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萬眾矚目的中國第一部反家暴法將于2016年3月實行。明確將精神暴力和同居關系納入家暴范圍,是法律的一大進步,然而并不能掩蓋它仍舊存在缺陷的事實。因為對同居關系的狹隘定義,這部反家暴法難以起到保護更多受害者的應有作用。
官員:我們沒有發現同性戀暴力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27日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作為中國第一部反家暴法,該法將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反家暴法附則中還規定:“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定執行。”這意味著有同居關系的人之間發生的暴力也被納入家庭暴力,受法律約束。
既然親密關系暴力也被認定為家暴,是不是意味著同性戀伴侶也受反家暴法保護呢?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主任郭林茂12月27日在新聞發布會上回答媒體關于反家暴法的提問時說:家庭成員之間、共同生活人員之間發生暴力都有很多實例,你所說的關于同性戀在我們國家還沒有發現這種暴力的形式,所以確定回答,共同生活人員不包括同性戀。
“你所說的同性戀在我們國家,我們還沒有發現這種暴力的形式。”
“共同生活人員不包括同性戀。”
“該項關系在我國法律制度中不受保護。”
……
網友:縮水的反家暴法就是暴力
消息一出,網友紛紛表示無法接受。
朔_泊:在官佬爺的眼里,天朝是沒有同性戀的。
沒事偷著樂2016:看了新聞后的大眾評論,感覺當下社會對同性戀的接受度依舊不高。
大大咪:立法者“沒看見”只是蒙住了眼,并不代表不存在。
藍潮囍:反家暴法?法律不是應該防止悲劇發生嗎,等發生積攢到一定數量再治理?這樣滯后的法律何用?
彩虹中國:男或女同志走進異性婚姻,夫妻二人發生家暴,算在反家暴法保障范圍之內。男或女同志與同性伴侶沒法領證結婚,唯有同居生活,發生家暴卻不獲反家暴法保障。男同志與女同志合作領證形式婚姻,發生家暴,家暴法涵蓋了他們。總之,結婚成家或者發生家暴,“一男一女”才可以成事!
桃子:暈,老婆快打我。
燕子:人大法工委這郭氏實在無知,同志們需要回應他的言論,不讓它變成#一部暴力的反暴力法#。
然而還有一些隊友,很“給力”地接招了。
同性戀情都是與世無爭,歲月靜好?
性少數群體的家暴,看不見的傷痛
事實上,同性戀等性少數人群的家暴發生率與異性戀人群的家暴發生率不相上下,某些暴力類型的發生比例甚至要更高。
北京性少數權益機構“同語”于2014年發布的《中國性少數群體家庭暴力研究報告》顯示,在中國八個城市419位接受問卷調查者中,同性伴侶之間發生的暴力高達42.64%。對比不同性傾向的群體,在嚴重精神暴力方面,同性戀和雙性戀無論是施加還是遭遇的暴力顯著高于異性戀者。
所謂的“不曾發現”,只是“不被報道”、“不被看見”。而這種刻意忽視恰好為暴力提供了更隱蔽的庇護。
以下是一些女同性戀者遭遇親密關系暴力的真實案例:
Echo:在和前女友發生爭執時經常被咬傷,對方還通過尖叫、自殘、威脅出柜等方式對她實行精神控制。
囍妹子:前女友以她曾交往過男朋友為理由施加暴力,被扇耳光導致左耳耳鳴。因為居住在外沒有依靠,又沒有同為女同性戀者的朋友可以訴說,導致她難以擺脫這段關系。
芭蕾小公主:遭遇分手暴力,復合后被強制關在家里,在網上的瀏覽記錄、一舉一動都受到監視,出門也要由對方陪同。
也有人說,為什么同性戀一定要反家暴法保護?當成故意傷害報警不行嗎?
實際上這個問題適用于我們所有人。為什么我們需要反家暴法?家庭暴力、情侶暴力和普通暴力案件有什么區別?
家暴具有特殊性。親密關系中的暴力和虐待,有且只有一個目的:獲取且維持對另一方的完全控制。虐待者通過恐懼感、愧疚感、羞愧感以及恫嚇來消磨對方,摧毀對方的自我價值感,隔絕對方與朋友、親人之間的關系,讓TA覺得孤獨無助。
家暴的形式除了直接的身體傷害,還包括性虐待、情緒虐待、經濟控制。受暴者往往因為情感或經濟上的需求,即使深陷恐懼之中,也難以擺脫這種關系。并且由于傷害來自最親密的人,受暴者也很難意識到自己正在遭受暴力。這種時候需要來自外界的支持,來幫助他們脫離糟糕的環境。
因此,家庭暴力案件和普通暴力案件的處理情況是不完全一樣的,受害者可以申請人身保護令阻斷加害人的騷擾與威脅,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申請損害賠償,讓加害人承擔民事責任,還可以通過社會組織、婦聯等相關部門獲得調解、勸阻的幫助。
更好地預防與干預親密關系暴力的措施無疑是將其納入反家庭暴力法的保障范圍,按照家庭暴力的多機構干預處理程序以及處罰原則處理此類暴力案件,使其救濟途徑更有針對性。
而按照那位中國官員的解讀,同性戀(以及跨性別者)伴侶不被包括在“共同生活成員”當中,即使面對和異性戀伴侶一樣的親密關系暴力,也難以獲得救濟。
專家點評:反家暴法仍有諸多遺憾
反對家庭暴力網絡/帆葆董事會主席,汕頭大學婦女研究中心顧問馮媛:
這是婦女首倡、婦女界持續推動十多年的勝利!根據媒體報道最后通過的文本,比之前的審議稿有所改善,如明確列舉了幾種精神暴力,納入共同生活關系。這也是近來大家繼續建言的成果,值得慶賀 。
但是,在北京世婦會20年后、在世界很多國家包括發展中國家的反家暴法律規定都已經十分進步的今天,我們這部法律中還是有諸多遺憾。如性暴力、經濟剝削和控制、戀愛追求和分手后的暴力沒有納入,公安機關在保護令執行中的角色不夠。
發言人解釋有些建議沒有納入,因為家庭關系復雜、公權力介入私生活的度,其實都不能是充分的理由。很多國家的家庭關系比我們更加復雜,如承認了同性婚姻的、有的國家既有習慣法也有成文法有的甚至還有宗教規定等,比我們復雜多了,但是在反家暴上都不含糊。
國家履行反家暴是履行保護公民的人權的義務,因為家庭暴力是對人權的侵犯,家庭或親密關系不是暴力的特區。
其實現在是老百姓的意識高于一些決策者和立法者,不能用老百姓的觀念、公權力的界限這種說辭來掩飾法律的缺陷。而且,發言人這種說法,會為以后實施反家暴法增加難度。
(部分資料來源:新浪微博、新媒體女性、浪都、KnowYourse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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