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新華社電歐洲人權法院7月31日裁定,俄羅斯政府賠償前石油巨頭尤科斯公司的股東26億美元,認定俄政府以“不公正手段”迫使尤科斯公司破產(chǎn)。
這家總部設在法國斯特拉斯堡的法庭還裁定,俄政府應向尤科斯公司支付大約41萬美元的訴訟成本和稅費等。
俄羅斯司法部說,歐洲人權法院的裁決不公平、有失偏頗,俄可能將在3個月內(nèi)提出上訴。
附:國際法庭指普京非法沒收尤克斯資產(chǎn) 須賠620億元
7月29日
已倒閉的俄羅斯尤克斯石油公司股東控告莫斯科當局獲判勝訴。俄羅斯政府必須為當年沒收該公司資產(chǎn)一事,支付500億美元(約620億新元)的賠償給這些股東。
據(jù)法國《費加羅報》報道指出,俄羅斯方面隨即表示反對海牙國際仲裁法庭的裁決,認為這一法庭不具備審判尤科斯一案的資格。不過,不少法律專家認為,俄羅斯想推翻這一判決并不容易。而且,不管俄羅斯同意不同意,這一法庭判決將得到落實,因為俄羅斯在海外的資產(chǎn)可以被沒收抵押。
在美歐因烏克蘭問題對俄制裁不斷加碼之際,常設仲裁法院的裁決引發(fā)輿論猜測,歐盟對俄羅斯隔靴撓癢的制裁是否由此升級?
尤科斯石油公司曾是俄羅斯最大石油企業(yè),公司總裁、俄前首富米哈伊爾·霍多爾科夫斯基2003年因涉嫌詐騙、偷稅、侵吞公款、洗錢等兩次獲刑。莫斯科仲裁法院2006年8月宣布尤科斯破產(chǎn),隨后國有企業(yè)俄羅斯石油公司接手尤科斯大部分資產(chǎn)。
2005年,尤科斯的大股東GML公司旗下的兩家子公司將俄羅斯告上法庭。GML公司出資設立的一家代表尤科斯前雇員利益的退休基金同樣加入原告行列。原告方尋求俄方支付總額1140億美元的賠償金。
經(jīng)過10年訴訟歷程,常設仲裁法院28日做出對俄不利裁決,理由是俄羅斯政府當年以“非法手段”迫使尤科斯石油公司破產(chǎn)并將其資產(chǎn)賣給國有企業(yè),令股東蒙受損失。
尤克斯主要股東GML控股公司昨天在倫敦召開記者會宣布,位于荷蘭海牙的國際常設仲裁庭裁定,俄羅斯當局當年通過過度征稅,把尤克斯逼至破產(chǎn),并非法沒收其資產(chǎn),為此俄方須向該公司股東賠償500億美元。
GML執(zhí)行董事奧斯本說:“國際仲裁庭明確和一致地確定,俄羅斯聯(lián)邦對尤克斯的襲擊......是出于政治目的。俄羅斯當年非法沒收尤克斯之后,大多數(shù)股東的投資損失完全得不到賠償,判決對已努力爭取10年的股東而言,是向前邁進了一大步。”
GML也發(fā)表聲明指出,俄羅斯被判須支付500億美元,是歷來最高的仲裁賠償金額。
盡管法庭最終判定的賠償金額僅原告要求的一半,但原告律師吉雅德表示,這項判決“就法治而言,是一個偉大的日子”。
吉雅德認為俄方?jīng)]有上訴的余地,不過,尤克斯前首席法律顧問戈羅洛波夫在法庭下判前接受媒體書面訪問時指出,追討賠償金可能須花費好幾年的時間,他認為俄政府會拒絕付款;若要沒收俄羅斯在海外的國家資產(chǎn),料將也極為困難。他說:“俄羅斯有錢聘請最好的國際律師,它不會輕易放棄上訴,所以,尤克斯案可能會再拖上10年。”
俄羅斯對這一結(jié)果明顯不服。俄財政部當天在其官網(wǎng)上發(fā)表聲明說,常設仲裁法院的裁定帶有政治偏見和明顯缺陷,損害了仲裁法院權威性,并表示將提出上訴。俄羅斯國家杜馬(議會下院)憲法立法和國家建設委員會主席弗拉基米爾·普利金認為,常設仲裁法院對尤科斯案的裁決本質(zhì)上是西方對俄羅斯的又一種制裁措施。
俄羅斯外長拉夫羅夫昨天在莫斯科一個新聞發(fā)布會上已表明,“俄羅斯將通過所有的司法渠道來捍衛(wèi)自己的立場。”
尤克斯原總裁霍多爾科夫斯基當年是普京最強硬的反對者,他于2003年以欺詐和逃稅罪名被捕 ,2005年被判入獄九年,之后刑期延長六年。
去年12月,他獲得普京特赦,重獲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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