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編者按:在外打工的人,幾乎都被老板罰款過。可是你知道大部分罰款都是違法的嗎?如果你還不了解罰款相關規定,看這周的【打工秘籍】學會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五花八門的罰款
其實說到扣工資、罰款,不僅是外賣小哥普遍遇到,咱們背井離鄉、在各行各業打拼的朋友們隨便一說,都能說出一大堆來:
有的工友上班遲到1分鐘就會罰款,遲到半小時,半天的工錢就扣沒了;
有的工友工衣沒干沒法穿,就會被罰款;
有的工友連續上班太累而周末沒去加班,就會被罰款;
有的工友可能做差了幾件產品,就會被罰款;
有的工友可能就是上班說了會話、玩了會手機、多上了會廁所,就會被罰款……
然而,這些針對咱們工人的經濟懲罰——扣工資、罰款,在老板們看來是“國有國法,廠有廠規,你違反了,就得扣工資,就得罰款”,但是從法律方面來看,這些扣工資、罰款又合不合法呢?
老板這樣扣錢,根本不合法,只是在非法填充自己的腰包
罰款至今很普遍。也許是因此,很少有人知道自從1994年《勞動法》出臺,罰款就已經成為一種違法行為。《勞動法》第五十條明文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很多地方法律也進一步明確了罰款的非法性。以廣東省為例,《廣東省勞動監察條例》第五十一條明文禁止企業罰款:“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規定了罰款內容,或者其扣減工資的規定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除了罰款總體的非法性,關于罰款最重要的規定出于1995年開始實施,現在仍然有效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其中明確說明:“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勞動者工資”,除非是代扣個稅、社保以及法院裁定要求代扣的錢,或者符合《規定》第十六條的情況: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需要記得,只有在造成損失的情況下才可以扣錢,而提出證據是老板的責任,不是老板說有損失就有的!沒有證據,或不能證明經濟損失是因為勞動者的原因,則不能克扣工資。
簡單來說,遲到早退、儀容不整、產量不達標、說話聊天玩手機、周末不加班等五花八門的扣錢罰款,在法律上是沒有任何依據的。它們沒有造成什么明確的經濟損失,因此老板這樣罰款是違法的!
而無論因為什么原因罰款,無論所謂的“經濟損失”有多大,扣的錢也不能超過工資的20%,最終發的工資不能低于本地最低工資!
老板不給工人休息的時間,工友工作太累太枯燥了,說幾句話、早上貪睡幾分鐘、周日拒絕加班,都是想找個縫歇一下。這么高的勞動強度下,偶爾出錯也是正常現象。
可老板偏偏連個喘氣的機會都不給,還要罰我們款!在他看來,工人只要沒有像機器一樣一刻不停地工作,都礙了他賺錢的事,都叫“造成經濟損失”。
如果老板說,罰款只是合理補償自己的經濟損失,我們不要聽他亂說!實際上,罰款主要有兩個目的:馴化工人以及變相填充老板的腰包。
罰款可以讓工人為了保護自己微薄的收入,不敢出格,形成一種處處聽從管理的習慣,直到工人基本的尊嚴的反抗意識被磨滅,變成溫順的綿羊。
罰款同時變相壓低了工資,并且讓員工歸罪于自己,而不是老板的貪婪。如果老板直接降工資,誰都會反抗,但他設計一系列的罰款,左右扣扣工資,大家想的就不是如何反抗,而是如何避免再出錯。老板這樣就巧妙騙走了我們更多的錢,還讓我們感覺是因為自己犯了錯。
所以說,我們遇到罰款必須斗爭,不能讓老板的陰謀詭計得逞!
遇到罰款,該出手時就出手
咱們工友出來打工,掙的錢本來就不多,被老板這里罰一些,那里又罰一些,到發工資的時候就所剩無幾了,甚至有的工友一個月下來還“倒欠”老板的錢。那么,咱們工友遇到這些罰款問題時,該怎么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1、首先要擺正心態,不聽信老板灌給咱們工友的那一套說辭。老板們經常掛在嘴邊的話就是“來我的工廠上班,就得遵守這里的規矩”、“工人就是得服從管理,沒有規矩豈不是亂了套”……但是大家一定得明白,老板的這套說辭,不過是為了對工人罰款找借口罷了,他的那些罰款方式即不合理也沒有遵守法律,又怎么能聽信他的規矩呢。
2、了解廠里面的規章制度。廠規廠紀都需要員工明確知道,簽字同意才有效的,如果沒在同意書上簽過名,或者工廠沒有其他能夠證明你們接受過培訓,這些規定都是無效的。(當然你簽了但規矩本來違法,那也一樣無法律效力)
3、如果發現廠里面的廠規廠紀有罰款條例時,可以把違法的廠規廠紀拍下來作為證據,直接上門或者撥打12333向勞動部門投訴。
4、如果咱們被罰款了,要拒絕在罰款單上簽字,要是廠方直接把罰款單貼出來公示,咱們就把罰款單撕下來保留,作為廠方違法罰款的證據,與廠方據理力爭,讓其把罰款取消。如果廠方無視咱們要求,可以把罰款單原件復印一份,直接把復印件交到當地勞動局,進行投訴。
案例一
小胡2018年8月進到一家電子廠上班,該廠要求工人每天上班都得穿工衣,但是只發給工人每人兩件工衣換洗。11月一天的下班途中,下起了大雨,結果淋濕了工衣,而另一件才洗了一天不到,還沒干。第二天早上小胡就沒有穿工衣去上班,結果中午下班去吃飯的時候,就看到公告欄貼出了告示說小胡因為不穿工衣,違反規定,罰款20元。小胡當場氣炸了,心想這是什么破工廠,原因都不問就罰款,于是他直接把罰單撕下來,還拍了照片,準備與廠方斗一斗。
果不其然,下午上班的時候,人事部的人就直接來到車間找到他,問是不是他撕的罰單,為什么要撕。小胡當著全車間的人面,直接站了起來,理直氣壯地說到
“是我撕的,你們什么原因都不問就直接罰款,還有沒有道理了?”
“這是廠里的規定,你不穿工衣,按廠里規定就得罰款”人事說道。
“這規定也是人定的,再說了,這些罰款規定本身就是違法的,我不同意這個罰款”小胡反駁道。
一番爭執之后,人事說道“你先把罰單交出來,別為難我,有什么問題下班之后你去會議室找經理談”
“罰單我是不會交的,你們要是真罰,我不介意去一趟勞動局”。人事不想在車間鬧大,只好先離開了。
當天下午快下班的時候,經理把小胡叫到會議室,一番和顏悅色地說教之后,就向他說明,只要他以后按廠里規定穿工衣,這次就不罰了。
小胡看出了經理是害怕他去勞動局投訴,惹來不必要的麻煩,于是也向經理說明只要不罰款,其他沒什么問題。最終,經過小胡這么一斗,廠方也沒有對他進行罰款。
5、咱們工人也清楚,很多地方的勞動部門跟廠方穿一條褲子,經常是站在老板這邊說話的,所以對于收集廠方違法的證據,向勞動部門投訴,只是咱們向廠方施壓的一種方式,增加與廠方斗爭的籌碼,但是絕不限于這種方式。
對咱們工人來說,對付廠方最厲害的武器是團結廠里面的工人,集體罷工談判。因為罰款不是只罰一個人,很多工人都可能會被罰,大家對罰款的不滿就是咱們團結一心跟老板斗爭的有利條件。
案例二
小濤在一家鞋廠上班,11月份的時候工廠因趕訂單,要求工人每天完成7000雙鞋的指標。但是小濤他們這個組加班加點地趕,一天也才能完成5500左右。主管看他們連著一周都沒有達標,決定對小濤他們組進行每人20元的罰款,好讓他們更加拼命趕貨。
結果罰款通知一下來,整個組的人都非常不滿。小濤更是氣憤地說要去勞動局投訴。但是主管不理會,你們完不成指標,對工廠造成損失,你到勞動局也沒用。小濤知道工廠與勞動部門關系匪淺,去了可能真不一定有用,但是又覺得非常不合理,就干脆只坐在工位上,不干活了。
因為他是組頭,他一停工,生產就停下來了,組長慌了,趕緊叫了另一個人來代替。但是小濤這個停工的頭一開,接下來陸續又有幾個人跟著停工了,最后更是整個組都沒人做了。主管也嚇到了,趕緊過來安撫大家,承若不會罰款,讓大家趕緊復工。但這時候小濤帶頭說到,不僅不能罰款,還要把指標降低到6000,并且多安排幾個人做,大家也紛紛響應小濤。主管沒辦法,只得同意小濤他們的要求。
小濤也沒有想到能爭取到這樣子,當時只想著表達對罰款的不滿,能取消罰款就好了。但是經過整個組的人停工斗爭,卻取得了更好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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