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戰爭期間,我軍瓦解敵軍有一項基本政策,四個字——“首惡必辦”。
1948年11月1日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部發布朱德總司令、彭德懷副總司令簽署的《關于懲處戰爭罪犯的命令》,宣布:
一、凡國民黨軍官及其黨部政府各級官吏,命令其部屬實行下列各項罪惡行為之一,而證據確鑿者,均應加以逮捕,并以戰犯論罪:
(一)屠殺人民,搶掠人民財物或拆毀焚燒人民房屋者;
(二)施放毒氣者;
(三)殺害俘虜者;
(四)破壞武器彈藥者;
(五)破壞通訊器材,燒毀一切文電案卷者;
(六)毀壞糧食、被服倉庫及其他軍用器材者;
(七)毀壞市政水電設備、工廠建筑及各種機器者;
(八)毀壞海陸空交通工具及其設備者;
(九)毀壞銀行金庫者;
(十)毀壞文化古跡者;
(十一)毀壞一切公共資材及建筑物者;
(十二)空襲轟炸已解放之人民城市者。
……
我軍對待國民黨反動派黨政軍人員的政策是:“首惡者必辦,脅從者不問,立功者受獎”。上述戰爭罪犯應屬于首惡者一類,必須追尋他們至天涯海角,務使歸案法辦,不容漏網,切切此令。
1959年9月1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簽署特赦令,
特赦關押期間表現良好的33名戰犯
1948年12月25日,新華發布《內戰戰爭罪犯名單》,將43人列入“頭等戰犯”。
1949年1月26日,中共中央下發了《關于沒收戰犯財產問題的指示》。
1949年1月28日,新華社公告將之前公布的重要戰犯增加了37人,其中包括“重要戰爭鼓動者”?,F在也有這個情況——“煽動分裂國家”就是犯罪行為,必須追究刑事責任。
對于“重要戰爭鼓動者”“首惡必辦”,補充說明三點:
其一,首惡,不等于首腦、首領,以惡跡、危害論。
其二,必辦,不等于必殺、必關、必判。我國刑法中的刑種共9種。其中主刑5種,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4種,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和驅逐出境。
其三,必辦,不等于不能從寬不咎。立功者可立功贖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甚至還可以獲得獎勵。
新中國成立后,一些漏網的戰爭罪犯縱使逃至天涯海角,終究被人民政府緝拿歸案,有不少經典案例。比如:鍘殺劉胡蘭的兇手張寶全、侯雨寅、許得勝和叛徒石璽玉等,屠殺白公館、渣滓洞革命志士的“四大劊子手”楊進興、張界、徐貴林、漆玉麟等,出賣楊靖宇將軍的叛徒程斌、趙廷喜等,都被緝拿法辦。
我小學同學趙伶達、趙俊達的父親趙國璋伯伯,長春起義時任國民黨第六十軍一八二師五四五團副團長。1948年10月18日凌晨,起義部隊剛剛撤出長春城,新七軍尚未投誠之時,作為地下黨員的趙國璋就接到解放軍圍城兵團政治部聯絡部領導的緊急指示,讓他火速趕回長春城,帶人接管并清理特務機關的檔案。領導交代:“一定要把這支部隊清清楚楚地交給人民。”
趙國璋趙俊達父子
清理過程中趙國璋發現,國民黨第六十軍內部有完整的軍統特務組織。檔案記載,軍長身邊的個別親信甚至被特務收買,把海城起義的潘朔端將軍寫給曾澤生軍長的策反信偷了出來,交給特務,還在特務機關領了賞金。
對于這些特務及為特務提供情報者的處理,共產黨的政策是有區別的。有人曾問過我:偷曾軍長私信的親信,是不是某老人家?
我說:很可能不是,因為曾澤生軍長身邊的親信,最后有三種結局——有的被判刑了。有的留隊,跟著曾軍長參加了抗美援朝。這位老人家只是資遣回鄉,沒有被判刑。
緊接要說說“有罪難逃”,共產黨主要靠什么?主要不是靠翻檔案,不是靠少數人舉報,不是靠神秘活動,主要是靠發動群眾,走群眾路線。
國民黨第六十軍起義后,移師九臺,在我軍派入四百多黨員干部后,開展了歷時數月的政治整訓。整訓內容非常豐富、系統,思想教育和政治運動是一個單元接一個單元,一環扣一環。在穩定部隊的基礎上,先是“倒苦水”——開展控訴運動,控訴舊社會,控訴舊軍隊。涕泗滂沱的控訴大會之后,幾乎是瞬間,就實現了階級意識的徹底覺醒。接著就是“算細賬”,先算剝削賬,再算政治賬。然后,再挖苦根——國民黨反動政權就是勞苦大眾受剝削受壓迫、廣大士兵群眾整日挨打受罵遭虐待的“苦根”。
在廣大起義官兵確確實實意識到國民黨反動派壞透了的時候,也就是階級立場完全轉變過來以后,又開展了一項重要運動。這個運動的名稱,在改造起義軍官的東北軍政大學第11期第五團,叫“思想還家”運動,在九臺政治整訓的起義部隊中,叫“階級自覺運動”。名稱不同,基本方法都差不多。
“思想還家”運動,是與舊我決裂,要求每位學員都要寫一份自傳,交代自己的全部歷史,尤其是在反共內戰期間做過哪些對不起人民的事情,必須一件不落寫上去。別人做了哪些對不起人民的事兒,也要檢舉揭發。通過“思想還家”運動,完成與舊我的切割,完成與過去罪惡歷史的切割,也完成與舊軍隊封建關系的切割。你把他人的歷史罪惡檢舉出來了,舊軍隊的人身依附關系或私利關聯也就切斷了。
思想還家運動的政策相當明確:在思想領域,共產黨不搞既往不咎,不管是誰,歷史上的罪惡,以往的丑事陋習,必須從思想認識上做徹底清算,在此基礎上,不管有多大歷史罪惡,只要自己主動坦白了,就不再追究。
思想還家運動的“關”,通常是這樣設置的:本人的反省自傳寫好后,先提交班務會初評;初評通過了,交連部審批;若初評沒通過,本人需針對存在的問題重新反省,再提交班務會復評;若復評還沒通過,那么,領導就要出面到尉官連隊和士兵連隊請來一二十名知根知底的老部下幫助你反省,一次不行兩次,兩次不行三次,直到你徹底坦白,低頭認罪。
有一位上校團長,大家揭發他:在長春的時候,你槍斃過逃兵,還崇拜法西斯,這些事情你都沒交代。抗戰勝利后,你到重慶專門去拜見了龍云。你的主觀意圖是什么?你也沒交代。你怎么升任團長的,背景你也沒交代。“兩個老婆,要哪個沒說!新社會是一夫一妻制了嘛。”
還有一位上校團長,大家揭發他在剿匪的時候,濫殺無辜,殺了很多貧苦的老百姓。他辯解說是上司叫我做的,我不在現場。他的部下反駁說,不對,在某地趕場的時候,我看見你在現場,下令把多少顆人頭掛在桿子上。
還有一位團長,屬于那種大大咧咧敢作敢當的人,別人檢舉的罪惡他都拍胸脯認賬。“反正我坦白交代了,看你共產黨怎么辦?”但是,作為舊軍閥應該交代的事情太多了,有些事情他想不過來。在軍政大學學習期間,大家都是平等的,互相叫“同學”。有一位營長就揭發:“某某某同學,你還有兩條槍藏在我的武器庫里,起義了,解放軍肯定要把這兩支槍收走,但那是另外一回事兒,你自己不交代就是你的問題了。”
暫編五十二師副師長歐陽午也是一例。國民黨軍隊不像我軍有“批評與自我批評”的優良傳統,軍權私有決定了內部的人身依附關系,所以,國民黨軍官大都喜歡自我標榜,顯擺自己有多大的靠山,有多大功勞。歐陽午是黃埔軍校第六期生,參加過三青團、國民黨、青紅幫,是正宗的嫡系。1934年10月中央紅軍長征后,宋希濂率國民黨第三十六師進入中央蘇區“清剿”,歐陽午時任該師機槍連連長。此后,他經常向人亂吹:“中共早期領袖瞿秋白是我那個師抓到的。毛澤東的小弟弟毛澤覃是我那個營打死的。宋希濂曾當面表揚我說:‘阻擊紅軍,機槍連有功,歐陽午能打。’”加上他有過破壞起義未遂的行為,所以,歐陽午在東北軍大沒少受批判斗爭。
我看到一個記載,說有的將官在舊軍隊時威風凜凜,但在“思想還家”運動中,放聲大哭,面子全撕破了。
為什么“思想還家”運動搞得這么激烈?因為共產黨打算讓長春起義部隊打回云南老家。既然要用這些起義官兵,就要徹底改造思想,讓他們脫胎換骨。
在華東解放軍官教導總團,也搞“思想還家”運動,但名稱是“開展進步運動”。學員說:咱回鄉當老百姓,連兒童團都不如,不學習不改造不行!
這個歷史經驗在統一大業中是可以借鑒的。
比如,那幫貪財、虛榮的“D嘴”,我們可以警告他們:群眾發動起來了,人間什么丑事、惡事都掩蓋不住!武統后,教育界、輿論界重要“T獨”分子所犯下的“煽動分裂國家罪”,不但可以用“主刑”追責,還有沒收非法所得、罰金,剝奪政治權利等“附加刑”侍候——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擔任公職,封殺其話語權,斷其財路。要讓他們明白,靠筆桿子嘴巴子撐面子的“T獨”死硬分子,既沒道理,也沒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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