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漁船“廣大興28號”9日在臺灣屏東縣鵝鑾鼻東南方遭菲律賓不明船只射擊,一名船員死亡;據臺灣地區有關方面向菲方了解后,確認進行射擊的船只是菲國公務船。
這次菲律賓的肇事地點在距臺灣鵝鑾鼻東南方164海里,距菲律賓60海里,在“護漁暫定執法線南界線”內約5海里處,屬于交叉管轄捕魚區,臺灣漁民在這里捕魚合理合法。因為,根據國際海洋法公約,鄰海國可以享有12海里的領海,200海里的專屬經濟區。顯然,出事地點在中國臺灣和菲律賓的200海里專屬經濟區之內,但并不在兩者的領海之內。臺灣漁民在這里進行漁業作業違法了你菲律賓哪門子的法?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沿海國在專屬經濟區內享有對漁業的專屬管轄權。它可以規定專屬經濟區內生物資源的可捕量,以及其他管理和養護措施。關于專屬經濟區的各國立法一般都規定,外國漁船非經許可不得在區內捕魚”。請注意,在這里海洋法公約只賦予沿海國享有對漁業的專屬管轄權,也就是說可以對外國漁船進行監控、管理、警告、登臨檢查乃至驅趕,從來沒有授權可以未經警告就對手無寸鐵的漁民開槍射擊,因此,菲律賓對臺灣漁船開槍是粗暴地踐踏國際海洋法公約,是違法犯罪行為。
菲律賓欲蓋彌彰,試圖開脫罪責。菲律賓對這次槍擊事件的處理也極不老實。先是說“沒有船只在出事地點”,后又說是“公務船”,有意回避是“武裝船只”(即國家海岸警衛隊或海軍的艦艇),刻意淡化軍事色彩。在難以抵賴的情況下,菲律賓被迫承認是海岸警衛隊所為,但拒絕道歉,并以“意外事件”、“相關涉事人員已被暫時停職”的說辭敷衍了之。這是一條人命啊!豈容敷衍了之!現在菲律賓欺負華人華僑打順手了,前一段剛槍殺香港同胞,現在又槍殺臺灣同胞,在菲律賓國內更是經常欺壓華人華僑,在南海屢屢抓捕大陸的漁民,是可忍孰不可忍,不給它一點教訓,它還會得寸進尺。在面臨來自大陸和臺灣的強大壓力之后,菲總統副發言人華爾特12日在一份簡短書面聲明中稱,菲方對出現“不幸狀況”表示由衷“遺憾”,并“向遇難者家屬表達誠摯和最深切的同情及哀悼”。這個聲明不是道歉。
菲律賓挑釁的不是一艘臺灣漁船,而是對我中華民族的挑釁。海峽兩岸應該拋棄前嫌,共御外侮。南沙及其附近海域是我們中華民族的祖產祖權,海峽兩岸應該共御“祖權”;海峽兩岸漁民都是中華民族的子孫,兩岸都應該有責任有義務保護之。現實呼喚兩岸應該進行海上合作,這種合作可分四個層面,一是法律層面,兩岸法律界應該密切合作,互相提供法律援助,要求菲律賓作出法律解釋,并將兇手繩之以法。另外,大陸具有臺灣沒有的戰略資源和優勢,也就是我們是聯合國五大常任理事國之一,我們可以把菲律賓告上聯合國;二是民間層面,兩岸漁業協會應該緊急磋商,并建立漁業協作機制;三是執法層面,中國大陸的海警局和臺灣地區的海巡署應該啟動談判程序,建立海上安全合作機制;四是軍事層面,在時機成熟時,建立軍事互信機制,協防“祖權”。兩岸軍人可以優勢互補,臺灣有“地利”之便,大陸有“實力”之優,即便不進行實質性的合作,只要達成默契性的呼應,就夠菲律賓“喝一壺”的。
當然,考慮到種種因素,這些措施應由易到難,循序漸進,但當務之急是要先做起來,“坐而論道,不如退而結網”。雙方應該聯合向菲律賓施壓,勒令其懲辦兇手,向受害人提供賠償。菲律賓如果再繼續挑釁,我們應該延續黃巖島模式,你進一寸,我們就進一尺。你挑釁一次,我們就從你手中奪回一個島礁,而且事先向國際社會聲明,是菲律賓挑釁在先,我們反制在后。直到把菲律賓非法占領的8個島礁統統收回,最終把南海建成和平之海。我們必須要讓任何人知道,凡犯我中華者,雖遠必究,必無好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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