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單詞的誤譯及兩種“民族”的比較
阿拉伯語的“a1-Ummah”這個單詞,在漢語翻譯中常常被譯作:民族。包括新聞報導、學術著作以至古蘭經譯本莫不如是。事實上在阿拉伯語中,指稱“民族”最常用的單詞是“a1-Qaumiyh”,這個單詞在詞義上最接近“民族”(Nation);另外也用“Daulh”,它比“Qaumiyh”多了些體制的意味,類似“國族”的說法,所以同時也被用于指稱“國家”。唯獨“Ummah”一詞的涵義,與非阿拉伯語世界里“民族”(Nation)的涵義大相徑庭。
紙上溝通的一個小小大意,反應到現實世界里就變成了對一種思維方式、一種文化理念乃至一種意識形態的大大誤解——搭橋工作無意中豎起了一堵墻。捅破這層窗戶紙,在今天是一件饒有趣味的事情。
Nation及Nationalism的本質
先來看看“民族”這個單詞。今天漢語世界里的“民族”一詞,是近代中國啟蒙家專為“Nation”量身訂做的一個新制造。然后返身去用它解釋古代的事情,或去虛構某種“民族敘事”。據考,古代中國典籍中,對人群共同體的描述有“民”有“族”,唯獨不見“民族”一詞。稍作思量不難明白:民是民,族是族,兩個字分別代表的概念原本各有所指,強行捏合在一起就是一件刻意模糊、人為虛構的學術事情。——即便中國古籍中偶有“民族”字眼,也與“Nation”沒有多大干系。
關于“Nation”,拋開詞義變遷、術語源起等枝枝杈杈不去糾纏,觀其主干:在其歐洲故鄉,“Nation”被重視和強調起來,是所謂前近代的事情;重視之中,它首先被賦予的是“國”的色彩,強調的是“國民”身份,和對“國家”的效忠意識;而被提出來并被賦予新涵義的時代背景,則是歐洲大陸內部數百年的分裂割據、混戰廝殺。在《五百年來誰著史》一書中,韓毓海對此中邏輯有經典的揭示:“如果權力(國家)自身不能構成權力的理由,那么使得國家合法壟斷權力和暴力的理由——或曰‘國家存在的理由’,其實只能是‘民族’。”
順著這個脈絡,就可以看清:在歐洲,“Nation”首先是一個政治的建構。其次,它受到強調,乃是政治為自己精心琢磨出來的一種意識形態。稍后不久,給它綴上一個“ism”的小尾巴,就包裝成了一種可以堂皇登陸的學說:“民族主義”(Nationalism),與鴉片、軍火、傳教士混裝,搭載殖民開拓的海盜船,一路運銷全世界……很快便流行成為一個廣俘人心的“現代世界宗教”。
“民族主義”這個宗教,不管它的外皮包裝多么堂皇,也不論它的教義理論多么奧深,剝開層層包裝究其核心:無論它強調何種歸屬情感和效忠意識,這些東西賴以維系的核心,不外乎兩樣——第一血緣,其次地緣。就像一個正在慷慨激昂作演講的人,不管他說什么講什么,維系他的生命讓他站在那里、能說能講的,是他的心臟和血液。而我們說,血緣和地緣這兩樣東西,其本質是自私的。
盡管在追求某個正義目標的過程中,它們可能被利用來發揮某些正面的、積極的作用,但這并不改變它的自私本質。正如蒸汽凝結成雨露,其凝結核是塵埃——雨水可能是有益的,但塵埃的本質是骯臟的。以血緣和地緣作為判斷是非對錯、正義邪惡的標準,是沒有道理的,也是非道德的。運用血緣和地緣的標準來辨識人際親疏、決定敵友關系,來培養集體感情、確立價值判斷并最終指導集體行動,是非文化的,也是危險的——民族主義往往容易膨脹為國家主義,國家主義一旦風云遇合就會變成軍國主義(法西斯主義)。
a1-Ummah的意涵
再來看阿拉伯語言或者說伊斯蘭語境中的“Ummah”這個詞。在前伊斯蘭時期,阿拉伯人的“民族”概念可能是混亂不確的:氏族、部落、部落聯盟……包括一個國家政權、甚至一個有威望的家族,都可能用“Qaumiyh”(民族)來指稱。但“Ummah”一詞首次在阿拉伯語文史上登臺亮相,并以今義被確定下來,則是西元7世紀的事情。622年(即伊斯蘭歷紀元),穆罕默德出走麥地那,于此創立了一個由遷徙者和歸附者兩部分融合而成的公社,包括麥地那土著赫茲萊直人、奧斯人和猶太人,也包括遷徙歸附的各地各部族阿拉伯游牧民,史稱“a1-Ummah”。這就是伊斯蘭歷史上的第一個“Ummah”,同時也是今天阿拉伯世界語境中的第一個“Ummah”。
考察麥地那“Ummah”的成分構成,可以看出:顯然它拋棄了傳統社會用以區分或維系人群的兩大依據:血緣和地緣,轉而以某種超越人種、部落、地域的精神信念為維系。它的社會秩序原則為:公社成員享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政權歸于全體成員,社會框架由全體成員以盟約形式簽署的《麥地那憲章》確定。——就是這個“Ummah”,成為后世各種穆斯林人群、學說流派、宗教團體包括國家政權所積極效仿或自我標榜的對象。
就像今天“Nation”流行于大半個世界的語文中一樣,在瀚海綠洲麥地那獲得新生的“Ummah”一詞,詞義從此固定并在阿拉伯語文中流行至今。
兩種根本對立的意識形態
分析“Ummah”與“Nation”的涵義區別:前者以精神信念為紐帶,以共同盟約的綱領為準則,打破了人種、膚色、民族、地域直至國家等人際分割對立的壁壘,啟發人類共通的方面如人性、文明等,追求一種大同式的社會理想;后者以種族血緣或共同地域為凝聚,以共同體利益為信仰,強調的是人類之間的不同和差異(所謂“非我族類,其心必異”),把人類整體切割成許多“不同的”單元,在理論上制造不同“民族”人類之間的隔離墻。
一言蔽之,“Ummah”與“Nation”就是兩種根本對立的意識形態。映射到現實世界中,“Nationalism”學說不但深刻地改造了人類的思維,并且也改變了世界的版圖——“種族分治”思路就是它枝頭上的一個成果,如巴勒斯坦分治、如印巴分治……而一言難盡的“民族獨立”,則是這個成果的二級產品。
最悖論的是,今天的阿拉伯世界里,“民族主義”同樣盛行。這一邏輯怪圈出現的源頭,是英、法兩個殖民大國于19世紀攜帶“民族主義”的火種,分別來到了阿拉伯半島和埃及,在兩地阿拉伯人的心中成功點燃了針對奧斯曼帝國的妒火。此后這把火一發不可收拾,取代或者說直接冒頂了“Ummah”的名義,出現在從推翻奧斯曼帝國到反抗殖民統治等歷次運動的旗幟上,也開啟了阿拉伯世界無窮盡地碎片化和無窮盡地沖突進程。
“民族主義”這一病菌的潛入和擴散,事實上等于顛覆了穆罕默德篳路藍縷開創、后來者苦心經營了一千多年的“Ummah”精神和模式,使阿拉伯世界重又回到前伊斯蘭時期氏族林立、部落割據的局面,在對共同體的理解上也重返“賈黑利亞”(蒙昧時代)。今天的穆斯林學者喜歡把前伊斯蘭時期的阿拉伯歷史籠統地描述成“賈黑利亞”,以此來證實伊斯蘭的圣明。其實,與其說伊斯蘭出現之前的阿拉伯人在文明進程中處于蒙昧(此說原本就極不尊重歷史),不如說今天的阿拉伯人在“民族”概念的認識、對民族主義的膜拜這一點上真正是倒退入了“賈黑利亞”時代。
在中國,由于建國之后的前三十年在宣傳和教育方面的努力,“種族主義”基本上已經是一個臭名昭著的名詞,但它的上游“民族主義”卻以其在20世紀中期席卷整個第三世界的反帝反殖民斗爭中發揮的旗幟作用,奇妙地獲得了正當性和正義性,從而逃脫了歷史的反思與批判,并在主導輿論不置可否或語焉不詳之中潛伏至今。在現實政治生活中,“民族主義”幽靈就像寓言故事中的那一聲“狼來了”,不時被貪玩的孩子召喚幾聲。孩子召喚“民族主義”幽靈當然是有目的的:吸引民眾對自己的注意,把大家召集至與自己同一條陣線。但這個游戲是危險的——喊多了,狼真的會來。尤其是當狼餓著肚子的時候。而狼真的來了之后,首先要吃掉的就是熱衷于這個游戲的孩子。
不妨重復一次我們曾經的預言:在中國,追求或放縱民族主義,無疑是一種國家自殺行為。
a1-Ummah的現實價值
今天,民族主義在世界大多數地區依然興盛,它的極端形式種族主義在局部地區也時時蠢蠢欲動。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不同文化的人類究竟應該如何相處,諸般不同的人類究竟能否找到共同一致的方面,抑或是仍要沿著民族主義的思路繼續強調不同和差異,多樣性與相容實踐之間的矛盾應當運用一種什么樣的原則來制約?
二十年前,一個龐然帝國之所以在瞬間土崩瓦解、化作一地碎片,民族主義便是其中的有力一擊。今天的美國,被奉為成功化解了民族問題的典范,但事實上,高福利制度或許才是它的救命稻草——假如經濟發展出現停頓或倒退、社會福利驟然萎縮之后,一切貌似已經消失的問題都有可能卷土重來。所以,民族問題的危機并未像樂觀主義者所評估的那樣已經可以警報解除。今天討論民族問題非但并未過時,恰恰可能正當其時。
今天,“崛起”了的中國該如何面對這個問題?有人主張向美國學習,提出對少數民族問題“去政治化”,鼓吹以“國民認同”替代“民族認同”(如馬戎)。實質上就是以國家主義替代民族主義,其本質無非是以一種更大的“民族主義”來應對民族主義。殊不知早在兩百年前,梭羅就已對美國人自私狹隘的國家主義意識提出了尖銳諷刺:愛國主義是他們大腦里的蛆。《南風窗》近期刊文《我們如何敘述中華民族》,作者李北方提出:“重提中華民族”,必須承認中國革命的歷史敘事,才可能以此確立中華民族敘述的根基。這顯然比前者高明得多。無論如何,我們面對的是任務是:以超越民族主義的追求,來應對民族主義的問題。
面對這道舊世紀留下來的老命題,一切熱愛多樣性、相信人類擁有相通一致的基本面、信仰平等精神、以和平為最高追求的人們,理應去到豐富深厚的人類精神遺產中尋找參照、獲得啟發,來促進思考。例如燦爛的中國古典思想,例如伴隨著中國近現代民主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革命而確立起來的“中華民族”理論,例如阿拉伯—伊斯蘭文化傳統中的“Ummah”模式……
從人類歷史實踐的相對比較來看,“Ummah”也在相當高的程度上實現了對文化多樣性的寬容(“安達盧斯時代”即為典型一例)。以一種超越了人類的生物特征和世俗利益的精神理念,把不同民族的人類團結為一體,共同恪守和平原則,這無論如何也比民族主義高明而且高尚得多。這也就是為什么說“Ummah”的實質是文化的,而出產于近代歐洲的“Nation”其本質是非文化的。
總而言之,“Ummah”是一種精神烏托邦,并且它確實曾在人類實踐中真實地出現并存在過。“Ummah”的正確譯法,文藝一些可譯作“公社”,學術一些可譯作“共同體”——無論如何,都要比譯成“民族”準確得多。
原載中文伊斯蘭民刊《關注》2013年第1-2期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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