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艷,1966年出生,武漢市人,武昌五金交電公司職工,2016年退休。辦理退休時,從個人檔案看到了自己1995至2001年的合同不是本人簽名,而是被人代簽的。我國1984年開始試點“全民所有制合同工”,政策規定:“全民所有制合同工”與“全民所有制”工人同等待遇。這個發現使得劉艷對武昌五金交電公司2001年的改制產生了疑問,于是劉艷同職工們互相交流信息,同事們疑問越來越多,原武昌五金交電的職工也越聚越多。
大家商議先收集“非法改制”證據資料。通過深入調查發現了王克華等人利用偽造的改制批復,侵害職工合法權益,侵吞私分國企資產等違法行為。武昌五金交電公司至今依然是全民所有制企業,2001年的企業改制實際上是假改制,于是爆發了近180人參加的集體維權活動。由于這些證據資料的主要收集整理人是劉艷,所以,她被既得利益團伙看作“領頭鬧事”的人。
劉艷到底是不是一個既得利益者眼里所謂的“刁民”呢?
如果你去問在武昌五金交電公司的職工,他們會這樣告訴你:
劉艷1984年參加工作,在單位里除了工作中有接觸的同事外,跟其他同事幾乎沒有什么私人交往,也沒有多少社會朋友,感覺是一個多愁善感、性格內向、從不關心身外事的小女生。多年來不見她和同事們發生爭執,對單位領導也是尊敬有加。這還是跟她接觸較多的同事才有的印象,其他人多年后對她已經沒什么印象了,甚至忘了武昌五金交電公司曾經有過這樣一個女職工。
這就是劉艷,一個溫順寡言的普通女工;總之就是一個相信黨、相信領導的普通職工,其生活和思想狀態與大部分職工沒太多區別。當單位領導提出減員增效,劉艷跟大家一樣響應號召“被下崗”回家,對單位領導當時的舉動也沒有絲毫懷疑。
前排左三為剛參加工作時的劉艷
2001年“改制”后大家都面臨這樣的問題:單位不給繳社會保險,也不發一分錢的生活費。孩子要交學費,老人要贍養,一家老小怎樣活下去?
當時流行歌曲“從頭再來”傳唱于大街小巷,而對于貧窮拮據又沒特殊技能的普通職工而言又何來“從頭再來”的資本?
自謀職業說起來容易,然而對于像劉艷這樣已經30多歲又沒有創業資本的職工又談何容易?那些比劉艷年齡更大的職工更是“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即使去做掃地的清潔工也是被人“挑肥揀瘦”一番。當時“找工作”恨不得只要給口飯吃就能干,比乞丐的心態強不了多少。
被下崗后,女職工還可以在家帶帶孩子,男職工壓力就大了,全家的生計都壓到了他們的身上。由于當時就業機會少,武昌五金交電公司“假改制”兩年左右,就有兩名男職工因承受不了來自家庭和社會的壓力自殺身亡:一個叫王元斌,在三十多歲的年紀跳樓身亡;一個叫孫建文,跳長江大橋身亡。而當年因病無錢醫治而死亡的職工竟達二十多人!武昌五金交電公司當年在冊職工近400人,非正常死亡人數就有二十多人,比例高達6%,這是怎樣的一場人為的災難啊!
劉艷跟大家面臨著同樣的困境,她就想著找親戚借些錢做小生意去“創業”,不為發財,只為活命。
第一次做生意就遭到了合同詐騙……然而,被騙后卻四處求告無門。自己下崗買斷的錢損失也就算了,但從親戚那借的錢拿什么還?看著年幼無辜的兒子,絕望的劉艷鼓起勇氣絕地反擊:不行,必須要討回自己和親戚的血汗錢,我不能像那兩個男職工那樣死去,我要堅強地活下去,兒子還沒有長大,不能沒有媽媽。
為母則強,一向柔弱的劉艷沒有選擇,必須堅強,她想起了小時候上學讀書時唱過的《國際歌》里的歌詞:從來就沒有什么救世主……全靠我們自己,這一刻,也完成了劉艷從與世無爭到與命運抗爭的跨越。于是,她主動出面去聯絡同樣受騙的其他商戶走上了維權之路。
這是劉艷人生中第一次對不公平的抗爭。經過受騙商戶的共同努力,收集證據,學習相關法律知識,通過一段充滿艱辛的維權斗爭,使得問題基本解決。
這次維權經歷,劉艷學會了維權在法律的框架下,以事實為依據、用證據說話,通過合法的途徑維護群眾權益的方法。
在這個過程中,劉艷遇到了一些致力于幫助底層人民群眾解除困苦的真正的共產黨人。
劉艷雖然還不是一名共產黨員,但她決心向真正的共產黨人看齊:為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而斗爭。
劉艷說,這次與職工一起的維權都是被逼無奈。
這次武昌五金交電公司職工維權是她第二次的維權經歷,劉艷及五金交電公司的職工不愿看到因非法“改制”造成的悲劇繼續發生——現在還有職工因貧病交加死去,決定揭露小官巨貪進而把被王克華等人侵占私分的職工合法權益奪回來。
斗則有一線生機,不斗則死路一條!所以她和所有參與維權的職工認識到必須斗爭。
劉艷和維權職工們發布到網上的《武昌五金交電公司維權紀實》系列報道,記錄了武昌五金交電公司職工維權的全過程:職工從自發參與到分工合作,充分展示了工人階級的先進性和斗爭技巧。這次集體維權活動也讓劉艷面臨了新的考驗。她決定向真正的共產黨人學習,相信群眾、依靠群眾去爭取這場維權斗爭的勝利。
一 、 相信群眾,依靠群眾集體維權
在維權伊始,劉艷和初期的維權代表思考的是:維權職工如何在集體行動中形成統一的訴求?
如果沒有統一的訴求,即使職工們行動起來了,甚至說,即使職工們與政府開啟了“對話”程序,維權職工的處境也會非常被動,不同的職工有不同的訴求,有關單位便可利用這種情況,對職工們逐一分化。
可以說,統一訴求是工人集體行動必須要做的關鍵,也是工人團結的表現之一。
但如何能夠做到統一訴求呢?劉艷初期與其他職工的廣泛接觸與相關信息的交流其實更像是一個職工之間簡單共識的形成過程,簡單的共識能否成為統一的訴求?職工們在維權行動中如何堅持、或者調整訴求?這實際上是一個充滿了反復的過程。
她認識到所謂的團結,不僅僅是職工們已經存有“要維權”的簡單共識,職工們還需要有共同討論、反思的基礎,才有可能提出一個真正具有策略意義的訴求。一個具有策略意義的訴求,需要具備足夠的廣泛性與迫切性,之后才可能動員,或者更緊密地團結其他職工。
前幾年武昌五金交電公司也發生了兩次維權活動,但是都因各種原因無疾而終。劉艷參與的本次維權活動,從一開始就決定了維權宗旨是為了全體職工的共同權益,擱置各下屬門市部的不同利益訴求,這樣就與前兩次的維權有了明顯不同,團結到了更多職工群眾。他們首先選出了維權代表,由代表負責跟有關部門交涉,但不能代替職工作出任何決定,每次參與跟對方談話的代表不得少于3人。這是劉艷參與的這次維權活動的一個顯著特點。
根據劉艷總結的經驗,開展維權要有理有據。所以武昌五金交電公司職工代表首先從收集到的證據資料入手,研究發現問題,然后向全體職工宣講,做到有理有據,避免給人“胡鬧”的口實。
2016年夏,武漢是“七月流火”的天氣,武昌五金交電公司維權職工就在公司附近公園的長廊內召開不定期的維權大會。劉艷跟其他維權代表一道,常常不顧炎熱,拿著證據與資料對職工講解維權的目標及依據。這樣的大會開過多次,通過職工代表不厭其煩的宣講,使得職工們由當初對“非法改制”的一無所知,到最終徹底清楚了王克華等人假改制真侵占的真相。
職工代表發動群眾敢于斗爭,不要被科產局的威脅嚇到
要想依靠群眾,首先要發動群眾。只有讓參與維權的職工們明白了其中的道理,才能理直氣壯的起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面對暗示,毫不動搖
由于劉艷在武昌五金交電公司同事中的印象是個弱女子,王克華等人根本不把劉艷放在眼里。在持續了一年多的維權活動中,王克華等人拉攏部分有影響力的男同志,以期孤立劉艷,分化瓦解維權隊伍,這過程中由于維權職工代表們的動員工作做得扎實,王克華們的目的沒有達到。
劉艷從事的是會計工作,這個職業的特性決定對改制中一些資料理解得比其他人更透徹,所以在向有關部門舉報王克華貪腐國企資產的過程中,闡述問題往往能切中要害,表現得比較突出,于是有關部門“懷疑”劉艷是這起舉報貪腐事件的主要代表之一,在幾次與政府有關單位“接談”時他們當著其他維權代表的面說:下次劉艷一個人來就行了——這樣的“提議”顯然是有某種特殊含義的。面對這樣的“提議”,劉艷沒有接受而動搖,依然選擇站在廣大維權職工立場上。
正是劉艷這樣不為利誘所動的態度感動了五金交電公司大多數職工,他們更加信任和依賴劉艷和其他維權代表,大家團結得更緊密了。
在這樣一種氛圍下,一位老職工放棄了王克華承諾的利益(2%股權),也站到了全體職工一邊參加維權斗爭,老師傅的這種行為對王克華等人也是一種很大的嘲諷。
三、 突破封鎖,揭露真相
職工代表一直依法維權,到信訪局、檢察院、紀委等部門舉報遞交證據材料,但都被轉交到武昌科產局(原武昌區商業委員會,武昌五金交電公司的上級主管單位),而科產局正是企業假改制的參與單位。(參見《武昌五金交電公司維權紀實》)
2017年3月,維權代表把舉報資料遞交給了武漢市第五巡視組,巡視組要求武昌科產局成立專班調查此案。
2017年7月7日,科產局專班不顧事實,作出了沒有任何證據和法律依據的回復,對五金交電職工揭露的貪腐事實全部予以否決。同時把另一份與給職工的“回復”內容不同的《調查報告》交到了武昌區紀委,但科產局交給武昌區紀委的《調查報告》的具體內容是什么?他們卻不向舉報人公開,而武昌區紀委又不接受維權代表遞交的舉報證據材料。
對于科產局專班這種典型的欺上瞞下行為,劉艷和職工代表們決定通過向媒體投稿,揭露真相。2017年9月9日,《武昌五金交電公司捉蟲記》的視頻在騰訊搜狐等媒體廣泛傳播,武漢市第五巡視組也通過視頻,知道了案件的真相,從而揭穿了他們欺上瞞下的謊言:武昌科產局把非法侵吞私分國企資產說成是不當得利,妄想以違紀代替違法,從輕處理王克華等人的罪行。
,時長25:16
武昌五金交電公司捉蟲記
四、 打破僵局,另辟蹊徑,成立職代會行使職工權力
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情況下,一年多來,相關部門對武昌五金交電公司的這起貪腐案件既不肯定也不否定,一直拖而不決,職工代表們不得不另想辦法,促使相關部門盡快解決王克華貪腐和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問題。
劉艷和職工代表在舉報的過程中不斷學習與改制有關的法律文件,發現全民所有制企業適用《企業民主管理條例》。“條例”規定職代會是全民所有制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企業的任何決定都要通過職代會討論通過。既然武昌五金交電公司現在依然是全民所有制企業,就必須有職代會這個組織。職工代表征求了職工們的意見后,決定依法定程序,選舉產生新一屆的職代會,行使企業法人的職權。
2017年10月8日,武昌五金交電公司按議程召開了選舉大會,全程依法選舉產生了33名職工代表,并形成了職代會決議:1、罷免王克華武昌五金交電公司法人代表資格。2、成立由17人組成的工作小組,主持工作。3、行使法人職權,接管武昌五金交電公司。4、收回原屬于武昌五金交電公司的所有資產。
2017年10月8日,召開職工大會選舉產生新一屆職工代表
2017年10月10日,職工代表以《告知書》的形式,把這份職代會決議送達武昌科產局、武昌區紀委、武昌區檢察院、武昌區工會、武漢市第五巡視組等相關部門。10月10日科產局付世超局長親自簽收了《告知書》,并承諾10月25日前書面回復,如果25日前不回復將視同默認職代會成立事實與職代會決議事項。面對武昌五金交電公司職工成立的新一屆職代會,付世超局長當面回答:如果王克華當年改制時的職代會非法無效,就按102號文件辦(武昌五金交電公司的改制依據是102號文件)。這也意味著武昌五金交電公司的“改制”是假改制。
五、 犧牲小我,一心為公
面對全體職工空前的團結與堅持,貪腐既得利益團伙把這些“仇恨”都算到了劉艷頭上,他們一計不成又生一計,決定利用警方打掉劉艷這個“領頭羊”。
10月25日前,武昌科產局沒有任何人聯系維權代表,所以,維權職工們根據與科產局付世超局長的“對話意見”理所當然地認為科產局已經默認新一屆職代會的合法性。10月26日,職工代表們陸續來到位于民主路145-147號的武昌五金交電公司,進入到公司二樓大廳開會,討論關于接管武昌五金交電公司的具體事務。
下午5時17分,幾十名特警突然包圍了辦公室,不由分說把劉艷和鄧昌文師傅強制傳喚到中華路派出所。在沒有核實事實的情況下,以“非法闖進武昌區創輝公司”為由對劉艷執行拘留10天的行政處罰。鄧師傅因病沒有執行被拘留。
當時在派出所錄口供的時候,鄧昌文師傅看到法人代表王克華從派出所二樓得意洋洋的走下來,派出所二樓不是辦案區,而此人當天下午一直“坐鎮”中華路派出所,要求抓捕劉艷和鄧昌文師傅。
2017年10月26日,武昌中華路派出所警察包圍了武昌五金交電公司辦公室,以“非法闖進武昌區創輝公司”為由強制帶走劉艷、鄧昌文,連夜把劉艷送往武漢市第一拘留所,執行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鄧昌文因病免于執行拘留。
根據工商登記資料,我們發現:“創輝公司”登記地址位于武昌區解放路375號,后來變更到民主路140號。武昌五金交電公司職工代表的開會地址在民主路145-147號會議室,這也是很多年來武昌五金交電公司日常辦公地點,武昌五金交電公司職工們的所有事物(退休手續、醫療報銷等)也都是在此辦理。顯然,武昌區警方以“非法闖進武昌區創輝公司”為由抓捕在此處場所開會的劉艷鄧昌文等代表,就是受人指使有意為之的非法執法行為。
在后來看到的武昌區分局提供的抓捕拘留劉艷的證據材料中,發現他們采信的是王克華單方面提供的證據,即王克華通過非法手段將國有財產轉移的罪證恰恰被武昌區分局視為王克華的合法財產證據,進而在此基礎上認定劉艷和職工們進入的是“創輝公司”而編織了那個拘留的罪名。明明知道職工們舉報王克華貪腐的事實就包括這些被轉移的國有資產,作為執法部門的機構卻去采信貪腐證據,這是不是公然為犯罪分子背書的違法行徑啊?
十天的非法拘禁是劉艷這個弱女子平生第一次遭遇到的牢獄之災,但這樣的打擊就能讓劉艷在腐敗份子面前低頭嗎?
六 、重獲自由,繼續斗爭
11月6日拘留期滿釋放,職工們自發去迎接他們的英雄。
劉艷臉上寫著堅毅,職工眼里含著淚花,這是怎樣的一種階級感情直接流露的場景啊!
職工們對劉艷說,你為我們受苦了!他們拿出數千元錢來表達自己的心意,劉艷堅決拒絕了,她說,大家的心意我心領了,為了全體職工利益,為了國企資產不被侵占,我愿意承擔這樣的遭遇。而你們沒有因為我被拘留被打擊而害怕退縮,這才是給我的最大的慰藉和回報。
職工們紛紛表示:哪怕維權到最后拿不到一分錢補償,我們也要一起把國企蛀蟲送進監獄!
以上內容來自激流網,是關于五金交電職工維權的前因后果。
以下內容是后續最新發展變化,五金交電職工們經過斗爭,終于等到了法院開庭,但是整個過程卻離奇曲折。以下內容來自維權代表劉艷微博
武昌五金交電公司職工劉艷、黃玲、周硯萍、陳本致、梅金漢受180名職工之托,于2023年8月30日 走訪國家信訪局、中紀委舉報武昌區人民檢察院失職瀆職,歷時7年未對昌檢控申舉答【2017】3號出具立案或不立案結論,8月31日晚約23時回漢,在武昌火車站西檢票口內被武昌公安分局杜華警官帶隊抓捕。
武昌區人民檢察院2017年5月25日出具的昌檢控申舉答【2017】3號
一、隨意更改開庭時間
2024年2月4日了,武昌人民法院立案后,原本定于2024年4月開庭的,因為原告向法院提交了兩份證據和《調取證據申請》,開庭時間一再更改,從7月12日、7月18日,最后確定7月25日開庭審理。
2024年4月12、7月12、7月18、7月25傳票
二、濫用職權,侵犯原告權益。
7月25日下午3點開庭,書記員12點多給原告打電話告知,參加旁聽的人要領旁聽證,我查詢了相關法條,只有外籍人士才需要領這個東西,2點半到法院門口原告拒絕了這個要求,直接到了法庭,看到旁聽席已被脖子上掛著旁聽證的人占滿,法院2點半才開始放人,這些人是怎么進來的?
法院2點半開門,旁聽席已被脖子上掛著旁聽證的一群人提前占領
原告拍攝了法庭圖片分享給在門外等候的旁聽群眾,發現信號被屏蔽了,原告提出旁聽席各占一半,審判長張莉萍以他們有旁聽證為由拒絕,導致原告方旁聽群眾全部被攔截在一樓大廳,樓梯口被警察堵死,無一人到庭旁聽。
法警堵住通往12庭的通道,把參加旁聽的群眾攔在一樓大廳
三、人為操縱同步錄像設備,程序違法。
舉證前,庭審同步錄像壞了,審判長要求繼續開庭,質證前庭審筆錄界面消失,兩次故障都發生在關鍵時段。
在核實當事人身份環節,審判長張麗萍核實完原告的身份后,跳過核實被告身份的環節直接進入庭審調查,原告提出要求核實被告身份,審判長居然說被告身份法庭已核實,在原告的堅持下,審判長才要求法警出示被告的相關證明,武昌公安分局民警胡捷代表公安局長徐舫出庭,委托書上未見徐舫的簽名,武昌區司法局局長甘波代表武昌區人民政府法人代表范禮奎出庭,范禮奎沒有提供不能出庭的證明,也未在委托書上簽名,其他幾個代理人都是律師,提供的律師證都是復印件,他們是付文,董文,魏鉦芝、胡精明,委托書上全都沒有法人代表的簽名,其中胡精明律師的委托書上連公章都沒有,就是張白條,原告認為他們不具備代理資格,審判長認為他們是適格的代理人,繼續開庭。
跳過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環節,以法院安檢系統已關閉為由阻攔證人林雙喜到庭,原告立即要求審判長解決林雙喜作證這個問題,審判長欺騙原告說提交書面證言是一樣的,原告指出證人不出庭作證,證言無效后,審判長又答應擇日傳林雙喜到庭作證,原告要求書記員記錄具體什么時間到庭作證,審判長要求書記員刪除了自己說過的話,原告要求書記員記錄審判長要求刪除擇日傳林雙喜出庭作證的話,由于審判長庭審程序違法,導致證人出庭作證程序未能進行。
進入出示被告提交的證據環節,5位當事人應該逐一進行,審判長聽從被告武昌公安分局帶領人的指揮,派出5位法警同時對5位當事人進行舉證干擾庭審秩序,導致每個當事人都不能集中精力看清證據。
四、服從被告指揮,疲勞庭審,侵犯原告人權
由于連續開庭時間長達8個多小時,同案當事人因周硯萍身患多鐘疾病,已多次在旁聽席躺著休息,原告要求擇日開庭,被告強烈反對,說開的再晚也要開完,審判長迫于被告的淫威,不敢作出休庭的決定,僅宣布休庭20分鐘,溜出去吃飯了。
他們偷偷吃外賣,企圖讓原告因體力不支導致思維陷入混亂的狀態
大門外守候的群眾不斷打12345、110出警3次說法院的事他們管不了,也許是迫于群眾的投訴,一男法官走進來宣布休庭,8月2號繼續開庭,這時已經是23時40分,長達近9個小時的庭審才得以結束,一大群警察走在我們身后,不知道這算護送還是押送直到法院門口。
從法院出來,已經是23:40分,等候的群眾依然堅守在法院大門外。武昌區人民法院的所謂讓人民群眾感受到了公平公正了嗎?這么惡劣的司法環境下,將信訪納入司法軌道的倡導能順利推行嗎?
7月25日,原告當事人在法院門口合影,時間已是23:5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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