪審制度產生伊始,對于其評價就仁者見仁。陪審制度一方面是西方民主政治在司法制度上的代表,另一方面也是維護主流群體既得利益的工具,體現出主流意識形態對于弱勢群體和新興事物的壓迫,甚至是摧殘。最著名的案件就是雅典陪審法庭判決蘇格拉底死刑。作為西方一再標榜的民主制度的核心制度之一,陪審制度從古希臘時期就存在這種明顯的缺陷,但經過幾千年來的發展卻較少改進,反而是陪審員假借民主之手行使少數人特權,進而阻礙社會發展、破壞社會穩定的弊端被長期延續下來。這主要是由于陪審制度能夠為既得利益者維護其自身利益披上“合法”的外衣。以加納之死而論,陪審團決定不予起訴白人警察。從表面上看來陪審團是民主意志的代表,是合法的裁決。但是,紐約大規模的抗議民眾也代表了民主意志的訴求。那么在座的十幾位陪審團成員與龐大的抗議民眾哪一方更能夠代表真正的民意呢?答案不言自明。但問題在于這些抗議者為何不是陪審團的成員,不能夠主導陪審團的決定?關鍵點就是法院選擇的陪審團成員是否代表了廣泛的民意。
在當前多元化的社會里,利益和價值取向的多元化,也要求民主代表來源的多元化。陪審制度是美國民主制度的代表,既反映了其優點,也反映了其固有的缺陷。美國民主制度有多種缺陷,其根源是內在的種族優越論的思想意識。美利堅民族從其形成伊始就具有內在的種族優越論。隨著二戰以后美國國際地位的提高,這種優越感在其處理內外事務中越發凸顯。但要改變本文談論的審判制度的缺陷,制度改良只是治標之術,而改變美國國內主流意識形態中的種族歧視觀念才是美式民主制度發展的治本之策。這也是我們審視近期美國警察過度使用暴力事件所得出的應明之義。
(作者單位:西北大學歷史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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