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13年12月,雅虎行政總裁邁耶(左二)與總統奧巴馬(右一)就政府監控改革談話 /美聯社
據美聯社華盛頓12日消息:美國中情局前僱員斯諾登去年揭露美國國家安全局(NSA)通過“棱鏡計劃”監視民眾,最近,一份于11日解密的法庭文件顯示,在2007-2008年間,美國政府曾以國家安全為由,要求互聯網公司雅虎配合這一監控計劃,提供用戶資料,同時還威脅,若雅虎拒絕,將面臨每天25萬美元(約195萬港幣)的高額罰款。雅虎曾試圖通過法律途徑反對監控,認為政府行為實屬違憲,但最終均以失敗告終。
據悉,去年在斯諾登泄密事件后,雅虎曾申請將這些法庭記錄公之于眾。隨后,一名聯邦法官下令披露這份長達1500頁的法庭文件,要求公開有關雅虎透過法院挑戰政府監控計劃的相關材料。但這些文件的部分被刪掉,例如某些恐怖分子的名字。
恐怖分子用雅虎帳號通訊
雅虎11日發表聲明表示,“我們認為這是透明度的一次重要勝利,并希望這些記錄有助于推動公眾進一步討論私隱、正當法律程序和情報收集之間的關系。”
2007年,由于政府修改法律,向網絡服務商索取互聯網用戶資料,雅虎不得不與政府在秘密法院對簿公堂。
“我們的挑戰,還有后來對該案的上訴,都沒有成功。”雅虎首席法律顧問貝爾表示,“這些新材料顯示了我們如何一步步的對抗美國政府的監控要求,政府一度威脅,如果我們拒絕服從,就會每天罰款25萬美元。”
據該份文件顯示,時任國家安全局局長麥康奈爾在一份支持政府行為的聲明中表示:“國際恐怖分子,尤其是XXX(姓名被刪掉),在網上使用雅虎電郵通訊。雅虎公司任何的延遲配合,都會給美國造成莫大傷害,因為那些只有雅虎才有辦法接觸的,包含重要涉外情報的資料無法被收集。”
在第一次的判決中,涉外情報監控法院支持《涉外情報監控法修正案》第702節,裁定“棱鏡計劃”合法,準許政府獲得雅虎用戶的網上通訊資料。
然而,雅虎認為,互聯網公司有責任保護用戶的網絡數據,配合美國政府對用戶擴大監控,交出用戶的在線資料,均屬違憲,于是選擇上訴。法庭文件顯示,雅虎認為政府的要求違反了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賦予雅虎客戶的客戶權利,呼吁控制政府行為。
美政府不滿法院準上訴
據悉,小布什政府當時態度強硬,還對覆審法院受理雅虎的上訴請求略有不滿。
當時代表雅虎的律師茨維林格在文件中表示,雅虎要求涉外情報監控覆審法院否決下級法院的判決,并裁決“監控并非合法”。
而時任美國司法部長的穆卡塞則認為,政府進行毋須準令的涉外情報監控已有數十年,據(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這些監控都獲得了負責定奪此類問題的法院的支持。“政府行為符合數十年的慣例,給美國人的私隱提供了足夠的保護。”
最終,雅虎在監控覆審法院再次敗訴,不得不提交美國政府要求的電子郵件元數據。
對此,奧巴馬政府11日發表聲明,稱覆審法院所支持的法律其實“更保護”美國公民的個人權利。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則表示,本案凸顯政府的監控需要更高透明度。“圍繞這些法院程序的秘密阻止公眾理解監控法律。今天公布的資料只凸顯需要進行基本的結構改革,令美國國家安全局的監控活動具備透明度。”聯盟律師圖米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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